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 第十三章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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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纠纷的类型
(一)医源性医疗纠纷: 指由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医疗 纠纷。
1.医疗过失纠纷(tangle from medical fault): 即医疗事故。指医疗纠纷涉及的不良医疗后果是因 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责任过错 或技术失误造成的,也可能由于医院管理不当(如 机械地执行先缴费、后治病制度;后勤管理松懈未 及时供电、供水、供血或供氧等)所致。
* 过敏性休克最常见:
指按诊疗护理常规不需事先做过敏试验的 药物,按通常治疗剂量和使用途径使用后出现 的过敏性休克,此乃患者的体质特异引起; 在正常做青霉素皮试过程中,出现速发性 过敏性休克,应属医疗意外。 若皮试时浓度出错(过高)、观察皮肤反 应错误或不做皮试直接使用青霉素,而发生过 敏性休克,则为医疗事故。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 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 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一章. 第三条)
特点或构成要件: 1.主体的合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活动中; 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活动必须有过失行为;
过失行为:非故意或意外的。
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第21章
医疗纠纷
* 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 * 科学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 要求法医介入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 已成为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的共识。 *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鉴定是法医学鉴定 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一节
概
述
1987 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患方其他原因引起的纠纷 (1)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隐瞒病情或病史、 不遵照医嘱和不配合治疗、无故拖延或不交医 疗费或因其他原因而延误治疗、私自请其他人 诊治、缺乏医学知识而不理解不良医疗后果的 原因、不信任医疗水平、索赔心理等而导致的 不良后果。 (2)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发生自杀、他杀和意 外伤害,或者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引起纠纷。
法医学概论 医疗纠纷

第十五章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概念
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上的问题,与医疗部门或医务人员发生纠纷,称为医疗纠纷。
有些医疗纠纷涉及的问题与医疗无关或无医疗过失,但大多数医疗纠纷与医疗有关,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存在医疗过失,有些过失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后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具有如下特征:①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针对医疗活动;③行为的违法性与主观过错;④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⑤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我国有关规定,医疗事故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分为四级十二等,其中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途径
(一)行政途径
(二)司法途径
(三)仲裁途径
(四)其他途径
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主体审查
(二)案情调查
(三)临床检查
(四)病理解剖
(五)实验室检验
(六)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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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整个诊疗过程。 病历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具有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
价值和意义。 现实中,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第一件事往往是查看病历记
载是否完善,甚至抓紧时间完善。 4.病历证明效力: 一份真实、完整的病历,
其本身仅能反映诊疗过程,而不能当然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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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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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患方原因 • 2 医方原因 • 3 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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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方原因
• (1)患者期望值过高
• (2)患者维权意识 增强
• (3)少数患者谋求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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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医疗总体医疗资源匮乏 • 资源分布不均 • 医生待遇差 • 医保覆盖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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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人均卫生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0 倍,加拿大人均资源占有量是世界平均的 4.5 倍。中国人均卫生费用只有世界平均数 的1/10,大约是美国人均费用的1/100。
• 2005年中国每千人有1.51个医生,在世界 19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70位,比人均 GDP 排名高出40位。美国的人均医生数是 每千人3.59个,法国3.37,英国2.2, 韩国1.6,新加坡1.4,印度0.6。
3少数患者谋求不正当利益4科室内部科室之间的不团结不协调抵毁某些媒体宣传的不良导向缺乏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恪守职业道德26案例患者因搬运重物时致左腕扭伤在当地医院对症治疗和功能锻炼效果不佳来院就医收入院诊断为左腕下尺挠关节分离
医患纠纷引发的原因分析和 预防对策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1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8年7月31日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法医学名词解释简答

颜面肿胀、发绀,瘀点性出血,尸斑显著、出现早, 尸冷缓慢,牙齿出血(玫瑰齿) ,其他有大小便失禁、口涎和鼻涕流出、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定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的鉴定
4、 勒死的死亡机制
压迫呼吸道;压迫颈部血管;压迫颈部神经
5、 简述机械性窒息死者的尸检所见
(1)尸体外表征象:颜面肿胀、发绀,瘀点性出血,尸斑显著、出现早,尸冷缓慢,牙齿出血(玫瑰齿) ,其他有大小便失禁、口涎和鼻涕流出、眼球突出等。 (2)尸体内部征象: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内脏淤血,内部器官瘀点性出血,肺气肿或肺 水肿,脾贫血。 (3)组织学改变:脑神经细胞出现不可逆性改变,心肌细胞对缺氧的 敏感性仅次于脑细胞, 窒息死亡者常出现肺气肿,肾组织淤血,间质水肿。
名词解释
1.法医学(Forensic legal medicine) : 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 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 亲 权 鉴 定 ( Identification in disputed paternity) : 指应用医学、遗传学、 人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主要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与分析,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作的科学判定。 3. 医疗纠纷 ( Medical tangle) : 指医患双方由于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纠纷,并且要求追究责任或(和)给以民事赔偿, 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4. 猝 死 ( Sudden and unexpected death) : 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 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5.竹打中空: 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 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形挫伤带,俗称 “竹打中空” 。 6.脑死亡(Brain death) : 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 丧失。 7.机械性窒息(Mechanical asphyxia) : 由机械性暴力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PPT课件

医疗纠纷防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1.告知的意义:
2.履行告知义务的四方面实质性内容:
首先从程序上尊重、保障患方权利,增加 与患方沟通的机会,达成彼此的理解;其 次是避免诉讼中出现法律风险,在合法化、 人性化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对患者病情的告知 医疗风险的告知。 拟采取医疗措施的告知。 医疗费用等其他事宜的告知。
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可分为两大类:
01.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 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02.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 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高度的责任感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关键。 遵章守规、坚持原则是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保证。 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基础。 认真写好病历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前提。 维权的意识和风险意识是实现自我保护的法宝。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为病人提供优质、可靠 和安全的医疗服务是消 除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易发环节
易发科室: 易发环节
急诊科、外科、妇产科、手术室 诊断、治疗、手术、抢救、收费
易发人员
新毕业人员、新调入人员、实习进修人员、研究生
易发时间 易发因素
节假日、公休日、中午、夜间 违反医疗常规、技术水平低、工作不专心、服 务态度差、思想压力大、疲劳上岗 、责任心不强
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行为的违法性 过失造成人身损害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纠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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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手术性医疗事故
非手术性医疗事故涉及科室包括内科、儿 科、传染科、中医科等。
1.误诊、误治是非手术科室最常引起医 疗纠纷或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
2.用药不当或过量是较常见的医疗事故 的原因。
3.诊疗技术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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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患者就诊期间。
3 .不良后果发生的地方,指各级医疗机构,如 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部门、防疫站所、个体诊所、社区卫生院等。
4.医患双方未能或不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 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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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医疗事故(medical negligence或medical malpractice),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法医病理学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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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求:
1.掌握:医疗纠纷的概念、分类;医疗纠纷 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不同之处;
2.熟悉:常见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鉴定及鉴 定程序;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注意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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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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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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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据有关资料分析了228例医疗纠纷死亡的案例统计:其中 医疗事故占58.8%;非医疗事故占41.2%。这充分说明:医 疗纠纷并不意味着就等于医疗事故;也说明,对医疗纠纷 必须进行及时、认真地调查研究和医学、法医学的科学分 析鉴定。
调解。
(二)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处理的行政程序
处理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不可回避的一 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国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常以卫生 行政部门处理为主。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或医疗 纠纷的处理兼有行政调解和法律仲裁的性质。如果医疗事 故或医疗纠纷不能通过前述方式协商和调解,又坚持要求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时,按规定,一般应向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具有鉴定资格的医学会组织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
碍 • B.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
后果 • C.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 D.以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的不良后
果 • E.由于诊病护理不当,造成病人残废
• 医疗纠纷主要由﹍﹍进行调查、处理。 • A.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B.发生纠纷的医疗单位(医院)医务或医政科(处) • C.当地公安机关 • D.当地法院 • E.当地检查院
2.患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 (1)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 (2)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发生自杀、他杀和意外伤害, 或者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引起纠纷。
非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 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 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 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 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
• 责任事故:由于医护人员工作上不负责或责任心不强 而造成病人不应有的伤亡事故者,为责任事故。
•
技术事故:医护人员主观上对病人已尽了最大的努
力,但因业务技术水平不高,以致造成病人死亡或其
他不良后果者,为技术事故。
医疗事故的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等残废、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 。 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犯罪从行为人的动机看是一种过失犯罪。
(二)医务人员与医疗有关的其它刑事犯罪 1.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 3.强奸 4.非法提供毒品 5.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6.出具伪证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调解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协商解决
2.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 ①卫生行政部门②律师调解; ③仲裁机构调;④诉讼
• 构成条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有诊疗护理过失行为 3.过失行为必须同时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4.不良后果与诊疗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一)医源性医疗纠纷(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
• 1.医疗过失纠纷(tangle from medical fault) 即医疗 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non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 指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由于患者或其 家属缺乏医学常识,对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理解或其它 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
1.无医疗过失纠纷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
(3)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医疗意外(medical accident), 指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或因患者体质特异或病情特 殊,在正常诊疗护理过程中出人意料之外发生的不良医疗 后果。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指患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 后果及其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原因与医方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 和争议,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赔偿,而向卫生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请司法诉讼的案 件。
医疗事故:
• 凡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技术上 的错误,造成病人的死亡、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并导 致功能障碍或病情加剧等不良后果者,称为医疗事故。 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错误,称为医疗差错。
– 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
• 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 • 与麻醉有关的医疗事故; • 与输血有关的医疗事故; • 与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 • 与错用药物、过量给药有关的医疗事故; • 与诊断错误有关的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一)医疗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都是严重的医疗事故 。
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 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诉讼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最核心的问题是损害赔偿问题。
如何正确地开展诉讼程序有时会直接影响纠纷的正确处 理。
民事诉讼是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最后和最有力的 救济途径。
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 理。法院认为需要作医疗技术鉴定时,可委托有权受理的 司法技术(法医学)鉴定部门或者医学会组织鉴定
• 发生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 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则由﹍﹍委托组织鉴定。
• A.高等医学院校法医部门 • B.公安局法医部门 • C.法院法医部门 • D.检察院法医部门 • E.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 发生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 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则由﹍﹍委托组织鉴定。
• 案例:遵义某大医院一中医科退修副主任医生,未经卫生 部门批准在老城开一诊所。一天一6岁小孩因感冒去就诊, 该医生给予青霉素类药物口服,患儿服后一分钟左右出现 神志淡漠,无力等休克症状,父亲马上将其送至 50米处 的个体医生处,医生诉其送往大医院,然后关门不知去向。 在遵义市妇儿医院抢救时,其父不知医生给的什么药物。 经抢救无效,患儿死亡。解剖证实患儿因过敏性休克死亡。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 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 以下哪项应属于医疗事故: •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或功能障
2.医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指产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并不在 于诊疗护理过失,而是医方的其它原因。 (1)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良引起的纠纷 (2)医务人员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 (3)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引起的纠纷 (4)医务人员不良的医德医风引起的纠纷 (5)虚假广告或不实际的承诺引起的纠纷
(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