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专业承包可以在施工总承包里面分到部分工程,不违规,只是专业承包后不能将专业工程部分转包出去,劳务可以进行再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关于分包是专业分包还是专业承包?动作的主体不同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
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为,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
发包方和承包方区别发包方

发包方和承包方区别发包方一、什么是发包方什么是发包方发包方是依法具备发包资质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单位,与承包方相对。
发包方是承包项目的甲方,以企业所有权代表的身份参与承包经营活动的一方当事人。
什么是发包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能收回承包地吗法律常识:家庭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9
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3
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12
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17
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6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的区别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专业承包可以在施工总承包里面分到部分工程,不违规,只是专业承包后不能将专业工程部分转包出去,劳务可以进行再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关于分包是专业分包还是专业承包动作的主体不同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
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为,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
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发包人及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工作
办理许可与批准等手续
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签订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办理许可与批准等手续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防雷、规划、人防等报建==>施工许可证 办理==>验收申请
C.依据有关法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D.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地质勘查资料 E.负责对指定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的行为负责 【答案】:BCD
谢谢观看
发包人及承包人工作
主讲:胡红英
目录 CONTENTS
01
一、发包人工作
02
二、承包人工作
【术语解释】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 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223 号
承包人工作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 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
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
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5年;
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在正常使用条 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 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 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土地承包中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指的是什么

⼟地承包中的发包⽅与承包⽅指的是什么在开展承包合作前,发包⽅与承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的风险,必须先学习、明确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发包⽅与承包⽅是什么,店铺⼩编就借着本⽂为⼤家讲述相关知识。
⼟地承包中的发包⽅与承包⽅指的是什么⼟地发包⽅,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地所有权单位。
农民集体所有的⼟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发包。
承包⽅就是承包⼟地的家庭、个⼈、单位等组织。
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个⼈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或其他⽣产经营项⽬⽽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
其特征在于:第⼀,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
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不是其他财产。
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承包⼟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与承包⼈订⽴承包合同,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
第⼆,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或森林、⼭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权利。
承包⼈对于承包⼟地等⽣产资料有权独⽴进⾏占有、使⽤、收益,进⾏⽣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的⾮法⼲涉。
这⾥应当指出的是。
承包⼈并不取得承包⼟地或其他⽣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其余的收益归承包⼈所有。
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
由于⼟地这⼀⽣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对之并⽆处分权。
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或其他⽣产经营项⽬⽽承包使⽤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地等⽣产资料的权利。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关系通俗易懂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关系通俗易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是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三种主要角色,他们之间的关系紧密相关,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工程项目。
了解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普通公众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让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三个名词的含义。
发包人通常是一个企业或个人,他们有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完成,但是自身并没有能力或资源来完成这个项目,因此需要向外寻找合适的承包人来帮助他们完成项目。
承包人则是负责承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项目,他们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来完成项目,并最终交付给发包人验收。
而分包人则是承包人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而将一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特定专业技能的企业或个人,这样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解释:发包人就像是要盖一座房子的业主,承包人就像是承包了这项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而分包人就像是施工队伍中的某个特定工种的工人。
业主通过承包人来管理和协调整个施工队伍,而承包人则可以根据需要将一些工作任务分包给其他工人。
在这个关系中,发包人是项目的最终负责人,他们负责提供项目资金、提出项目要求和监督工程进度。
承包人则是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和管理施工队伍,他们要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和标准来完成工程项目。
分包人则是为承包人提供特定的专业服务和技能,帮助承包人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种关系中,各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非常重要。
发包人要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信息,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承包人则要做好项目管理和施工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分包人则要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率。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条长长的生产链条,每个环节都需要默契合作才能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只有各方互相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实现双赢的局面。
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的区别

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专业承包可以在施工总承包里面分到部分工程,不违规,只是专业承包后不能将专业工程部分转包出去,劳务可以进行再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关于分包是专业分包还是专业承包?动作的主体不同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
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
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为,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
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
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
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
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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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承包人也可以称作承包单位,施工方等。
法律上对承包人有3项要求,第一项是要求承包人必须要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二项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三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在根据资质的等级承包工程。
承包人
承包人也可以称作承包单位,施工方等。
法律上对承包人有3项要求,第一项是要求承包人必须要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二项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项是需要工程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在根据资质的等级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也分好几个等级,每一项等级所承揽的工程是不一样的。
发包人
发包人有时候也可以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等,法律上对发包人的要求有2点,第一点是发包人有合法的发包资格和工程。
第二点是发包人对于自己所发布的工程,要有支付能力。
合同法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有权利随时检查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承包人不得阻拦,但是在检查的过程中,不得妨碍承包人的作业。
2.承包人所建设的项目,因为操作不当,而与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有较大差距的,那么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无偿的返工和修复,承包方因当遵循发包人的意见。
承包人和发包人都会签订逾期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承包人的返修,返工等情况造成了工程的逾期交付,那么承包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要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相应的前期
准备,包含道路的通畅,水和电。
4.承包方建设好工程之后,发包方要及时验收。
合同法对对工程的验收,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包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已经施工图纸进行细致的检查,不然很容易产生事故,或者质量不合格。
5.检验好工程之后,接受工程,并把尾款支付给承包方。
6.发包人在接受工程之后,要及时发挥建设工程的效益。
(如果是房地产的工程,不能出现建设好不销售的情况)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法第282条规定,承包人在合法施工作业的时候,出现了人身损害和财产丢失的情况,那么承包人需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2.承包人在建设好工程之后,工程也经过了发包人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