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
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考核指标

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考核指标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
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3)草原牧区经其省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它不污染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4)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全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生态城市指标体系

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明年出台(2004-11-22 05:59:15)【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文君通讯员徐小怗)2008年,我市将建成“全国生态市”,按相关指标,届时,我市一年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将达到330天以上,城市将无4类水体。
日前,由中科院南京湖泊与地理研究所、南京大学和南京市环科所共同完成的《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通过以中国科学院李文华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的评审,《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将于明年出台。
规划大纲展示了目前我市的生态状况:我市人均水、土地资源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单位GDP水耗约400立方米/万元,高于全国对于生态市的要求。
南京城区水质大部分达不到所属功能区类别要求,郊区水质总体尚可,但局部恶化现象尤其是工业区附近水质超标现象不容忽视。
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转好,但可吸入颗粒物污染较严重,尤其在市工程建设量较大的地区和车流交通量大的地区,超标严重。
规划大纲对南京的空间结构进行了分析。
主城、都市发展区和市域构成南京生态建设空间的3个圈层,以主城外围山林、高速公路绿带、农田、湖泊、河流为依托,构筑南京生态基础设施网架。
同时,以区、乡行政区界为单元,将它们分为“生态保护与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与限制开发区”、“生态缓冲与控制开发区”以及“生态建设与引导开发区”。
针对土地资源的紧缺,避免城市无序外扩,规划将对主城用地进行约束。
规划大纲将生态市的建设分为3个阶段,即2004年至2008年,达到国家“全国生态市”生态标准的要求,高淳、溧水两县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
在对生态市考核的28项指标中,我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森林覆盖率等9个指标基本达标,人均GDP、城市空气质量等15项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在近期创建中达标。
2009年至2012年,我市将主要通过实施生态产业和重点生态领域的建设,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形成生态产业体系框架;2013年至2020年为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全面提升阶段,初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和生态社会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绿色发展程度的标准和指标,它涵盖了许多方面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态修复、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则是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标准和指标,它主要关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建设等方面。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1. 环境质量。
衡量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指数、水质量指数、土壤质量评价等。
2. 资源利用效率。
衡量资源利用效果和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指标包括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物资利用率等。
3. 生态修复与保护。
衡量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情况,包括湿地保护面积、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维护等。
4. 低碳经济。
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程度,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等。
5. 循环经济。
衡量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循环经济产值占比等。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1. 生态环境质量。
衡量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包括生态系统健康度、水土保持状况等。
2. 生态保护与修复。
衡量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措施,包括湿地保护面积、生物多样性维护等。
3. 生态建设。
衡量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包括生态城市建设、生态园区划定等。
4. 生态公益性工程。
衡量生态公益性工程的开展情况,包括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5. 生态经济。
衡量生态产业的发展情况,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
这些指标和标准被用于评估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表现,可以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指导他们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目标的实现。
同时,这些指标体系和考核目标体系的制定和应用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变化。
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通过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可以有效地衡量和评估一个地区或国家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水平和进展情况,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指导。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情况调度表
表2 未达标情况表
注:请各部门进一步将相关佐证材料收收集、完善,待通化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推进组核查。
附件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程基本情况表
表3 已完成工程项目表
(二)蓝天行动重点工程
(三)碧水行动重点工程
(四)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程
表4 正在推进工程项目表(二)蓝天行动重点工程
注:请各部门进一步将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完善,待通化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推进组核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4•【文号】环办[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2004]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为规范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局制订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2.《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1.总则1.1 任务的由来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1.4 规划编制的依据(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2.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2.1 自然地理状况2.2 社会经济状况2.3 生态环境现状2.4 主要资源状况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解读

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强化顶层设计体现提档升级考虑区域差异——《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解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推动各地以市、县为重点全⾯推进⽣态⽂明建设,2016年1⽉28⽇,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指标(试⾏)》(以下简称《指标》),打造区域⽣态⽂明建设“升级版”。
《指标》从⽣态空间、⽣态经济、⽣态环境、⽣态⽣活、⽣态制度、⽣态⽂化六个⽅⾯,分别设置38项(⽰范县)和35项(⽰范市)建设指标,是衡量⼀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态⽂明建设⽰范县、市标准的依据。
《指标》体现了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尤其是⼗⼋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五⼤理念。
《指标》编制过程中,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国家⽣态县、市建设指标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发展阶段和地区差异。
《指标》以促进形成绿⾊发展⽅式和绿⾊⽣活⽅式、改善⽣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内容侧重于优化国⼟空间开发格局、全⾯促进资源节约、加⼤⾃然⽣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度、加强⽣态⽂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
《指标》体现了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达性和前瞻性⾃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态省建设以来,环境保护部⼤⼒推动,各地积极响应,⽣态⽰范建设已经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态县、⽣态市、⽣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各地按照指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前全国已有福建、浙江、等16个省(区、市)正在开展⽣态省建设,超过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态市县建设。
114个地区取得⽣态市县的阶段性成果、获得命名,涌现了⼀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随着⽣态⽂明建设⽇益深⼊和各地⼯作的深⼊开展,原有指标体系与⽬前⼯作现状已不太适应,不能完全有效指导各地⼯作深⼊开展,迫切需要按照中央关于⽣态⽂明建设的最新要求进⾏提档升级。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1。
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2。
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3。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6。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3。
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 ㎡)×100%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
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
5米计算,大于1。
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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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市建设指标(新)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指标体系
一、定义
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级行政区域。
生态市是地市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最终目标。
生态市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二、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三、建设指标
四、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
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 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
外来入侵物种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
数据来源: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前3位(不含已命名生态市的排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县”;中心城市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建设指标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
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
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2、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第三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3、单位GDP能耗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济综合管理、能源管理等部门。
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经贸、水利、环保等部门。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净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水利、农业、统计部门。
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指标解释:《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同时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数据来源:经贸、环保、统计部门。
6、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计算按林业部门规定
进行。
计算方法
森林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面积)(平方公里)/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扣除大水面湖泊与江面面积)×100%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部门。
7、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
8、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 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9、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
按照节能减排的总
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
)的排放强度。
计算
2
公式为: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1993》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环保等部门。
1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
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2)工业用水重复率,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贸、环保部门。
13、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