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划界问题研究
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及主要原因

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及主要原因一、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现状黄海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东海东海,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韩三国陆地领土环绕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
东海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韩国和日本都提出以等距离原则为根据提出对东海大陆架进行划分,而我国坚持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双方(三方)有极大分歧。
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16万平方公里、韩国与中国有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这其中以我国与日本的争端最为激烈,日本故意忽视冲绳海沟单方面宣称与我国是共大陆架国家,妄图争夺我大陆架。
中国的海洋争端问题

最近几年,一方面是中国的能源紧缺状况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中国与日本在东海,与东南亚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的争议也日渐浮上表层。
中国如何思考海洋策略,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中国有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四大海域,其中渤海基本上属于内海,而黄海、东海和南海则都与其他国家存在争议。
尤其是石油储量丰富的东海、南海争议更大。
相比之下,石油和天然气储量最大的南海,问题也最为严重。
从周边国家的反应来看,当东海、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尚未探明之时,各国基本上相安无事。
上个世纪70年代,无论是越南外交部的声明还是越南教科书和地图,都说称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然而,南海发现石油后,有关沿海各国的反应立时发生变化。
不可默认既成事实针对中日东海以及中国和东南亚诸国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中国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
但一段时间来的实际情况是:争议搁置了,共同开发却没有展开;更有甚者,各周边国家采取「先下手为强」策略,抢先攻占有争议海域和岛屿。
从表面上看,中国与涉及南海主权争议的诸国近年来签订了一系列框架性协定,为主权问题解决之前的各国行为作了一个大致的规范。
但实际情况却是,包括《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内的一系列共同文件几乎已经成为一纸废文。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不但得不到回应,反而被他国利用中国按兵不动来实行「先下手为强」的策略。
在这方面,中国有必要确立基本原则和底线,即:一、国家利益一定要维护;二、若有妥协,一定要在谈判之后才能接受;三、绝不可接受或默认既成事实。
中国企业须主动出击鉴於中国目前的国力和其他实际情况,希望一蹴而就解决所有海洋争端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中国最终利益。
因此,迫使有关国家同意并真正实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应该是中国在过渡阶段的主要战略。
这一战略的第一步,是将有关国家逼到谈判桌边;而双边谈判的目的,是迫使有关国家同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在这方面,中国须改变以前只是提出动议,一味等待其他国家回应的消极做法;中国必须走出去,主动在有争议地区采取开采行动,将争议的问题主动提上台面。
关于中国海洋领土主权问题的课题研究报告

关于中国海洋领土主权问题的研究--以中国南沙群岛问题为例内容摘要:历史不止一次的用事实向我们证明了“海洋兴那么国家盛、海洋衰那么国家败〞的道理。
事实证明,享有海洋权益并不等于控制了海洋,一个国家的海洋经济权益是需要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加以保卫的。
同时,对于如何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不能简单的认为单凭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手段就能对海洋的资源来加以控制和利用,说到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海军力量来有效保卫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经济资源的开发利用。
前言:要谈中国海洋领土主权问题,先要区别弄清中国到底有多大?从小到大我们都被教育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不仅对12海里领海,而且对24海里毗连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
按照此公约,中国管辖下的海域面积应为300万平方公里。
相当于陆地总面积1/3的这300万,与陆地一样,是中华民族神圣的国土。
所以,隶属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的国土总面积的正确数据应该是1260多万平方公里。
领土,是国家主权的最重要标志之一。
海洋权益将决定着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的未来。
这话虽然并非出自哪位导师巨人之口,但却是一个令人深思的判断。
世界各国在剧烈地争夺着海洋,而我们不少同胞却连自己拥有多少海洋国土这一根本国情仍然无知。
请记住960万平方公里+300万平方公里=1260万平方公里这一算式吧。
主权〔sovereignty〕〔1〕主权的概念和根本内容。
主权,即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
主权是国家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由国际法所赋予的。
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那么只是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
所谓对内最高权,是指国家行使最高统治权,国内的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还指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和属地优越权。
关于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的思考——浅谈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关于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问题的思考——浅谈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摘要: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适用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
而日本一直坚持中日在东海的大陆架是中日共同大陆架,应该使用以等距离规则为原则的中间线划界法。
但是以公平为前提的自然延伸原则已成为国际上普遍公认的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划界时还应权衡各种不同的相关情况,而且任何的大陆架划界协议都必须尊重第三国的权益,因此日本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关键词:大陆架;自然延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世纪随着陆地资源的逐渐耗尽,海洋作为一个巨大的物质宝库必然成为各国争先开发的重要区域,大陆架作为各国的资源的富集区域更是受到重视。
东海海域十分辽阔,东西宽300至500公里,南北长1300公里,总面积约77万平方公里,它是中、日两国领土之间的一个半封闭的海域,大陆架位于两国之间的海底。
根据科学勘察,东海蕴藏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如何划分两国所属大陆架的问题一直未获解决。
一、大陆架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大陆架原来是地质学上的用语,按照地质学上的概念“大陆架是指从海岸低潮线起海底以极其平缓的坡度向海洋倾斜下一直到坡度发生显著增加的转折处为止的这一部分海床”“通常包括三部:一是沿岸水深200公尺以内的浅水带,称大陆架。
二是大陆架向海急剧倾斜的部分,水深可达350公尺,称为大陆坡。
三是大陆坡充满沉积层的地方,称为大陆基。
这段区域一向被认为是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
”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最早是出现在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的《大陆架公告》“处于公海下毗邻美国海岸的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
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国家相继发表类似的声明提出对邻接其海岸线的大陆架及其自然资源的权利主张。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大陆架定义为: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大陆边缘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超过200海里的距离,那么沿海国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各定点则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
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初步研究

规 定 了国际海 洋法 法庭 的组 织 、 权 限、 程序 和争 端分
庭 的设 立 等事 项 。此 外 , 法 庭 还 视 情 况设 立特 别分 孟加 拉 国和缅 甸都 是 第 三世 界 国家 , 1 9 7 1 年 两
庭 等 。根 据 《 公约》 规定 , 法庭 由 2 1名 独 立 法 官 组 成 。法 官任 期 九年 , 可 连 选 连 任 。根 据 《 国 际海 洋 法法 庭规 约 } 2 1条 的规定 , 法庭 管 辖 下列 案 件 : ① 有
0 4 E) 附 近海域 存在 争端 。孟 加 拉 国认 为 A D 7区块
选 择 特 定 路径 解 决 争 端需 要 双 方 当 事 国一 致 ,
经 济 区里 , 随着 争议海 域 大量油 气 资源 的发 现 , 两 国
的争端 越 来 越 公 开 化 。1 9 7 4~ 2 0 1 0年 两 国 曾经 举
行谈判 , 可 是并 没有 完成 海洋 划界 。
2 0 0 9年 l 2月 国际 海 洋 法 法 庭 ( I T L O S , 以下 简 称法 庭 ) 受 理此 案 。2 0 1 2年 3月 1 4 日, 法 庭对 孟 加 拉 国与缅 甸在 孟加 拉湾 的海 洋划 界争端 做 出最终 裁 决, 为孟 、 缅两 国进行 了领海 划 界 、 2 0 0 n m i l e以内 的 大 陆架及 专属 经 济 区 的单 一 划 界 以及 2 0 0 n mi l e以 外 的大 陆架划 界 ¨ J 。裁 决 作 出后 , 两 国政府 均 对 裁 决表 示 满意 和接受 。 2 国际海 洋法 法庭 的司 法权/ 管辖 权
当前中国海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个国家的全球性地位,都是随着这个国家海权的兴衰而变化的。
一个国家对海权控制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真实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国家海洋安全问题主要有:岛屿主权的、海域化分和海洋权益的维护。
第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上划界问题复杂多变。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 万平方公里。
这300 万平方公里的宽广海域为我国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海洋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由于国家之间利益的不同或由于对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的不同也会经常发生冲突,特别是开发大陆架自然资源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更使海域划界问题变得复杂。
除了渤海是我国内海外,其它海域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都与相邻、相向的周边国家存在着海域划界矛盾,同时与一些国家还存在着岛屿主权的争端。
我国政府的一贯主张是在尊重“历史性水域”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对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合理、公正、公平的适当调整,以此来解决同周边国家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出现的争端,进而维护新海洋法所赋予我国的海洋权益,并最终保持亚太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第二,中国海洋国土屡遭侵犯,中国海防面临着周边海上力量的威胁。
中国周边强大海上军事力量的存在及其军备竞赛,一方面增加了相关国家的危机感,并增大了相关国家爆发海上冲突的可能性,对地区整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另一方面对中国东部沿海一带的弧形区域形成了战略挤压,从而直接威胁到中国的海防安全。
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拥有领海海域38 万平方公里,可划归我国管辖的海域有近300 万平方公里,在这片海域中,这些岛屿分布广泛、相互毗邻,形成了近50 多个列岛、群岛,是天然的海上屏障,对我国国防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以来,在我国海域内出现了岛礁被他国侵占、海域被分割、所属海域内海洋资源被掠夺等等极其严重的形势,而这种局势在我国南海诸岛和钓鱼岛的争端中表现的最为激烈。
现在世界范围中有很多中国军事威胁论,“强大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会转化为国防实力”,现在所有人都在享受现实的“中国股”飞涨的利益,没有强大的海防,中国日益卷入世界的巨大的海洋利益就不会有实质性的保障,中国国内经济就会因资源进口和利润回流中断而发生危机,并由此阻碍中国的迅速崛起。
南海U型线与国际海洋边界划定问题

南海U型线与国际海洋边界划定问题目前国际海洋划界处在黄金时期。
与东海问题一样,我国在南海同样面临着复杂的海洋划界问题。
积极地处理划界问题并认真着手划界实践是十分必要的,也就是说,划界要先行,否则,任何合作开发工作只是空谈。
南海长期经受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的困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这里将会有国际海洋划界的艰巨任务出现。
对于U型线,又称九段线的法律问题应当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
南海长期受到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权问题的困扰。
近30年来,小从渔业纠纷,大到武装冲突均在南海区域发生过。
进入90年代后,南海形势走向合作开发或是继续对峙成为周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目前国际上时兴的海洋边界的实践中,南海U型线的法律地位问题凸显出来。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2002年11月4日,中国和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宣言指出:"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各方承诺保持自我抑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立性的方式处理各方之间的分歧。
〞由于南海存在着多方领土和重叠性的海域管辖围主,我国在南海仍旧面临着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国划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艰巨任务。
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无疑会对南海海洋划界带来积极影响,根本缓解了各方在地区平安上的最大争端。
它不仅为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在南海开展务实合作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根底,还为各方的海洋边界谈判创造了平和有益的环境。
中国·越南北部湾划界及其意义中国和越南成功划出了北部湾的海洋边界,但是南海继续是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关于南沙群岛周围的形势。
“毛里求斯与马尔代夫海洋划界案”初步反对意见判决的问题、技巧与影响

④ 关于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混合争端案件的研究,可参见张华: 《论混合型海洋争端的管辖权问题》,载 《中国法学》 2016年第 5期,第 72—91页;宋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附件七仲裁庭对涉及领土主权争端的 “混合争议” 管 辖权问题研究》,载 《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年第 2期,第 3—15页。
② ITLOS,CaseNo18,TheM/V“Louisa”Case(SaintVincentandtheGrenadinesvKingdom ofSpain),Judgmentof28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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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前言 02 国际海洋划界的传统方法 03 海域划界法律发展历史
04 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 05 结语
RART01
前言
(一)海域划界相关理论发展情况及《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海域边界有着和陆地边界同样重要的地位, 同样关系着国家大事。 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陆地边界划分两 个相邻政治实体,只影响两个国家,而海域边界划 分的是国家对海管辖范围及开阔公海的边界线,对 于各个国家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利益。
(三) 国际司法裁判和仲裁 国际司法裁判和仲裁是解决争端的法律方法,其严格适用 国际法规则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对海洋划界谈判予以补充, 不仅解决了棘手的海洋划界争端,促进了海洋边界的最终 划定; 而且解释和发展了相应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与国 家谈判实践一起共同推动海洋划界法律与实践的发展。
PART5
80%
纵观海域划界理论的进程,相关法律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海域划界法律发展历史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有关调整划分海域空间的国际法还未产生。习 惯国际法一般只承认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要在领海之外的海域行使主权的 一般权利则没有相关国际法进行保护。
第二阶段(1958-1982年):这时对于海域划界已经可以有相关国际法来 调整,如1958年日内瓦公约(包括《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 、《大陆架公约》和《捕鱼和养护公海生物》)。到了这时,领海的宽度从 之前的3海里扩展到了12海里,而各个国家对大陆架的权利也逐渐得以确认 。第三个阶段(1982年《公约》生效后):其在领海、毗连区和大陆架之外 新增了第四种各个沿海国家能够行使其主权权利的海域,也就是专属经济 区。可以说,在海域划界律发展的任何一个过程中对于不用划界方式的争 议都是一直存在的。
国际海洋划界的传统方法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普遍承认的适用于海洋划界的国家法基本原则,任何其他 的划界原则或方法,只有在符合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方可被广泛采用 。“公平并不要求对非沿海国也分给一块大陆架或将一个海岸线广阔 的国家与一个海岸线有限的国家‘平等’对待,而是强调在划界时不 仅要采用公平的划界方法、程序,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目标。
RART04 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 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包括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 前者主要包括谈判、协商、调解、和解、调停和斡旋等; 后者主要指那些严格依照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解决争端的方 法,如国际司法裁判和仲裁。
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
(一)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最常用的政治方法之一 国家谈判所采用的方法一般包括五种:
(一)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最常用的政治方法之一 国家谈判所采用的方法一般包括五种:
50%
( 5) 临时安排: 海洋边界谈判也会达成共同开发协议等临时性安排,而国际法院只 能根据当事国的要求对边界进行划定,对共同开发只有建议权。 采取共同开发制度能够搁置难以解决的海洋边界争端,并充分整合 资源,避免海洋划界中的“零和结果”。
结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对单一划界方法的明文 规定,也没有明令禁止采用该方法解决海洋划界争端。 在国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和国家逐渐接受适用单一划 界方法来确定争议海域的界限。虽然国际法院和仲裁 法庭在实践中采用单一划界方法解决争端,但是单一 划界方法还没有成为一种国际习惯,仍不能作为原则 用于处理海洋划界争端。
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
(二) 调停、斡旋和调解 司法和仲裁过于刚性,不能最大程度地整合资源以达成共 赢; 谈判则过于依赖当事国的合作,不能最有效地解决争 端。从理论上讲,调停是解决边界争端最有效的方法,因 为它不是一种零和博弈而是基于合作目的之整体性交锋。
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
RART03
国际海洋划界的传统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法(原则): (一)自然延伸原则 (二)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国际海洋划界的传统方法
(一)自然延伸原则 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沿海国大陆架的宽度即以其海岸向海洋大陆坡 自然延伸的宽度为准。自然延伸原则表明的是大陆架与陆地、国家对 大陆架的权利同国家领土主权的自然和法律联系。 其概念源于作为大陆架制度之法律基础的‘陆地控制海洋’原则:沿 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法律上的专属权,是由于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 向海和海底的延伸或继续,以及陆地领土主权向海的自然扩展。”
国际海洋划界的传统方法
(二)中间线(或等距离)原则 中间线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 一条其没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 。 中间线又称等距离线,后者是指在两个相邻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所 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 。
Thank You For Watching
10%
( 1) 等距离方法: 是指大多数国家在追求公平结果的 目标下考虑的方法。从有关数据来 看,等距离方法更多适用于相向或
混合海洋划界的情况。
20%
( 2) 经纬线方法: 是指除等距离方法之外最常见的 划界方法,它主要适用于相邻国
家的海洋划界。
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
(一)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最常用的政治方法之一 国家谈判所采用的方法一般包括五种:
30%
( 3) 方位角方法: 是指选择一个特定的点,然后从该 点出发沿一定角度划一条向海延伸
的直线。
40%
( 4) 谈判线方法: 是指一些海洋边界谈判所确定的最终界线是综 合运用多种方法并侧重考虑某一特定因素而划 定的,它最能体现谈判解决海洋边界争端的灵
Hale Waihona Puke 活性和政治意愿的主导性。当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方法
RART01
前言
(二)可以说,陆地边界更偏向于象征型,而海 洋边界更有行政管理性质。 《公约》生效后,海域边界的划定标准更趋具体 化和统一化,划界的理论和方法也在各沿海国不 断实践下逐渐成熟,但《公约》也并非完美,有 待于在海域划界实践中继续修改和补充。
RART02
海域划界法律发展历史
海域划界法律发展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