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监督 考核办法
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xx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暂行办法xx总发〔xx〕247号,xx年12月2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银行柜面会计核算质量,有效防范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促进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事后监督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行、清算中心等被监督的营业机构和柜员及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员工违反xx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行为的处罚、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营业机构柜面工作人员按xx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处理各项业务。
第四条事后监督人员负责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xx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金融制度和行内管理办法监督柜面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事后监督以国家现行金融政策、法规作为监督依据,以xx银行现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差错类型划分及认定的标准,并对差错类型划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对于制度、办法中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移送行内相关职能部门,以职能部门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作为认定依据;无书面处理意见的,由会计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操作风险的大小进行认定。
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包括凭证整理、凭证传递、业务合规性、差错更正等各个业务环节。
第八条业务差错分一般性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三种类型,具体标准见《xx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xx总发(xx)201号)。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处罚标准第九条事后监督差错考核以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和监督中心共同认定的各类差错为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差错笔数、业务量差错率、差错整改率、差错逾期整改率等。
第十条事后监督差错处罚实行罚款与扣分相结合方式。
每发现一笔差错,对该笔业务的直接当事人根据差错类别不同标准予以处罚,扣分是与营业机构会计核算质量考核进行挂钩,即在罚款的同时,按差错笔数对营业机构进行扣分,列入年终会计工作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一)一般性差错,每笔扣5元,同时扣1分;(二)较严重差错,每笔扣20元,同时扣2分;(三)严重性差错,每笔扣80元,同时扣5分;(四)某柜员总业务差错率在万分之五(含)以内的,该柜员的一般性差错免于扣罚;(五)总行有关操作规程或制度规定须双人复核的业务出现差错事项的,业务当事人和复核员按差错类型处罚标准分别扣罚;(六)未按时整改的差错,按原差错类型处罚标准对业务当事人和会计主管实行双倍扣罚;(七) 较严重差错和严重差错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有效整改的,管辖行运管科按季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确认后可以降级处理。
事后监督 考核办法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会计集中监督职能和第二道防线作用,有效防范和杜绝会计重大差错事故,确保我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考核依据:根据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我行具体工作实际,将会计差错分为一般性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三大类(详见附件)。
除支行提出申诉的差错外,均以《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认定的差错为考核依据,各支行无权自行认定差错。
《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必须按时送达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考核方式: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对事后监督情况以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为单位,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并纳入年终会计综合考评;二是对差错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分一般性、较严重、严重差错不同标准予以处罚,对差错率低、核算规范、无事故、无案件的,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处罚标准:日常监督一般性差错20元∕笔;较严重差错100元∕笔;严重差错200元∕笔。
对监督出的差错未认真整改的,对同一柜员发生同一类型差错3次以上,从第4次起,按原差错加1倍处罚,对严重差错还应按商业银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①在正常情况下,事后监督员应监督出而未监督出的差错,按各支行差错考核标准同等处罚;②事后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有意掩盖、袒护、包庇,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反映的,按严重差错处罚。
第七条差错申诉: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如有异议,可在“差错通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由支行向会计核算中心提出申诉,并填写《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见附件)一式三联,统一报送总行会计核算中心。
核算中心在收到《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后,由领导指定专人对申诉进行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支行及事后监督返回核查结论。
第八条差错申诉的条件: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提出异议,必须在“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的申诉理由栏处,填写申诉内容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内容(指制度、政策等的具体条款),否则所提申诉一律不于受理。
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员工绩效薪酬考核办法

附件四: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员工绩效薪酬考核办法事后监督中心员工绩效薪酬是根据各岗位性质、职责和员工身份不同计发一定金额的年薪和业绩绩效薪酬。
一、岗位绩效薪酬(一)主任岗6.5万元;(二)主持工作副主任岗6万元;(三)副主任岗4.6万元;(四)业务主管岗3.6万元;(五)系统管理岗、重点业务监督组组长和扫描录入组组长岗2.8万元;(六)重点业务监督岗、扫描录入岗、档案岗2.3万元。
二、业绩绩效薪酬(一)扫描岗业绩绩效薪酬按业务凭证扫描0.006元/张计发。
人工补录岗业绩绩效薪酬按0.08元/笔计发。
(二)扫描运行组组长的业绩绩效薪酬按本岗位业务量考核和本扫描运行组的平均业绩薪酬的0.2倍计发。
(三)重点业务监督组中操作岗业绩绩效薪酬按重点业务0.075元/笔计发。
(四)重点业务监督组中业务核对岗、后补凭证管理岗、档案员岗、重点业务代班岗和全员代班岗的业绩绩效薪酬按重点业务监督组人员的平均业绩绩效薪酬计发。
(五)重点业务监督组组长的业绩绩效薪酬按本岗位业务量考核和本重点业务监督组的平均业绩绩效薪酬的0.2倍计发。
(六)系统管理员的业绩绩效薪酬按扫描运行组和重点业务监督组人员的平均业绩绩效薪酬的1.2倍计发。
(七)业务主管岗的业绩绩效薪酬按扫描运行组和重点业务监督组人员的平均业绩绩效薪酬的1.5倍计发。
(八)副主任岗的业绩绩效薪酬按扫描运行组和重点业务监督组人员的平均业绩绩效薪酬的1.7倍计发。
(九)主持工作副主任岗的业绩绩效薪酬按扫描运行组和重点业务监督组人员的平均业绩绩效薪酬的2.2倍计发。
(十)主任岗的业绩绩效薪酬按扫描运行组和重点业务监督组人员的平均业绩绩效薪酬的2.5倍计发。
三、事后监督中心员工业余存款及中间业务营销按《客户经理薪酬考核办法》B类客户经理考核计算确定。
四、事后监督中心员工每月预发岗位绩效薪酬的5%,其余岗位绩效薪酬于次年初结清,业绩绩效薪酬次月统计折算后计发。
五、事后监督中心提取员工岗位绩效薪酬的5%用于考核,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人要组织考核小组根据《农村合作银行规范化服务检查和奖罚办法》和各岗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每月对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银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是我行柜台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对柜台交易流程的重要补充,是进一步防范结算风险的监督保障体系。
第二条事中监督工作由各网点根据总行统一设定的事中监督范围自行开展。
分行负责网点事中监督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事后监督采取总行统一领导、分行集中监督的方式进行。
由总行负责制订我行事后监督业务的基本制度,督促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后监督范围。
各分(支)行的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在总行确定的事后监督范围之上根据本行情况进行补充,并负责事后监督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四条事后监督体系由网点柜台经理、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构成,通过xxxxxx银行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及图形前端事后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后督系统)对柜台业务进行监督控制。
第五条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由所属一级分行负责管理。
一级分行需按照总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并指导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
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由一级分行代为监督或自行监督两种模式。
如由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自行监督,一级分行则需按季到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对其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一级分行可随时通过图形前端系统、监督管理平台查看二级分行或异地分(支)行的事后监督情况。
第二章事中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第六条按照我行事后监督体系的构成方式,分行的事后监督业务由网点和分行人员通过监控系统和后督系统共同完成。
其中监控系统分行后督管理员及分行后督员角色由现有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担任;后督系统中的事中监督角色由网点柜员或柜台经理担任,分行管理员及分行后督员角色由现有分行事后监督人员担任。
第七条分行后督(包括二级分行及异地支行)应由独立于被督机构的非前台柜员担任,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环境,并配备必需的终端机、电脑、验印系统等硬件设备,以保证事后监督的顺利进行。
各行应根据本行监督范围和业务量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事后监督人员。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范文【范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为了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我公司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具体制度如下:一、事中监督管理1. 设立工作检查小组:每个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检查小组,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2. 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每个部门在每年初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向上级汇报,上级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分配工作任务。
3. 每月工作汇报:每个部门在每月底向上级汇报本月的工作进展,包括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4. 工作督导: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解决。
5. 工作流程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工作的执行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按照流程进行。
6. 内部协作机制: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促进信息的共享和问题的解决。
7.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纠正。
二、事后监督管理1. 定期汇总评估:每季度对全公司的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对工作成果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 设置问卷调查:定期向员工发送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和管理措施的满意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工作管理。
3. 举办经验交流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邀请优秀员工和团队分享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促进学习和提高。
4. 建立档案系统:建立员工工作档案系统,记录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情况,为员工的奖惩和升迁提供依据。
5. 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公司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员工也能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主动性。
我们相信,制度的执行将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联社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联社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辖区信用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会计业务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会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以及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采用集中监督的形式。
由各单位(即:各信用社、直属分社、营业部、下同)集中人力对其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人员、空间、时间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会计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事后监督审查人员与会计出纳柜台操作人员不得相互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督工作区和会计出纳柜台工作区严格分离;时间上,会计事后监督审核会计出纳柜台业务为事后核查,于收到凭证后的次(工作)日审核完毕(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相互替代,各营业网点必须加强柜台凭证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第五条:各单位下设专职会计事后监督员,统一进行辖属所有营业网点的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由各单位总会计管理(未设总会计的由分管副主任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
第六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三、业务素质好,须具备三年以上信用社会计实际工作经验,业务全面熟练,熟悉会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
第三章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操作程序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的具体内容:一、会计凭证的审查:1、审查凭证使用是否正确,日期、金额是否有误,印章是否齐全,票据背书是否正确,并逐张加盖事后监督员名章。
2、对采取折角或折叠验印方式的信用社检查柜台会计人员是否审核了票据印鉴,但对票据印鉴可以不进行再次复核。
3、审查结清的储蓄手工底卡上是否加盖“结清”戳记,提前支取的是否加盖了“提前支取”戳记,“现金收付讫章”是否有存入、支取日期。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事后监督管理行为,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管行为。
第三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提示和惩罚措施相结合。
第二章监管机构第四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由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银行行为监督,规范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银行监管规章,公开银行监管信息。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银行违规行为治理,加强银行道德风险管控,保障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
第七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
第三章银行事后监管的要求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合理控制风险。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业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确保风险可控、业务合规。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告警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控制风险,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保护制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主动开展风险提示工作,及时向客户公布业务风险,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发现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第四章监督执行第十四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如行政处罚、监管指导、信息公开、法律诉讼等。
第十五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保障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第十六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在信息公开上实现透明化和公示化,提升监管机构公信力,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银行对全辖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柜面业务检查的考核办法模版

银行对全辖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柜面业务检查的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对我行前台业务事后监督及会计核算日常业务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各支行的业务核算质量和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整体推进所辖会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总行制定颁发的有关商业银行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所辖各支行。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对各支行前台业务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前台业务的核算质量和业务规范性问题,事后监督人员通过对前台业务凭证、票据的审查和监督,发现账务核算、内外账往来及表外等相关业务问题并进行考核。
二是将日常对支行的柜面业务检查情况也纳入考核范畴,主要是对各支行的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银企对账、账户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人民币收付及反假管理等有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从中发现前台业务处理中存在问题并进行考核。
第五条依据事实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和处理:1责令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罚款;4其它处理。
第六条在实施本办法时必须按照严格规范、公正透明的考核原则。
第二章对前台业务的考核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对各支行前台业务的核算质量进行集中统一监督与考核(通过日常审查票据发现问题)。
第八条前台业务出现的各类差错和问题分为三类。
(1)日常管理性差错;(2)业务性差错:包括一类差错、二类差错、三类差错;(3)人为性差错和违规问题。
第九条日常管理性差错:即日常管理不严出现的差错,给予经济处罚每笔5元。
一、被监督的网点不按时报送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前报送)。
二、监督资料的传送没有指定专人办理,并且不严格履行登记、交接、签收手续。
三、装订成册的凭证资料出现缺失或增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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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惠民村镇银行
会计事后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会计集中监督职能和第二道防线作用,有效防范和杜绝会计重大差错事故,确保我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所有会计核算单位。
第三条考核依据:根据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我行具体工作实际,将会计差错分为一般性差错、较严重差错、严重差错三大类(详见附件)。
除支行提出申诉的差错外,均以《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认定的差错为考核依据,各支行无权自行认定差错。
《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必须按时送达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考核方式: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对事后监督情况以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为单位,实行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并纳入年终会计综合考评;二是对差错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分一般性、较严重、严重差错不同标准予以处罚,对差错率低、核算规范、无事故、无案件的,年终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处罚标准:日常监督一般性差错20元∕笔;较严重差错100元∕笔;严重差错200元∕笔。
对监督出的差错未认真整改的,对同一柜员发生同一类型差错3次以上,从第4次起,按原差错加1倍处罚,对严重差错还应按商业银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①在正常情况下,事后监督员应监督出而未监督出的差错,按各支行差错考核标准同等处罚;②事后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有意掩盖、袒护、包庇,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反映的,按严重差错处罚。
第七条差错申诉: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如有异议,可在“差错通知单”送达之日起3日内,由支行向会计核算中心提出申诉,并填写《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见附件)一式三联,统一报送总行会计核算中心。
核算中心在收到《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后,由领导指定专人对申诉进行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支行及事后监督返回核查结论。
第八条差错申诉的条件:各支行会计人员对事后监督认定的差错提出异议,必须在“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的申诉理由栏处,填写申诉内容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内容(指制度、政策等的具体条款),否则所提申诉一律不于受理。
第九条处罚方式:各支行按照总行会计核算中心按季通报的差错,扣收差错责任人罚款,由各支行财会部负责人扣收,在每季度末
后的10日内,统一缴纳总行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开出统一收据,集中专户存储,用予年终会计综合考评和奖励日常核算质量较好的营业网点。
第十条本办法由大安惠民村镇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
2、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差错考核分类标准;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会计差错申诉理由书
2、受理部门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返还结论;
3、申诉理由必须有相关制度、政策等的具体条款支持。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
会计差错考核分类标准
一、一般性差错:
1、记帐凭证要素不全;
2、漏盖经办人员名章;
3、漏盖或错盖除经办人名章以外的会计印章;
4、凭证允许修改处修改不规范;
5、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截角;
6、财务支出缺原始单据或原始单据不符合规定;
7、凭证帐号、户名与记帐帐号、户名不符;
8、凭证应有附件的无附件;
9、验资户、单位定期存款销户资金未按规定转出;
10、传票金额与科目日结单金额不符;
11、现金支票无背书或背书不规范;
12、代发工资无单位工资清单;
13、漏收、少收、多收工本费、手续费、邮电费;
14、会计凭证使用错误;
15、储蓄存、取款凭条无客户签名或取款凭条客户签名与帐户户名不一致;
16、建立客户信息不合规;
17、重要空白凭证销号与实际使用不符;
18、有流水无凭证、有凭证无流水的帐务;
19、手工填制、改动记帐凭证和存单、存折;
20、存折收回未破坏磁条信息;
21、错列费用科目;
22、支票未使用规定墨水填写;
23、当天业务整理完毕后,最迟不得超过隔天上午10点30前送到。
24、其他。
二、较严重差错
1、所有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凭证未按规定折角验印;
2、受理无效凭证(含过期或远期、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大小写金额
更改或不符、无印鉴的票据);
3、记帐串户(未造成资金损失的);
4、会计科目或子科目使用错误;
5、凭证金额与记帐金额不符;
6、已上交的传票中缺少原始凭证或记帐凭证;
7、挂失重开单(折)未收回客户持有的挂失凭证;
8、对公存款帐户修改支付条件无相关手续;
9、开立空头存折帐户;
10、错用利率;
11、利息或复息计算错误;
12、冲帐、调整存、贷款积数无原因,无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13、使用已作删除记号的客户信息;
14、当日发生冲销业务;
15、抵、质押物转入或转出无信贷部门手续;
16、办理不允许通兑的会计业务;
17、同城与异地结算业务交易使用错误;
18、授权业务未按规定授权;
19、更换预留印鉴或结算户销户手续不合规;
20、挂帐无原因;
21、开立账户未进行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未留存身份证件的;
22、其他。
三、严重差错
1、使用手工存折或手工存单;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3、营业收入不入帐、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
4、任意硬改、挖补会计凭证;
5、记帐串户(造成资金损失的);
6、擅自调增、调减计息积数;
7、办理空头汇款;
8、对已受理的票据业务,隔日受理付款方单方退款、退票业务;
9、冻结、解冻无手续或手续不全;
10、无原因限期不整改的按严重差错处理;
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