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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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

附件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按照“省市共建、市县一体”要求建立,实施统一电子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专家资源、统一信用管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是指根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是指联通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电子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线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和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

鼓励建设跨区域网上电子商城,为小额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提供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3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9日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省属院校教育技术装备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是指省市共建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属地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

在设区的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应经省行业监督部门同意。

第三条建立省发展改革委(以下称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省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下称行业监督部门)以及省审计厅、省法制办、合肥市政府参加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任务是:(一)研究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二)加强工作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三)交流工作信息,沟通重要工作;(四)研究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交易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电子化交易平台,按照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标准,为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竞争主体提供“一站受理、全程公开、按时办结”等服务,为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监督管理保障。

前款所称竞争主体,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

第二章交易范围第五条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

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监督部门拟订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本规范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要求、服务流程、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及服务监督与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提供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5〕第27号令,2013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第30号令,2013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第2号令,2013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第3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1〕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2013年修订)《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24号)《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第11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4〕第27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39号)《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11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55号)《安徽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3号)《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皖交建管〔2016〕147 号)《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皖水基〔2016〕144 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皖发改公管〔2016〕666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

一、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址),占地面积约(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总建筑面积)。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为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现就工期要求如下:二、工期要求1. 工期总天数:本项目总工期为(工期总天数)天,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如下:(1)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提前期)天。

(2)竣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期总天数)天。

2. 施工进度安排:(1)基础工程:自开工之日起(基础工程工期)天完成。

(2)主体工程:自基础工程完成后(主体工程工期)天完成。

(3)装饰装修工程:自主体工程完成后(装饰装修工程工期)天完成。

(4)室外工程:自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室外工程工期)天完成。

3. 工期调整:(1)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工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合同工期总天数。

(2)因施工组织不力、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供应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调整工期。

4. 竣工验收:(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组织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3)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在(验收时间)天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工期保障措施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充足的技术力量、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材料、设备采购和管理,确保材料、设备供应及时、充足。

4.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违约责任1.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违约金比例)%。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考试题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考试题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考试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考试题解析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各类资源的交易与配置。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作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责任。

为了提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科学、公正、公平的提拔选拔人才,举行了一场考试,下面将对这场考试题目进行分析和解析。

该考试题目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和简答题。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一、选择题(每题5分,共30题,共150分)选择题是考察考生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重要环节。

对于该部分题目,考生要认真仔细阅读每个选项,准确选择正确答案,并在答题卡上进行标注。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10题,共40分)判断题是考察考生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重要环节。

对于该部分题目,考生需根据自己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判断题目的真伪,并在答题卡上进行标注。

三、填空题(每题10分,共5题,共50分)填空题是考察考生对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的重要环节。

题目涉及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要求,在回答时应准确、简洁地填写正确答案,并在答题卡上进行标注。

四、简答题(每题50分,共2题,共100分)简答题是考察考生对公共资源交易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

题目要求考生针对给定的问题,进行有条理、深入的分析,并给出准确、合理的答案。

在回答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逻辑结构的完整性,并在答题卡上进行标注。

总结:通过本次考试,可以全面了解考生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他们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践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同时,也能够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提供有针对性的人才选拔依据,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文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考试题目进行了解析和分析,希望能够对考生进一步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有所帮助。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智能语音分析系统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智能语音分析系统搭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投标书范本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前注:、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智能语音分析系统合同暨投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监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针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智能语音分析系统的监理工作计划;对到货软硬件设备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建设方遵照实施;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能测试,配合采购人验收;对工程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确保采购人数据信息不外泄等)。

、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

、人员组织保障:成立由不少于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工作组,监理服务期间监理人员应分阶段驻场服务。

(二)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

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等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25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学军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拟订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场所服务标准,协调行业监督工作,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省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全省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有关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制订本地区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

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资源交易特点,制定全省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和技术规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采购需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

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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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暨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咨询及设计服务(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付款方式 合同款按以下各阶段进度支付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0%;2、完成调研及规划、方案编制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款的65%;3、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招标采购、建设实施,并经竣工验收通过、决算审计后支付合同余款。

(对于设计方的违约金,在最近一期支付节点中扣除。

)2评标办法 综合打分 3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一、项目概况根据《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暨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在全市新建1.8万个一类前端视频采集点,整合二、三类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建设覆盖全市公安机关、政府共享应用需求部门市级、区县级、乡镇街道或社区多级视频应用网络覆盖,完善视频联网应用数据中心及动力环境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完善全市范围共享共用的视频应用平台和视频网络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视频资源统一接入、共享应用,实现视频资源的深度应用。

二、服务期限及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暨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总体规划方案》及《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三、相关规程规范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暨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咨询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各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4、《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5、《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13日印发)6、《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2056号)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8、《关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7号)9、《公安信息化建设“十三五”重点任务考虑》(公装财传发〔2014〕19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5〕4号)11、《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公科信〔2012〕11号)12、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全国公安视频图像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技术方案》13、全国公安装备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全国公安视频图像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建设任务书》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15、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GB/T31000-2015)17、《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2008)18、《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GA/T793-2008)19、《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表》(GA/Z 1164-2014)20、《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0)22、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公网信息采集部分、视频接入部分23、移动警务视频安全接入规范2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2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25、《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6、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27、《全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联网整合技术方案(试行)》28、《安徽省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规范》(征求意见稿)上述规范、规程如有更新版本的,遵照新版本执行,其他未列入的,详细设计需确需使用的中标后经甲方确认可增列。

四、勘察、设计和咨询服务需求(一)总体工作需求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的总体要求,围绕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联网应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等主要目标,针对合肥市实际情况,开展现状需求调研、规划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1、编制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总体规划。

充分调研国内外城市视频监控建设及规划情况、视频监控技术发展趋势,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部门间视频监控应用需求,科学编制《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总体规划方案》和《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技术指导规范》。

2、编制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建设方案及采购需求书。

充分调研目前我市政府、企事业单位、重点区域(场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现状,市、区(县)、街道(社区)等各级应用需求部门以及社会公众视频应用需求,结合视频智能技术应用发展,结合市级投资、市区(县)分级投资、PPP等建设模式,科学编制《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暨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应采购需求书,完成项目立项审批。

3、结合示范城市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全程参与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建设实施、验收审计等技术咨询工作。

(二)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总体规划编制充分调研国内外城市视频监控建设及规划情况、视频监控技术发展趋势,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视频监控部门间应用需求,科学编制《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总体规划方案》和《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技术指导规范》。

(三)合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单位应根据此项目所列勘察调研设计的相关内容及建设方实际应用需求,提出勘察调研设计工作构想,形成勘察调研设计工作大纲、工作计划,勘察调研及设计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各项勘察调研设计要求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等,方案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建设方据此开展项目招标及建设施工。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综合考虑设备的性价比,在满足系统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估算和控制该项目的投资金额,为采购人提供建设概算参考。

设计单位所提交的设计方案所有子项目须达到可实施方案级别,系统设计详尽全面、预算详实合理。

1视频采集防控系统1.1基本情况一类前端视频采集点主要是覆盖重点公共区域、政府投资建设、部门共享应用的前端视频采集点,结合辖区治安特点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依托项目建设,新建完成1.8万个高清探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4万余个(前期已建2.2万)一类视频前端采集点接入应用,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建设环市、环区(县市)道路高清卡口防线。

进一步织密实体卡口、虚拟卡口覆盖,完善环市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市区环线道路的高清视频卡口建设,充分整合交警、县(市)局的卡口、电子警察等视频图像资源,推动高速公路、环保等卡口资源整合接入,依托社会力量,推动社会面、单位小区停车场以及加油站出入口简易卡口建设、整合接入,完善车辆识别技术应用,打造全市卡口大数据平台。

力争实现环市、环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高清视频卡口建设接入,实现环合肥市二环、一环、环城路等主要环线道路高清卡口全封闭,实现高清视频卡口全市互通互联、数据共享。

建设音频采集系统、无线数据采集系统,结合视频、音频、无线数据融合应用的实战需要,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应用”。

1.2勘察调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2.1普通摄像机布点勘察调研(1)建设需求勘察调研参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视频应用工作需要,调研以下对象的监控覆盖现状和建设需求等。

1.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反恐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的勘察调研;2.主要出入城节点勘察调研;3.主要道路交叉口全覆盖的勘察调研;4.车辆、人员特征捕获的勘察调研;5.社会综合管理视频监控的勘察调研;6.高空摄像机的勘察调研;7.高铁沿线、环巢湖沿线勘察调研;8.音频采集处理系统勘察调研;结合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对重点部位、场所区域及公安业务工作关注的其他区域的音频采集需求;9.无线数据采集系统勘察调研根据视频监控杆件布设情况以及人流量等情况,对需要布设无线数据采集设备的区域、位置进行勘察调研。

(2)用户需求勘察调研1.收集调研公安机关各警种有关视频监控、音频数据、无线数据的建设应用需求,分类汇总整理;2.收集调研相关共享应用单位的视频监控建设应用需求,分类汇总整理。

1.2.2卡口布点勘察调研调研全市已建实体、虚拟卡口情况及新建实体、虚拟卡口需求情况。

1.2.3其他调研及分析报告1.摄像机杆件、安装高度及镜头选配分析报告;2.摄像机选型参数及适用场景分析报告;3.前端智能摄像机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分析报告;4.无线数据采集设备规范及技术分析报告;5.前端智能摄像机与平台应用数据接口关系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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