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精)
河东区万辛庄二期

2.7.2 已完成地块调 及风险评估报告》中涉及本次调查地块的
查结论
相关内容及结论”
4.7.2 现场质量控制
样品
意见二中“进一步说明监测质量控制、质
4.7.3 分析测试质量
量保证措施”
控制
4.8.1 土壤分析结 果
意见三中“完善报告文本编制”
环境技 地评 4
地勘报告修正剖面图,规范统一用词
P29-P40、附件
3 水文地质调查 附件
天津生文态件城仅用于场 5 修正报告中用词不恰当、不规范等语言问题
全文
全文
意见三中“完善报告文本编制” 意见三中“完善报告文本编制”
本
天津本生文态件城仅环用境于技场术地咨评询价有文限件公网司上申报
摘要
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 2017 年 10 月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调查 (现场采样),详细分析了场地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及检测数据。
2.1.2 现场踏勘 ......................................................................................................................................... 8
规范约束与经济激励——中国企业减排行动的基本动因分析

前, 我国发布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内容涉及钢铁、 有色、
和节能新机制推广等项 目。 0 7 8 2 0 年 月和2 1年6 财政部和 0 月, 1
6 人 论 4 1民 坛
贾 编, 保军 ( 徐 实习 )
国 家 发 改 委 先 后 出 台了 《 能 技 术 改造 财 政 奖 励 资 金 管 理 暂 投资基金, 节 支持节能环保 、 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的创新
商业银行也己开展对企业进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
最后 , 国家 把 节 能 环 保 等 行 业 作为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进 行 政
格; 充分利用国家 的各项 经济激励政策 , 为企业发展获取 财政
补贴、 市场推广和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支持。 雪 豳霪圃
( 作者单位: 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 本文系天津市
要求各级政府 机构进行政府 采购活动时 , 要优先采 购节能产 技 术和市场便利等激励措施 , 政府着力 “ 拉动” 企业积极 应对 品, 对部分节能效果达标 的产品, 实行强制采购 。 政府会根据 气候变化, 实现转型发展。 其三, 外因驱动为主, 内发性不足。 节能产品认证情况, 时更新采购清单。 02 1 财政 部、 适 2 1年 月, 作为促使企业减排 的最基本动 因有效推 动力
外在规范性 压力。 0 6 月, 2 0 年4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选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l万吨标准煤以上约一千家企业 , 8 启动
近年 , 为了实现量化的减排 目标 , 国家出台的涉及节能减 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 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企
我 国 企 业 减 排 动 力 机 制 的 特 征 , 要 表 现 在 三个 方 面 : 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津国税征[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税征〔2008〕10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说明(略)2.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通知书3.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二○○八年十月六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通过评估和检查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程度,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应用百分考核方法,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定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佳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两年评定一次,即以连续两个纳税信用评定年度为考核评定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津政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粮食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市场秩序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0日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创新市场监管现代化工具和方式方法,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正监管水平,实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充分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有效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1.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精简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到位,探索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津政办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8日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实行统一平台交易、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共享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可追溯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2015-1-12现将《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1月12日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征管单位(不含车购税分局)负责征管范围内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设立纳税信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在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下设办公室,由征管、税政、税管、法规、核算、计会、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务、稽查和信息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7•【字号】津政发[2003]69号•【施行日期】200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通知(津政发[2003]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全市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按照2003年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努力降低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处置不良贷款,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近年来,全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战略部署,努力增加存贷款总量,积极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狠抓信贷管理,加大消化不良贷款,信贷质量和经济效益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由于宏观经济因素、社会信用环境以及金融企业信贷管理等方面的影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大、所占比例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
到2002年末,全市中资金融机构按照“一逾两呆”标准划分的不良贷款余额为554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0.7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97个百分点;全市中资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划分的不良贷款余额为607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5.20%。
各金融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管理,扩大金融开放,依法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处置不良贷款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主要目标全市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目标是,以2002年经核实的不良贷款为基数,2003年不良贷款减少200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14%以下;2004年不良贷款再减少100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10%以下;2005年要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所占比例,使信贷资产质量达到全国较好水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地税税收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_张士杰

列企业,2013 年完成 6.4 亿元,占 该行业当年税收的 67%。
(二)制造业税种构成分析 从税种构成上看,制造业主 体税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 人所得税。 近三年平均占比分别 为 40%和 30%,城 建 税 呈 逐 年 上 升趋势,个人所得税占比基本稳 定,没有大的起伏,两个税种对 制造业税收收入起到较为稳定 的支撑及拉动作用,具体分析如 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制造业占 比最大的主体税种, 近三年税收 平均占比在 40%左右, 是制造业 贡献最大的税种, 影响着制造业 税收收入走势。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呈现出逐渐放缓的趋势。 从地税税收数据来看, 制造业近 三 年 完 成 税 收 收 入 分 别 为 24.33 亿 元 、26.29 亿 元 和 31.19 亿 元 , 在 整 体 收 入 中 平 均 占 比 27%,平 均增速 13.4%, 是左右滨海新区 第四地税分局税收收入增长变动 的重要因素。
车有限公司一次性因素缴纳代扣 境外营业税 0.32 亿元后,实际增 加仅为 0.16 亿元。
2. 计 算 机 、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备制造业
2013 年 , 计 算 机 、 通 信 和 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完成约 9 亿 元,占制造业的 29%,对我局制造 业也具有较为重大的影响。 2011 至 2013 年 度 税 收 可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0.69%、13%、21.68%。 最具代 表性的企业是包括天津三星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 9 家三星系
发、 高科技制造于一体的制造业
聚集区,向周边地区辐射影响力,
释放吸引力。
2.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提
升产业集群效应
改变开发区税收对部分龙头
企业的过度依存, 加强区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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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标签】税收分析工作【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津国税计﹝2008﹞23号【发文日期】2008-10-16【实施时间】2008-10-16【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征收管理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近年来,各单位按照税务总局和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税收分析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税收分析水平不高,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收入进度分析的层面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全系统税收分析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和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税收分析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内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它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促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在税收分析中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
常规分析主要动态反映当期(月、季、年税收收入情况;专题分析主要反映特定税收问题或现象。
第四条税收分析坚持实事求是、从经济到税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和部门的税收分析工作。
第二章税收分析工作职责第六条税收分析工作实行市局、区县局(含市局所属分局,下同、税务所(科3级管理。
市局负责对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县局要向市局报告税收分析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七条市局税收分析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税务总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和有关要求,负责全市国税税收收入的分析、监控和预测,重点对全市国税税收总量和增长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全市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经济税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全市国税税收征收管理质量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二定期开展全市有关宏观税负、税收弹性以及税种、产业和行业与对应经济指标相关关系的宏观分析;组织进行全市纳税能力估算,开展税收征收率的测算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变动及重大税收征管措施对税收收入影响的跟踪分析,提出深化征管改革,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建议,提出对重点税源企业加强管理的意见。
(三对个体私营税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税务登记户数变化影响税源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当期新增税源户数、分税种入库税款情况及转出、停业企业的户数情况进行统计。
(四定期做好减免税的认定、审批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实行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实现情况;注重在总体分析基础上突出重点税源行业与企业情况分析。
(五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的出台对收入的增减影响分析,检查政策落实质量,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掌握即期与累计出口退税、调库资源实现情况、审批情况、退税和已调库情况、应退未退和应调未调的原因,对免抵调库当年与上年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免抵调库数额在千万元以上重点出口退税企业进行详细分析。
(六做好加强稽查增加收入情况分析;做好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协调运转工作,以促进税收分析水平的提高。
(七定期发布税务总局和市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分行业税负标准和税负预警指标,通报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率、利润率、平均物耗等指标及变动情况。
(八建立和落实定期税收分析会议和地区税收分析会议制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与通报制度,税收分析档案管理制度;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和专题税收调研分析工作。
(九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研究建立税收预测模型,协调开发税收分析软件并推广使用。
(十举办税收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
第八条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市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落实市局部署的各项税收分析工作任务。
(二做好本单位各项税收收入分析报告、税收计划建议、报表的整理、汇总与报送工作。
(三按照市局部署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税源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四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税收收入分析会,并根据市局发布的预警指标和税收分析成果提出征管建议。
(五对相关科(所或岗位报送的报表、报告等税收分析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六对税务总局、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逐户分析,形成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七对中小企业分类进行行业税负率等指标的整体分析。
(八定期对所征收和管理的税收分税种、分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收入预测和分析,并随时掌握收入变化情况,对出现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九对流转税、所得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增减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对流转税、所得税重要管理措施增收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十加强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密切关注和分析企业投产、达产情况,特别是对新增税源情况要进行重点调查和分析。
(十一做好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工作,积极利用税收分析成果对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管理性检查和税务稽查工作提出建议。
通过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高税收分析水平。
(十二制定与完善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税收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
第九条税务所(科税收分析工作职责,由区县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章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第十条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分析工作由市局计划统计处牵头组织开展,市局具有税收分析职能的处室和各区县局协助开展;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由计划统计科牵头组织开展,具有税收分析职能的科室和各征收、管理所协助开展。
第十一条建立市局与区县局联动分析机制。
市局具有税收分析职能的处室要定期或随时发布在税收分析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如征管“六率”情况、行业税负、重点税源企业申报、入库、减免、提退、出口退税、免抵调库等信息明显反常等,并进行跟踪督导;区县局要对疑点问题及时组织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区县局通过分析工作发现的带有典型性的异常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全系统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互动协调机制。
收入分析部门和岗位对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征收部门(岗位或税源管理部门传递,对出现明显问题(经济税收对应关系偏离较大、重点税源企业税负率明显超出合理区间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岗位深入分析。
对问题原因不明的单位或企业,要及时移送纳税评估部门。
纳税评估部门根据收入分析部门提供的信息,逐一组织评估核查,对存在重大偷税行为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纳税评估、稽查部门查明的问题原因及其它相关方面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税收分析部门或岗位。
第十三条建立月度税收分析会议、地区税收分析会议、重点税源分析会议、税收情况报告和通报、定期税收预测、经济税源调查以及税收分析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月度税收分析会议。
区县局每月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会,市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税收分析会,分析把握税收形势,研究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
税收收入分析会由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局领导主持,计统、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以及稽查等部门参加。
计统部门负责税收收入综合情况分析,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分管税种收入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征管措施成效分析,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税源情况分析,稽查部门负责稽查情况分析。
计统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
第十五条地区税收分析会议。
市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地区税收分析会,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会议由市局领导或市局计划统计处组织,由有关区县局计统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分管计统工作的局领导参加,并扩大到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等部门人员。
计统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
第十六条重点税源分析会议。
区县局根据税收形势和收入分析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税种增减变化情况,每月月底前召集有关科所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分析汇报,开展专题分析。
分析会议由主管局领导或计统部门主持,一般由相关科所负责收入分析工作的人员以及税收管理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税政、征管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
计统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
第十七条税收情况报告和通报。
市局、区县局每月要向上级机关报告、向下级机关通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分析收入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工作措施或建议。
当收入情况发生异常波动或出现较大问题,特别是发生对税源影响较大的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对不报、瞒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定期税收预测。
具体税收预测工作按照市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工作制度》的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经济税源调查。
经济税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产业、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商登记信息、企业资金状况等相关情况,实现应征、上缴入库税收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征管措施实施情况,税制变化、政策调整影响税收情况等。
第二十条税收分析档案管理。
要对开展税收分析所必需的税收收入情况、影响税源和税收变动的各种因素、主要宏观经济指标、重点税源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文字资料,按照规范、完整、及时、准确、连贯的原则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二十一条在税收分析工作中,要根据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的需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级例会和汇报制度。
第四章常规税收分析工作流程第二十二条市局和区县局两级常规税收分析工作流程:获取和查阅税收及相关资料—;—;加工整理形成各种分析图表—;—;分析人员共同研究讨论收入形势和分析重点—;—;撰写内部分析报告—;—;专题会议研究—;—;行文向上级报告、向下级通报收入情况—;—;整理税收分析档案—;—;跟踪了解分析中所发现问题的成因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税收及相关资料包括税收月快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重点税源监控资料、税收分析档案等税收情况,以及与税收相关的经济统计指标、税源信息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区县局要根据税收分析工作实际,制定税务征收管理所(科常规税收分析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市局于每个月份终了后3日内完成税收月快报数据采集和情况搜集;18日( 季度22日前完成税务总局和市局重点税源监控资料采集和上报,每月底前完成市局重点税源分析资料采集;4日内向税务总局上报主要增减原因分析(税收简报;5日内完成会计统计报表数据采集;10日内完成税收分析报告,并上报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