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谈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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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9月 第 17卷第 5期
湖南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说他是在逻辑 领域中谈 论这一 问题 ,当然 从 “是 ” 与 “不 是 ”是推不 出 “应该 ”和 “不应该 ” 的。
自休谟 提出事实 与价 值这一 问题 开 始 ,其 后 的哲 学家 都企 图去解决 ,但大都坚 持事实与价 值 、“是” 与 “应该 ” 之 间有一道 “鸿沟 ”,二者无法过渡 如康德就将世 界分为 事实世界和价值 世界 ,事 实世 界是 人们 可 以体验 到的现 象 世界 ;价值世界 则是 现象 世界之 外 的本 体世界 ,是真正 自 觉 自由的世界 。人类 的理性 能力 是 有限 的,只能把 握现 象 世界 ,不能认识 本体 世界 。他 还将 知识 分为事 实知 识 和价 值知识 ,事实知 识是 现象 世界 的知 识 、经验 知识 ;价值 知 识是先验知识 ,不能 从经验 中获 得证 明 。这就 否定 了事 实 和价值之间 的关联性 、一致性 。这都成 为后来新 康德主义 、 逻辑实证主义者建 立价 值哲 学 的根据 。新 康德 主义 弗莱堡 学派的李凯尔特认为 :“关于价值 ,我们不能说它 们实 际存 在着或不存在 ,而只能说它们 是有意义 的 ,还是无 意义 的。 价值绝不是 现实 ,即不是 物理 现实 ,也 不是 心理 现 实。价 值的实质在于它 的意义性 ,而 不在于它的实 际事 实性 。” 他 也把价值与事 实对立 起来 ,否认 价值 是事 实 ,进而 否认 价 值的存在逻辑实证 主义者 罗素 也在价 值与 事实 之 间划 一道 鸿沟。他说 :“当我们断 言这 个或那个具有价 值时 ,我们 是 在表达我们 自己的感情 ,而不 是在 表达一 个 即使我 们个人 的感 情各不相 同却仍然可靠 的事实。”
浅析普特南内在实在论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

作 者 简 介 : 艳 辉 (9 1 , , 南永 城 , 国矿 业 大 学 ( 苏 徐 州 2 1 1 ) 法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科 学技 术 与 张 1 8 一) 男 河 中 江 2 16文 研
社 会
收 稿 日 期 :01 —1 —1 2 0 2 0
传 统 经 验 论 者 认 为 ,我 们 的 知 识 来 源 于 客 观 实 在 , 部 世 界 是 真 实 存 在 的 , 们 的 知 识 与外 部 世 界 外 我
论 主 张 :构 成 世 界 的 对 象 是 什 么 这 个 问 题 . 有 在 某 “ 只 个 理论 或某 种描 述之 内提 出 . 有 意 义 …… ‘ 理 ’ 才 真 是
然 相 统 一 的 世 界
而上 学 的 实在 论 认 为 : 世 界是 由不 依 赖 于 心 灵 之 对 “ 象 的某 种 确定 的 总和 构成 的 。 ‘ 界 的存在 方 式 ’ 对 世 只 有 一个 真 实 的 、 面 的描述 。真理 不外 乎 在 于此 或思 全 想 符号 与 外部 事 物和事 物 集之 间 的某 种符 合关 系 , 是
或 能 有 效 地 想 象 的 上 帝 的 眼 光 : 在 着 的 只 是 现 实 的 存
人 的各种 看 法 , 些 现实 的人 思考 着他 们 的理论 或 描 这
述 为 之 服 务 的 各 种 利 益 和 目的 。 ”l 时 这 种 实 在 论 k同 j 还 进 一 步 主 张 ,我 们 对 世 界 真 的 描 述 和 理 论 不 止 一 个 。 以看 出 , 种观 点 和康德 的理论 具有 承继 关 系 。 可 这
从主客体视角分析事实认识与价值评价的辩证关系

客体 ,对主客体之间的现实的价值关系进行科学的评 判。价值评价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一种认识活动 , 通过 价值评价产生的是价值认识。笔者认为, 价值评价是主
体对客体是 否具有满 足主体需 要 的属性做 出肯定或否 定 的评判 ,体现 了主体对客体 的一种态度 ,从广义上
一、 什么是事 实认识与价值评价 所谓事实认识 , 就是对 客 观世界 内部联 系的认识 , 即人们基于对客观必然性 的认识 , 以事实为根据 , 客 从 观事物或现象的内在联系出发 ,对客观事物或现象进 行的判断和推理。例如, 科学研究表明, 世界上存在红、
蓝、 绿等颜色, 且与光有关。人们对于颜色的认识 , 不带 任何感情色彩 , 与人的需要毫无关系, 是纯客观的, 这
讲, 它也是一种认识活动。但是 , 价值评价不同于一般
的认知活动 。
弄清了什么是事实认识 、 价值评价之后 , 可以发现 这两个概念都是围绕主客体的关系而展开的,就有必
要从 主客体 的角度对二者 的关 系进 行深人 的把握 。总
的来说, 事实认识与价值评价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二 者既相区别 , 又相联 系。
二 、从事 实认识 与价值 评价 的区别看主 客体 作用
的发 挥
价值评价与一般认识活动 ,即事实认识活动有不 同的特点 。事 实认 识是 要排 除一切外来 成分去认识事 物 的固有属性 、 规定 、 本质 、 律 , 规 它不必考 虑主体的需 要、 要求, 也不能考虑主体的需要。价值评价则不同, 它 所认识 的是客体对 于主体 的价值 、 意义 、 有用性 , 即客 体同主体之间的效用关系 ,它必须考虑到主体的利益
浅谈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浅谈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一、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演化在哲学领域,“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导源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将“事实”与“价值”分离,是西方文化的传统。
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
他认为事实知识可由经验证明,有真假之分,而价值知识则不可经验证明,也无真假之别。
同时从事实也推导不出价值,从而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
德国哲学家康德关于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并相应把人的认识分为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而且也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这都成为后来新康德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者建立价值哲学的根据。
与此同时,自休谟提出事实与价值截然区分后,西方哲学界也不断有学者(如杜威、马斯洛等)对休谟等人的观点提出质疑。
杜威把自然科学方法引进道德评价领域,这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的:“首先是根据道德问题情境提出要加以解决的道德问题;其次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个假设性的价值判断,即关于要达到什么目的的判断;再次是联系道德问题情境对假设性的价值判断进行观念的、符号的分析,并以之指导具体行为,改造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如果行为结果与预期目的相符,那么价值判断便被接受,否则便被拒绝”。
这样,杜威就通过所谓的“试验法”把事实和价值联结起来了。
当然,杜威等人所探索的关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并不成功,至少还如摩尔的追随者所说的那样,他们仍旧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他们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自然主义的研究方式,也没有真正理解休谟等人提出的问题。
当代西方,马斯洛就将科学与人(价值)融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科学人本主义的整体构架。
以之为基础,马斯洛就在西方哲学中一直断裂的事实与价值之间假设起了桥梁。
“在马斯洛看来,是与应该的这种互相排斥的古老对立是虚假的对立,二者是完全可以贯通与统一的,即通过某种‘同时看到是和应该的’、‘统一的意识’来实现与应该的融合统一”。
论事实描述与价值评价的关系

论事实描述与价值评价的关系作者:陈臆妃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8年第09期摘要:事实描述与价值评估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价值哲学的焦点之一。
按照西方哲学领域的传统,一般认为两者总是对立的,而不是基于事实和价值的相关理论。
因此,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事实与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差异,即“是”和“应该”。
它可以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统一起来,两者是对立统一的。
关键词:事实描述价值评估本体论一、理论背景(一)西方事实价值理论的发展1.英国哲学家休谟的观点在哲学中,“是”与“应该”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可以说,“事实”与“价值”的分离是西方文化的传统之一。
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先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的问题,并在区分事实和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两者的区别。
休谟认为,事实知识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以此区分真假;而价值知识,则不能用经验证明,也无真假之别。
同时,它无法从事实中获得价值,从而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2.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观点德国哲学家康德,利用人们对事实理解和知识价值的“误解”,认为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使得对真理世界和价值世界的区别否定了事实和价值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但是这些都成为建立新康德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价值基础。
3.其他西方学者不同的观点与此同时,在休谟提出明确区分事实和价值观之后,西方哲学界有一些不同的声音。
像杜威和马斯洛这样的学者质疑休谟和其他人的观点,并试图消除这一限制。
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利用所谓的“测试方法”将事实和价值联系起来。
然而,杜威等人研究的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
他们既没有改变传统的自然主义研究方法,也没有真正理解休谟等人提出的问题。
美国学者马斯洛将科学与价值相结合,要求科学不排斥价值,通过研究人类事实为人们提供生命的意义和理想,从而确立了科学人文主义的整体框架。
但马斯洛断言“是”和“应该”是等同的,事实和价值是相结合的,这种观点并不能真正解释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关系。
关于史学研究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浅谈

文史研究关于史学研究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浅谈马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摘要:史学研究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对历史事实进行叙述的过程,更是一个对历史事实进行认识的过程,这其中就涉及到了史学研究必须注意的两个方面,即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随着时代的发展,史学工作者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内涵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由这两者引发的讨论也不断增加。
通过对史学研究中事实判断、价值判断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浅析,能够为史学研究提供一些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基础一、事实判断事实判断常指的就是对事件本身的描述与判断,对历史事件尽可能地达到准确描述,也就是史学工作者在研究中经常所追求的一个目标:求真。
而事实记述的过程本身就涵盖了两层内容,一层就是客观发生的历史事件本身,另一层即为史学家基于历史事件而进行的描述。
关于历史事件记述,首先,事件发生了,史学工作者对其进行记述。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历史事件都能够被记录下来为后人所知,相当一部分事件只是作为历史事实而存在,而且被记载下来的历史事实也并不是全部都作为历史史实被应用于史学研究中。
因此,史学工作者所做的事实判断就客体的选择来说首先就是有限的。
其次,对于同一件历史事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描述,具体的表现可见于描写语言,记录形式等。
同一件历史事件的发生过程呈之于后人的文字描述可能差别很大,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描述,这并非因为事件本身存在几种可能性而在于记述主体的不同。
原始的历史事件是由人来记述的,以往的史学家或者学者在记述历史事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自己的感情色彩融入其中,叙述历史事件或多或少的添加一个形容词或着重描写了事件的某一方面,这都容易在后世的史学研究时,给人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
就像中世纪专家巴勒克拉夫教授曾提到过,“我们所读的历史…尽管基于现实,但是严格地说,根本不是事实,只是一系列已经接受下来的判断”。
[1]此后后人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再次加深这种印象,距离真正的“历史事实”也许就会更加遥远。
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及其规范意义_贾中海

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是 “实然与应然问题”。实际上, “休谟问题” 不是一个单纯
的有关判断推理的有效性的逻辑学问题,而是指涉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规范与理性之间的
关系问题,是确认规范的合法性依据的元哲学问题。休谟所建立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取消
了对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即排除了理性在价值、规范领域运用的有效性,要为规范寻求
最终必然通向悲观主义,导致人类追求崇高生活的意义彻底失落。
与 价
值
关
一、休谟问题及其规范意义
系
的
二
18 世纪英国杰出哲学家大卫·休谟 ( David Hume 1711—1776 年) 拒斥理性主义所坚持的理
元 论
性是道德的基础和根源的传统理论,独辟蹊径地去探究道德生成的根源问题,试图为规范体系的
及 其
“休谟问题”。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学说坚持的是理性一元论,这种理性一元论从 “是” 与 “不是”
中直接导出 “应该” 与 “不应该” 是不符合逻辑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自然主义的谬误,从事
实判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休谟的论证取消了对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为事实与价值关系
的二元论奠定了基础。学术界通常把 “休谟问题” 归结为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休谟问题” 是
哲 学 学 报
二
○
一
五 年
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及其规范意义
第
三
期
贾中海 曲 艺
[摘 要]“休谟问题” 不是一个有关推理有效性的逻辑学问题,而是理性与规范之间关系的元哲 学问题,是指涉社会规范体系合法性的依据和源泉问题。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取消了对 价值进行理性判断的可能性,波普尔以休谟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了对事实与价 值关系一元论的逻辑批判,阐述了批判理性主义的事实与规范关系的二元论,为自由传统奠基。历 史决定论根本性逻辑错误就是坚持了事实与价值一元论,把 “是” 与 “应当” 混为一谈; 休谟和 波普尔的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论对 20 世纪西方伦理学、政治哲学甚至后现代主义哲学文化思潮 均产生重大影响,后现代主义的哲学批判与休谟走的是同一条路,它坚持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二元 论,批判和拒斥事实与价值关系一元论的理性主义,对同一性哲学采取批判立场,倡导非同一性、 差异性、多样性,以此捍卫人的独立性和自由。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守护基于启蒙精神的现代性也 不成功。后现代主义试图摆脱 “现代性” 对人的压迫与控制的消解意义应该肯定。但在思想文化 和价值领域陷入相对主义、怀疑主义、悲观主义,导致崇高与意义的彻底失落。 [关键词] 休谟问题; 事实与价值; 理性; 二元论; 后现代主义 [基金项目] 吉林大学 2012 横向项目 ( 2012 [3631]) [收稿日期] 2015 - 03 - 04 [作者简介] 贾中海,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曲 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 院博士研究生。( 长春 130012)
事实与价值的辨析

事实与价值的辨析事实与价值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情况,而价值是个人或群体对于事实的评价和意义的赋予。
在当今社会中,事实和价值的辨析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以事实与价值的辨析为主题,探讨事实和价值的关系,并说明其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事实是可以通过数据、观察和经验证据得到的客观存在,是可以被证实和证明的。
而价值是主观的,具有个人或群体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色彩。
事实是基于客观真相的,而价值是人们对事实的主观评判和感受。
然而,事实和价值并非完全独立,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科学领域中,事实和价值的分离至关重要。
科学方法要求研究者以客观的态度去观察和分析现象,通过实验和数据验证得出结论。
这种客观性是科学研究的核心。
科学事实的建立需要从感性认识走向理性认识,对数据和实验结果进行准确、客观的解读。
而价值的介入往往会对科学研究的结果产生误导和干扰。
因此,在科学领域中,科学家们应尽量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个人的偏见和情感对研究结果的干扰。
然而,在其他领域中,事实和价值往往交织在一起。
例如,在法律领域中,事实是审判案件的依据,而价值则是判决案件的标准。
法官需要根据事实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但判罚的轻重则取决于对价值的评估。
这里的价值包括了正义、公平和法律精神等。
同样,在艺术领域中,事实是作品的形式和结构,而价值则是观众对作品的审美评价。
每个人对于艺术作品的价值评判可能是主观的,而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个作品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价。
此外,在社会和伦理领域中,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也不可避免地交错在一起。
社会观念、道德标准和伦理原则都是基于人们对于事实的个人或群体认识和评价的结果。
在道德和伦理的层面上,人们对于事实的判断和价值的赋予会受到社会、文化、甚至个人经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这也意味着同一个事实在不同的背景下,可能会被人们赋予不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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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摘要: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核心问题之一,而“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概念的引入,无疑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由此看到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与联系,进一步得出了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的结论。
关键词:事实;价值;价值事实非价值事实1事实与价值关系的演化在哲学领域,“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导源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将“事实”与“价值”分离,是西方文化的传统。
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
他认为事实知识可由经验证明,有真假之分,而价值知识则不可经验证明,也无真假之别。
同时从事实也推导不出价值,从而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
德国哲学家康德关于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并相应把人的认识分为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而且也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这都成为后来新康德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者建立价值哲学的根据。
与此同时,自休谟提出事实与价值截然区分后,西方哲学界也不断有学者(如杜威、马斯洛等)对休谟等人的观点提出质疑。
杜威把自然科学方法引进道德评价领域,这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的:“首先是根据道德问题情境提出要加以解决的道德问题;其次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个假设性的价值判断,即关于要达到什么目的的判断;再次是联系道德问题情境对假设性的价值判断进行观念的、符号的分析,并以之指导具体行为,改造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如果行为结果与预期目的相符,那么价值判断便被接受,否则便被拒绝”。
这样,杜威就通过所谓的“试验法”把事实和价值联结起来了。
当然,杜威等人所探索的关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并不成功,至少还如摩尔的追随者所说的那样,他们仍旧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他们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自然主义的研究方式,也没有真正理解休谟等人提出的问题。
当代西方,马斯洛就将科学与人(价值)融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科学人本主义的整体构架。
以之为基础,马斯洛就在西方哲学中一直断裂的事实与价值之间假设起了桥梁。
“在马斯洛看来,是与应该的这种互相排斥的古老对立是虚假的对立,二者是完全可以贯通与统一的,即通过某种‘同时看到是和应该的’、‘统一的意识’来实现与应该的融合统一”。
总之,马斯洛认为应该性是由事实性创造的,应该是事实性认识的一个内在固有的方面。
“某物变得越‘是’,它也变得越‘应该’”。
也就是说,事实之“是”与价值之“应该”本来就是融合在一起的,对它们的割裂只能使人性受到扭曲。
而马斯洛的理论通过对人性规定和生存现实的整合,既肯定了人之“应该”的超越取向,又肯定了人之现实存在作为达到应该的基础环节的意义,从而使科学人本主义成为一种现实的、超越科学与人性、“是”与“应该”鸿沟的理论。
马斯洛的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
但马斯洛断言“是和应该等同”,事实和价值融合,关于世界如何的陈述也是一个价值论述,这样把“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完全等同起来,否认二者的区别,把问题简单化,又似乎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所以这种看法并没有真正的说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从上述观点演变过程来看,笔者认为西方学者坚持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之间有一道“鸿沟”,认为二者无法过渡的观点是片面的。
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观点应持这样的观点,即区分价值和事实有重要意义,但将之绝对化则不能成立。
因而,可以说事实与价值、“是”和“应当”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用辩证法的话来说,则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2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事实乃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它都与认识的主体无关;价值则反映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是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意义倾向,表示“物”对人有用和使人愉快的属性。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于客观的现实的反映是以客体作为反映对象,阐明“是什么”的问题,它不以认识主体为转移;从价值论来看,则是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反映对象,阐明“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事实是一种狭义的事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
除此之外,还有广义上的事实。
佚名尽管我们通过分析可得出,事实与价值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始终是相对的。
因为上述事实实际上是指除去价值以外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这里的事实是狭义的事实,因为这里的事实中所包含的关系是价值之外的关系。
而按照事实本来的含义,事实应包括价值,因为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正如王先生对广义事实的定义,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包括价值和价值关系在内。
所以,客观存在的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事实,即“价值事实”。
正如王玉樑所指出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或作为实践和认识对象)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价值则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客体关系范畴”。
由此可见,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事实是客观存在着的实际情况,包括关系在内,但不限于关系;而价值则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
其次,从认识论角度来说,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人而异的,而对所有的人一样,是确确实实存在的。
价值作为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功能、效应关系,虽然是关系,但价值实际上是因人而异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事实分为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
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虽然都是事实,但它们毕竟有自己的特点。
从休谟、康德以来所说的与价值相对的事实,实际上都是非价值事实。
因此,那些企图通过价值事实来否认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否认事实与价值对立的意义,认为这是一种虚假的对立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因为事实与价值的对立实际是狭义的事实的对立,即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
而“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事实各有特点,认识和把握这两种事实的特点,是研究价值理论的出发点,价值哲学的历史正是从区分事实与价值开始的,这一点其意义不能低估”。
此外,李先生提出的“价值事实”使不少人认为,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一种事实。
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事实”指出价值也是一种事实,这就有助于使价值与事实的关系精确化,有助于搞清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这也是有意义的。
既然价值也是一种事实,那么,就不能只看到价值与事实的区别,而看不到二者的联系,所以不能把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
3事实与价值的联系造成西方文化中事实与价值绝对对立的最大根源是“把价值现象严格限定在人的主观认识领域内,否认存在客观的价值现象”。
因此,在研究事实与价值联系的时候,就要避免上述的不足。
这样才能真正全面看待和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填平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人为设立的“鸿沟”,从而取消事实与价值的绝对分离。
要谈论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不得不涉及“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即能否由“是”推导出“应当”的问题,也就能否由事实推导出价值的问题。
一方面,的确“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导出“应当”,因为主体认识了一定事实(“是”),必然要与主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从而就可推导出“应当”。
因此,可以说认为价值判断不需要以事实陈述为根据,是由主体决定的,是不妥的。
因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主客体的关系范畴”。
这种效应是客体对主体的客观的作用和影响,是主客体的相互产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由主体决定的,也不是由客体决定的,是由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决定的。
另一方面,由于两种事实的区分,即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的区分,我们可以明白,事实与价值并不是绝对分离的,也不是分离得了的,价值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物之间普遍相互作用所引出的“价值事实”。
主体的价值取向不仅要从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而且还必须以客观事物和规律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
缺乏事实根据的价值取向是主观盲动的,必然导致失误。
所以,主体在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时,既要了解自身的利益、需要,又要了解客观事实,尽量避免无事实根据的价值决策。
由此可见,“是”可以推导出“应当”,需要一定的中介,即把事实(“是”)与主体利益结合形成的价值判断。
这是就自然事实或非价值事实的“是”来说的。
事实和价值的统一并不是像某些西方学者所阐释的那样,仅仅在于从“是”可以推论出“应当”,而更在于价值现象本身就是“是”,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
价值与事实的统一并不是指价值过程可以外在衔接于事实过程,而是指价值过程和价值现象内在的就是事实过程和事实现象本身。
“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导出“应当”,“应当”必须以“是”为根据,即价值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可见,价值是有其事实根据的,这就从一个方面确证了价值的存在。
“应当”虽然是规范范畴,是主体的价值选择,不属于客观存在,但主体“应当”如何,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否则就会导致失误。
所以,“主体的价值选择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正确的价值选择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
由此不难看出,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就很好的避免了西方否认存在客观价值的现象。
20世纪以来的科学哲学的研究,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显示出单纯强调事实与价值对立的局限。
事实上,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都是历史的,也是社会的和文化的建构起来的。
总而言之,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必须把实体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事实区分开来,但二者不是没有联系,这种联系是可以通过“是”与“应当”的相互转化来理解。
也就是说“从事实向价值的过渡也每日每时都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由于实践能动地介入实在过程,可能的东西转化为现实,并纳入合乎目的和需要的轨道,理想、价值、规范等等也就密切联系于现实事物”。
一句话,事实与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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