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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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秩序价值

论法律的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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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秩序价值周旺生北京大学【摘要】人类社会是以法律秩序为重要纽带而生存发展的。

法律秩序是由法所确立和维护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表现出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状态。

法律秩序为社会主体提供安全保障,为社会关系提供依循的界限和规则,使社会可以据以稳定、繁盛和持续发展。

法律秩序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有好的实现法律秩序价值,需要使确认秩序和创设秩序完好的结合。

确认应当确认的秩序,便能固化经验和提升生活;创设应当创设的秩序,便能创造生活和引领生活。

【关键词】秩序法律秩序法律秩序价值法律秩序价值体现法律秩序价值尺度The Value of Law as an Order一在人类面前有两种秩序:一是自然秩序,一是社会秩序。

自然秩序是由自然界的规律表现出来的一切自然现象的发生、发展和运作的秩序。

春夏秋冬的依次转换,日月星辰的有序嬗变,金木水火土各自依其性能发生独立的和相互制衡的作用,这些数不尽的自然现象有序地存在和运行着,表现出自然秩序的恒久的伟力。

社会秩序则是连接和维系人类社会关系的纽带。

家庭和国家、公司和社团的循规而立,生产和消费、经商和劳作的分工选择,权力的归属、行使和制约平衡,权利资源的配置和义务的分担,这些纷纭多彩的社会现象有序地发生、存在和不息地运行着,显示出社会秩序不可须臾或缺的功用。

人类需要这两种秩序,离不开也摆脱不了这两种秩序。

人类就是在这两种秩序环境之中生活的。

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与物质的自然界发生关系,依赖着自然秩序而生存而发展。

没有必要的自然秩序,日月无辉、星辰大战、四季紊乱,人类一日不能存活。

人类自身又结成社会,在这个社会整体中以一个成员的身份同他人发生关系,以社会秩序为纽带而生存,依赖着社会秩序而生活。

行政法的秩序价值

行政法的秩序价值

发, 。而秩序 作 为人 类一切 社会 活动 的前提 , 众 多价 值 中其 占有 极其 重要 的地位 。 文认 为行政 法对 于秩序 的构建 , 在 本 从行 政 主体 的角度 看 , 是对行 政相对 人 的行为加 以评价 , 一 二是对 利益 进行整 体分 配; 从行政 相对人 的 角度 则在 于合 理的控 制行
行政 法 的价 值是 隶属 于法 的价 值 的二级 概念 。 法的价 值在 法学研 究 中一股 有三种 使用方 式 : 是指法律 在发 挥社会 作用 的 一 过程 中 能够保护 和 助长 哪些值 得期 冀 、 求 的或美好 的 东西 , 希 这 也可 以称之 为法 的“ 目的价值” 二是指 法律 自身所应 当具有 的值 ; 得追 求 的品质和 属 性 , 即法 的“ 式价 值” 三 是指法 律所 包含 亦 形 : 的价值 评价 标准 。 其 中, 的 同的价 值是 整个法 的价 位体系 的 。 法 基础, 体现着 法律 制度 的本 质规 定性和 基本 使命 , 因此 居于 主导 的地位 , 式价 值和评 价标 准都 是为 一定 的 目的价值 服务 的 。 形 法 的 目的价值 研究 , 过于 百年 来 的凝 练 , 经 固化 了秩 序 、 自由、 率 效 和 正义 等几 种基 本价 值形式 。 些价值 从根 本上 讲, 是行政 法 这 也 的价值 。但 是 , 政法 作为 一个 新兴 而又繁 杂 的法, 行 其对 这些 基 本 价值 必须 纳入 自己部 门法 的视 野 中进行 动态 的理解 和阐 发。 无 序 的社会 是令人 恐怖 的 : 没有秩 序 , 类便将 进入 一种混 人 沌 无序状 态 , 个人都 无法 面对 明天的生 活做 出一种确 定性 的安 每 排, 就会 陷入 一种 人人 自危 的状 态。 因此 秩序 作为人 类一 切社会 活 动 的前提 , 在众 多价 值 中其 占有 极其 重要 的地位 。 国法理学 美 家 博登海 默认 为 , 序足 指 “ 自然 进程 和社 会进程 中都 存在着 秩 在 某 种程度 的一 致性 、 续性 和确 定性 ” 从 这个 意义 上 , 以将 连 。0 可 法 所建 立和 维护 的社 会秩 序理 解 为在社 会 中存 在着某 种程 度 的 关 系的稳 定性 、 进程 的连 续性 、 行为 的规 则性 以及财 产和心 理 的 安全 性 。 正是 基于秩 序 的要 求才有 了管 理亦 即行政 , 当其发展 到~定 一 程 度便 产生 了行 政法 。行 政法 从其 产生 之初 便承 担着 构建 秩序 的使 命 。这种 秩序 的构 建 , 行政主 体 的角度 看 , 是对行 政相 从 一 对人 的行 为加 以评 价 , 是对 利益进 行整 体分 配 : 行政相 对人 二 从 的 角度 则在于 合理 的控 制行政 权 , 束行 政主 体及 其行 为, 约 防止 行政权 背 离法 治, 并在此 基础 上在行 政主体 的 内部 合理分 配社会 权利 , 从而 使 公共利 益和 个人利 益达 到最 大 限度 的平 衡 ; 同时要 求在 上述 两方 面 的努力 过程 中 , 量体现 公 正和效 率 。 尽 但 是在行 政 的现实 过程 中 , 一方 面 , 为行 政主 体的行 政机 作 关 , 于扩 大生 存空 问的 欲望 , 滥 的行政 作 为必然 挤压 公咒 的 基 泛 自由空 间, 消极 的不 作为 也将 是对公 民 自由实现 的一 种漠 视 , 这 些表现 在法 律层面 都是对 公 民权利 的一种侵 犯 ; 于行政相 对人 对 而言 , 对行 政权 威 的抵触 和不 信任 也将 是对秩 序 的挑衅 。 另一方 面 , 了攫 取更 大 的利益 , 为 在行政 对 利益 分配 的过程 中的不 恰 当 行 为, 将造 成利 益分 配的 失衡 , 进而对 社会 秩序 构成损 害 。在这 个意 义上 , 行政 双方 的任 何一方 的 失衡 , 会对 行政 法所追 求 的 都 秩序 价值 形成 威胁 。现 代 行政 法更 希望 促成 行政 双方 的互 动交 流 , 公共 利益 和个 人利 益之 间有紧 张对 峙走 向 良性 互动 , 使 政府 于公 民之 间 由猜疑对 抗走 向信 任合 作 ; 同时 , 对于一 个个 “ 意外” 的失衡 , 通过 契合社 会心 理思潮 的预 期来对 具体 的某些情 况下 的 秩 序加 以扬 抑 , 形成 动态 的平衡 。这 就是 行政法 的使 命之 一 , 也 就是它 的秩 序价 值 。 具 体而 言 , 行政 法 的秩 序价 值主 要体 现在 下两个 方面 : 是行 政 主体 对 国家和 社 会的 公共 事务进 行 管理 。按 照管 辖 事 务的不 同 , 以分为 : 可

论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

论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

论法的基本价值的排序摘要:法的基本价值是有序排列的,排列层次应以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顺序为宜。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这四种基本价值在法价值中的地位依照前述所列依次递减。

当法价值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与原则也应依照前述在先的价值排序优先予以考虑适用。

关键词:法的价值;排序;位阶;秩序;效益法的价值问题在法学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人类的每一个法律实践和法律认知都无不以一定的法价值追求作为其基础和动因。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是古代或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的主要活动。

”法价值问题可以说是法学理论中最艰深、最困难复杂的问题,以致于法理学家佩雷尔曼曾说:法律基本上是关于各种价值的讨论,所有其他都是技术问题。

关注价值问题就不得不对基本价值进行探讨,“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

”对于法的基本价值,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有着不同的认识。

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认为: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

”这种观点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

但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效益也应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

因为法作为社会的基本调控手段,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离不开对法效益的追求。

对于法的基本价值,笔者认为应是: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

这些法的基本价值是人类实践的结晶,反映了人们最基本的法律追求。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上述法的基本价值地位上是否有主次之分?这直接涉及到法价值间冲突时的解决方式。

任何人的法的价值观都会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而有所差异。

但法基本价值的结构却是有一定的层次性与趋向性的,这四种基本价值是有序排列的,并非无章可循;从应然角度来说,这四种基本价值在法价值中的地位依照前述所列顺序(即:自由、公平正义、秩序和效益)依次递减。

当法价值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方式与原则也应依照前述在先的价值排序优先予以考虑适用。

法的价值:法理考研简答题4-11

法的价值:法理考研简答题4-11

4.简述法的自由价值法的自由,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会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即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自由对于人的价值意义深重:自由是人的属性,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

卢梭曾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人在生存和发展中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人的自由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表现;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人对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自由程度的提高既是人类发展的表征,也是人类向新的自由迈进,获得新的发展的保证。

法对自由的保障:以权利义务方式设定自由的范围及其实现方式。

权利确认和描述了主体的自由,义务的禁止表达了对他人自由的不得妨碍;义务中的积极作为,对应了权利人自由的要求,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权利人自由实现的条件;将责任与自由联结自由主体应当且必须对于自己的出于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妨碍他人自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设置国家权力及正当程序以提供救济,自由受侵害,不可能由个体自行强制违法者去承担责任,而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去行使5.试论法的正义价值观从各种不同的正义论出发,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正义定义。

(1)正义意味着各得其所,正义就在于根据每个人的品质、才能、地位、身份、贡献等,使人各得其所;(2)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正义意味着一种形式上的平等;(4)法治或合法性,消除任意性……正义在不同时空会改变其内容,但其存在不变的内容,即正义的底线,而现代正义的底线是建在尊重人的尊严之上的,即人权。

法对正义具有实现的作用:(1)法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人类社会即存在利益的一致性,也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每个社会都需要一套原则指导社会适当分配利益和负担,这套原则就是正义原则。

公基备考: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

公基备考: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

【公基备考】关于法的价值问题的讨论法的价值包括三大基本价值:秩序、自由、正义,以及利益、效率等其他非基本价值。

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2.秩序是统治阶级要求的秩序,法律根本而首要的任务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3.“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诸如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因为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4.秩序应当接受自由和正义价值的限制,没有自由的秩序不是一个好的秩序。

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从法律上进行分析,法不禁止即自由。

这说明,自由应该是法律之下的自由,即人的自由不能够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才能使“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完美统一。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正义1.正义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志,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法的价值冲突以及考点0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一般而言,基本价值优先于非基本价值。

在基本价值内部,一般而言,自由的位阶要高于正义,正义高于秩序。

但在实践中,三大基本价值的排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0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法律的秩序价值

法律的秩序价值

法律的秩序价值法律的秩序价值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和解释,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观点:首先,法律的秩序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公正的框架,以确保公平竞争、维护秩序和稳定社会。

法律通过设立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制度,规范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行为,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为任何犯罪行为提供了处罚和制裁。

其次,法律的秩序价值在于保护人权和自由。

现代法律体系往往是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基础的,它通过法律的力量来抵制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压迫,确保个人和群体的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法律不仅规定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等,而且还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例如儿童权益、妇女权益、残疾人权益等。

有了法律的保护,人们才能在一个公正平等的环境中生活和发展。

第三,法律的秩序价值在于促进公正和公平。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基于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法律应该超越人们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以确保人们无论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如何都能受到公正对待。

法律确保了作为公共资源的司法系统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为个人提供了追求正义的平台,保障他们的权益得到合理的维护和保护。

第四,法律的秩序价值在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法律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积极健康的环境,使人们能够打破传统的束缚和限制,尝试新的创新和发展。

法律的出现和完善,为社会创造了一个可预测和稳定的环境,促使人们更加大胆地创造和发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法治的保护下,人们的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社会才能不断迈向更高的水平。

最后,法律的秩序价值在于构建和谐的社会。

法律通过管理和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和冲突的途径,从而避免暴力和血腥冲突。

法律使得公平和公正成为社会各界行为的指导原则,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共同利益和目标的框架,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法律的秩序价值是多方面的,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人权和自由、促进公正和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的社会。

21法的基本价值

21法的基本价值

(4)马克思主义秩序观 生产方式决定秩序个性。 秩序的力量决定于生产关系的合理性。 阶级社会的秩序肯定是统治阶级的秩序。

2、按社会秩序的准则分
(1) 宗教秩序 在原始社会,甚至在阶级社会产生 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宗教都是维持社 会秩序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 比如在犹太人那里,在摩西十诫中, 宗教、道德和法律的命令和规则是不分的, 都以宗教命令的形式而规定下来。阿拉伯 人、埃及人和印度人那里,也是如此。

1、以权利义务设定自由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2、将法律责任与自由联结。 3、以国家权力为保障。
四)、法律确认保障自由的原则
1、每个人的自由同等重要。 2、不干预而实现为常态,干预作为补充。 3、为了公益可以干预。

三、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一)、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据
1、“伤害原则”:又称为“密尔原则” 要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是所要对他加 以吓阻的那宗行为将会对他人产生祸害。任 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 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 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 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二、社会秩序

1、秩序按其载体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 2、社会秩序的主体或载体是人。 3、社会秩序的本质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三、社会秩序的分类
1、按秩序观分 (1)等级结构秩序观 人性差异理论为基础。 柏拉图:柏拉图把人分为金银铜铁种,金 种禀赋最高。构成统治者的材料质地是金, 理智、智慧;武士的质地是银子,意志、 勇敢;奴隶的质地是铜铁,其“性能”特 征是“欲望与节制”。
二)、法律对自由的合理限制 1.法律基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而限制自 由 孟德斯鸠:“政治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 什么。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 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 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得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法律得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

法律得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ﻫ现相互间得冲突。

在协调上述冲突得过程中,法律能够发挥独特得作用。

解决法得基本价值之间得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法得价值,就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需要得积极意义、自由、正ﻫ义、秩序就是法得基本价值。

ﻫ1、自由自由就是法得最高价值,其与法得关系就是:ﻫ(1)自由就是法得目得法以自由为目得,体现在:ﻫ第一,从法得权利与法得义务来瞧,法得权利就是为自由而设定得,而法得义务也就是为自ﻫ由而设定得。

法得权利得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违反法得初衷。

法得义务得设定与自由相抵触,法得权利就成为乌有,自由也就没有法得根据与保障。

第二,从法得授权、禁止与义务得规定来瞧,法上得授权固然就是对自由得确认,法上得ﻫ禁止与义务也就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第三,从法得制定与法得实施来瞧,法得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与归宿,以自由为核心;ﻫ法得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得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就是法律得臣仆。

”洛克:“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得误解,法律得目得不就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就是保护与扩大自由、这就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得人类得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这就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她人得束缚与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ﻫ(2)法确定自由得范围,对自由进行限制自由必须受到法得限制,法限制自由得目得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而在于实现自由与ﻫ保障自由,在于扩大自由并为自由得享有提供条件与手段。

ﻫ第一,法对自由得限制必须以必要为原则。

这意味着法对自由得各种限制与限制程度,ﻫ相对于作为目得得自由来说,应当就是必要得、法对自由得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就是更有效益而必要得。

也就就是说,对自由得限制也有个效益问题,即以最小得自由限制获取最大ﻫ得自由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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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
的秩序价值必须与法的其他价值相协调,这种秩 序应当时体现人类道德正义、体现人权、自由和 平等精神,体现公共利益和人类幸福的秩序,而 不是完全背离人类终极价值和其他一般价值的纯 粹专制的秩序。当秩序本身缺乏正统性(正当性、 合理性)基础时,法律应当坚持法的正当性优先, 而不是法的秩序性优先。
A
6
法律通过直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使这些关系
本身具有法律的性质和意义,由此形成有条不紊
的状态,即法律秩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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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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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建立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秩序 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建立和维护社会结构组织秩序
A
8
法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的手段
法律通过其制定、执行和遵守的过程,影响和引 导人们遵守一般的社会规范,从而使一些不受调 整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的疏导和整合,使之处于 一定的秩序状态。
法律将一些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确认,作为保护 对象,当这些对象遭到破坏时,法律将采取制裁 等保护措施,施加于一定的人或组织,使原来的 社会关系得以恢复,重新回到其所应有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状态。
1.静态秩序,指自然与社会中的事物和人处于其适 当的位置,形成固定的、有规则的、合理的关系。
2.动态秩序,指自然、社会运动过程的一致性、连 续性和确定性。
A
2
3.自然秩序,表现为自然物质结构的有序性及物质 间关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客观规律的外在表 现。
4.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主要通过规范手段自觉调 节而使人际关系所处的一种有序状态,主要表现 为个人角色、地位的确定性,个人与个人、个人 与社会、社会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连续性、一 致性和协调性。
A
3
法律视野下的社会秩序 1.等级结构秩序 2.自由、平等的秩序观 3.社会本位的秩序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历史唯物主义的秩序观
A
4
法的秩序价值
秩序,是法所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它构 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实现的其他 价值的基础,如果法律不能使社会处于有秩序的 状态,就谈不上对人的自由、平等以及其他价值 的维护。秩序的维护永远是法律调整的首要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秩序价值只是法的价值之一,决
不是法的终极价值。法的正统性(合理性、正当
性)固然可以依据其秩序性来论证,但仅仅强调
秩序性也并不能完全解释法的效力根源。而且,
当国家法本身明显地违背客观规律、违背人类的
道德和公平、正义准则时,片面强调秩序价值的
唯一性,实际上就等于为国家的强权、暴政和统
治阶级的任性寻找理论上的合法借口。因此,法
法的秩序价值
A
1
秩序总说
秩序,从最基本和最简单的含义上来讲,与混乱、 无序相对,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 规律性现象。
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中都存在的 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无序则表 明存在着断裂、非连续性和无规制性的现象。
秩序的分类:静态秩序与动态秩序;自然秩序与 社会秩序
案例
2003年4月,整个中国遭遇了一场事关国家、民 族生死存亡的非典风暴。在非典期间,为了能够 有效控制疫情,保护广大公民的生命安全,行政 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应急措施。 1.非法定的行政即时强制性措施; 2.对不特定的公众科以非法定的义务; 3.颁布公共警告、控制人员流动; 4.简化防治非典药物的行政许可程序; 5.对相关商品进行限价; 6.对特定人员可以非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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