某咨询公司固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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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推荐8篇

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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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篇1甲方:____乙方:____签订日期:20XX年 XX月XX日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注册住址____经营住址____第二条乙方____性别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证件号码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20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____邮政编码____在京居住住址____邮政编码___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区(县)__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XX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或按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元或按_____执行。

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须签无固定期合同

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须签无固定期合同

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须签无固定期合同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须签无固定期合同案例一:我校食堂雇有一名炊事员,负责做周一至周五的中午饭,每天工作时间大约三至四个小时。

该炊事员工作勤奋,服务周到,深得教职员工赞扬。

我校已与她签订了多份两年期合同。

今年年底合同期满后,她已干满10年。

大家一致同意与她续签合同。

她对我说:听说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请问:如果续签,还能否延续这种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律师评析:一、非全日制用工无须签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而非标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准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形式。

标准劳动关系以全日制工作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68小时(减去法定节假日)。

你校雇佣的炊事员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这种工作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据此,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须要件,用人单位签或不签均可,无需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所以,你校与炊事员之间签不签合同由你校决定。

关于劳动法法律咨询案例(3篇)

关于劳动法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公司员工。

2019年7月,张先生入职该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位。

合同约定,张先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每月15日支付工资。

2020年1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张先生被列入裁员名单。

张先生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寻求法律帮助。

二、法律问题1.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 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3. 张先生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法律分析1.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先生被公司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先生在该公司工作14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张先生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张先生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本案中,张先生因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解决方案1. 张先生向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公司未在催告函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陈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陈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陈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4【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44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姚红刘芳刘佳洁【审理法官】姚红刘芳刘佳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某某【当事人】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某某【当事人-个人】陈某某【当事人-公司】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伟【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绩效工资一项。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绩效工资一项。

陈某某提交的证据证明2019年6月及7月岗位考评均为100分,因中立鸿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扣发陈某某该期间绩效工资的具体事由和制度依据,故应向陈某某支付拖欠的绩效工资。

鉴于中立鸿公司确实存在拖欠陈某某工资的情形,故中立鸿公司应向陈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中立鸿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04:33:36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陈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民终440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院2号楼12层1206。

咨询公司用工合同范本3篇

咨询公司用工合同范本3篇

咨询公司用工合同范本3篇篇一咨询公司用工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员工):姓名:[员工姓名]性别:[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员工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一、合同期限1.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试用期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名称]担任[职位名称]工作。

2.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内容]。

3.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工时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月工资为[工资数额]元。

2. 甲方每月[支付日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3. 乙方的工资待遇将根据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福利补贴、培训机会等]。

六、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三次,确认劳动关系的赔偿案例

公司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三次,确认劳动关系的赔偿案例

公司与员工签订外包合同三次,确认劳动关系的赔偿案例王xx系某教育咨询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与公司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2020年5月6日,王xx向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5月30日,公司微信通知王小石双方劳动关系自2020年5月31日终止。

王xx离职前十二月月平均工资为7076.25元。

离职后,王xx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90650元。

2020年11月2日,仲裁委裁决公司向王xx支付赔偿金49533.75元。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能否最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公司明确表示不续订不违法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此有异议的,而用人单位又无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此时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缺乏依据。

能否最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之一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

用人单位拒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论是否为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时,属于例外情形,此时劳动者享有选择权,既可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李姝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李姝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李姝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3【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27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娜石瑷丹孙晓芳【审理法官】李娜石瑷丹孙晓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李姝平【当事人】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李姝平【当事人-个人】李姝平【当事人-公司】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晓丽辽宁尊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晓丽辽宁尊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晓丽【代理律所】辽宁尊赢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李姝平【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主张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主张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审中,经法庭询问上诉人陈述2019年2月20日因被上诉人工作能力不足而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后因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沟通,上诉人在3月给被上诉人安排了新的工作岗位,被上诉人未上岗应视为自动离职,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赔偿金。

经查,上诉人主张因被上诉人工作能力不足而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交其单位存在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经向被上诉人告知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存在工作能力不足的情形上诉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上诉人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被上诉人协商一致为被上诉人安排了新岗位,故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工作能力不足为由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本院对上诉人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咨询顾问劳动合同(五险一金)(范本文)

咨询顾问劳动合同(五险一金)(范本文)

咨询顾问劳动合同(五险一金)第一条合同双方第二条职位和内容1.员工在公司担任咨询顾问的职位。

2.员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等。

第三条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1.员工的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2.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安排。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薪酬和福利待遇1.员工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基本薪酬]/月。

–五险一金: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年假:员工享有每年[年假天数]天年假。

–带薪病假:员工享有带薪病假,具体按公司制度执行。

–健康体检: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

–其他额外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纪律: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保密规定: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信息。

3.行为准则:员工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活动。

第七条终止合同1.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若员工需要解除合同,请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解除合同。

3.若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变更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解除或补充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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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北京HXJS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彭剑锋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男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非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20 年月26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承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26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公司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该岗位职责要求及甲方公司制度规定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不定时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内容中第6项执行,其中:基本工资元/月,项目基本津贴元/月。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月/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1、凡合同内提到的收入(工资奖金)均为税前收入。

2、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乙方违反甲方公司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为元或按甲方规定(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甲方规定(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
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
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
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在试用期内如感到不适应对方,必须提前一周提出解聘或辞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如参与项目中,乙方必须不影响项目进程及人员调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离职时间和手续,如因突然离职对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甲方将扣除乙方的该月试用薪金作为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一切与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成果等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乙方脱离甲方后,不得带走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开发的科技成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离职时,应交还工作用品(包括图纸、资料、数据、钥匙、文具等物品)。

4、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甲方的商业情报、资料合同、项目开发情况等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知悉,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

5、乙方在试用期内甲方不为乙方办理寄住证和人才引进等相关手续。

6、咨询师工资包括月基本工资、差旅补助、项目奖金等。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京外项目享有差旅补助;项目奖金在项目结束后,依据公司管理团队对乙方的工作结果评判后发放,项目奖金数目不确定。

7、乙方承诺其提交的学历证明文件、所填写的工作履历情况、个人信息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出现虚假情况的,甲方在发现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8、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9、回归平台的咨询师实行弹性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并到前台打卡签到,参与项目中的咨询师以各项目组项目经理考核为管理基准。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保密协议、试用计划(适用咨询师)、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20年8 月26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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