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正式版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性,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并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二、职责和权限1.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爆炸材料的采购、储存、配送和回收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作业前准备1. 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点位、钻孔布置、装药方式等内容,并报批安全主管部门。
2. 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性。
3. 准备爆破材料时,应检查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情况,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爆破作业过程管理要求1. 爆炸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的位置、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方案严格执行。
2. 钻孔、充填装药和引爆等作业过程应在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避免火花、静电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4. 爆破作业前应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警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五、爆炸材料管理要求1. 爆炸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由专人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正常供应。
2. 爆炸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材料应分类贮存,避免与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3. 爆炸材料的配送和回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爆炸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装填不当导致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1. 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管理的应急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安全疏散场所。
2. 确定应急处理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爆破作业中爆破材料的安全使用,规范煤矿爆破材料的管理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生产安全。
1.2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爆破工人员及与煤矿爆破材料相关的各类工作群体。
2. 安全管理措施2.1 爆破材料的选择与采购2.1.1 选择:在选择爆破材料时,应当考虑其物理和化学性质,及是否符合国家及煤矿行业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2.1.2 采购:1.采购爆破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取得相关的生产资质,同时应该注意爆破材料的保质期限。
2.爆破材料的零售价格不应低于其市场行情价格,防止因贪图便宜而购买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低价爆破材料。
2.2 爆破材料的储存和运输2.2.1 储存:在储存爆破材料时,对于易燃易爆的爆破材料,应当将其摆放在独立的防火间,保证其安全。
2.2.2 运输:1.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爆设备。
2.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配备符合规定的证照。
2.3 爆破材料的使用2.3.1 材料的验收在使用爆破材料前,应当进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使用。
2.3.2 材料的配比和混合1.在爆破材料的配比和混合中,必须按照规定的配比和混合比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比例。
2.在混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3.3 材料的使用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的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4 废弃物的处理废弃爆破材料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 安全责任制度3.1 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生产单位必须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3.2 生产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生产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煤矿爆破安全生产的领导,以及确保煤矿爆破设备和爆破材料的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矿企业井下作业中涉及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工矿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负责。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爆炸材料的管理第六条爆炸材料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爆炸物品合法经营资质,且生产、销售的爆炸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爆炸材料的储存要求:(一)储存爆炸材料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仓库门禁严格控制,储存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二)爆炸材料的储存要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混放。
(三)储存区域必须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储存设备完好。
第八条爆炸材料的运输要求:(一)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验。
(二)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由专业人员驾驶,行车途中禁止使用手机、吸烟等。
(三)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装备灭火器材,并确保车辆维护良好。
第九条爆炸材料的使用要求:(一)使用爆炸材料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爆炸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严禁超量使用、重复使用和随意拆卸。
(三)使用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周围无人员。
第十条爆炸材料的废弃物处理要求:(一)废弃的爆炸材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存和处置。
(二)废弃的爆炸材料应当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爆破作业许可证,且有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经安全专家的审核和审批。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设立专人负责,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方工作。
煤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煤矿成立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煤矿设立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副矿长兼任,副主任由保卫科科长兼任。
三、管理制度1. 爆破材料采购与验收(1)爆破材料采购必须由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爆破材料。
(2)爆破材料验收时,由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爆破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1)爆破材料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盗等安全设施。
(2)仓库内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储存的爆破材料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确保爆破材料数量准确无误。
3. 爆破材料领用与发放(1)爆破材料领用必须由爆破作业人员凭爆破作业证和领用单到仓库领取。
(2)仓库管理人员在发放爆破材料时,应核对领用人员身份,确保爆破材料发放到指定人员手中。
4. 爆破材料使用与回收(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要求,正确使用爆破材料。
(2)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对爆破材料进行回收,并交由仓库管理人员统一处理。
5.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培训(1)煤矿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四、责任追究1. 煤矿爆破材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2.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办公室对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第四条矿山企业应成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矿山爆破作业安全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爆破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爆破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矿山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爆破方法、爆破器材、爆破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爆破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警戒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第四章爆破器材管理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发放、使用、销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和使用应建立详细的管理台帐,实行实名制管理。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上交,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科: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回收等工作。
2. 安全科: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检查、监督、培训等工作。
3. 保卫科: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销毁等工作。
4. 财务科:负责民爆物品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民爆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六条民爆物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厂家。
第七条采购民爆物品时,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民爆物品到货后,由生产科、安全科、保卫科共同验收,确保民爆物品质量合格。
第四章民爆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九条民爆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 结构坚固,通风良好,防潮、防雷、防静电。
2. 库房内设有消防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3.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第十条民爆物品入库、出库必须做好登记,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库房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整洁。
第五章民爆物品运输与使用第十二条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运输民爆物品时,应配备押运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民爆物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六章民爆物品回收与销毁第十六条民爆物品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回收,并做好记录。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爆破设计、爆破材料管理、爆破施工、爆破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 处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爆破作业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爆破方案需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第七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爆破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爆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爆破作业安全规程;2. 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3.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爆破作业;4. 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改变;5.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工具。
第九条爆破作业监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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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正式版
煤矿爆破材料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制
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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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药、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矿20xx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专项措施。
一、火工品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火工品的人员需有经过上级公安部门培训的人员担任,特殊情况要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
2、严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烟火和带电物品。
3、炸药、雷管要用箱单独运送,不得和其它货物混装。
4、运输火工品的人员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点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及时的退回到火药库中,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导通编号发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要进行导通检查。
2、按计划用量当班发放。
3、爆破员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证领取清退单领取。
要先登记后发放,库管员必须坚持“五不发”投制度。
4、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必须有专用工具(药包、管箱)否则不予以发放。
5、各单位当班的火工消耗,实际用量要由当班生产班、组长负责签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交库,严禁个人私埋或带上井上,退交时放炮员和库管员要当面点清。
6、库管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号序搭配发放,放炮员必须服从库管员的管理。
7、如用矿车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8、运送火工品时,严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库内消防设施齐全,有灭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锹、镐,库内通讯设施
畅通无阻。
2、库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巡视库区,严防坏人破坏。
3、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情况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火药的支出与库存数字要记入交接班记录,并要有交接双方签字。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上级机关检查时应有矿有关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证明并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方可入库。
5、如发生爆破器材损坏、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库管人员禁止穿化纤制服工作,严禁任何人带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进入存
放炸药、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1、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和储存室,必须符合要求,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炸药储存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储存不得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发的数量储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并挂标志牌,包装要完整,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清点库内物资,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库内要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地面无杂物,库区无垃圾,保证爆破器材
不受潮变质等现象。
5、库内严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质地板,必须有防静电措施。
6、交回入库的废旧炸药雷管(含经导通查出的瞎管)及时交公安部门销毁。
销毁时应采用爆破方式,严禁燃烧、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并由采煤队放炮员认真填写“一炮三检”记录及时交通风科。
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要符合《规程》的要求,爆破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
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4、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由矿总工批准的专项措施。
六、掘进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工作必须由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
2、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加锁的木箱内,木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
木箱和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前必须掩护好电缆、设备等,认真检查迎头支架的完好情况,对距迎头10m范围内支护进行加固。
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限。
5、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
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放炮母线和电源线不能处于同一帮,母线必须避开电源线,同时炮泥的充填必须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须坚持使用,放炮警戒距离: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弯巷道中不得少于
50m。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回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点的巷道设好警戒,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没听到撤离通知前不得离岗。
9、放炮不响查找原因时,必须把母线从炮机上摘下扭结成短路,随身携带炮机钥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员边收线边查找原因。
1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
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出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打眼放炮严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规定装药,反向装药,反向爆
破,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项严格按中有关执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专项措施
1、放炮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合格证者严禁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严格执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处理制度。
4、装药只能由放炮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顺槽内运送火工品时雷管由放炮员
用专用的箱子携带,火药由其他人员携带,不准由一人混装混运。
6、装卸火药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和冲击。
7、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领药票据必须经当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必须持有本人的放炮证。
8、当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经班长、安全员当面核对签字后方可退库,严禁个人私自存放,严禁把火工品带到井上。
☆☆煤矿
20xx年2月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