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与卫生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17最新)【实施时间】2002年7月1日【发布部门】卫生部【正文】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
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四)生产工艺;(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十一)产品样品;(十二)标签(含说明书);(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五)产品样品;(六)标签(含说明书);(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 号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已于2001年12月1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部长张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审批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四生产工艺;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十一产品样品;十二标签含说明书;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五产品样品;六标签含说明书;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第九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生产国地区政府或其认定的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者审查或认证的证明材料;进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不符合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进口;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三生产条件、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四生产工艺;五质量标准或规范;六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含说明书;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类型、数量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设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第十三条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第十四条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第十五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第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第四章标识、说明书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第十九条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相一致的名称;第二十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扩大使用范围或夸大使用效果的宣传内容;第五章卫生监督第二十一条卫生部对可能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可以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修订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或作出禁止使用的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二十三条食品卫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作出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第二十四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不标注中文标识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他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作业指导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作业指导书第1章食品添加剂概述 (3)1.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分类 (4)1.2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与重要性 (4)1.3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与风险评估 (4)第2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5)2.1 合法性原则 (5)2.2 安全性原则 (5)2.3 适量原则 (5)2.4 透明度原则 (5)第3章常见食品添加剂及其应用 (6)3.1 防腐剂 (6)3.1.1 定义与作用 (6)3.1.2 常见防腐剂 (6)3.1.3 应用范围 (6)3.2 色素与护色剂 (6)3.2.1 定义与作用 (6)3.2.2 常见色素与护色剂 (6)3.2.3 应用范围 (6)3.3 乳化剂与稳定剂 (6)3.3.1 定义与作用 (6)3.3.2 常见乳化剂与稳定剂 (6)3.3.3 应用范围 (6)3.4 酶制剂与发酵剂 (6)3.4.1 定义与作用 (7)3.4.2 常见酶制剂与发酵剂 (7)3.4.3 应用范围 (7)第4章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评价 (7)4.1 毒理学基本概念 (7)4.1.1 毒性 (7)4.1.2 剂量 (7)4.1.3 暴露途径 (7)4.1.4 毒性类型 (7)4.1.5 毒性作用机制 (8)4.2 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试验方法 (8)4.2.1 急性毒性试验 (8)4.2.2 亚慢性毒性试验 (8)4.2.3 慢性毒性试验 (8)4.2.4 生殖毒性试验 (8)4.2.5 发育毒性试验 (8)4.3 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8)4.3.1 数据收集与分析 (9)4.3.2 风险评估 (9)4.3.3 风险管理 (9)第5章食品添加剂的法规与管理 (9)5.1 我国食品添加剂法规体系 (9)5.2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管理 (10)5.3 食品添加剂的进口与出口管理 (10)第6章食品添加剂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11)6.1 食品添加剂滥用与误用 (11)6.1.1 超范围使用 (11)6.1.2 超限量使用 (11)6.1.3 混合使用 (11)6.1.4 未经充分研究使用 (11)6.2 食品添加剂的非法添加 (11)6.2.1 使用禁用添加剂 (11)6.2.2 隐瞒添加剂 (11)6.2.3 使用未批准添加剂 (11)6.3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与标识 (11)6.3.1 标签信息不完整 (12)6.3.2 标签信息不准确 (12)6.3.3 标签不符合规范 (12)6.3.4 标签缺失 (12)第7章食品添加剂在各类食品中的应用实例 (12)7.1 饮料与乳制品 (12)7.1.1 饮料 (12)7.1.2 乳制品 (12)7.2 粮油与调味品 (13)7.2.1 粮油 (13)7.2.2 调味品 (13)7.3 肉类与水产品 (13)7.3.1 肉类 (13)7.3.2 水产品 (13)7.4 罐头与速冻食品 (13)7.4.1 罐头食品 (14)7.4.2 速冻食品 (14)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检测与监控 (14)8.1 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 (14)8.1.1 色谱法 (14)8.1.2 光谱法 (14)8.1.3 电化学法 (14)8.1.4 免疫学方法 (14)8.2 食品添加剂的快速检测技术 (15)8.2.1 便携式检测仪 (15)8.2.2 免疫传感器 (15)8.2.3 纳米技术 (15)8.3 食品添加剂的监控与抽检 (15)8.3.1 监控体系 (15)8.3.2 抽检制度 (15)8.3.3 风险监测 (15)8.3.4 信息公开 (16)第9章食品添加剂发展趋势与展望 (16)9.1 绿色、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 (16)9.1.1 植物提取物在食品添加剂中的应用 (16)9.1.2 微生物发酵技术在食品添加剂制备中的应用 (16)9.1.3 天然食品添加剂的提取、纯化与改性技术 (16)9.1.4 绿色、天然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 (16)9.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与功能研究 (16)9.2.1 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评价方法与安全性评估 (16)9.2.2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性研究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 (16)9.2.3 食品添加剂的相互作用及其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16)9.2.4 食品添加剂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与安全性研究 (16)9.3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合作与发展 (16)9.3.1 国际食品添加剂法规与标准的研究与比较 (16)9.3.2 我国食品添加剂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16)9.3.3 食品添加剂国际合作模式与案例分析 (16)9.3.4 食品添加剂全球市场发展趋势及我国的市场机遇 (16)第10章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与消费者指导 (16)10.1 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建议 (16)10.1.1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7)10.1.2 依据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和用途选用 (17)10.1.3 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17)10.1.4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17)10.2 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知与教育 (17)10.2.1 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知 (17)10.2.2 增强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辨识能力 (17)10.2.3 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17)10.3 食品添加剂与营养健康的关系 (17)10.3.1 食品添加剂对营养的影响 (17)10.3.2 食品添加剂与人体健康 (17)10.3.3 特殊人群的食品添加剂使用 (18)10.4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与责任 (18)10.4.1 食品添加剂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18)10.4.2 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责任 (18)10.4.3 食品添加剂使用者的责任 (18)第1章食品添加剂概述1.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分类食品添加剂是指在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和储存食品过程中,有意向食品中添加的任何物质,除了营养强化剂外。
《食品营养与卫生》08食品污染及其预防

(四)高分子乳液涂 料
第六节 食品包装材料
八、食品包装材料设备的卫生管理
(一)包装材料必须符合GB有关卫生标准
(二)利用新原料生产接触食品包装材料新产 品 要求 (三)生产过程中要求 (四)销售单位在采购要求 (五)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设备要求 (六)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的监督
第二节 食品的生物性污染
二、霉菌与霉菌毒素对食品的污染及其预防
(三)霉菌污染食品的评定和食品卫生学意义 2.卫生学意义 霉菌污染食品可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霉菌如在食品或饲料中产毒可引起人畜霉菌毒 素中毒
第二节 食品的生物性污染
二、霉菌与霉菌毒素对食品的污染及其预防
7.食物储运不当污染
8.放射性污染 9.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
第二节 食品的生物性污染
一、食品的细菌污染与腐败变质
(一)食品的细菌污染 1.常见的食品细菌:假单胞菌属。微球菌属。芽孢杆菌 属。肠杆菌科各属。弧菌属与黄杆菌属。嗜盐杆菌属 与嗜盐球菌属。乳杆菌属。 2.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细菌污染指标与食品卫生学意义 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细菌污染指标,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为细菌总数,二是大肠杆菌
不要长时间用不锈钢容器装咸食物,不能用不锈钢器 皿煎熬中药
金属食品包装容器在使用之前应检查
第六节 食品包装材料
四、纸质包装材料
(一)纸质包装材料的性能
(二)纸质包装材料的卫生
第六节 食品包装材料
五、玻璃包装材料
(一)玻璃包装材料的 性能 (二)玻璃制食品包装 材料的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

食 品与 药品 Food and Drug 2006年第 8卷 第 08A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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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食 品的保 质期 ,便于 长途 运输和储藏 。尽管食品添 足人 们的 实 际需求 。为 此 ,在 今后 法替 代的作用 ,但如果在生 里 ,在 食品安全领域 里应当把从整体上 建立健全我 国
产过 程中过量或违规使 用添加剂则会影响食品的安全 。 食品安全的保 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战略 目
3 滥用食品添加剂带来 的危害
标 ,推动从 农 田、工厂 、市 场到餐桌 的全程 监管 ,保
近年来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食 品安 全 问题 ,执法 证各流通环节 的食品安全 ,实现 从源头上控制 ,加强
有 添加剂 的产 品好 ”。事实上 ,从联 合 国粮农组 织和 程一般都 有碾磨 、破碎 、加温 、加压等物理过程 ,这
世 界卫 生组 织 到各 国 ,对 食 品添加 剂 都有 严格 的 规 些过 程容 易使食 品褪 色 、变 色、香气散 失等 ,因此 ,
定 ,食 品添加剂的生产需 要经过严格的评价和毒理 试 正 确使 用着 色剂 、护 色剂 、食 用香 料 、增 稠剂 、乳
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一 些 食 品 防 腐 剂 和 保 鲜 剂 可 以 防 止 食 品氧 化 变 质 ,延
收稿 日期 :2006—03—01 作者简 介 :宋 萍 (1 965一),女 ,山东 长岛 人 ,教 授 ,主要 从 事食 品和 药物 的分 析 研 究工 作
维普资讯
日益 突 出 ,如 有 的食 品滥 用 “绿 色食 品 ”、“生 物技 加剂 生 产管 理 办法 》、《食 品 添 加剂 使 用卫 生 标 准 》
术 ”、 “无任 何添 加 剂” 等标 识 ,食 品标 识与 食 品安 等。 因此 ,非法 添 加剂 和食 品添加 剂是 有 本质 区别
《食品安全学》章节笔记

《食品安全学》章节笔记第一章绪论一、食品安全的概念与意义1. 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是指通过预防措施,确保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含有害物质,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状态。
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食品内在的质量安全,即食品本身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二是食品外在的环境安全,即食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
2. 食品安全的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饮食健康,是维护生命安全的基石。
(2)促进经济发展: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能够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食品产业和市场的发展。
(3)维护社会稳定:食品事故可能导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因此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的保障。
(4)提升国际形象:食品安全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议题,高水平的食品安全能够提升国家形象和产品竞争力。
二、食品安全学的研究内容与方法1. 研究内容(1)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研究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生物毒素等。
(2)食品加工与储存的安全性:研究加工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添加剂使用、包装材料的安全性等。
(3)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剂的毒理学特性、使用限量、法规标准等。
(4)食品包装与运输的安全性:研究包装材料的迁移性、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防污染措施等。
(5)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研究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6)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研究风险评估模型、风险管理策略、应急处理机制等。
(7)食品安全事故与应急处置:研究事故的原因分析、应急处理流程、事故调查与报告等。
(8)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研究教育内容、宣传手段、公众参与等。
(9)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研究监测网络建设、预警系统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等。
2. 研究方法(1)实验室检测技术:包括色谱法、质谱法、光谱法、酶联免疫吸附法等。
(2)现场调查与观察:通过现场走访、观察、记录等方式收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3)流行病学调查:运用流行病学方法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规律和影响因素。
餐饮业——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规范

餐饮业——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规范第1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概述 (3)1.1 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性 (4)1.2 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4)第2章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 (4)2.1 食品原料采购要求 (4)2.1.1 选择合格供应商 (4)2.1.2 明确采购标准 (5)2.1.3 验证食品原料合格证明 (5)2.1.4 建立采购记录 (5)2.2 食品原料验收与储存规范 (5)2.2.1 食品原料验收 (5)2.2.2 食品原料储存 (5)2.3 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建立 (5)2.3.1 建立追溯体系 (5)2.3.2 完善追溯信息 (5)2.3.3 追溯体系运行与维护 (6)第3章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6)3.1 加工制作场所卫生要求 (6)3.1.1 场所布局 (6)3.1.2 设施设备 (6)3.1.3 卫生管理 (6)3.2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6)3.2.1 原料管理 (6)3.2.2 加工制作 (6)3.2.3 成品管理 (7)3.3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 (7)3.3.1 使用原则 (7)3.3.2 使用管理 (7)3.3.3 使用记录 (7)第4章食品烹饪与出品管理 (7)4.1 烹饪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 (7)4.1.1 设备与工具的选择 (7)4.1.2 设备与工具的清洁与消毒 (7)4.1.3 设备与工具的存放 (8)4.2 烹饪过程卫生管理 (8)4.2.1 原材料管理 (8)4.2.2 烹饪操作规范 (8)4.2.3 烹饪过程卫生管理 (8)4.3 出品质量控制 (8)4.3.1 出品检查 (8)4.3.2 出品储存 (8)第5章餐饮业员工健康管理 (9)5.1 员工招聘与培训 (9)5.1.1 招聘要求 (9)5.1.2 培训内容 (9)5.1.3 培训考核 (9)5.2 员工健康状况监测 (9)5.2.1 健康检查 (9)5.2.2 健康证明 (9)5.2.3 疾病防控 (9)5.3 员工个人卫生要求 (9)5.3.1 工作服装 (9)5.3.2 个人卫生 (10)5.3.3 工作环境 (10)5.3.4 操作规范 (10)5.3.5 素质要求 (10)第6章餐饮业环境卫生管理 (10)6.1 餐饮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10)6.1.1 建筑与布局 (10)6.1.2 清洁与消毒 (10)6.1.3 废水废气处理 (10)6.1.4 储存与运输 (11)6.2 废弃物处理与环保 (11)6.2.1 生活废弃物处理 (11)6.2.2 食品废弃物处理 (11)6.2.3 环保设施运维 (11)6.3 病媒生物防治 (11)6.3.1 防鼠、防虫设施 (11)6.3.2 定期消杀 (11)6.3.3 员工培训 (11)6.3.4 监督检查 (11)第7章食品运输与配送管理 (11)7.1 食品运输工具卫生要求 (11)7.1.1 运输工具的选择 (11)7.1.2 运输工具的清洁与消毒 (12)7.1.3 运输工具的维护与保养 (12)7.2 食品运输过程控制 (12)7.2.1 食品装载 (12)7.2.2 运输途中管理 (12)7.2.3 运输时间控制 (12)7.3 配送环节食品安全保障 (12)7.3.1 配送人员管理 (12)7.3.2 配送过程控制 (12)7.3.3 配送环节卫生管理 (12)第8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12)8.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3)8.1.1 风险评估原则 (13)8.1.2 风险评估内容 (13)8.1.3 风险评估方法 (13)8.2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3)8.2.1 生物性风险防控 (13)8.2.2 化学性风险防控 (13)8.2.3 物理性风险防控 (13)8.2.4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14)8.3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14)8.3.1 食品安全报告 (14)8.3.2 食品安全调查与处理 (14)8.3.3 信息发布与沟通 (14)第9章食品安全监管与制度建设 (14)9.1 监管要求 (14)9.1.1 监管机构设置 (14)9.1.2 监管法规与标准 (14)9.1.3 监管措施 (14)9.2 餐饮企业内部监管制度 (15)9.2.1 组织架构与责任制度 (15)9.2.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9.2.3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5)9.2.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5)9.3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与信用体系建设 (15)9.3.1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15)9.3.2 信用体系建设 (15)9.3.3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 (15)第10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培训与考核 (16)10.1 培训内容与要求 (16)10.1.1 培训内容 (16)10.1.2 培训要求 (16)10.2 培训方式与组织实施 (16)10.2.1 培训方式 (16)10.2.2 组织实施 (16)10.3 考核评价与持续改进 (16)10.3.1 考核评价 (16)10.3.2 持续改进 (17)第1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概述1.1 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与卫生是餐饮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餐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第八章食品安全法

•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 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 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 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 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 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 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 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 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 救治; (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 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 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 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四、食品生产经营
•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 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 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 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 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 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 品;
•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 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 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指挥 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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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与卫生第八章食品添加剂安全与卫生第一节概述一、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的区别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
需要经过毒理学检验,并有一定的ADI值,用量比较小。
食品配料:是公认安全的物质,无需进行毒理评价,用量比较大,一般在3%以上,如盐、糖、大豆蛋白、奶油、淀粉等。
二、食品添加剂物种⑴世界范围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总数达25000种,直接使用的有3000~4000种,其中常用的有600 ~1000种。
⑵美国2900种以上(FDA)⑶欧盟近1500种⑷日本1100多种⑸中国共1812种,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
三、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一)按不同功能分①FAO/WHO分为40类;②欧盟分为9类;③美国FDA分35类;④日本分为9类;⑤中国分为22类中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⑴酸度调节剂,⑵抗结剂,⑶消泡剂,⑷抗氧剂,⑸漂白剂,⑹蓬松剂,⑺胶姆糖基础剂,⑻着色剂⑼护色剂,(10)乳化剂,(11)酶制剂看,(12)增味剂,(13)面粉处理剂,(14)被膜剂,(15)水分保持剂(16)营养强化剂,(17)防腐剂,(18)稳定和凝固剂,(19)甜味剂,(20)增稠剂。
(二)根据制造方法分类1.化学合成的添加剂防腐剂中的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漂白剂中的亚硫酸钠、焦硫酸钠;色素中的胭脂红、日落黄。
2.生物合成的添加剂调味用的味精;色素中的红曲米;酸度调节剂中的柠檬酸、乳酸等。
3.天然提取的添加剂色素中的栀子黄、辣椒红等;香料中天然香精油、薄荷等。
(三)按安全性划分CAC下设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 把食品添加剂分为如下四大类:第一类为安全使用的添加剂可以按正常需要使用,不需建立ADI值:柠檬酸、乳酸。
第二类为A类A1类:经过JECFA评价认为毒理学资料清楚,已经制定出ADI值的添加剂。
如苯甲酸钠、胭脂红、日落黄。
A2类:JECFA已经制定出暂定ADI值,但毒理学资料不够完善,暂时允许用于食品。
第三类为B类B1类:曾经进行过安全评价,因毒理学资料不足,未建立ADI值。
B2类:未进行安全评价。
第四类为C类,C1类:根据毒理学资料认为,在食品中应该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如甲醛、硫酸铜C2类:应该严格限制,作为某种特殊用途使用的添加剂。
三、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规范(一)剂量1.无作用量(NL)毒性最强的化合物若限制在微量的范围内给动物投与,动物的一生并没有中毒反应,这个量称为无作用量(NL)。
2.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使人体终生持续食用也不会出现明显中毒现象的食品添加剂摄入量为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单位是mg /kg·体重。
(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颁布令。
四、食品添加剂的利弊(一)食品添加剂的有益作用1、有利于食品的保藏,防止食品败坏变质防腐剂: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
抗氧化剂:阻止或推迟食品氧化变质,提高其稳定性和耐藏性。
2、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
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质地等是衡量食品感官质量的重要指标。
食品加工后会出现褪色、变色、风味和质地的改变。
适当使用着色剂、护色剂、漂白剂、香料、乳化剂和增稠剂,可明显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
3、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食品应富有营养,但食品加工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营养素损失。
食品加工时适当地添加某些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可大大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这对于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促进营养平衡、提高人们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4、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目前多达2万种以上的食品,大多是具有防腐、抗氧、乳化、增稠、着色、增香、调味等不同功能食品添加剂配合使用的结果。
5、有利食品加工操作,适应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消泡剂、助滤剂、稳定和凝固剂等,有利于食品的加工操作。
例如,当使用葡萄糖酸--内酯作为豆腐凝固剂时,可实现豆腐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6、满足其它特殊需要食品应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如糖尿病人不能吃糖,则可用无营养甜味剂或低热能甜味剂(木糖醇或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碘强化食盐,可防止缺碘性甲状腺肿。
(二)食品添加剂的危害问题1、食品添加剂本身的危害发现不少食用合成色素具有致癌、致畸作用。
亚硝酸盐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
糖精可引起皮肤瘙痒症,日光性过敏性皮炎。
苯甲酸及偶氮类染料皆可引起哮喘等系列过敏症状。
香料中很多物质可引起呼吸道器官发炎,咳嗽、喉头、浮肿、支气管哮喘、皮肤瘙痒、口腔炎、便秘、头痛、浮肿及关节通等。
柠檬黄等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荀麻疹、血管性浮肿的报道。
2、掺杂作假掺杂作假并非都是由食品添加剂所引起。
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人们通常把与食品有关的危险从高到低分为五类:①食品微生物污染②营养不良(包括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③环境污染④食品中天然毒物的误食⑤食品添加剂(三)食品添加剂的卫生学问题基本原则:第一位的是安全性,然后才是有效性。
1、食品添加剂本身应该经过充分的毒理学鉴定程序,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体无害,并应在较低的使用量的条件下有显著效果。
2、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的工艺功效后,若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过程中消失或破坏,避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3.食品添加剂在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加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外;或因不被消化道所吸收而全部排出体外;不能在人体内分解或与食品作用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4.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应影响食品的质量及风味。
5.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即违反食品添加剂允许的作用范围的均为违法。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7 .婴幼儿的代乳食品和老年人及肝肾功能有障碍人群的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剂、糖精、合成色素。
第二节防腐剂的安全与卫生加入食品中能防止或延缓腐败性变质的食品添加剂叫防腐剂,其具有杀死微生物或抑制其增殖的作用。
防腐剂保护下存放于室温的食品。
食品防腐剂应具备的条件:1、本身应该经过充分的毒理学鉴定,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体无害;2、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应影响食品的质量及风味;3、添加于食品后能被分析鉴定出来。
4、少量使用就有效;5、不会与生产设备和包装容器等发生不良化学反应;6、热敏性不能太强,否则受热易分解失效;7、使用过程中不对工作人员健康造成明显伤害;如对皮肤的腐蚀,呼吸道粘膜和眼睛的刺激等;一、苯甲酸、苯甲酸钠1、理化性质2、在食品中的应用苯甲酸可以在游离的状态下发挥作用,所以在强酸性的食品中效果较好。
苯甲酸一般在碳酸饮料、酱油、酱类、蜜饯、果蔬饮料等中使用。
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常用于保藏高酸性水果、果酱、饮料糖浆及其他酸性食品,可以低温杀菌合用,起协同作用。
3、使用范围与限量苯甲酸和苯甲酸钠一般只限于蛋白质含量较低的食品。
苯甲酸的动物最大无作用剂量MNL为每千克体重500mg,ADI值为每千克体重0~5mg。
4、毒性作用(1)急性毒性作用通过动物实验确定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的LD50值。
(2 ) 亚急性毒性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若大量摄取将出现一些不良症状,肠出血,肝脏、肾脏的肥大,肝脏中磷脂的减少,骨骼中钙的丢失,过敏等症状。
3 、慢性毒性作用在18个月期间,用含1.5%苯甲酸的饲料喂养大白鼠,实验组有15个大白鼠死亡,而对照组仅仅死亡3个。
5、检测方法(1)液相色谱法(2)气相色谱法二、山梨酸、山梨酸钾1 理化性质2、在食品中的作用和应用山梨酸的抗菌力较弱,但对于霉菌、酵母及好气性菌等微生物有广谱抗菌能力,而对厌氧菌和乳酸菌几乎无效。
山梨酸只具有抑制微生物生长的能力,不具有杀菌能力。
山梨酸在加热时容易挥发,故应避免在高温时添加。
比之苯甲酸钠,山梨酸类防腐剂因低毒,使用范围扩大了近三倍之多。
3、使用范围与限量果蔬类食品、碳酸饮料每千克体重0.2g;酱油、醋、豆制品、糕点等食品每千克体重0.1g;葡萄酒、果酒每千克体重0.6g。
动物最大无作用剂量(MNL)为每千克体重500 mg,ADI值为每千克体重0~25mg。
4、毒性作用:亚急性毒性作用慢性毒性作用5、检测方法(1)液相色谱法(2)气相色谱法第三节抗氧化剂的安全与卫生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的稳定性和延长贮存期的食品添加剂,谓之抗氧化剂。
抗氧化剂的种类:我国15种: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PG)、异抗坏血酸钠、茶多酚、植酸、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甘草抗氧化物、抗坏血酸钙、脑磷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4-己基间苯二酚、抗坏血酸、迷香提取物。
生育酚(维生素E)列入营养强化剂,葡萄糖氧化酶列入酶制剂中。
我国目前允许使用并制定有国家标准的天然食用色素有以下几种:①姜黄素:来自多年生草本植物郁金或称姜黄的根部。
着色力强,咖喱粉姜黄染色,姜黄膏用于染橙汁,用量为35毫克/公斤。
应注意姜黄遇铁离子变色。
②虫胶色素:是紫胶虫在其寄生植物上所分泌的天然色素。
毒性实验表明基本无毒,可用为食用色素。
我国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1克/公斤。
③红花黄色素:红花中含有红色和黄色两种色素。
红花黄色素是红花水溶性物提取干燥而成,水不溶物为红色素。
④红曲米:是我国传统使用的红色色素之一,毒性实验证明对人体安全无害。
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叉烧肉、红色灌肠和红腐乳以及某些配制酒的染色。
⑤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为人类食品中的正常成分,也是人们所需要的营养素之一,是重要的维生素A源。
⑥辣椒红素:是红辣椒中含有的橙色色素,属于类胡萝卜素,安全无毒。
辣椒红素可用于罐头食品。
用量不加限制。
食用合成色素:人工合成色素多数是从煤焦油中制取,或以苯、甲苯、萘等芳香烃化合物为原料合成的多属偶氮化合物在体内转化为芳香胺,经N—羟化和酯化可变成易与大分子亲核中心结合而形成致癌物目前保留的种类不多,我国仅保留8类人工合成色素。
①苋菜红: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是一种偶氟染料,多年来被认为安全性很高。
尽量少许使用摄入量为0~0.5毫克/公斤体重。
②胭脂红:食品中允许最大使用量为0.5克/公斤,暂定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为0~0.125毫克/公斤体重。
③柠檬黄,又称肼黄。
食品中最大用量为0.1毫克/公斤,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为0~0.75毫克/公斤体重。
④靛蓝:又称酸性靛蓝或磺化靛蓝。
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1毫克/公斤,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为0~0.25毫克/公斤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