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系统-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操作手册-图文.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系统介绍 (4)第三篇操作说明 (5)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1.1系统登录 (5)第二章海运进口 (6)2.1操作介绍 (6)2.3按钮功能简介 (31)第三章海运出口 (32)3.2操作介绍 (32)3.3按钮功能简介 (43)第四章空运进口 (44)4.2操作介绍 (44)4.3按钮功能简介 (63)第五章空运出口 (64)5.2操作介绍 (64)5.3按钮功能简介 (77)第七章查询功能 (78)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7.2舱单回执查询 (82)第一篇前言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
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管理项目培训

相关说明—舱单注意事项
4、航班航次编号
填写大写字母或数字或“/”,但“/”之后必须是合法的日期。 5、地点类代码相关字段 可录入参数表中没有的地点代码,界面底色会变成浅黄色,不影响申报。 6、完成按钮 上下级表体之间的关联,需点击完成按钮。
相关说明—舱单注意事项
7、类型/封志号码 输入封志类型和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如:E/0120450 8、日期 新舱单系统:YYYYMMDDHHMM086 运输工具系统:YYYYMMDDHHMM(报文导入中的时间 需要在最后添加“08”)。
相关说明—舱单操作
5、单证状态查询 对于邮箱导入的单证,客户端不会提供状态查询。在客户端录入的单证, 申报后都可查询到状态。
相关说明—舱单注意事项
1、send_id (1)对于界面录入的方式:界面上提供“申报企业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 的字段,用户录入录入13位备案号(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备案号); (2)对于报文导入的方式:填入“13位备案号_邮箱号”,报文文件名中 的send_code使用13位备案号。 2、message_id 不允许使用除“-”“_”“/”之外的特殊字符 3、舱单传输人 填写13位海关备案号
航空器/航班/当日飞 行计划备案 离港航班取消 离境动态预报 预配舱单 供退物料申报 (需要时)
装载舱单 离境动态确报 航空器单据
监管场所
出口运抵报告
理货公司
出口理货报告
第三部分 前期准备
• 注册海关备案号
• 操作权限控制
• 系统安装和卸载
前期准备—注册海关备案号
•
为了唯一确定舱单数据传输人的身份,海关要求企业在内网中做备案,同时 分配给企业一个海关备案号,用以做新舱单系统的相关业务。 编号共13位,规则为:4位现场海关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和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

操作界面演示(三)----功能按键
操作界面演示(四)----综合查询
操作界面演示(五)----回执代码种类
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8号--关于进出境 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 具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
第二部分 企业海关备案及数据传输种类
一、运输工具动态传输备案-海运
运营企业备案、代理企业备案、服务企业备案:向海关提交 纸面单据在海关系统中进行备案
当海关备案完成后会生成一个13位舱单传输人海关备案号。 关区号4位(如4218)+组织机构代码 船舶备案:企业端通过“运输工具管理系统”申报
二、运输工具动态系统主要申报数据
1、海运 船舶备案、船舶进境预报、船舶进境确报、船舶进
境抵港报、移泊动态、船舶出境预报、船舶出境 确报、船舶进出单据、船舶供退物料
2、空运
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当日飞行计划备案、航空 器进境预报、航空器进境确报、航空器在港动态、 航空器进境取消、航空器出境预报、航空器出境 确报、航空器出境取消、空运进出信息、空运供 退物料、转关信息、转关货物离港
运输工具动态预录入系统 总体介绍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系统开发背景
系统开发背景----业务改革需要
1、系统对外服务于运输工具动态申报企业,实现运 输工具相关申报的电子信息化;
2、系统对内面向海关运输工具监管关员和所有相关的 工作人员,规范了运输工具监管工作,加强了海关对运 输工具的监管。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 单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舱单管理系统实现舱单 电子数据提前传输。
系统开发背景----法律依据
1、海关总署2010年第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相关运 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以电子数据 形式通知海关,实现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信息化管理, 改变长期手工作业的状况。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常见问题1总体说明可以使用预录入程序来录入,也可以使用企业ERP系统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但仍然要使用传输平台客户端来发送和接收报文。
如果用户自行生成报文,注意MessageID字段总长度不能超过36位,且不能含有空格、斜杠、星号等文件名不允许出现的特殊字符,否则无法接收回执报文。
传输平台客户端使用的报文路径(GuanMaoData)所在磁盘必须要有一定空间。
约束:总提运单+分提运单在同一份报文中不重复。
2参数字段部分字段可通过参数选择,使用空格键可显示参数代码。
如下图中所示字段均可用空格显示代码参数,使用鼠标或键盘选择相应参数即可,也可以直接输入相应代码后敲回车键。
参数有多页时,使用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3时间格式舱单部分(原始、预配、理货、运抵、装载、装箱、分拨、分流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6),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日期字段如申报时间、(运抵报告中)到达卸货地时间等格式为CCYYMMDD。
运输工具部分(船舶/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进/处境动态预报/确保、船舶单据、供退物料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的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与舱单部分不同,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时间字段如申报时间、航班日期等格式为CCYYMMDD。
4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该字段可在“系统辅助管理”—“配置信息管理”中设置默认值:5舱单传输人代码和代理企业代码舱单基本信息中的“舱单传输人代码”字段与“代理企业代码”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离境地海关预配舱单中,“离境地海关代码”字段有两个空,根据填制规范,第一个填入港口代码,第二个填关区代码。
QP客户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QP客户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报关企业用)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升级版用户操作手册东方口岸科技有限公司2009.11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操作说明 (4)第一章客户端安装 (4)1.1客户端电脑配置 (4)1.2安装要求 (4)1.3安装步骤 (4)1.3.1 安装必要组件 (5)1.3.2安装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系统 (12)第二章系统登录 (19)2.1系统启动 (19)2.2系统升级 (20)2.3系统登录 (21)第三章功能简介 (22)3.1报关单 (22)3.1.1录入 (22)3.1.2申报 (23)3.1.3查询 (23)3.2系统激活 (25)3.2.1查看激活信息 (26)3.2.2客户端信息变更 (27)3.3备案数据下载 (29)第四章卸载指南 (31)4.1 卸载要求 (31)4.2 卸载内容 (31)4.3 卸载步骤 (31)第一篇前言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客户端升级版是在电子口岸现有预录入客户端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开发的,是对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的全新改造,功能上完全兼容之前QP客户端的功能,并可与之前版本实现无缝切换;客户端升级版在更新、认证、架构、界面、与服务器端交互等很多地方进行了优化和扩展,同时还支持各种个性化需求,能很好的体现出地方的特色。
第二篇操作说明第一章客户端安装1.1客户端电脑配置●硬件配置CPU:1GHz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剩余空间1G以上接口:USB,串、并口;网络:10M/100M自适应网卡;其它外围设备:USB端口+Ikey或IC+读卡器、打印机●软件配置操作系统:支持中文Windows2000 SP4,Windows2003,WindowsXP。
推荐使用Windows XP系统。
1.2安装要求1、安装用户为Administrator组成员,即管理员用户;2、安装程序请从光盘或硬盘上安装,不要通过网络安装;3、安装过程中请不要重启电脑。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5、代码类字段 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 ;对于地点 类的字段,如卸货地代码、离境地海关代码等,可以录入下拉 列表中没有的值,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浅黄色以提示用户, 如用户确认无误可正常申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6、航班航次编号 填写大写字母或数字或“/”,但“/”之后必须是合法的日期 7、类型/封志号码 输入封志类型和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如:E/0120450 8、监管场所代码 分流运抵报告、出口运抵报告、进口理货报告的“卸货地代码”;
业务流程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小型船舶)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汇总.doc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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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关(中国通关业务在线应用系列软件之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8年12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4第二篇系统介绍 (5第三篇操作说明 (6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第一章 (61.1系统登录 (61.2系统配置 (61.3操作说明 (8第二章海运进口 (92.1功能介绍 (92.2操作介绍 (102.3按钮功能简介 (48第三章海运出口 (493.1功能介绍 (493.2操作介绍 (503.3按钮功能简介 (65第四章空运进口 (664.1功能介绍 (664.2操作介绍 (694.3按钮功能简介 (88第五章空运出口 (895.1功能介绍 (895.2操作介绍 (905.3按钮功能简介 (104第六章查询功能 (1056.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105 6.2舱单回执查询 (108第七章填制规范 (110第一篇前言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
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第二篇系统介绍舱单不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数据中心”执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根据业务模式不同,分为:1航空器备案、航空器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航空器单据申报、航空器供退货物申报、空运查询等操作;2船舶备案、船舶动态的申报及取消、船舶单据申报、供退物料申报、海运查询等操作;3海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分抵的申请、申报;装箱清单及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4空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的申报、变更、删除;进出口理货报告的申报、删除;分流/分抵的申请、申报;装载舱单的申报、删除等操作。
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系统数据流转描述如下:企业通过界面录入及邮箱发送的方式将数据上传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该通道经过三个处理段——邮箱系统、安全交换平台以及DPM。
数据中心将接收到的数据转发至海关H2000审单系统。
企业可通过回执查询明确数据传输环节及所处状态。
注:以上各项的具体操作说明和填写规范详见:以下第三篇第一~七章相应操作内容。
第三篇操作说明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1.1系统登录使用电子口岸预录入统一客户端安装程序安装此系统后,在点击开始按钮,在程序栏目内查找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目录下的CnEport.SuperPass.UIModule.Eport程序,点击登录,系统自动检查更新,检查完毕后进入登录页面,如图表一.1:图表一.1登录页面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输入密码后进入系统。
1.2系统配置进入电子口岸预录入统一客户端系统后,点击系统维护的图标进入该子系统。
图表一.2子系统界面进入系统维护子系统后选择界面左侧的邮箱配置维护栏目,点击“邮箱配置维护”,进入邮箱配置详细界面。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邮箱名称:必填。
可以填写用户名称。
邮箱ID:必填。
需填写申报数据的电子口岸身份认证卡对应的邮箱ID。
没有邮箱ID 的,请咨询当地分中心获取。
报文目录:必填。
目前此系统不提供报文导入及接收功能,但仍请指定报文存放目录。
点击右侧图标后将出现系统数据传输详细配置页面,此部分数据在系统安装时会自动配置完毕,请用户不要私自修改,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界面上方的保存设置按钮,系统将自动记录以上信息。
不进行修改,再次进入“邮箱配置维护”界面时,显示的数据不变。
如图表一.3:图表一.3邮箱配置维护1.3操作说明按Enter ,Tab 及上下左右键控制录入时光标的跳转顺序。
第二章海运进口2.1功能介绍2.1.1海运进口申报流程图图表二.1海运进口申报流程图2.1.2海运进口申报流程图描述1、船务公司要先在海关做“企业备案”和“船舶备案”,由海关给出运输工具代码(IMO后才可进入舱单申报系统进行数据申报。
2、在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之前,船务(船代公司录入“船舶进境动态预报”,并向海关申报,等待海关审批通过回执。
3、接收到“船舶进境动态预报”海关审批通过回执后,船务(船代公司向海关申报“海运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4、货运代理公司申报报关单信息,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5、货物进入中国国境在抵港24小时前申报“船舶进境动态确报”电子数据信息。
6、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船务(船代公司方可向海关办理“船舶单据”申报的手续。
7、港口录入申报“船舶进境动态抵港”信息,如果船舶靠港后没有停靠位置,则还需要申报“船舶移泊动态”信息。
8、船靠港后,理货公司根据现场理货情况,录入“海运进口理货报告”,向海关申报,海关将理货报告与原始舱单数据进行比对,如校验无误,给予放行;如校验有误,海关将审批不通过的回执同时发给理货公司和船务公司,由理货公司查验理货结果是否正确,如信息有误,需要将之前录入的理货报告信息删除后重新申报,由船务公司核对申报原始舱单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有误,需要将之前录入的原始舱单信息变更后重新申报。
9、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
货物、物品需要疏港分流的,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疏港分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疏港分流。
10、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港口时,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疏港分流完毕后,港口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11、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理货公司可以在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12、进口货物、物品和分拨货物、物品提交理货报告后;疏港分流货物、物品提交运抵报告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
2.2操作介绍2.2.1船代运输工具代理人在海运进口时所涉及的申报环节有:船舶备案、进境动态预报、原始舱单申报、抵港进境确报及船舶单据。
运输工具代理人所向海关申报的数据流程是:船舶备案、进境动态预报及原始舱单申报、抵港进境确报、船舶单据申报。
2.2.1.1 船舶备案进入运输工具子系统,点击“船舶备案”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船舶备案”进入相应界面。
如图表二.2:图表二.2船舶备案界面必填项:船名、IMO号码、船舶呼号、船旗号、船籍港代码、船舶种类代码、运营性质、总吨位、净吨位、载重吨位、船长、船宽、船高、船公司编码、船英文名称、备案日期选填项:船舶国籍证书编号、国籍证书签发日期、船舶建造日期、船舶通讯号码、船舶通讯方式类别、船舶监管类型、备注、等级号、等级证书号、船体颜色、烟囱颜色、电子邮件、卫星电话、马力、船速、TPI/TPC、满吃水、空吃水、舱口数、起重设备、包装舱容、散装舱容、舱内TEU、甲板TEU、船员限额、旅客限额条件项:中文船名、船公司中文名称2.2.1.2 船舶进境(港动态预报点击“船舶动态”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船舶进境(港动态预报”进入相应界面。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图表二.3船舶进境(港动态预报界面必填项:IMO号码、船名、进境(港航次、出境(港航次、抵港时间、出发港代码、到达港代码、申报人代码、申报时间选填项:泊位代码、申报联系人姓名、备注条件项:装船时间2.2.1.3 海运原始舱单1、海运原始舱单申报海运原始舱单申报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
其中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原始舱单其他数据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
(1字段录入说明点击“海运原始舱单”按钮,出现下拉菜单。
单击“海运原始舱单申报”进入相应界面。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4图表二.4海运原始舱单申报界面主要数据申报必填项:舱单传输人名称、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承运人代码、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总提运单号、卸货地代码、装货地代码、运费支付方法代码、申报企业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选填项:备注条件项: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分提运单号、中转地点代码、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项: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代码、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的日期和时间、货物体积、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到达卸货地日期、收货地点代码、收货地点名称、中转目的地代码、途经的国家代码、货物托运的地点或者国家代码、更改原因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运输条款代码、码头作业指令代码、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发货人代码、发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拆箱人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集装箱(器来源代码、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货物描述补充信息、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6位HS CODE、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项: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发货人名称、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毛重注:1、“必填项”=必须填报;2、“选填项”=可以填报;3、“条件项”=根据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项”=可以不填报;5、“*项”=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