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3年xx月xx日《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编制组日xx月xx年2013.前言西部大开发是中共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
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经济结构调整、开发特色产业为关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发展,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各地区经济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按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2001年到2010年属于奠定基础阶段,2010年到203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2号公告,国家对与西部地区以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生态小区建设。
落实国家鼓励政策,加快我省经济协调发展,急需完善地方相关标准。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小区建设,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和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与住区环境;5.能源与环境;6.住区水环境;7.材料与资源;8.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本规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劳动路81号,邮编:710082,电话:029-84696657,邮箱:)。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晓光柳成辉汪建军石燕李军社李文婕刘涛张江涛席巧玲于海罗兴华孙建华张海涛田伟张浩苗逢雨宋玢高晶本标准主要审查人:目录1 总则 .............................................. ................................................. .. 02 术语 .............................................. ................................................. .. (1)3 基本规定 .............................................. ................................................. . (2)4 节地与室外环境 .............................................. .. (3)4.1控制项 (3)4.2评分项 (3)5 能源与环境 .............................................. ................................................. .. (7)5.1控制项 (7)5.2评分项 (7)6 住区水环境 .............................................. ................................................. (10)6.1控制项 (10)6.2评分项 (10)7 材料与资源 .............................................. ................................................. (12)7.1控制项 (12)7.2评分项 (12)8生态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 . (15)8.1生态小区申报程序 (15)8.2生态小区评分系统 (16)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 BASICREQUIREMENTS (3)4 SECTION AND THE OUTDOOR ENVIRONMENT (4)4.1CI……………………………………………………………………4 TEMS ONTROL4.2CI (4)TEMS ATEGORIES5 ENERGY AND ENVIRONMENT……………………………………85.1CI..............................................................................8 TEMS ONTROL 5.2CI (8)TEMS ATEGORIES6 RESIDENTIAL WATER ENVIRONMENT (11)6.1CI...........................................................................11 TEMS ONTROL 6.2CI (11)TEMS ATEGORIES7 MATERIALS AND RESOURCES (13)7.1CI…………………………………………………………………13 TEMS ONTROL7.2CI (13)TEMSATEGORIES8 DECLA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CO-RESIDENTIAL…158.1E-NP....................................15 ROCEDURES RESIDENTIAL OTIFICATION CO8.2E-RS (16)RESIDENTIAL ATING YSTEM CO17……………………CODE THIS IN WORDING EXPLANATION1 总则1.0.1为了发挥西部大开发政策作用,引导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我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doc

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是国家生态县、市的“升级版”,是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本指标以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8项(示范县)和35项(示范市)建设指标。
本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三、指标解释(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1.生态保护红线指标解释: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进行严格管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耕地红线指标解释:本指标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定。
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数据来源:国土、农业等部门。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辖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明年出台(2004-11-22 05:59:15)【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文君通讯员徐小怗)2008年,我市将建成“全国生态市”,按相关指标,届时,我市一年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将达到330天以上,城市将无4类水体。
日前,由中科院南京湖泊与地理研究所、南京大学和南京市环科所共同完成的《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通过以中国科学院李文华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的评审,《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将于明年出台。
规划大纲展示了目前我市的生态状况:我市人均水、土地资源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单位GDP水耗约400立方米/万元,高于全国对于生态市的要求。
南京城区水质大部分达不到所属功能区类别要求,郊区水质总体尚可,但局部恶化现象尤其是工业区附近水质超标现象不容忽视。
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转好,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较严重,尤其在市工程建设量较大的地区和车流交通量大的地区,超标严重。
规划大纲对南京的空间结构进行了分析。
主城、都市发展区和市域构成南京生态建设空间的3个圈层,以主城外围山林、高速公路绿带、农田、湖泊、河流为依托,构筑南京生态基础设施网架。
同时,以区、乡行政区界为单元,将它们分为“生态保护与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与限制开发区”、“生态缓冲与控制开发区”以及“生态建设与引导开发区”。
针对土地资源的紧缺,避免城市无序外扩,规划将对主城用地进行约束。
规划大纲将生态市的建设分为3个阶段,即2004年至2008年,达到国家“全国生态市”生态标准的要求,高淳、溧水两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
在对生态市考核的28项指标中,我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森林覆盖率等9个指标基本达标,人均GDP、城市空气质量等15项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在近期创建中达标。
2009年至2012年,我市将主要通过实施生态产业和重点生态领域的建设,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形成生态产业体系框架;2013年至2020年为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全面提升阶段,初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和生态社会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 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

测评与计分方式
备
注
节约型绿 7 地建设率 (%)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①不满足-1分 ②发现一处-1分 ③达标酌情加分
8
立体绿化 推广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建 设 管 控
县城“其 9 他绿地” 控制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生物防治 10 推广率 (%) 公园绿地 应急避险 11 场所实施 率(%) 水体岸线 12 自然化率 (%)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核查上报资料 不满足-1分
①、②两项 满足一项即 可。
否决项
综 合 管 理
否决项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县城没有河 流水系、湖 泊的此项不 做考核。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①已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 园林绿化 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核查资料并实地 满足其中两 9 管理信息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 考核 项即可 技术应用 监管; 一项不足-1分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
类 序 指标项 型 号 综 公众对园 合 林绿化的 10 管 满 意 率 理 (%) 县城绿化 1 覆盖率 2 县城绿地 率(%) 县城人均 公园绿地 面积
考核内容
测评与计分方式 专家组实地 抽查 不达标-1分 核查统计资料 每 减少1%,-1分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核查统计资料
备
注
≥85%
≥37% ≥32%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专家组实地评价 打分 不满足-2分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 查阅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3
类 序 型 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陕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现就我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实现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分区管控。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动态更新。
加强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衔接,建立常规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更新管理机制,实施全省“三线一单”的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0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施策,严格监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河流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且2020年,全市各监测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只能向好,不得下降。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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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试行)一、生态市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二)建设指标二、指标解释第一部分基本条件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陕西省环保厅备案。
规划应实施二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3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市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建设指标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第三产业占GDP比例指标解释:指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单位GDP能耗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指标解释:《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经贸、环保、统计部门。
6.森林覆盖率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部门。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8.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解释: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
计算公式为:COD和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1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解释: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3.噪声环境质量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比值。
无危险废物排放。
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建设、卫生部门。
1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解释: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6.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指标解释: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
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GDP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建设、环保部门。
17.城市化水平指标解释:指城镇建成区内总人口占地区总人口的比重。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18.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指标解释:指城市市区集中供热设备供热总容量占市区供热设备总容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数据来源:建设部门。
19.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指标解释: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数据来源:现场问卷调查。
2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指标解释:辖区内开展环境教育的中小学数量占中小学总数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教育部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