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代朝贡体制地位的再认识
明清朝贡制度研究

明清朝贡制度研究引言明清朝贡制度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明朝时期的外交政策和经济繁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围绕明清朝贡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背景、关键词、内容、贡使制度、勘合制度、通关文牒制度和免税制度等方面,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明清朝贡制度中的关键词包括贡使、勘合、通关文牒和免税等。
贡使是指由外国派遣到中国进行朝贡的使节,代表其国王或政府表达友好关系和进献珍宝特产等;勘合是指对朝贡物品的验收和核实,以确保朝贡物品的价值和品质;通关文牒是指外国使节在进入和离开中国时必须提交的文件,用于核实身份和货物信息;免税则是指对外国使节携带的货物免除关税和税收。
内容概述明清朝贡制度始于明朝永乐年间,发展于宣德至正德年间,并在嘉靖年间达到鼎盛。
朝贡国包括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真腊、占城、爪哇等国家。
朝贡物品包括珍宝、特产等,而明朝则回赠礼品或赐予爵位、封号等,以示友好关系。
贡使在进京朝贡期间,享有较高的礼遇和待遇,但同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管理。
贡使制度贡使制度的设立是明朝为了规范对外关系和管理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
明朝通过赐予国王或地方官员爵位、封号等手段,将朝贡关系与国内政治体制相结合。
同时,明朝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贡使的管理和接待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会典》等,规范了贡使的礼仪、待遇、限制等方面。
勘合制度勘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核实朝贡物品的价值和品质。
明朝规定,朝贡物品必须由勘合部门进行验收和核实,以确保其价值符合规定。
勘合制度的执行过程包括多个环节,如申请勘合、审核勘合、监督运输等。
然而,随着朝贡国家的增多和朝贡物品种类的增加,勘合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如勘合标准不统一、管理混乱等。
为了改进勘合制度,明朝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加强管理、统一标准等,使其逐渐完善。
通关文牒制度通关文牒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管理对外贸易和核实外国使节的身份和货物信息。
在明朝时期,外国使节在进入和离开中国时必须提交通关文牒,以证明其身份和所携带的货物已经通过审核。
解析中国古代的朝贡体系

解析中国古代的朝贡体系中国古代王朝统治者都有种怪癖,他们不喜欢占领⼟地,还喜欢玩分封制,体验当⽼⼤的感觉,这也就是中国历史上⾥⾥外外都会有⼀群例如朝鲜、越南这样的国家始终活着的原因。
在明朝最⿍盛时期⾥,永乐帝三征蒙古、七下西洋弘扬国威,此时,全世界归顺于明朝的属国多达150多个的历史之最,其中藩属国60个,⽽明皇帝为了⽅便管理⼤⼤⼩⼩上百个依附于明朝的属国,⽽特意将它们分成了:朝贡国、藩属国、附属国、服属国、赠贡国、屏藩、藩屏等许多类。
⼤明南洋朝贡贸易靠武⼒占领起家的清朝则就没明朝这么好⾯⼦了,在清朝江⼭稳固之后,康熙帝吞并、废除了⼤多数的⼩国和诸侯国,并将所有属国归类为简化为:朝贡国、藩属国和附属国三类。
这三种从古⾄今存在最长久的三种属国类别,那么他们之间究竟有何区别?最初的藩国所有属国形式中最先出现的是藩属国,⽽其的定义是指保有部分主权,并且可以管理⾃⼰内政,但在外交、⽂化、经济等⽅⾯要受制于其宗主国的国家。
最突出的例⼦就是明王朝管制下的朝鲜。
藩属国的形成要归功于汉⾼祖刘邦。
藩属国实质上是藩国与属国的合称,藩国始于周朝之初,周武王灭商之后将⼟地分封给有功之⾂,也就是后来的齐、楚、燕、韩、赵、魏、秦等等的各个诸侯国。
⽽藩国设⽴的作⽤和原因,⼤多可以⽤《左传》中的⼀句:“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来概括。
属国则晚藩国了好⼏百年,它始于战国,⾸次出现是在秦国的兵器铭⽂中。
属国在春秋时期,中原诸侯各国因为科技⽔平远超周边其他民族,所以他们根本看不起其他各类异族,在周朝法律中,对待⾮华夏⼈的唯⼀做法就是屠杀和奴役,⽽他们所建⽴的国家也必然会遭到中原王朝的各种针对。
可到了战国时期,中原乱了套,各个诸侯国之间也没春秋时期那么团结。
以秦国、赵国、楚国为例的边缘国家,他们为了争夺霸主地位,⽆⼀例外的都开始改⾰图新,⽽古代冷兵器作战拼的就是⼈⼝,充⾜的⼈⼝代表充⾜的⽣产⼒和兵源,为了秦赵等国改变多年的排外政策,从国外乃⾄异族那⼉获取⼈⼝,例如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秦穆公称霸西戎。
朝贡体系的历史

朝贡体系的历史朝贡体系是中国古代外交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起始于唐代,延续至明清时期。
该体系基于一种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朝贡礼仪来保持与周边国家的稳定关系,同时也是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力扩散的重要渠道之一。
本文将探讨朝贡体系的历史发展以及其在中国古代外交中的作用。
一、起源与发展朝贡体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封建时代。
早在周代,中国就建立了一种朝贡制度,通过国君朝见天子,并以贡献珍贵物品来表示臣服和友好。
这种制度得到了秦汉时期的进一步发展,成为了中国古代外交的一项重要手段。
随着唐朝的兴起,朝贡体系进入一个全盛时期。
唐朝时废除了分封制度,统一全国,通过大唐的强大实力吸引了周边各国朝贡。
唐朝不仅接受各国的朝贡,还派遣使臣到各国朝见国王,以维护地区的稳定和友好关系。
这种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中国的影响力,使其成为东亚地区的中心国家。
随着宋代的到来,朝贡体系又有了新的变化。
宋代以优越的农业和手工业水平著称,使得中国成为周边国家的榜样和目标。
越南、琉球等国纷纷朝贡宋朝,并从中国引进农业技术、制度模式以及文化艺术等。
与此同时,香港、澳门等地成为中国和南亚东南亚以及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重要节点。
到了明清时期,朝贡体系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外交方式,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中国内部的变革,中国的封建体制逐渐崩溃。
但朝贡仍然是一种重要的外交仪式,在中国和周边国家之间维持了一定程度的联系和和平关系。
二、朝贡体系的作用1. 维护地区稳定和和平:通过参与朝贡仪式,中国和周边国家之间建立了一种互相尊重和友好的外交关系。
通过朝贡体系,各国可以通过礼仪来表示臣服和友好,避免军事冲突和战争的发生。
2. 扩大影响力和国际地位:朝贡体系为中国提供了一个展示国家实力和文化的机会,通过展示珍贵物品和礼仪仪式,中国向周边国家展示了其独特的文化和制度。
同时,中国吸引了各国的朝贡,扩大了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和地缘优势。
3. 经济和文化交流:朝贡体系不仅是一种政治外交手段,还是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
清朝的朝贡体系与贸易规律

清朝的朝贡体系与贸易规律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在经济领域的发展和贸易往来也颇具特点。
其中,朝贡体系是清朝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时国际贸易中的独特模式。
一、朝贡体系的形成朝贡体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唐朝时期。
唐朝时期,隋唐丝绸之路的通畅,导致了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商品有了极大的需求。
而为了进一步巩固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唐朝开始实行“以礼相待”和“朝贡”政策。
朝贡在唐朝时期主要指的是周边小国相向送来的一些特产,如藤、象牙、象牙、虎皮等。
唐朝通过接纳这些礼物,表达对周边国家的友好态度,以达到巩固国际关系的目的。
随着社会的变迁,朝贡体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现在所指的朝贡制度,主要是指清朝时期,中国同其周边国家间的一种外交关系。
清朝朝廷体系先后向邻近的越南、朝鲜、琉球、东南亚国家等割让了许多领土,并与这些国家签订了朝贡协定。
二、朝贡体系的特点朝贡体系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国家之间的不对等。
在朝贡体系中,中国是“大明国”,贡品只需方物。
而对于朝贡国家来说,每次进贡必须要准备大规模的特产,并且还要派遣大批文武使臣前往中国。
使臣到达中国后,还要展开繁琐的仪式和礼节。
这种明显的不对等关系,使中国在外交上拥有了很大的优势。
同时,朝贡的贸易形式也更加倾重于中国一方。
朝贡体系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是一个独特的“礼贡贸易”。
在朝贡贸易中,中国并不直接将商品出售给其它国家,而是通过邦交使臣与朝贡国交换礼品。
这样一来,中国可以在外交上赢得各国尊敬,而且还可以保护自己的商品。
同时,朝贡国家将来自中国的礼品视为珍品,并对其“赞不绝口”,这有助于增加中国商品的市场需求。
其实,朝贡体系不仅用于外交交流和商贸往来,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中国朝廷对自身统治的展示。
朝贡体系的实施,对于中国帝国来说,是一种宣传,展示中国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强大实力。
这种宣传同时也会在整个亚洲范围内引发一种“中国中心主义”的氛围,加强中国历史地位的认知。
朝贡体系名词解释

朝贡体系名词解释1. 什么是朝贡体系?朝贡体系是指一种国际关系模式,即弱小国家向强大国家进贡并承认其霸权地位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体系中,强大国家作为宗主国,接受其他国家的礼物、金钱、资源等,并给予它们保护和政治支持。
朝贡体系起源于古代中国,后来在东亚地区广泛应用。
2. 朝贡体系的历史背景朝贡体系最早出现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
当时,中国处于农耕社会阶段,农业生产水平较高,人口众多,经济相对繁荣。
中国各个王朝通过军事征服或外交手段将周边地区纳入版图,并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帝王意识到自己的实力和地位超越了周边小国,于是开始实行朝贡制度。
这种制度利用了中国经济和军事上的优势,通过接受其他国家的进贡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
3. 朝贡体系的基本原则朝贡体系有几个基本原则:3.1 宗主国的地位朝贡体系中,宗主国是最强大的国家,其他国家要承认它的霸权地位。
宗主国通过接受其他国家的进贡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3.2 进贡制度进贡是朝贡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
其他国家要定期向宗主国进贡,包括金钱、珍宝、特产等。
进贡不仅是一种经济交流,也是一种政治象征,代表着对宗主国的臣服和尊重。
3.3 保护与支持作为回报,宗主国会给予进贡者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这包括军事上的保护、政治上的支持以及经济上的援助等。
通过提供这些帮助,宗主国可以巩固自己在地区内部和外部的影响力。
4. 朝贡体系在东亚地区的应用中国古代朝廷建立了广泛而复杂的朝贡体系,在东亚地区影响深远。
中国作为中心大国,接受来自周边国家的进贡,并给予它们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支持。
朝贡体系在中国历史上有多个时期的发展,包括西汉、唐朝和明朝等。
在这些时期,中国通过朝贡体系巩固了自己的中央集权制度,并使周边国家接受中国文化和政治制度。
除了中国,日本、朝鲜半岛和越南等国家也采用了类似的朝贡体系。
它们向中国进贡,并接受中国的保护和支持。
这种关系对于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经济交流和文化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

清代朝贡贸易研究述评作者:陈佳炜来源:《大东方》2017年第09期摘要:朝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与外交往的重要制度,朝贡制度的历史由来已久,从商周时期的“内外服制度”作为朝贡制度的雏形,到了汉代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了朝贡关系,唐代走向发展和成熟,而到了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
对于明清发展到顶峰的朝贡贸易制度,个人认为,清代朝贡与明代朝贡虽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是也不能混为一谈,清代的朝贡制度是对明朝制度的沿袭,但同时我们应看到,清朝统治者在沿袭明朝的朝贡制度时,也有自己突出的特点。
因此研究清朝朝贡制度也成为了许多学者研究的重点。
对清代朝贡制度研究主要的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从整体上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而另一个是从清朝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朝贡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字:清代朝贡朝贡制度研究述评一.在整体上研究朝贡制度的:(1)著作类,李云泉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李云泉博士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中国古代朝贡制度的起源、发展与转变,其中尤其的着重讲述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以及在朝贡体系下的对外交往与贸易,也给我们研究朝贡制度提供了一个详细又新颖的视角。
魏悦的《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中,以中外贸易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朝贡贸易的核心是建立“天朝礼治体系”,以来实现儒家思想中的四方来朝的理想。
董俊峰的《中国文化专论》一书中的中的第八章《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对朝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鼎盛与衰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认为朝贡制度体现了了儒家文化的内敛性和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对朝贡制度的观点新颖。
(2)论文类,国内的学者伍庆玲的《朝贡贸易制度论》认为朝贡贸易作为维系古代中国与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延伸和外交思想的体现。
这篇文章联系历史学和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了朝贡制度的优点与不足。
简军波的《中华朝贡体系:观念结构与功能》,在文中提出了朝贡制度的意识形态方面由三个方面构成,分别是儒家思想、天下观和华夷观构成,其功能则是增进对外交流维护周边地区的稳定,最终使得东亚地区形成了儒家文化圈。
朝贡贸易体制

中国古代的朝贡体制及其演变一、古代朝贡体制的形成朝贡体制是以中国为中心,以封贡制度为交往模式表现天朝大国与藩属之间的封建关系。
这种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的周秦时代。
周天子分封诸侯,建立了朝贡制度。
其后这种制度被推广到处理中央政权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交往上,再后这种制度被推广到同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最后又推广到同一切来访的国家的交往上。
历来的中国政府用这种制度维护其“天朝至尊”的地位,而把朝贡国视为藩属。
“这是一种以小事大的不平等关系,也是中国封建统治者用以羁糜外国、怀柔远人的外交手段”。
中国古代对外关系是以夷夏传统关系为基础建立的。
古代的中国人是直观的看待世界的,“天圆地方”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对地球的认识。
天下既然是方的,在地理概念上就有中央与边角的区别。
古代中国人毫不谦逊地认为,自己的“天朝”天然地居于天下的中央,因此是“中国”而蛮夷戎狄只配住在四周四角,因此是“四夷”。
这种古朴的中国中心理念,为构筑一个宗蕃模式的世界体系提供了地理的、文化的依据。
西周的制度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周代通过分封,形成天子为宗主,诸侯、蕃邦为番属的格局。
《国语周语》有“五服”之说:“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尚书禹贡》则有“九服”之说。
不管是五服还是九服,其核心内容是一致的。
这就是以天子居住的王畿为中心,各服依次像一个同心圆似的向外辐射、扩展,按亲疏远近的关系把世界划分层次。
据此,中原是文明中心,九州是文明的范围。
所谓华夏和夷狄,并不仅仅是民族和地域的划分,而且是文化的高下之分。
宗主与藩属之间的关系通过“宾礼”来维系,其原始内容就是朝聘之仪,既中原天子接受诸侯、蕃邦的朝觐和遣使聘问的仪式,唐以后还增加了天子对蕃邦遣使册封的仪式。
这套理制与其说是标志着政治上的隶属关系,倒不如说是体现了一种文化的依附。
只要朝聘者尊天朝为“上国”,遵从天朝的礼仪制度,表现自己“输诚向化”,就都可以得到天子的“温谕厚赐”。
什么是朝贡制度?反思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制度

什么是朝贡制度?反思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制度本文导读:我们能看到的所有历史书,对朝贡制度基本上都是持负面态度,一般是两个理由:第一,外国人来中国的时候,觉得中国对待其他国家太不平等了。
大家不能坐下来好好说话吗,为什么非要对中国皇帝下跪呢?为什么我送点礼来,你非要把它称为自下而上的“进贡”?为什么你回点礼,非要叫自上而下的“赏赐”呢?感觉这是中国以大欺小。
第二,是中国人看不惯,觉得朝贡制度就是一套虚礼,是天朝为了维护自己的面子,不惜当冤大头。
外国来朝贡,虽然带有贡品,但天朝给他们的赏赐往往更多。
所以,给中国政府的财政造成很大压力,死要面子活受罪。
但是这两种说法很难成立,因为它解释不了朝贡制度为什么持续了那么长时间。
几千年来,个别皇帝难免有虚荣心,但是很难想象中国政府顶着巨大的财政压力,仅仅是为了虚礼就把这套制度坚持那么长时间。
要知道,国家的登基大典、总统宣誓仪式、学校毕业典礼、公司开业仪式,民间的婚丧嫁娶等等,绝不仅仅是虚礼,而是有丰富的社会作用。
关于婚礼的作用,我们前两天的内容已经讲到了。
今天我们就来重新审视一下朝贡制度,把这笔账重新再算一遍。
先来算经济账,中国吃亏了吗?朝贡贸易,表面上肯定是不划算的,因为进贡的少,赏赐的多。
但是你想,贸易是人的本能啊。
那么大的中国,和藩属国的贸易,就是整个东亚贸易圈,怎么可能局限在“进贡赏赐”这么一点贸易量上?朝贡贸易固然重要,但从份额来讲,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朝贡贸易确实吃点小亏,但它的作用是维持东亚世界的和平,然后通过其他贸易形式几十倍地补偿回来。
尤其是中国南方地区,18世纪30-90年代,也就是乾隆皇帝时期,贸易关税贡献了福建省六分之一和广东省近四分之三的地方税收。
这还只是官方认可的贸易,不包括民间贸易。
你看,在经济上,朝贡体制是不是也是利大于弊?好,我们再来算政治账。
从大的方面说,世界上存在过两种国际关系体系。
一种就是我们今天讲的中华文明的“朝贡体系”,还有一种叫“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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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代朝贡体制地位的再认识祁美琴2013-04-17 11:28:21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01期摘要:长期以来朝贡制度被认为是古代中国与边疆民族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交往的唯一持久而普遍的关系,但却忽视了这一制度本身的发展特点,尤其忽视了朝贡制度在明清两代的差别。
本文认为,清代虽然延续了明代的朝贡制度,但实质已经转化为一种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政治方式,剔除了明代中原王朝与边疆民族之间、中国与西洋诸国之间形成的藩属关系,且朝贡中的贸易性质也远不同于明朝。
本文对学术界混淆朝贡体制与朝贡贸易体制的观点进行了批驳,阐述了清代朝贡体制的地位与特点。
关键词:清代朝贡体制朝贡贸易体制宗藩关系作者简介:祁美琴,196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副教授,《清史研究》副主编。
一、明清朝贡体制的异同朝贡体制发展到明清时期,经历了由盛到衰的过程,用朝贡关系中最为典型的明代的一些特征来解释清代的朝贡关系,就会夸大或者歪曲本来的历史事实。
在以往有关“朝贡体制”的研究中,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即“朝贡关系”成为古代中国与周边民族、国家和地区交往的唯一持久而普遍的关系,典型的表述如:朝贡制度是中国从汉代以来就与“‘蛮夷’民族之间逐步建立起中心——外围型国际关系体系”;唐代是其走向发展和成熟时期,而“明清两代,特别是明代,该体系发展到了完全成熟时期”。
①这个表述概括了中国历史上朝贡制度发展过程的基本特点,但是,将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归属于一体的提法,似乎过于笼统,容易诱导读者忽略二者的差异,导致其结论的“普遍意义”有时缺乏科学的依据。
关于朝贡制度,学术界已经有较多的讨论,但是最新的也是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应是李云泉的《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
该书对中国古代的朝贡制度做了细致入微的考察,对不同时期的朝贡制度的特点做了较为成功的概括。
关于明清朝贡制度的关系,作者认为,虽然清代的朝贡制度是对明朝制度的沿袭,但是清朝统治者在沿袭明朝的朝贡制度时,也有自己突出的特点:第一,在与周边国家建立朝贡关系的过程中,除朝鲜外,没有采取主动出使的方式。
明朝前期的几位皇帝在继位之初,均不断派出使者“诏谕”海外国家,赏赐其君王,邀请其入贡明朝。
郑和下西洋更将这种“朝贡关系”推向高潮。
而清朝,除顺治初年颁布过一个欢迎“遣使入贡”的诏书外,并无其他的举措。
康熙三十二年(1693),康熙阅罢俄罗斯“朝贡”表文,对身边的大学士说:“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
”②第二,清朝改变了明朝“有贡必封”的政策,只对缴回明朝颁发的封诰印敕者,才与其建立新的朝贡关系。
如安南国王在顺治十七年(1660)就“奉表投诚,附贡方物”,③但是一直拖延不交明朝敕印。
康熙五年(1666)再次请贡时,礼部奉令安南“速将伪敕印送京,准其入贡。
否则,绝其来使。
”④安南只得照清朝的要求去做。
第三,拒绝违反贡期规定的朝贡行为。
虽然明代也有贡期限制,但是一般执行并不严格,尤其是前期。
而清朝在康熙五年(1666)以后,严格执行非贡期不准贸易的规定。
⑤李云泉的研究揭示出,朝贡制度在明朝与清朝,不仅其存在的历史条件、存在的方式不同,而且两朝的统治者本身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和所给予的定位也有明显的区别。
因此,在研究明清时期的朝贡关系时,既不能笼统而言,更不能混淆明清两朝在此关系上的区别。
日本的滨下武志先生在用图示描述清代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的“朝贡关系结构”时,将“东三省、北方游牧民”置于“土司土官、藩部、朝贡、互市”圈内,将“蒙古西藏回部”置于藩部和朝贡圈内的做法,显然是将明朝的朝贡关系套用在了清朝的朝贡关系上,忽视了二者的区别。
⑥因为:其一,清代在东三省实行的是军府制度,与土司制度相比无论是统治方式还是统治效果都完全是两类制度。
其二,清代的藩部是特指蒙古、回部和西藏地区,即使如张永江所述,将东北的索伦、达呼尔、巴儿虎各部居住的布特哈地区和呼伦贝尔地区“勉强列入,不足当时‘满洲’的四分之一”,⑦与此处的东三省之谓相差远矣,如何能把整个“东三省”列入藩部之中。
其三,东北的少数民族虽有贡貂和赏乌林制度,但是这里的贡物介于“土贡”和“纳税”之间,纳贡者是这个民族的全体成员,而非首领独有的权利,与宗藩关系下的朝贡有本质的不同。
其四,清代实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有明确的范围,即云南、湖广、四川、贵州、青海诸地。
滨下先生在文中虽然强调土司制度在唐、元、明、清的历史关系,但是却认为“朝廷对其内部事务并不干预,仅要求其在土司、土官交替之际履行按规定通报朝廷和按期朝贡这两种义务”。
⑧显然,这是对“贡物”的表面化认识。
实际上这些“贡物”的本质是赋税,而非可有可无的贡品。
所谓“凡土司贡附,或比年一贡,或三年一贡,各因其土产、谷米、牛马、皮、布,皆折以银,而会计于户部”。
⑨纳入户部统计的只能是国课,而不会是给皇上的贡品。
况且改土归流以后,“朝贡”之名亦随之取消。
滨下先生的清代“朝贡关系结构”图实际上反映了国外部分学者对清代朝贡关系性质的认识,而且其观点对国内学界的影响很大。
有的学者据此演绎为:“清王朝将朝贡国分类对待,根据中心对外围地区的影响力的强弱秩序,将其分为六个类型”,即西南诸州的土司土官、女真及东北地区、朝鲜、琉球、暹罗、欧洲等六个层次。
⑩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在廓清明清朝贡关系的区别时,还应从统治制度本身的演变中进行分析。
一般来看,朝贡制度是宗藩关系的基础,是其制度化表征,宗藩关系则是朝贡关系的实质性所在,二者互相依存。
明清时期二者存在的条件显然已经发生了变化。
以明清两朝的统治方式而言,明朝对中国的统治采取的是“多重”的方式,其关系以明廷为核心,包括以各级地方政府为直辖区的省县地区、以少数民族土官所管辖的土司地区以及北方及西北蒙古所在的朝贡地区,其中省县地区与明廷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直属关系,土司地区与明廷的关系是介于直属与朝贡之间的半隶属关系,而蒙古与明廷的关系体现的是具有宗藩性质的中原王朝与边疆地区的朝贡关系。
清朝对中国的统治采取的是“多元”的方式,其关系以清廷为核心,中央与地方的直属关系包括两部分:内地行省和边疆藩部,(11) 而在藩部又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军府制、扎萨克制、伯克制、政教合一制等管理方式。
可见,清代与明代相比,在中国本部统治的变化是,曾经在明朝时期存在的中原王朝与土司地区、蒙古地区的半隶属关系和朝贡关系被清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所取代。
统治方式的变化必然导致朝贡关系的变化。
与明朝相比,清朝在朝贡关系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西洋诸国从朝贡范围内逐渐剔除,二是周边民族因内附而退出了朝贡行列。
这种变化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清政府更加重视朝贡的政治依附关系,将朝贡与通市予以区分,明确藩属关系与通商关系的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全国大一统的实现,历史上长期以来与中原王朝保持藩属关系的民族和地区,不再以朝贡者的藩属身份僻处于一方,而是被正式纳入清朝的直接统治,从而最终退出了朝贡、藩属的行列,成为中国本土的一部分。
宗藩关系作为朝贡关系的实质性所在,其变化显然应该与朝贡关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随着清代朝贡对象的单一化——限于属国——的变化,宗藩关系也不再具有多重或双重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上述滨下武志所做的清代“朝贡关系结构”图示的立足点显然存在问题。
二、朝贡体制与朝贡贸易体制的异同朝贡体制不等于朝贡贸易体制,强调贸易在朝贡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在“朝贡体制”成为概述历史上中外关系和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及其民族政权之间关系的一种权威观点后,从这一观点延伸而来的认识则是“朝贡体制”下的“朝贡贸易关系”是“朝贡体制”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目前在相关研究领域,“朝贡贸易关系”几乎成为朝贡关系的“代名词”,将二者交替使用。
甚至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朝贡体制得以长久维系的原因,便在于该体制已然成为贸易往来的一个‘巧妙的工具’”。
(12)“朝贡体系的一大特征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贸易逆差,中国只享受这种类似父母或长兄的那种天下大宗的荣誉。
”(13) 这种笼统、抽象的定性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所谓朝贡贸易,即由政府遣使至海外诸国(主要是东南亚国家)颁赐明朝正朔,邀其入明朝贡,明政府对朝贡国正贡回赐,附载货物由官方给价收买或由贡使自行出售的政策。
”(14) 可见,“朝贡”之所以与“贸易”相连使用,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正贡”物品的等价回赐,二是“附贡”物品的纯商品行为。
明代规定:“四夷朝贡到京,有物则偿,有贡则赏。
”(15) 李云泉在分析明代“正贡”与“附贡”的区别后认为:明代的“正贡”例不给价;且“真正意义上的贡物,即向明廷呈献的所谓‘正贡’,只占很小的比例,其余皆为各国国王、贡使甚至商人的附进物品,因随贡物一同运至,称为‘附至番货’、‘附进货物’或‘附至货物’,其数量往往超过‘正贡’的十倍乃至几十倍。
因而,后者才是明代朝贡贸易的主要商品,正是大量‘附至番货’进入中国,导致明代朝贡贸易的空前繁荣”。
(16)可见所谓的“有物则偿”,是指对“正贡”以外的“附进货物”采取了官方给价收买的办法。
明后期虽有“抽分”的规定,但实际贯彻抽分之举的时候并不多。
所以,明代具备朝贡贸易的典型特征,甚至也可以说,明代朝贡关系的核心是朝贡贸易。
与朝贡贸易相比,学术界关于朝贡关系的解释则宽泛得多,“所谓朝贡体系,是古代中国与外国交流时形成的特殊的外交、贸易、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流的制度和秩序。
外国、外族向中国赠呈礼物称‘朝贡’;中国向外国、外族回赐礼物称‘回赐’”。
(17) 可见,朝贡关系包括了双边关系的方方面面,而朝贡贸易只是朝贡关系中的一个方面,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将中国历史上具有广泛意义的“朝贡体制”与明朝特有的“朝贡贸易体制”相等同的观点显然是不妥的。
但是以往关于清代朝贡关系的研究中,“贸易”的因素和经济的意义强调的过多,似乎“朝贡”成了东亚地区“贸易”关系的代名词。
下面还以滨下武志先生的观点为例:“朝贡的特征,首先在对贡物的回赐上实际采取了等价的支付,这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交易活动。
将朝廷看成是一个经济主体进行获得的理由也正在于此。
”“朝贡体制的根本点本来就是靠贸易关系在支撑。
”“朝贡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商业贸易行为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因朝贡关系而使得以朝贡贸易关系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
”(18)首先,这里提到朝贡关系确立的标志之一在于“等价的支付”,但是正如上文所述,等价回赐只存在于明朝,清朝在回赐上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标准,因此在清代的朝贡关系中将清朝视为一个经济主体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强调清代朝贡体制存在的基础是贸易关系,与清代的历史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