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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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7•【字号】东府办[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为贯彻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作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办理流程,落实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人员。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申请入户东莞:(一)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二)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三)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如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府〔2011〕55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东府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8〕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本土人才是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外有吸引力、内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坚持立足本土、突出重点、靶向支持的原则,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集中遴选约60名市内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支持。

申报人不受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

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军人才。

每批20名左右。

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项目,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人发〔2016〕149号关于印发《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分局,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单位: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传授技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5〕11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实施技能大师育才计划”的具体做法,我局制定了《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2016-2020年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5〕112号)精神,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造就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广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设立技师工作站,是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技术院校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吸引高技能人才来莞工作,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

二、主要任务技师工作站主要承担如下工作任务:(一)制定本单位的技师培养规划。

(二)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总结推广技师培养经验,普及应用生产技能。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与研讨活动,选拔具有—3—潜质的后备高技能人才或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五)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提升本行业(企业集团)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六)建立技能人才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

三、设立条件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职业技术院校和有关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东府办[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提高劳动者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9号)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华技能大奖、南粤技术能手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和东莞市技术能手获得者。

第三条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由市人力资源、财政、教育、经信、外经贸、科技、总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

第五条东莞市优秀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东莞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凡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东府〔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7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5日东莞市关于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行动方案,优先发展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就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各园区、镇(街)依托教育管理中心建立教育系统党委,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统筹管理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加强公办学校党的建设,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结合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工作,帮助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培养和发展党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

探索向民办学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指导员等做法。

民办学校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没有党员的,要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到2020年,实现园区、镇(街)教育系统党委全覆盖,民办学校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应建必建。

二、提高立德树人工作实效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育机制。

实施智慧德育工程,打造“精品思政课”,培育“六要”德育队伍,形成“慧德育”品牌。

实施学校家庭教育品质提升计划,开设家庭教育“课程超市”,组建学校家庭教育“慧导师”团,建设“慧家长成长平台”。

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

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

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序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莞市作为中国的经济重镇,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变得愈加迫切。

作为东莞市人才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制定了一份全面而具体的2024年东莞人才培训计划。

本计划旨在对东莞市各个行业的人才进行全方位覆盖和培训,以提升人才整体素质,推动东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人才需求分析1.1 人才需求预测东莞市作为中国的制造业之都,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

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对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我们预测未来五年内,东莞市将对技术工人、工程师、市场营销人员和高端管理人才等多个领域的人才需求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1.2 人才培训重点根据人才需求预测,我们将重点培训对象划分为以下几类:技术工人类:主要包括电子、机械、金属加工等领域的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包括技能提升、高新技术应用等方面。

工程师类:主要包括产品设计工程师、软件工程师、机械设计师等领域的工程师,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

市场营销类:主要包括市场策划、营销推广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方面。

高端管理人才类:主要包括企业高管、管理顾问等领域的管理人才,培训内容包括战略规划、领导力培养等方面。

第二章:培训内容设计2.1 技能提升培训针对技术工人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设立一系列的技能提升课程,包括电子技术、机械加工、焊接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技术工人提升自身专业技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2 创新能力培训针对工程师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通过开展产品设计、工程项目实践等课程,激发工程师们的创新思维,提高他们的设计能力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2.3 市场分析培训针对市场营销类人才的培训,我们将组织市场分析、消费者行为研究等课程,帮助他们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市场营销的最新理论和技术,提高市场开发和推广能力。

东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东莞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东莞市“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市产业人才与产业同步发展,根据《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东府〔2015〕11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东府〔2018〕10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工作。

一、工作目标利用政府人才激励政策,各镇街(园区)充分依托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和行业、企业,组织开展符合本镇街(园区)产业特点的特色项目培训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开设一批优质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培训项目课程,培养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产业人才。

到2021年全市开展60个以上“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项目,培训人数总量45万人次。

年度目标任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各镇街(园区)上年度12月就业登记用工总量的3%下达,其中特色项目培训人数不低于任务总量的20%,由各镇街(园区)组织完成。

二、培训类型(一)特色项目培训。

各镇街(园区)结合专业镇建设发展需求,开展与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具有一定特色的培训。

(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

企业为满足生产需要组织的多层次各类培训或行业组织、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为推动我市产业发展而开展的各类培训。

三、培训补贴“一镇一品”产业人才培训的补贴经费纳入镇街(园区)财政专项预算,给予培训实施单位培训补贴,标准如下: (一)特色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为20元/课时/人。

每个培训课程要求不少于18个课时。

最高补贴50个课时/人。

(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镇街(园区)按不少于100元/人、计划培训人数编制资金需求年度预算,根据实际采取课程定制、购买服务等多种补贴方式。

四、实施流程(一)公布目录,征集课程。

1、各镇街(园区)根据本辖区产业特点,每年年底前制定公布本辖区次年的特色培训项目目录和技能素质提升培训项目目录,向社会征集培训课程。

2、特色培训项目的目录数每镇街(园区)不少于2个;技能素质提升培训项目的目录数一般不少于5个。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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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定东莞市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四个全面”为方向,紧紧围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发挥政府公共培训平台示范引领作用,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产业技能人才队伍,为打造国际制造业名城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围绕我市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型显示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微电子、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2015年到2020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从2015年的92万人次增加到113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1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18.6%以下。

三、主要措施(一)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技能人才主体作用1、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全员技能培训。

引导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训规划,鼓励企业建立面向全体职工的职业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在岗及转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等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

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2、鼓励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急需外地高技能人才。

按照新兴产业发展需法度,鼓励企业引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或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并取得较大成效的外地高技能人才,从事技能人才培训、生产技术服务、制造项目合作等工作。

市对企业引进的外地高技能人才经评定后,按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每人分别给企业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

3、鼓励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

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等高技能带头人职衔,培养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对年内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首席技师”,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月职闰津贴。

对高技能人才代表东莞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技术技艺交流以及组织选派短期进修,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发挥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1.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

从2015年起,本市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院)选择与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技术关系紧密的骨干专业开办国际班,通过与国外(境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采用联合举办国际课程班、师生互换、交流访问、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先进的专业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优质师资,组织派遣中职毕业生赴国外(境外)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留学,力争用五年时间培养5000明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

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所开办国际课程班的生均经费标准按市定中职大生均标准提高30%拨付;就读国际班的中职学生毕业后被国外(境外)高等院校录取的,由市财政根据其在学年限提供资助,每生每年资助学费人民币5万元,资助年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本市职业院校与国外行业联合会、高校在国内开展联合办学,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由市财政每人补贴0.5万元。

2.促进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

各类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新兴产业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结构。

各职业院校至少与10家以上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和制订教学计划。

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立新兴产业技能实训室。

鼓励我市中职学校与市外中职学校联合办学,采用“1.5+1.5”学制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一年半在市外中职学校学习文化基础知识;后一年半到我市中职学校学习专业技能及顶岗实习,毕业后推荐在莞就业,市财政按学生在莞学习年限提供资助,每生每年资助7000元。

3.推动职业院校重点招收培养工科学生。

配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主动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逐步扩大工科专业招生比例,到2020年全市各类职业院校工科类专业比例要达70%以上,其中新兴产业类专业学生人数达到50%以上。

进一步提高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打破学生地域、户籍限制,工科类专业学生市财政每年补助7000元,文科类专业学生市财政每年补助3500元,切实提高我市民办中职学校的竞争力。

4.发放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从教津贴。

鼓励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教学水平,市财政对取得“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发放津贴,具体标准如下:(1)对取得初级职称和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对取得中级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3)对取得高级(含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

另外,对未取得“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具体标准如下:(l)连续从教满一年不足三周年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2)连续从教满三年不足五周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3)连续从教满五年不足八周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发放;(4)连续从教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5.大力在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支持和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参照公办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奖制度,按考取初级工150元/人、中级工250元/人,高级工35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技师1000元/人给予负责培训的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扶持奖励。

(三)加强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培养产业技能人才综合能力。

市公共实训基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实训室。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平台培养技能人才的先进性和引领性作用,到2020年,市公共实训基地组织20万人次参加技能实训。

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到市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市财政对实训合格的员工按100元/人补贴给企业。

(四)推动全市技能人才鉴定评价工作突破发展1.健全全市技能人才鉴定评价体系。

加快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开发新职业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对开发成功的,按照开发单位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给予经费补贴。

其中,成功开发一个职业(工种)新职业标准和新教材的,给予8万元补贴;成功开发职业(工种)鉴定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2万元补贴;成功开发专项能力题库的,一个项目给予1.5万元补贴;成功更新国家(省)题库的,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给予1万元补贴。

鼓励各行业特别是新兴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设立技能鉴定所(站)。

到2020年,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30个,符合条件的镇(街)至少建立1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鼓励企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充分发挥鉴定所作用,逐步实现日常鉴定工种实操全部在鉴定所考核。

加强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立,提高鉴定质量,到2020年,全市考评员总量达到2000人,其中高级考评员500人。

2、全力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规范,结合产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经评价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按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对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制订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经专家审定、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展考核评价。

3.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要引导和鼓励各行业、企业及各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每年组织开展8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全市性职工技能竞赛,每个竞赛项目补贴6-12万元。

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技能竞赛,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选手,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对参加市级、省级及以上职业技术院校、职工技能竞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我市推荐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由选手所在地区按国家和省的奖励额度给予l:1奖励。

(五)实施本地青年技能培训计划1.实施青年就业培训计划。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面向35岁以下有意从事相关行业的户籍未就业青年,提供有针对性、有良好职业发展的中级以上技能培训。

对参加全日制培训项目的参训人员,除给予培训定额补助外,参训期给予15元/天的生活津贴。

2.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训练。

在实施青年就业培训计划的同时,向户籍35岁以上的未就业青年提供2_3个月就业见习训练,青年就业见习训练由市财政给予训练学位1000元/人的训练补贴,给予见习人员15元/天(其中高校毕业生35元每天的生活津贴)。

3、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

鼓励公共实训基地、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考核的,按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实施技能大师育才工程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活动,加速技能创新成果的传承和推广。

到2020年,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已拜师结对方式培养200名高技能人才,并带动2000名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实现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

2、企业或公共培训机构聘请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相应的有高超技能的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可以其名字命名并主持工作室。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发布制度。

政府对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一次性10万元启动经费,对年度绩效考核显著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万元的经费补贴。

对成功建立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办补贴20万元和30万元。

(七)健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机制1、完善企业高技能人才退休待遇制度。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的规定,对在我市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企业退休职工每月发放专项津贴800元。

2.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

完善以政府奖励以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引导企业实行技能人才岗位绩效工资、协议工资、技能职务津贴以及年薪制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技术入股、企业年金制度、补充医疗险等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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