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1、各科室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微生物实验室、药学部至少每季度向全院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常见病原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应用信息,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学部有计划地进行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工作。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4、临床医师应提高临床微生物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5、严格执行医院《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6、护士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工作。

7、开展医院多重耐药菌监测工作,微生物实验室一经发现MRSA、VRE等多重耐药菌,要及时报告临床科室及感染管理科,临床科室应立即隔离患者,落实感染防控措施。

8、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以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

具体操作包括: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药学部门提出意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最终才能将抗菌药物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如果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违规使用等情况,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被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不得在12个月内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如果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要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例次,超过5例次应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每半年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个品规,深部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

5、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控制力度。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较高、使用范围较窄或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的抗菌药物,如新型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等。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抗菌药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药物。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原则(一)合理使用: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严格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过医生处方,并经药师审核。

(三)监测耐药: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四)教育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第四条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细菌耐药性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第五条抗菌药物采购(一)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选择具有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二)采购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规格进行。

(三)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物质量。

第六条抗菌药物储存(一)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内。

(二)抗菌药物应按照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物质量。

(三)抗菌药物的储存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第七条抗菌药物使用(一)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二)药师在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检查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确保处方合理。

(三)护士在执行抗菌药物注射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物安全。

(四)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服药。

第八条抗菌药物监测(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原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病原菌的耐药情况。

(二)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医疗机构应将病原菌耐药监测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审批、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进行,不得盲目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量力而行,不得过量使用。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管理流程1.抗菌药物的申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的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团队需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抗菌药物的发放: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将审批通过的抗菌药物交给患者或其监护人。

4.抗菌药物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抗菌药物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医疗机构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第一条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开具与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医院审批通过,具备相应的权限。

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为以下三级:1.一级权限: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具备一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使用。

2.二级权限:医院全科医生具备二级权限,可开具抗菌药物口服处方。

3.三级权限: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向具备一级权限的医师申请使用。

第三条医院将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对各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数量、种类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三章抗菌药物配送与存储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需统一由药品库房进行配送,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条医院药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抗菌药物存储区域,保证药品的存储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进货、验收、登记、使用和报废等流程规范,确保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第一条医院应订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包含常用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第三条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评审委员会,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督和评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矫正和处理。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依照临床诊疗指南和使用指南的规定,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合理用药,避开滥用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控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数据,为科学决策供应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与惩罚第一条对于违抵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

抗菌药物管理(5篇)第一篇:抗菌药物管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应用及管理1、医院药剂科及院感染科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率的监测统计,并定期向全院公布。

2、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3、检验科和药剂科定期(每年1~2次)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4、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合理选用药物。

5、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治疗。

6、医师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与本原则有冲突时,应在病程日志上注明原因。

7、药剂科对于细菌耐药性高的抗生素有权提出暂停使用的建议。

8、药剂科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的有关知识的培训。

9、患者需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高一级抗生素时,需由上级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强有力的抗生素问世,感染依然是治疗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合理化、规范化利用抗生素,对延缓耐药细菌快速增长,延长抗生素的有效使用期限,减少术后并发症,肠道菌群失调及双重感染等有着深远的意义,在这一点上医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特规定以下原则:1、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2、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3、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4、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扰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以两联为宜。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疗养院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目录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抗菌药物目录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

第六条抗菌药物目录应当包括抗菌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目录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储存制度,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制度,开展耐药菌监测和耐药机制研究,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宣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室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收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收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权限。

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分收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要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导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证或确凿依据,需经药物治疗委员会或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主治医师签字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

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药物治疗委员会同意由主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以上药物:①重症感
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并发感染。

三、处罚办法措施: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医师科室将给予批评、警告,情况严重者,将交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