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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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哪些⼈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众所周知,参与民事诉讼的⼈不⼀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案件的当事⼈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帮助⾃⼰进⾏诉讼。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成为代理⼈,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资格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

下⾯,请跟随店铺⼩编⼀起阅读下⾯这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民事诉讼哪些⼈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1、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份为当事⼈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港特别⾏政区和澳门特别⾏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2、基层法律服务⼯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作者,是指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员。

领取《法律服务⼯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作。

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政诉讼活动。

但是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

《律师法》第⼗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被告⼈的辩护⼈。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亲属关系 定义

亲属关系 定义

亲属关系定义如下是有关亲属关系的定义:一.民法上的亲属概念1.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款: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2.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3.家庭成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三款: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4.血亲词语解释: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5.自然血亲词语解释: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6.拟制血亲词语解释:指本无血缘联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7.直系血亲词语解释: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

8.旁系血亲词语解释: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9.姻亲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为姻亲关系。

二.民法上亲属的功能1.未成年人设立监护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立监护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有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范围最为广泛。

▲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哪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杀人罪需要亲属代为赔偿吗1、如果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要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2、如果杀人犯是成年人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亲属没有法定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可以替自愿主动帮其承担民事赔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减轻或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是否有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

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

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

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

”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

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

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

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

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

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

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

”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

▲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诉讼代理⼈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进⾏诉讼活动的⼈。

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亲⾃进⾏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诉⼈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均可由诉讼代理⼈代理诉讼。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民诉法解释对诉讼代理⼈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的范围如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委托代理⼈当事⼈、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

下列⼈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当事⼈的近亲属或者⼯作⼈员;(三)当事⼈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九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代为诉讼,必须向⼈民法院提交由委托⼈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条代理权变更和解除诉讼代理⼈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应当书⾯告知⼈民法院,并由⼈民法院通知对⽅当事⼈。

第六⼗⼀条代理⼈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民法院规定。

第六⼗⼆条离婚诉讼代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本⼈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法出庭的,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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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本条以三个款项分别就家庭关系中的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了规定。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亲属家庭关系中的亲属包含了第一款中规定的三类人员,即配偶、血亲和姻亲。

1.配偶配偶指经依法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以及依法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

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如同居关系中,彼此均不具备对方的配偶身份,因此也就不属于对方的亲属范围。

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以1994年2月1日即《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日为界限,此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结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彼此为对方的配偶,具有亲属身份;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不能认定事实婚姻,彼此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故不具有配偶身份。

自1994年2月1日起,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一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而无论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2.血亲血亲是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即基于人的自然出生而产生的血亲关系,如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都属于自然血亲关系。

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目前主要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基于养父母对养子女的合法收养而产生。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同其亲生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但生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后,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姻亲姻亲是指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与配偶的特定亲属之间产生的亲属关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in life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and there are no people who cannot live withou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解释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将本不属于其工作人员的公民,通过出具虚假的证明(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得以委托该公民参加诉讼。

面对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上,许多人对于它的理解是比较模糊的。

比如,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必须有诉讼代理人的存在,哪些人必须要求请诉讼代理人等问题。

那么,对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文将为您一一解释。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对此,《民通意见》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近亲属,可能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这些。

但是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话,其实我国的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对近亲属的具体范围都是不一样的,由于近亲属的性质比较特殊,有些情况下会影响到案件的审判。

在下文当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提到近亲属,可能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这些。

但是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话,其实我国的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对近亲属的具体范围都是不一样的,由于近亲属的性质比较特殊,有些情况下会影响到案件的审判。

在下文当中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一、民法总则中近亲属包括哪些人?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意见》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

三、近亲属的出庭佐证特免权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争议许久的证人出庭和证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出台了新的规定,刑诉法的近亲属出庭作证有特免权制度对长期以来,我国在证人制度中实行的是强制作证主义,法律规定如实作证是任何一个知晓案情的公民的义务,不如实提供证据被视为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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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大家在提到近亲属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认为近亲属就是自己的经常走动的这些亲戚都可以称之为近亲属。

但如果具体要上升到法律阶段上来说,近亲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规范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统一的要求。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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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大家在提到近亲属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认为近亲属就是自己的经常走动的这些亲戚都可以称之为近亲属。

但如果具体要上升到法律阶段上来说,近亲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规范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统一的要求。

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
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二、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意见》中的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

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近亲属的范围就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等这些,因为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诉讼过程当中,近亲属可以被指定为代理人的。

超出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这些规定的人员都不能够成为诉讼当中的代理人,在民诉法当中至少不属于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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