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的改革与发展(1949年至今)
中国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

中国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祝晏君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生了显著变化。
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处于不同所有制经济中的种种劳动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
为适应变化的劳动关系需要,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以劳动法律和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并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一)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状况还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具有以下特征。
1. 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
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明确。
国有企业在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已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
劳动者拥有了较大的择业自主权,初步成为能够拥有并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独立主体。
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已经形成。
与此相对应,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3. 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
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用的制度方面,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来替代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
4. 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
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向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与未来发展趋势

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与未来发展趋势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职业关系与经济关系,涵盖了工资、工时、劳动条件和劳动权益等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并且未来也面临着新的发展趋势。
一、历史演变1.1 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在封建主义社会,劳动者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只能按照封建主的意愿进行劳动,收入微薄,劳动条件差。
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劳动力成为一种商品,劳动关系开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调整,劳动者逐渐得到一定的工资报酬和劳动权益。
1.2 工会运动的兴起工人阶级的觉醒使得工会运动开始兴起,劳动者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争取自己的权益。
工会的出现改变了劳动关系的格局,使得劳方与资方之间更加平等地博弈,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1.3 国家的干预与劳动法律的制定为了平衡劳资关系,许多国家开始进行干预,出台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与规定。
这些法律的制定使得劳动者在工资、工时、福利待遇、休假等方面获得了更多保障,进一步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
二、未来发展趋势2.1 技术进步与知识经济的兴起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传统的劳动岗位将被自动化或智能化所取代,这将对劳动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在智能制造和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工人与知识工作者将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主导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和权益保障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2.2 弹性化与灵活就业未来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大的灵活性。
异地办公、远程办公、兼职和平台型就业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将更加普遍。
这些灵活的工作模式给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个人选择空间,但也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2.3 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劳动关系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利益平衡将成为核心,关注劳动者的收入分配、职业发展机会、职业培训以及工作环境等问题。
同时,推动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未来劳动关系的重要议题。
总之,劳动关系的演变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革,未来劳动关系将更加注重公平、灵活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劳动关系发展演变探析

中国劳动关系发展演变探析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劳动关系的演变,既反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规律要求,也表现出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阶段性、规制性特点和趋势。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劳动关系确实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的契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征。
但是政府作为劳动关系规则的制定者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实现,整个经济社会也还没有完全让市场来引导、建构、理顺劳动关系及其稳定的运行秩序。
还有许多课题尚待深入研讨,包括劳动关系演变的一般理论、政策及其实践等。
关键词:生产关系;劳动关系;发展;演变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的完善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的完善。
中国劳动关系历经60多年探索、建设和发展,特别是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劳动关系及其运行体制已初步建立起来。
如果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中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10年梳理、10年探索、10年初建的话,那么,后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依然很重,还有许多难题急需破解。
在此,我们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关系的演变进行回顾和比较,以厘清问题,总结优长,开拓未来,这是我们选题研究的初衷和背景,谨在此以向大家求教。
(一)过渡时期:劳动关系的多形式性(1949—1956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帝国主义阵营即对中国进行孤立、封锁和包围,加之国民党残余军队和特务土匪的破坏和威胁,整个国民经济几乎处于全面瘫痪状态,工农业生产总值直线下降,因此,这一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巩固新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
当时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官僚资本代表着大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政府对其采取没收政策,从而形成具有新中国建设初期特色和性质的国营经济运行体系。
同时,国家政策和策略允许和鼓励民族资本家和农民、手工业者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形成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这种多元产权结构在客观上必然要求有多种形式的劳动关系与之相适应,从而表现出新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初期的劳动关系。
中国劳动关系的历史演进

中国劳动关系的历史演进中国劳动关系的历史演进——基于百年历史的考察一、引言劳动关系,是指产业社会以及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个人、集体及组织之间的关系[1]。
在劳动过程中,各主体因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等事由的意见不一致发生矛盾或冲突,发生争议或纠纷,引起关系的破坏或破裂,严重的还会酿成恶性劳动关系事件[2],称为劳工问题。
2008年开场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发了新一轮的劳动争议顶峰,2008年劳动争议呈现井喷状态[3],2009年出现影响全国的恶性劳动关系事件[4],2010年开场凸显大规模群体性劳动关系事件[5],一连串的事件[6]推动劳动关系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实现产业和平、促进社会协调稳定开展的目的,需要对劳动关系有清晰的认识。
探讨劳动关系在中国的起源与演进脉络,汲取历史经历与智慧,了解中国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对解决当今的劳动争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中国劳工问题的形成中国的劳动关系起源于劳工问题。
劳工问题同工人阶级一样,伴随着外国资本、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三种近代工业而产生和开展的[7]。
中国近代工人阶级的产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8]:最早的是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在通商口岸出现的修船工、海员和码头工人。
六十年代的洋务运动兴起后,在洋务派的工矿中,产生了第二批近代产业工人。
七十年代以后在中国民族资本企业里,产生了第三批近代产业工人。
自工人阶级产生之初,就遭受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的三重压迫,压迫异常严重和残酷:工资极其卑微、工作时间超长、劳动条件恶劣,还遭受政治上的压迫和凌辱[9]。
近代产业工人自诞生之日起,就开场了"为争得出卖劳动力的有利条件,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10]的自发经济斗争,表现为"个别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个别资产者作斗争〞[11],即西方国家早期普遍存在的劳工问题[12],称为劳工问题形成阶段。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意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手段和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目前情况进行阐述。
一、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中国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国家和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和国家政策限制,该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佳。
(2)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1980年代,中国经济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发展阶段,此时我国的不少企业开始了职工分流和临时工使用等行为,这些行为形成了我国劳动关系的新特征。
为此,政府陆续颁布了《劳动合同法》(1995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995年)、《用人单位百名劳动者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条例》(1995年)等法律法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保护。
(3)21世纪至今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劳动关系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为此,政府颁布了《劳动合同法》(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案(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
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定在劳动过程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书面协议,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法律关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并加强了对临时工、劳务派遣工、零工等非全日制员工的保护。
(2)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史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政策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
以下是主要的发展阶段和重要事件:一、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劳动政策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全面的计划和管理。
这一时期的劳动政策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劳动力资源分配到不同的行业和部门,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1. 1949-1952年: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计划和管理。
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计划、劳动就业、工资制度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1953-1956年:国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将私有企业转化为国有企业。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调配和安置。
3. 1957-1966年: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对劳动力资源进行了全面的计划和管理。
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计划、劳动就业、工资制度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 1967-197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政策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破坏。
在这个时期,政府对劳动力资源的计划和管理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破坏。
二、1978年至今:市场经济时期的劳动政策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政策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型。
政府开始逐步放松对劳动力资源的计划和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就业。
1. 1978-1983年:政府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放松对劳动力资源的计划和管理。
在这个时期,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计划、劳动就业、工资制度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1983-1992年: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开放。
在这个时期,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时,政府也开始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和市场化改革。
3. 1992-2002年: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开放。
小议劳资关系的演化

小议劳资关系的演化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劳资关系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资关系也在不断地演化着。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历史演变、现状分析、未来预测三个方面,探讨一下劳资关系的演化。
一、历史演变中国作为一个封建社会的国家,封建劳资关系是当时的主要形式。
在此期间,劳动力被奴役、剥削,工人阶级的组织和斗争也受到了严厉的镇压。
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制度开始逐渐建立,劳资关系也由封建的切割、隔离和敌对,逐渐演变为劳动着与资本家之间和谐的合作关系。
1950年代,随着全国大规模城市化建设,职工队伍逐渐壮大,职工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
党和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法规,如《劳动法》、《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都在劳资关系的演化中得到了全面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经济特区试点阶段,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企业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竞争。
职工队伍迅速增长,但受到了用工不按规定、拖欠工资、合同不受保护等问题的困扰。
党和政府也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二、现状分析目前,中国的劳资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劳务派遣、劳动竞争、工资债务等问题逐渐浮现。
职工队伍的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包括技能、劳力等方面,都发生了转变。
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步健全,但由于地区差异和经济落后地区保障的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不够完善,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
同时,劳资关系的动态变化也呈现出以下特点:1.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职工用工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和规范,如临时工、劳务派遣、兼职等。
2.企业内部员工的差异化。
由于企业发展阶段、经营形态、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企业内部员工的不平等化。
3.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的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论我国的劳动关系

论我国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了全国总工会,标志着中国建立了全国性的工会组织。
此后,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用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我国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自由协商提供了条件,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和能力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工作,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雇佣更适合的员工,形成了更加灵活的劳动关系模式。
同时,我国政府也加大了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和监督力度。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申诉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发展。
政府还成立了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和调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劳动关系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劳动者的自我意识和维权意识得到了提高,他们更加重视自身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力度,通过立法和监督等手段,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
其次是劳动关系更加市场化和灵活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织密,雇主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和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也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自己的工作岗位,形成了更加灵活的劳动关系。
这一点在新经济形式下尤其突出,如共享经济、外包经济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再次是劳动关系更加平等和和谐。
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规范了劳动者和雇主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会等组织也积极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调解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更加平等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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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关系的改革(变革、衍变)与发展(1949~)一、1949-1957背景:新中国成立后, 面临着旧中国遗留下来大批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劳动力需求,使得劳动者的力量远不及企业的力量, 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市场,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另一方面,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 国家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 尽量防止这些企业停工倒闭, 造成工人失业。
政策:在这一时期, 为了协调劳动关系, 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干预手段, 如从1955 年到1957 年, 逐步形成了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用工制度; 又如针对私营企业工资形式混乱, 工资水平高低不一的情况, 从五反到以后对私营企业工资进行调整和改革; 1952 年和1956 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形成统一的工资制度, 意味着中国形成了由中央政府决定企事业职工工资的体制。
评价:这一阶段的劳动关系在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护工人群体基本权利和平等的社会地位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
总体而言, 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力量不均衡, 使建国初期的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权利为主的特征。
一方面, 由于所有制构成比较单一, 企业职工的身份比较单纯, 在经营管理方面不需要更多复杂的方法与手段, 因而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企业权利。
另一方面,政府对私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在招工、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干预, 又逐渐改变了这些企业原有的自主调节的劳动关系, 尤其是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 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使用, 使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这些变化使工人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工人已摆脱了雇佣劳动的地位, 基本上是为自己为社会劳动了。
劳动力不再是商品, 工人的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 而是国家付给他们的报酬。
( 二) 以纯粹政府权利为主的时期( 1958-1977年)背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 生产资料基本上公有化, 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 生产资料共同所有, 劳动关系双方身份性质的根本转变使其成为一家人。
形式:因此, 在这一时期, 劳动关系主要以政府权利的形式出现, 即政府通过科层结构和行政指令, 控制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各个领域,包括招收工人和裁减工人、工资制度和奖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 并且单方面地制定企业内部的工作规则。
政策1: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文革时期, 政府和企业之间, 围绕企业所使用的劳动力扩大的问题, 尤其是固定工扩大的问题, 一直存在着矛盾。
政府为了防止固定工的扩大, 实行了劳动合同制。
对于企业工资制度和奖金制度, 国家也采取了直接行政干预的形式。
政策2:1962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目前凡是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 实行计件工资; 没有条件实行计件工资的,要认真改进计时工资和奖励办法, 一般可以试行节约提成奖, 在保证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的前提下, 不限制工人的超额工资。
评价:总之, 计划经济时期, 在企业内部, 工作规则是劳动关系的核心, 而这些规则是由政府单方面制定的,管理者仅仅是国家与工人之间的中介, 在劳动关系中只负有两项职责, 一是执行政府的有关人事政策;二是向职工传达政府的政策。
在企业内部,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受国家雇佣的, 他们之间并没有身份和地位方面的差异, 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
由于工人的利益包含在企业的集体利益中, 企业的集体利益包含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中, 因此要求职工的个人利益要服从于企业的集体利益, 企业的集体利益要服从于社会的整体利益, 所以, 职工并没有被视为真正的利益主体。
在这一时期, 无论是生产、劳动用工还是分配等各项决策, 政府都占据了绝对的支配地位, 因此,( 三) 由简单政府权利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时期( 1978 -1999 年)背景:我国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 各种社会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在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 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形式:劳动关系从简单政府权利时期开始向复杂企业权利过渡, 表现在:1多种经济成分的变化直接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 我国企业是比较单一的公有制企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 我国出现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主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变为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
由于企业主和职工两者的利益目标差别很大, 在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 劳资双方的立场有时是尖锐对立的, 使得这些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比较紧张。
同时, 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 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 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开始出现分歧。
可见, 多种经济成份的出现使企业劳动关系复杂化, 由此导致了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劳动争议不断呈上升趋势。
2传统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逐渐被打破, 劳动关系双方由政府附庸向独立的劳动关系主体转换。
政策:1980 年, 中央提出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 开辟了多渠道就业的新格局;1984 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 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效益工资改革;1986年, 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在新增工人中确立了劳动供求双方的自主权利, 用工主体开始由国家向企业转换; 1992 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工资资金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1993 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明确提出了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促使就业、用工、工资等方面的市场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以法人身份出现, 开始享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 用人主体由国家转为企业; 劳动者也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产生, 成为劳动的主体, 享有劳动和择业的自主权。
于是, 劳动关系的两个主体, 一方是企业法人, 另一方是劳动者, 逐步形成并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了。
如此, 计划经济下的劳动者与政府间的外部劳动关系, 便转换成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内部劳动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企业权利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并不排除政府适时的调整。
相反, 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组织进行协商、谈判时, 还需要政府的参与和监督, 必要时甚至要出面进行协调或仲裁。
为了更好地依法解决劳动关系矛盾,1995 年1 月, 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并建立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关系及其形式构成、衍变1.双方构成(背景、机制)2.从开始到现在(我国),结合历史演变我国劳动关系近30 年的发展历程, 是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 从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化、统一化的劳动关系模式调整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主化、契约化的劳动关系模式的过程。
这是社会经济形态转型的必然要求。
新旧劳动关系模式的转换, 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资源配置的要求和生产关系转型发展的需要, 并为最大化的经济产出创造了条件。
二、我国劳动关系构成状况分析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关系之一。
在我国的劳动关系中, 国家和政府充当着比他国更重要的角色。
我国劳动关系主体由双方向三方的延展, 既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需求, 更是市场经济国家对劳动关系调整的共性需要。
国际劳工组织( ILO ) 自1919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确立一系列劳工标准来规范劳动关系, 提高劳动条件, 保护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益。
我国对劳工标准的采纳, 采用了两种形式:一是通过批准劳工公约直接采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 但只占全部187个国际劳工公约的一成多。
二是通过立法的形式间接采用。
比如我国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订, 也体现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趋势。
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调整方面, 国际劳工组织确立了三方原则, 即由政府、资方和劳方的代表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劳工标准, 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事务。
这一原则对于劳动关系的协调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为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
国际劳工组织于1976年通过了三方协商以促使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 ,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批准了这一公约, 为我国实行三方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让我们逐一对我国劳动关系三方的现实状况做一分析。
(一) 资方的状况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 资产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和普通劳动者的责权利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他们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界限相对清晰,资方的主体意识明确, 在很多地方以行业或地缘的关系自发成立了商会、行会等类似雇主协会的组织, 协调处理一些经营发展方面的问题, 但此类组织满足不了现代劳动关系对主体要件的要求。
在公有制企业领域, 部分企业的机制和产权关系没有理顺, 劳动关系中资方的主体地位不甚明确, 厂长经理们的身份带有多重性, 既是国家利益的代表, 还是职工的一员。
类似于地方国资委或中小企业局等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代表, 有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定涵义。
随着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果继续作为企业的代表, 显然缺乏代表性。
现有的企业家协会, 本质上是一种联谊性的半官方机构, 也不具备在劳动关系中与劳方相对应的企业家利益的代表身份。
因此, 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方组织。
(二) 劳方的状况作为职工利益的唯一合法代表, 我国的工会组织与资方组织相比, 组织程度要高得多。
中国工会有着悠久的历史、严密的组织和强大的政治活动能力, 覆盖了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职工。
但是, 在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的体制转型时期, 工会领导的工人运动面临着新的挑战。
工会必须在组织上、活动方式上不断适应新经济体制的需要, 顺应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格局日新月异的变化, 主动介入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中越来越明显的力量不均的局面, 并更好地代表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唯此才能胜任劳方代表的角色。
(三) 政府的状况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强调的重点以及对劳动关系的干预程度与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有关。
例如在英美, 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 政府对诸如集体谈判之类的劳资双方行为不加干涉; 德国政府在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平衡中, 严格依法充当中间人的角色, 发挥了重要作用; 澳大利亚则主要着眼于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局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