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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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情况说明及检讨书

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情况说明及检讨书

【实用范文】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即“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情况说明及检讨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情况说明及检讨书尊敬的领导;组织给予诫勉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诚恳接受!我将从此次漏报中汲取教训,站在对组织、对个人、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敬畏纪律、严守规矩,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在此,我就漏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作深入检查!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创新。

对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就是要发挥报告制度的作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报告的主动性,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从实自律的表率。

在xx年度开展的随机抽查核实中,我个人存在少报告房产面积xx平方米(或股票xx万元、基金xx万元)的情况。

虽然漏报主要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人没有瞒报的主观故意,但是此次漏报反映出我在深入学习、切实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上还有较大差距,在带动家属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到从严从实的氛围中还有较大差距等,这些问题归结起来,警醒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继续加强政策学习、增强党性修养、严格修身齐家,全面落实好从严管理相关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情况说明及检讨书近日,在市委组织部对上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了我存在漏报个人事项的问题。

根据有关要求,区委、区纪委依规对我的漏报个人事项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我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机会。

2021制度自查报告4篇

2021制度自查报告4篇

2021制度自查报告4篇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

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XX〕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

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评价体系九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21〕2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数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如下: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加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动手抓得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化肥工作当地人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加工制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产品销售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重新制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重大事故等。

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建立统一领导、科学指挥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班子成员每半年开会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金融形势,研究安全供货生产关键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部署。

党组织书记和核心负责人,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庆典活动,同时,督促副职定期组织开展1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二条: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管相关行业必须管安全,管投资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不断完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

祠堂牌匾字体

祠堂牌匾字体

祠堂牌匾字体篇一:文字牌匾内容1一、要求:1、牌匾上沿有标语(字体比内容字体大):“爱岗敬业,精心操作,争创一流”规格:1.5m*2.5m泵站值班人员管理制度一、非泵站工作人员,严禁这样的话进入泵站内。

二、泵站值班人员在岗期内要泵站统一服装,允许穿着化纤衣服。

三、泵站人员在岗期间要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粗话,不得做不能文明行为。

四、相关人员泵站内则严禁所有人员随身携带烟、火及非防爆物品跨入站内。

五、要保持公路桥范围内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将本班机器运行情况、巡视情况详细检测、填写值班日志并带走抢走下班值班员。

七、泵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打盹、睡觉、看闲书,要按时检查、纪录下来瓦斯抽放参数,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一旦发生失盗、卤键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八、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的处理,急遽自己不能处理的须要迅速汇报调度室、通风科。

九、值班期间若有上级部门检查或外单位人员进入,必须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种问题。

做好记录。

十、值班期间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要注意人身安全并对泵站所有财产设施负责。

抽采泵司机岗位明确责任一、泵站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需要进行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后处理,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岗位,干与党务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泵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四、法氏有的放矢要认真核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填写交接班记录,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建设。

上岗后,要对泵站内及各测点(泵两端轴封处)进行瓦斯检测,阿姆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应立即汇报并停泵处理。

五、运转认真做好运转电子元件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布季器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瓦斯泵启动前,认真检查电动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否有阻力现象,确定泵体液无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七、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大腿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坐、靠在旋转部位。

2021年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2021年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制度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合作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村(社区)干部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决定。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各村(社区)要随时处理并解决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

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对消极怠慢,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会议制度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

如遇特殊情况,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应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村(社区)其他干部应向分管或挂点领导请假。

未经请假,发现一次则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

保持会场秩序,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

三、上班制度严格履行村(社区)干部每日值班制度。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处理好日常事务。

乡纪委采取不定期督查,如有村(社区)干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离岗,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并全乡通报批评;发现二次扣200元,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乡大会上做深刻检查;发现三次则对其进行停职、停薪待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1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1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已经2021年4月9日第6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21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仪式第三章内部关系第四章警容风纪第五章警察礼节第六章日常制度第七章内务设置第八章办公秩序第九章接待群众第十章值班备勤第十一章应急处突第十二章装备财务管理第十三章安全防范第十四章健康保护第十五章警旗警徽警歌警察节第十六章阅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第三条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诚警魂、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锻造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治理的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奖惩正文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第四条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四)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事故、事件的;(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十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十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十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十七)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

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02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一、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订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企业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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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各种管理制度,监督各岗位执行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决策处理,切实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技术情况、以及设备存在的缺陷等,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
机电队级领导应每两天对所管的岗位上岗检查,了解和检查设备的情况并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
机电部分管领导每周上岗一次,了解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机电副总每月上岗一次,了解和检查设备的运输情况,检查上述人员上岗执行任务情况,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

上岗检查内容
检查了解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好和未执行的要及时纠正。

检查各种记录的填写是否准确和齐全,检查完后在记录本填写评语并登记。

检查设备性能、安全运转情况,检查试验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

检查机房、设备卫生情况,检查场所工器具是否齐全、整洁卫生。

检查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和精神状态,对精神状态不好的和不负责的人员要停止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

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迅速处理。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内容进行上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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