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3号——决定发行2018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5.08.0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5.08.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5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2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2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16%,2015年8月10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8月12日进行分销,8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6年8月10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8月7日。
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1、什么是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
2、什么是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按照其公开报价与投资人进行国债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
3、记账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主要区别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发行方式电脑记账,无纸化发行;发行额度在全行范围内共享。
纸质记账凭证;发行额度分配到各个机构网点。
流通转让可自由买卖;流通转让更加安全、方便、快捷。
只能提前兑取,不可流通转让。
纸质凭证易失损。
还本付息当日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完成处理需客户到银行办理,过期无利息。
4、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 -- 15:30 。
5、投资人办理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需要交纳哪些费用?中国银行根据人行政策要求,目前向柜台债券投资者收取的主要费用有:开户费10元/户;转托管费20元;非交易过户费50元;托管费暂不收。
6、客户进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可能获得哪些收益、遇到哪些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就是收益的不确定性。
一般说来,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
客户进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除获得债券持有期的应计利息外,还可能获得因债券价格高于或低于其票面价格而产生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对于购买国债后不进行任何交易,一直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来说,柜台国债交易与凭证式国债有着同样的作用,即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水平与其购买债券时的理论收益基本一致。
记账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者不仅能够随时购买记账式国债,而且能够随时卖出,但其卖出价格是无法预知的,具有不确定性,即所谓因债券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而凭证式国债通常只能在发行期购买,当需要资金时,只能到原认购网点提前兑取,其提前兑取的收益是在国债发行时就确定了的。
举例说明假设投资者同时买入五年期记账式国债A和凭证式国债B,其票面利率均为2.5%,A为按年付息,B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81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81号——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7.0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81号
•【施行日期】2016.07.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8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2.6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5月5日,票面年利率为2.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5月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36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33%。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7月7日进行分销,从7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92.7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35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35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3.1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17.03.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3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64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75%,2017年3月1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3月13日进行分销,3月15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7年9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6.05.04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54号
•【施行日期】2016.05.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年第5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59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9%,2016年5月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5日进行分销,5月9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5日、11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6年5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44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44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11.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44号
•【施行日期】2017.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4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2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2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4%,2017年11月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1月2日进行分销,11月6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11月2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5.01.14
•【文号】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2号
•【施行日期】2015.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年第2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14%,2015年1月1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9日进行分销,1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6年1月15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1月14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12•【文号】财办库〔2024〕51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1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91天)。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期限91天的贴现债,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3月22日招标,3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25日进行分销,3月27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24年6月24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3月22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50个和5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3月25日前(含3月25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217—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