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中国税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每年挪走300亿(一)
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税制刍议

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税制刍议【摘要】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税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从引言开始,引出了价格转移税制的重要性。
接着介绍了价格转移的定义和背景,以及价格转移税制的执行情况。
接下来对价格转移税制的利弊展开分析,包括其可能存在的漏洞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提出了应对跨国公司价格转移的对策,希望能够解决这一难题。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更加深入地了解价格转移税制的复杂性,以及应对这一挑战的方法,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跨国公司、价格转移、税制、定义、背景、执行情况、利弊分析、对策、结论1. 引言1.1 引言价格转移税制是指跨国公司在跨境贸易中,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置不同价格来调整利润,从而减少税负的一种税收规避手段。
这一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愈发普遍,也成为国际间税收合作的焦点问题。
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定价来转移利润,避税甚至逃税,使得各国税收征管难度增加,也使得税收分配存在争议。
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税制成为影响国际税收政策和税收治理的重要因素。
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规模和影响日益扩大,其利益关系牵涉至各国的经济和税收利益。
价格转移税制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各国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了全球税收秩序。
对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于维护各国税收秩序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税制展开讨论,分析其定义和背景、执行情况、利弊分析以及应对策略,旨在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为完善国际税收政策和税收治理提供参考和建议。
2. 正文2.1 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税制刍议跨国公司的价格转移是指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品和服务交易时,通过调整价格来转移利润的行为。
价格转移常常被跨国公司利用来降低在高税率国家的税负,从而增加利润。
在国际贸易中,价格转移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但如果被滥用就可能导致财务稳定性和税收公平性的问题。
价格转移税制是为了规范和防范跨国公司利用价格转移来避税而设立的。
外企在中国每年避税300亿元

外企在中国每年避税300亿元记者采访发现,近年在华外企玩假亏损的把戏,避逃税收的状况比较普遍。
据国家税务总局保守估计,每年外资企业避税的税款损失达300亿元之巨。
江西省新余市金融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市2002年至2004年3年间,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共97家,盈利面不足10%;其中部分企业置多年亏损不顾,接连增资或扩厂,存在重大避税嫌疑。
外商投资企业避税并非“新余个案”。
资料显示,全国有55%的外商投资企业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不久前发布的消息显示,2004年度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纳税百强的纳税额为627.77亿元,与2003年的纳税627.65亿元持平,与上年度超过40%的增长率相比,增长为零。
针对这种现象,税务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
以江西为例,国税部门自1999年至今,累计对53户企业开展反避税工作,共调增纳税所得额1.56亿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外资企业的避税手法可谓花样翻新、名目繁多:制造亏损假象,延迟政策避税。
目前按照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企业在成立之初,往往利润微薄,为了达到税收优惠最大化,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前几年经营中通过制造账面亏损来达到延迟减、免税年度的目的。
新余市某外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企业采取多计成本,少计收入,使账面两年处于亏损状态。
直到2004年度才真正开始反映盈利。
其实该企业生产的是出口热销产品,2002年就开始盈利。
减收增支避税。
新余市某合资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1年,直到2004年账面上仍未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其开发的商品均列支在“存货(开发成本)”中,占其资产总额的97%。
实际情况是从2002年起,新余市商品房的价格指数由每平方米700元,上涨到目前的每平方米1200元;2003年和2004年房屋售房率达到83.4%和80.4%。
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与当地房地产业发展不相匹配,有避税迹象。
我国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探讨

我国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探讨离岸公司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其全球运营中,将在一个国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以特定价值转让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子公司,并以此为基础决定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价格。
离岸公司转移定价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有些跨国公司可能会通过调整内部交易的价格来减少在高税率国家的税负,从而实现税收避免的目的。
这就引发了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问题。
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是一种涉嫌负责的行为,对国家税收收入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通过在两个有不同税率的国家之间转移利润,以降低相对高税率国家的纳税义务。
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不仅损害了高税率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因为其他企业必须遵守税收规定,纳税义务更大。
为了解决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规则,确保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公平纳税。
国际社会可以加强税收信息交流和合作,打击跨国税收逃避行为。
可以通过扩大税收基础和简化税收制度来减少避税行为的机会。
各国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离岸公司转移定价符合税收规定和公平原则。
可以加强税收审计和调查的力度,发现和惩罚违规行为。
应鼓励和支持企业自行建立相应的财务和税务管理机制,确保内部交易符合公正定价原则。
国际组织和政府还可以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防止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
企业应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供详细的财务和交易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评估营业利润和适用的税率。
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企业遵守相关税收规定。
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完善国际税收规则、加强监管机制、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可以减少离岸公司转移定价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并确保稳定和可持续的全球税收体系。
考验中国税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每一年挪走300亿

考验中国税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每一年挪走300亿转移定价此起彼伏所谓转移定价,是指由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信的价钱,纳税人按低于本钱、高于正常市价确信的内部价钱成交,以减轻税负,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超级流行的税收规画,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小许监控的浦东那家企业不仅以极高或极低的价钱进行交易,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手腕转移利润,比如该公司每一年向其在国外的母公司支付一笔数额可观的“中国大陆市场产品调查费”,具体数额是依照该公司实现利润情形浮动,利润高那么收费高,利润低那么收费就低。
“依照现行规定,若是这项劳务是在国外发生的,不征营业税,可是以中国大陆的市场调查又如安在国外完成呢?”小许说,该合伙企业有庞大的销售队伍,负责产品市场销售,又何须其母公司为其代劳呢?缘故只有一个——那确实是利用这种形式将利润从合伙企业转移到境外。
无独有偶。
4月上旬,本报记者在采访进程中又碰到一个正在进行当中的实施转移定价案例。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入股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
但这家在上海的中美合伙公司,是在延缓投资期间实施转移定价,母公司以极低的价钱购入中国合伙公司的产品,出售后把高额利润作为资本追加到国内的合伙公司中,最终达到控股的目的。
截至4月,位于上海的这家公司(简称为“D公司”)将开始生产了。
该公司系一家合伙公司,合同中约定两边的股权各为50%。
在成立合伙公司的时候,中方以资金、厂房等入股,而美方以专利技术入股。
外方要取得50%的股权,于是在咨询顾问的帮忙下,设计了如此的一个中外两边能够同意的方式,公司成立之初,中方拿出一部份资金,美方拿出技术一起成立合伙公司,但资金并无全数到位。
而后,合伙公司利用该技术进行生产,产品以极低的价钱卖给美方母公司,而后美方以市场价钱在国际市场销售,其销售差价取得的利润作为资本再追加到中国的D公司。
在规定的时刻内,中、美母公司把D公司的所有注册资本到位。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和转移价格

第二节
跨国公司的转移价格 策略
第九章 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 及其转移价格
案例:
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每年挪走300亿 /
上海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员小许注意到浦东的某 家跨国公司于2003年4月初又一次大规模扩建 厂房,并显著改善了生产条件。但在小许印象 里,这家来自日本的以出口为主的跨国公司自 1999年投产以来,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 小许每次到该公司看到的都是极其繁荣的生产 场面,工人都忙得没有休息的时间。
(二)跨国企业内部贸易的基本特征
1.内部贸易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内部贸易采取“转移价格”的定价策略 3.内部贸易受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统筹规划 4 .内部贸易不遵循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
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分类
(一)按内部贸易的主体分类 跨国公司体系内部的国际化市场包括三种类型
的交易: 1.母公司对国外子公司的销售; 2.国外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销售; 3.同一跨国体系内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C
不交关税
B
A
t
P
少交关税
P<5
3、目的:逃避所得税。
做法: 母公司为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就会在低 所得税国家为调入的产品定低价;为调出 的产品定高价以增加其利润。反之,在高 所得税国家,为投入的产品定高价,为调 出的产品定低价,减少该子公司利润,以 减少上缴的所得税。
例如:甲国公司A在与B公司在中国兴办合资 公司C,双方投资各半,利润分享各为50%。 C公司当年实现利润100万元,按C公司在 中国应缴税率为15%计算,应纳所得税为 15万元。若AB两公司联合起来进行转移定 价,将C的收入转移到A公司50万元,则C 公司只需缴纳7.5(50×15%)万元,逃避 了我国7.5万元所得税。不仅如此,合资企 业的外方还可以从中多捞好处:转移定价前 A分得的利润=(100-100×15%)÷2= 42.5万元,转移定价后A分得的利润=50+ (50-50×15%)÷2=71.25万元(不考虑 甲国税负),转移定价后利润增加= 71.25-42.5=28.75万元。
跨国企业利润转移与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挑战

跨国企业利润转移与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挑战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和国际税收规避等问题的加剧。
这一问题给国际税收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的现象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指的是企业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的行为。
这种行为并非非法,但却给高税率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损失。
为避免这种损失,许多国家都对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进行了立法,并试图通过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来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的复杂性导致了监管的困难。
首先,跨国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全球业务网络,利用内部定价、虚拟营业部门等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其次,跨国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商标等进行利润转移,甚至通过设立离岸公司等方式规避税收。
这些行为使得税收监管的工作更加复杂和繁琐。
二、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挑战1. 税收规则的多样性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收规则的差异,跨国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来进行利润转移,并从中获得税收优惠。
如何协调各国之间的税收规则,减少税收政策的滥用,成为了国际税收监管的一个重要挑战。
2. 国家间合作的不足要解决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和国际税收规避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和信息保密等原因,各国之间的合作并不十分紧密。
这导致了税收规避行为的难以监管和打击。
3. 技术手段的迅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跨国企业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来进行利润转移和税收规避。
比如,通过设立虚拟的数字企业,利用互联网跨境销售等方式,使得传统的税收监管手段变得不再有效。
这给国际税收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对策1. 增强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对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进行监管。
建立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防止税收政策的滥用和避税行为的发生。
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探讨的开题报告

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探讨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跨国公司(MNCs)作为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为避免或减少税收负担,通常会利用定价的方式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利润转移,即所谓的跨国公司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目的是将利润最大化地转移到税收更低的国家,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然而,如果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不合理或虚假,会导致其中一个或多个税收管辖区域的税收收入严重流失,对国家税收秩序和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在定价转移中的避税行为受到了广泛关注,国际社会在此方面加强了监管和合作。
欧盟和一些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立法规定限制跨国公司的税收避免行为,同时加强防范和打击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合作。
在我国,海关承担了防范和打击跨国公司税收避免行为的重要职责,但相关研究较为薄弱。
因此,本次研究旨在探讨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以强化跨国公司税务管理和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内容:1.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概念和作用;2.全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监管和合作现状;3.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4.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实践经验和问题;5.完善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措施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相关文献、政策法规、案例等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研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相关理论、国际经验和我国现状;2.调查研究法:对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了解海关在该领域的工作实践和经验;3.逻辑分析法:运用逻辑学中的辩证法、归纳法、演绎法等方法,对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预期研究结果1.全面了解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现状和问题;2.深入探讨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实践经验和问题;3.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防范措施和政策建议,为完善我国税务管理体系,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和增加税收贡献做出贡献。
跨国企业中的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

跨国企业中的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企业的发展日益壮大。
在跨国企业经营中,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成为备受关注的课题。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跨国企业在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方面的挑战和策略。
案例背景
假设某跨国企业A旗下有多个子公司,其中包括总部位于国家X的母
公司以及在国家Y和国家Z设立的子公司。
企业A在国家X具有研发、生
产和销售业务,而国家Y和国家Z的子公司则主要负责销售和市场拓展。
转移定价策略
企业A在制定转移定价策略时,需要考虑各子公司在价值链中的贡献以及市场定位。
对于研发、生产等高附加值环节,母公司应合理定价以体现其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而销售子公司则应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避免利润转移。
税收筹划策略
在税收筹划方面,企业A需遵守各国税法合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
可以通过合理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性,比如在利润分配上灵活安排,采取跨境投资、知识产权转移等方式,降低综合税负。
潜在挑战和应对策略
然而,在实践中,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面临诸多挑战,比如监管趋严、国际税收规则更新、跨国调查等。
企业A可以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加
强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合规性审查,以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见,跨国企业在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中需要综合考量市场、税法、企业实际情况等多方因素,制定合理的策略。
只有科学合理的转移定价和税收筹划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可持续经营。
以上即为本文对跨国企业中转移定价与税收筹划案例的分析,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谢谢阅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考验中国税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每年挪走300亿(一)
转移定价此起彼伏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由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纳税人按低于成本、高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以减轻税负,转让定价法是国际商务中非常流行的税收筹划,也是税务部门重点调查的对象。
小许监控的浦东那家企业不仅以极高或极低的价格进行交易,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手段转移利润,比如该公司每年向其在国外的母公司支付一笔数额可观的“中国大陆市场产品调查费”,具体数额是根据该公司实现利润情况浮动,利润高则收费高,利润低则收费就低。
“按照现行规定,如果这项劳务是在国外发生的,不征营业税,但是以中国大陆的市场调查又如何在国外完成呢?”小许说,该合资企业有庞大的销售队伍,负责产品市场销售,又何须其母公司为其代劳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利用这种形式将利润从合资企业转移到境外。
无独有偶。
4月上旬,本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又遇到一个正在进行当中的实施转移定价案例。
《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入股比例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
但这家在上海的中美合资公司,是在延缓投资期间实施转移定价,母公司以极低的价格购入中国合资公司的产品,出售后把高额利润作为资本追加到国内的合资公司中,最终达到控股的目的。
截至4月,位于上海的这家公司(简称为“D公司”)将开始生产了。
该公司系一家合资公司,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股权各为50%。
在成立合资公司的时候,中方以资金、厂房等入股,而美方以专利技术入股。
外方要取得50%的股权,于是在咨询顾问的帮助下,设计了这样的一个中外双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公司成立之初,中方拿出一部分资金,美方拿出技术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但资金并没有全部到位。
而后,合资公司使用该技术进行生产,产品以极低的价格卖给美方母公司,而后美方以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销售,其销售差价得到的利润作为资本再追加到中国的D公司。
在规定的时间内,中、美母公司把D公司的所有注册资本到位。
同时,合同中也约定了D公司产品在国内的用途。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中方认为该技术长远带来的效益将大于短期内该公司的亏损,对中方母公司的产品贡献也很大。
”一位知情人士说。
转移定价伴随开放政策而生,斯时政府为了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诱以税收优惠政策。
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方面,对外商作为投资进口或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均可按规定申请免税。
“这就意味着,跨国公司在选择转移定价策略时,可以不考虑或较少地考虑进口税收对转移定价机制的影响,而在向我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上,可以有更多的回旋余地。
”张文骥教授在1995年就对此做了专项研究。
从税务机关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一些跨国公司正是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其转移定价机制中渗进了许多人为的避税因素。
“应该说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行为非常普遍,严重性程度各有不一。
”张文骥教授对记者说,“跨地区、跨国的转移定价必然存在,问题是滥用了,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张文骥说。
因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造成的税收损失到底有多大,税务部门也难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苏晓鲁处长曾算过一笔账: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地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
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
“三分之一经营不善是客观原因,百分之六十以上非法性亏损,虚亏实盈。
这种算法非常粗略。
”张文骥教授和一些税务人员指出,我们国家当前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吸引外资,所以对外资限制最低。
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开始警觉,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
税务局的难处
针对上述两个案例,税务稽查人员向记者概括跨国公司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在投资方面,一是抬高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的价格,二是抬高作为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的价格,三是抬高租赁有形财产的租金,四是减少自有资本,扩大借贷资本比例,通过上述人为地增加企业当期资产折旧或摊销费用、增加企业当期租金或利息支出等手法,将一部分利润转移至境外。
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多数以高价向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进口原材料,以低价收购关联企业的出口产品,在生产未开始前,就已经将一部分利润转移至境外。
多年从事税收筹划业务的上海锦天城一位律师介绍,国外的母公司可以城国内的子公司提供某种服务,“我只要多创出一种服务,并定一个价格标准让子公司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去查的话,因服务是无形的,而且往往不具有可比性而无法对此做出调整。
当然,这个服务协议要征预提所得税,所征10%预提所得税比企业所得税要合算得多。
服务协议是一种形式,还有专有技术许可实施的转移定价。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有的境内关联企业会出现表面上处于常年亏损状态而生产经营规模却逐年成倍扩大的反常现象。
“从税务局的角度看,特别是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对转移定价也没有什么好的应对措施,关键是取证的难度太大。
”一位长期从事税务稽查的国税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事实上,很多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就通过签一个服务协议来完成,查不到真凭实据往往只能作罢。
在技术层面上,国内在商品信息共享方面做得不够使得可比定价调整很难做到,“不仅是国内信息交流问题做得不够,同时还有国际间机构的信息沟通也不够。
”山东国税局的一位征管人员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