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坻区区长、副区长调整工作分工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经区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分工如下:区长毛劲松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区审计局。

常务副区长刘程彦负责区政府机关、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税务、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金融保险、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外事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办、区退役军人局、京津新城建管委、地成公司、金地公司、粮食购销公司、社保中心、宝坻宾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区长分管审计,联系税务局、部队、双拥办、网信、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统计局调查队、网格中心工作。

副区长陈秀华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残联、红十字会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局、融媒体中心、桑梓基金会、慈善协会工作。

副区长陈忠杰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行政复议、社会稳定工作。

主持公安宝坻分局全面工作,分管区司法局、区信访办。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

副区长王辉负责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农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气象、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委(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潮青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河东政办函〔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新增区政府系统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调整后协调机构名称通知如下:一、调整30个议事协调机构(一)河东区推动“1001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区长副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成员:区产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公安河东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城东供电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产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推动和沟通协调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河东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区委统战部部长、分管副区长成员:区产促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政务服务办和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产促局,区产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产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区长第一副主任:常务副区长副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武装部部长委员:各位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委网信办、区民宗委、区信访办、区人防办、天津站区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河东分局、公安交管河东支队、市规划资源局河东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3•【字号】津南政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津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鉴于津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领导班子成员变化,经研究,决定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具体分工调整如下: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区级领导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贺亦农:领导和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审计局、天津智谷(津南开发区)。

联系武装部。

常务副区长于瑞均:协助区长贺亦农同志抓好日常工作,主管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医疗保障、外事、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议提案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网信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粮食办公室)、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办公室)、津南城投公司。

联系区人大、政协、总工会、工商联、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城南供电分公司、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副区长李宏:协助区长贺亦农同志开展工作。

主管招商引资、服务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会展中心建设协调工作。

分管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

联系烟草专卖局、石油公司。

副区长李雯:主管信访、司法、公安、交通运输、政府法制、行政复议、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分管司法局、交通运输管理局、信访办、公安津南分局。

副区长XXX扬:主管农业、农村、造林绿化、城市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妇女儿童、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民心工程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工作。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道树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组长: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成员: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晓强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宜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黄素华国际税务司副司长杜志农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郑小英收入规划核算司一级巡视员张颂舟纳税服务司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二级巡视员王福凯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李国成稽查局一级巡视员林建设财务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彭增武督察内审司一级巡视员刘锋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副司长(副部长)刘雅丽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部长、副主任)(主持工作)李志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唐庆海教育中心二级巡视员吴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金维生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黎伦和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由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
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津国税所[2001]7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3.27
【实施日期】2001.03.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由我局负责征管的
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1]75号2001年3月27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
1 / 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税系统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组织全系统开展好“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和税务部门的工作优势,帮助重点企业和有关项目解决涉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和引导企业调结构、促转变,提升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努力改进税收管理,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活动期间,要做好各项活动情况的记载、统计,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及时、全面地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附件:1.天津市国税系统专线服务电话记录和办理情况登记表2.天津市国税系统重点帮扶企业名单3.天津市国税系统专线服务电话二○一○年三月五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工作部署,更好的服务企业,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各项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充分发挥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有关项目和企业建设、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在涉税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和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标 签】职能调整职能调整,国家机关内部管理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津国税﹝2013﹞13号
【发文日期】2013-01-29
【实施时间】2013-01-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市局领导分管及联系工作明确如下:
程安亭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联系滨海新区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雒明山副局长分管人事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联系大港区国税局、静海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郭凤鸣副局长分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集中采购中心、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负责联系南开区国税局、保税区国税局、车购税分局。

韩春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包括工、青、妇工作)。

负责联系红桥区国税局、西青区国税局、蓟县国税局。

文东平副局长分管督察内审处、教育处、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联系记者站。

负责联系河东区国税局、东丽区国税局、宝坻区国税局。

张春杰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联系北辰区国税局、武清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

王怀鹏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联系天津市税务学会。

负责联系河西区国税局、津南区国税局、宁河县国税局。

董继业总经济师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信息中心。

负责联系和平区国税局、河北区国税局。

窦伟总会计师分管纳税服务处、财务管理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负责联系塘沽区国税局、汉沽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

雒明山副局长与韩春纪检组长互为AB岗,郭凤鸣副局长与张春杰副局长互为AB岗,文东平副局长与王怀鹏副局长互为AB岗,董继业总经济师与窦伟总会计师互为AB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