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责任形式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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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概念,它们在法律责任的划分和适合方面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合条件。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主要责任无法彻底承担或者无法追究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权益的实现,法律规定了辅助责任,以弥补主要责任的不足。

补充责任通常浮现在某一方违约或者过失导致伤害发生,但该方的责任受到限制或者无法彻底承担的情况下。

补充责任的特点是:1. 补充责任是在主要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责任是首要的,而补充责任是辅助的。

2. 补充责任的适合条件普通是主要责任无法彻底承担或者无法追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3. 补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伤害方的合法权益,弥补主要责任的不足。

例如,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为了工人的人身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由于该公司的资金状况不佳,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时,法律可能规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如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以实现受害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责任时,根据各自的份额来分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

按份责任通常适合于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导致伤害发生的情况。

按份责任的特点是:1. 按份责任是根据各自的责任份额来分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之间的份额可以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行为贡献等因素来确定。

2. 按份责任的适合条件是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导致伤害发生,且各自的责任份额可以明确界定。

3. 按份责任的目的是公平合理地分担赔偿责任,避免某一方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例如,某次交通事故中,A车和B车同时发生违规行为,导致C车受损。

根据法律规定,A车和B车应当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来确定责任份额,然后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A车的过失占总过失的60%,B车的过失占总过失的40%,那末A车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B车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概念,用于界定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虽然它们都与责任有关,但在具体含义和适合范围上存在一些区别和联系。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当其他责任人无力或者不履行责任时,由某一责任人进行补充承担的责任形式。

它通常浮现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

补充责任的特点是:当其他责任人无力或者不履行责任时,有能力的责任人将承担额外的责任,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满足。

补充责任是一种辅助性质的责任,惟独在其他责任人无力或者不履行责任时才会浮现。

补充责任的浮现并不会改变原有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义务,只是在其基础上增加了一部份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了某项合同的义务,但是乙方无力履行自己的责任。

根据补充责任的原则,甲方和丙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乙方未履行的部份进行补充承担,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伤害。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各责任人按照其所承担的份额分别承担责任的原则。

它通常浮现在合同法和公司法领域。

按份责任的特点是:各责任人根据其在共同承担责任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一个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义务是相对独立的,彼此之间没有直接的补充或者替代关系。

按份责任强调责任人之间的相对平等,各责任人按照其承担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别为甲占50%、乙占30%、丙占20%。

根据按份责任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债务或者损失将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担,甲需承担50%的责任,乙需承担30%的责任,丙需承担20%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各责任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追偿,也可以选择向多方追偿的责任形式。

它通常浮现在合同法和侵权法领域。

连带责任的特点是: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向任何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追偿,责任人之间具有共同和相等的责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三个概念,它们在法律责任的界定和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定义、特点和适合范围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更好地理解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常见的法律责任形式。

补充责任是指在主体责任不足以弥补伤害时,其他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全部或者部份责任。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责任形式的定义、特点和适合范围。

一、补充责任:1.1 定义:补充责任是指在主体责任不足以弥补伤害时,其他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足够的赔偿。

1.2 特点:补充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在主体责任不足以弥补伤害时才会发生,责任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也可以是按份责任。

1.3 适合范围:补充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引起的伤害情况,当某一责任主体的责任无法彻底弥补伤害时,其他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按份责任:2.1 定义: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按照其所占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份责任的目的是根据各个责任主体的实际贡献程度,公平地分担责任和损失。

2.2 特点:按份责任的主要特点是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与其所占份额成正比。

按份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引起的伤害情况,每一个责任主体根据其实际贡献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适合范围:按份责任适合于多个责任主体共同引起的伤害情况,适合于需要根据实际贡献程度来分担责任和损失的情况。

三、连带责任:3.1 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全部或者部份责任。

连带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无论是由于责任主体之间存在关联性还是由于法律规定。

3.2 特点:连带责任的主要特点是责任主体之间承担的责任是共同的,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承担全部或者部份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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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这是根据各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分类。

按份责任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

至于按份责任中各个责任人之间责任份额的大小与多少,应由法律规定或者通过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推定各责任人承担相同的份额。

连带责任是因违反连带债务或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各个责任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

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难点辨析,第一、在民法理论上,连带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采用推定之方式,因为现代责任法的基础是自己责任,即行为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至于连带责任是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还是从程序的意义上考查,学者之间存有不同观点。

从实体的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一对他人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从程序意义上考查是指行为人之间构成共同被告。

我国现多数学者持第二种观点,否则就可能把选择责任包含在连带责任里面。

例如甲将自行车质押给乙,乙又擅自转质给丙,丙将自行车损坏,此时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也可向丙主张侵权责任,而乙、丙对甲的责任不为连带责任,而为选择责任。

此处乙虽应先行对丙的行为向甲承担责任,从实体意义上讲带有连带责任的特色,但从程序意义上讲甲不得讲乙和丙作为共同被告。

连带责任包括并行的连带责任和补充的连带责任。

在法条表述中,如果A和,负连带责任,则表示其为并行的连带责任;如果A承担民事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补充连带责任。

在并行连带责任中,就当事人而言,既可以要求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也可以要求B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A和B一起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诉讼中,可以告A,也可以告B,还可以将A和B作为共同被告。

就法院而言,如果当事人只告A,不告B,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三个概念,用于界定在特定情况下个人或者组织对于某种行为或者事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尽管这三种责任都涉及到责任的承担,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合范围。

下面将详细介绍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共同犯罪或者共同侵权行为中,当主要责任人无力或者不适宜承担全部责任时,其他参预者承担超过自己实际责任的一部份责任。

补充责任的浮现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足够的赔偿或者补偿。

补充责任的适合范围通常是在刑事犯罪或者侵权行为中,例如多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其中一人因为年龄、身体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参预者需要承担其无法承担的部份责任。

补充责任的特点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根据每一个参预者的实际能力和责任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相对灵便的,具体的责任份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补充责任的目的是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也能够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适当的惩罚。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共同犯罪或者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个参预者根据其实际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按份责任的原则是根据每一个参预者的实际行为、过错程度或者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按份责任的适合范围也通常是在刑事犯罪或者侵权行为中,例如多人共同实施交通事故,根据每一个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按份责任的特点是责任的承担是相对固定的,根据每一个参预者的实际过错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这种责任的承担是相对公平的,每一个参预者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份责任的目的是确保每一个参预者都能够承担其应有的责任,避免某个参预者因为其他人的过错而承担过重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犯罪或者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个参预者对于受害人的伤害承担共同和个别的责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标题: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引言概述:在法律领域,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而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其中常见的几种责任形式。

本文将从这三种责任的定义、特点、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补充责任1.1 定义:补充责任是指在主要责任无法完全确定或无法完全承担的情况下,由其他相关方承担的责任。

1.2 特点:补充责任通常是在主要责任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完全确定时才会发生,其承担者通常是与主要责任相关但并非主要责任方。

1.3 适用条件:补充责任适用于主要责任无法完全确定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需要在相关法律规定下确定其适用条件。

二、按份责任2.1 定义:按份责任是指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2.2 特点:按份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来确定责任份额,每个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范围相对明确。

2.3 适用条件:按份责任适用于多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来确定责任份额。

三、连带责任3.1 定义:连带责任是指当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时,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主张全额赔偿。

3.2 特点:连带责任是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主张全额赔偿,责任范围相对宽泛。

3.3 适用条件:连带责任适用于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的情况,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要求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四、三者间的区别4.1 补充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在主要责任无法完全确定或无法完全承担时发生,而按份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确定责任份额。

4.2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补充责任是由其他相关方承担的责任,而连带责任是多方共同承担同一责任。

4.3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按份责任是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或责任范围确定责任份额,而连带责任是每个责任方都可以被要求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关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责任形式认定的问题

关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责任形式认定的问题
3、《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8、解散企业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63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10、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律师法》第18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中的连带责任
1、转投资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可以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代理时的连带责任
1、代理时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 按份责任 连带责任 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

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三者间的区别与联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概念,用于界定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和承担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一、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多个责任主体中,当主要责任主体无力承担全部责任时,其他责任主体需要承担部份责任的情况。

补充责任通常发生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其中一方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其他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法定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一起进行某项工程,结果造成为了伤害。

根据法律规定,甲、乙、丙三人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伤害赔偿责任。

如果甲方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那末乙、丙两人需要按照法定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补充甲方无力承担的部份责任。

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在多个责任主体中,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按份责任通常适合于共同侵权行为、合同违约等情况下,责任主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一起驾驶一辆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甲方的过错占总过错的30%,乙方的过错占总过错的40%,丙方的过错占总过错的30%,那末甲、乙、丙三人应按照30%、40%、30%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多个责任主体中,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的情况。

连带责任通常适合于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连带责任的情况。

例如,甲、乙、丙三人一起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乙、丙两人可以要求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乙、丙两人可以连带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补充责任、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适合场景。

补充责任是指在主要责任主体无力承担全部责任时,其他责任主体需要承担部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责任主体都可以被追究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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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伙企业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7、 新入伙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45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受托人负连带责任。《合同法》第409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5、被委手人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6、转委托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1条: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2、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民法通则》第52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对亏损承担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民通意见》第,8条: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定的问题
缘起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民商事实务领域,当责任人不只一个人的时候,每个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关于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一直是令人颇为头疼的问题。
一般而言,当事人会面临单独承担责任或者是几个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本备忘录主要是针对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共同责任是指由两个以上责任人依照法定方式共同对被害人承担责任,分为三种:连带责任(包括不真正连带责任情形)、补充责任、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自己承担自己份额。补充责任则是按顺序,在先的承担完后才是后面的。连带的就是连带责任人连带在一起。
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 第三个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的情形。(《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一、二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
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5、退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民通意见》第,,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方便客户今后遇到此类问题有一个参考依据,我部将实务中常见的承担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梳理,以方便大家使用。
相关规定
一、关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民法研究普遍认为,责任是从债务转化而来,即所谓债务是第一性的义务、责任是第二性的义务。因此,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应是来源于连带债务。所谓连带债务,是指数人负同一债务,依其明示或法律之规定,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责任之多数人债务形态。据此定义,
(一)代理时的连带责任
1、代理时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给付内容的同一性;?连带债务的发生根据是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在连带责任制度中,实际上存在着两重责任关系,即连带责任人与权利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以及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其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就在于转移风险,将责任主体不承担责任的风险转移由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承担,从而保障受害的权利人得到足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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