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资料
申报维修资金紧急程序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紧急程序)施工前提交的资料:一、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房屋安全申请使用审批表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抢险的书面申请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抢险的使用方案四、工程施工维修合同及工程费用预算报价明细表(原件)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业委会、物业公司每页盖章)六、业委会承诺书(无业委会的由物业公司出具)七、未成立业委会的证明(未成立业委会需提供)八、物业服务合同(若服务合同到期需提供服务证明)、资质(复印件)九、会议纪要(需街道、社区参加并签名盖章)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十一、公示证明(事前)十二、照片(施工前, 使用方案、工程费用预算报价明细表、征求意见表)竣工后提交的资料:一、物业小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三、维修费用清单、发票及单据并提供复印件四、维修费用实际分摊表(业委会、物业公司每页盖章)五、公示证明(事后)六、照片(结算报告、费用清单、单据、实际分摊表、施工中、施工后)七、垫资情况说明(物业公司垫资时提供及出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重庆市渝北区涉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表附资料: 1.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4.有关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
**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关于申请使用**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安全抢险的申请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小区位于渝北***, 于年竣工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已过质保期)。
因小区消防管网年久失修, 导致部分管网腐蚀、渗漏。
后经我司检查维修, 仍未解决该小区管网腐蚀、渗漏等问题。
于年月消防支队在检查过程中, 发现该小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责令我司限期立即整改, 并下发了消防整改通知, 现整改工作迫在眉睫。
为维护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避免重大的安全事故, 消除安全隐患, 并征得街道、社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见会议纪要), 我司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拟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消防管网改造。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范本模板】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一、使用范围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小区内的道路;②小区内的路灯;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⑥小区内的停车场;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②抗震结构部位;③多墙面;④楼梯间;⑤公共通道;⑥门厅;⑦公共屋面;⑧电梯;⑨机电设备;⑩本体消防设施;⑾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⒀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二、维修资金申报程序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成立,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该项目的预算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第一篇: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四、物业服务企业授权委托书;五、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六、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七、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八、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书;十、建议书公示照片;十一、相关业主表决决议;十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十三、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十四、承诺书及相关说明。
第二篇: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借款人资料:1、客户授信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年检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5、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等);6、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结果;7、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身份证明;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结果;10、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简历;11、近三年经审计授信的财务报表;12、上一个12个月的月度报表;13、本1月至申请授信上月的月度报表;14、上年末及近期月度报表主要科目明细单;15、主要结算行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上1—12月,本年1月至授信上月)16、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有);17、申报一次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需提供与借款原因和还款的来源直接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
注:客户授信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股东介绍、公司经营及财务概况、本次借款的金额及借款原因、偿还来源、现有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等。
担保资料抵押方式:1、抵押物清单2、抵押物权属证明3、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预评估报告4、经保全部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单5、抵押物取得成本的原始证明文件,其中:若为土地包括(1)土地出让合同;(2)出让金发票;(3)契税单据。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甬建发【2001】174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范围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
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纳入拆迁范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根据甬建函(2011)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1、总层数在 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3、总层数在 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4、总层数在 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2、交存人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推荐5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推荐5篇)第一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特制定本流程。
流程如下:第一步、管理处每年末制订下一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表》(以下称《预算表》);第二步、报送《预算表》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管员审核;第三步、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表》报送财务部备案;第四步、根据《预算表》招投标施工方;第五步、根据招投标结果制订相关方案后向业主公示并收集相关业主签名;第六步、根据相关业主签名结果与中标施工方签定相关合同;第七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第八步、将《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和《首款申请表》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内容须含施工方名称、工程总价、开工时间、完工时间、质保时间等)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第九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款;第十步、工程施工验收完且首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算,财务部审核时参考预《预算表》;第十一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第十二步、将《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和《尾款申请表》复印件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第十三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尾款;第十四步、尾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余款;第十五步、每完成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物业管理处须收集维修方案原件和投标单位报价单原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理事宜业主大会决议证明原件、相关业主签名表原件、《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合同书》原件、《工程验收证明书》原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备用金核销表》等资料归档备查。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作业指导书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作业指导书1.0目的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0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管理。
3.0职责3.1项目负责人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向业委会、所在地政府房办主管部门进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报。
3.2工程主管(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按照本作业指导书提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
4.0工作流程4.1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1.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12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5.1.3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4.2.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办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2.2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2.3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资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暂行)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定《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备注: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 1 -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 2 -(二)申报材料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11)其他相关材料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3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 4 -备注: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一、物业区域注册提交材料1) 《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原件)2) 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 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4) 经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5) 《分栋表》、《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原件)6) 《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及《分栋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的电子数据7) 三方代收付合同(原件)8) 结算专户审批表(复印件、核原件)9) 区管理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日常交存提交材料1) 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2) 《深圳市日常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原件)3) 《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2份,原件)第二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准备资料 600字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工程预算书;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划转业主大会之后需要使用的: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工程预算书;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
申请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4、工程预算书;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7、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出具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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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 (原件)
(6)公示材料(含〈1〉—〈5〉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原件)
(7)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
1、首期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电梯及消防设施维修的,申请表需由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原件)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 (原件)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11)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 (原件)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原件)
(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
(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
(暂行)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图
备注:
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影印件及原件)
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图
备注:
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2.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除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外,还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 (原件)
(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
(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
(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
(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纪要
(7)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程序的公告材料 (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 (原件)
(3)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