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湾划界案中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
论单一海洋划界的产生、发展及其原因

论单一海洋划界的产生、发展及其原因海洋划界正逐渐发展成主要涉及划定单一海洋边界,同时包括领海划界、大陆架划界和专属经济区或渔区划界。
单一海洋划界与划定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单一海洋边界相对应,它是在克服传统上分别海洋划界模式的弊端并适应新的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理念渊源于划定单一通用海洋边界的早期实践。
单一海洋划界发展迅猛但尚未成为一种法律义务,且其产生和发展与整个海洋划界史密不可分,是后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关键词]单一海洋边界;单一海洋划界;海洋划界黄伟(1981-),男,法学博士,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海洋法及海洋争端解决;孔令杰(1980-),男,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海洋法。
(湖北武汉430072)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海洋权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09JZD0023)、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般而言,海洋划界主要是指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三个海洋区域的划界,而海洋划界的历史其实就是它们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单一海洋划界是海洋划界的新类型,关于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及原因,我们必须从整个海洋划界史中探寻。
一、单一海洋划界产生和发展海洋划界问题,是19世纪20年代领海和公海并立的海洋法律秩序最终形成后才出现的。
此前几乎全部限于河流和湖泊的水域划界问题,此后才进入以领海划界为中心的时代。
1945年后,随着以《杜鲁门公告》作为“实证法的起点”的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出现和逐步发展,海洋划界不再限于划分国家间的领海界线,而开始把重点转移到大陆架划界的问题上来。
此后至1975年专属经济区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前,关于海洋划界的协定共有64个,划定的海洋边界有57条,其中,专门的大陆架边界便有39条之多。
在此期间,以1952年秘鲁跟智利和厄瓜多尔分别签订的两个海洋划界协定为契机,国家为海床和底土及上覆水域划定一条单一通用海洋边界(a singleall-purpose maritime boundary)的实践开始出现。
国际海洋渔业法案例孟加拉湾海域划界案国际法

孟加拉湾海域划界案国际法分析1、案件背景孟加拉湾地处印度洋北部,面积约220万平方千米,生物资源与矿产资源丰富。
沿岸国家有印度、缅甸、孟加拉国等国。
西临印度半岛,东临中南半岛,其在南亚乃至世界都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意义。
沿岸的孟加拉和缅甸在该海域素来有争端。
缅甸首先于1968 年11 月公布了自己的海岸基线,运用直线基线法划定了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海域基线。
而在1974 年2 月,孟加拉国也宣称采取直线基线原则划定了自己的海岸基线,并相应规定了在孟加拉湾海域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
其中海域的AD7 区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孟加拉国认为AD7 区块在其领海范围内,而缅甸则认为AD7 区块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内。
由于两国海域主张的重叠,最终导致了海域争端。
为解决这一问题,两国在1974 年到1986 年间共展开了8 次谈判,其中双方均同意不开采勘探该区域的油气资源,但实际上两国间的海域争端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而在2005 年,缅甸对AD7 区块进行公开招标,韩国大宇国际公司中标,随后便开始了对该区域的油气勘测开采工作。
孟加拉国随即对缅甸的行为表示抗议,称缅甸的行为侵犯了本国的领海主权,两国关系再度紧张。
但是缅甸称本国是根据国际法行事,不停止在该海域作业,并在2008 年11 月部署军舰以协助大宇公司勘探石油天然气。
孟加拉国随即派出4 艘军舰前往AD7 区块,与缅甸军舰形成对峙局面,双方关系急剧恶化。
之后,孟加拉国方面为防止事件继续恶化,表示愿意通过政治谈判来解决争端。
2008 年11 月7 日,孟加拉国同缅甸开始就海域争端问题进行正式谈判。
双方经过三轮会谈后达成共识,同意在争端解决之前将不再对争端海域油气资源进行勘探开采。
2008 年11 月10 日,孟、缅两国相继将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移出了争议海域。
孟加拉湾事件正式告一段落。
虽然双方关系得到了缓解,但海域争端实际上并没有彻底被解决。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争端,2009年10月,孟加拉国提出了将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意见,缅甸则表示同意。
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200海里外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重叠的“灰区”研究

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200海里外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重叠的“灰区”研究陈宇[内容提要]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
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
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
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
[关键词]海域边界争端孟加拉湾北部200海里外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灰区[作者简介]陈宇,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州邮编:510275)[中图分类号]D99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484(2019)02-0037-1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批判研究”(编号:16ZDA10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中国的印度洋海上战略通道研究”(编号:15CGJ016)DOI:10.19780/ki.2096-0484.2019.02.003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三国围绕着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分别在2012年3月和2014年7月由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和常设仲裁法院(PCA)得到解决。
两项裁决经过五年的书面论证、实地调查和反论证,成功解决了三国历史已久的海域边界争端,有效推动了三国的海洋事业开发、双边关系发展和国际海洋法法庭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海域边界划界司法实践新发展。
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三国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的解决,是国际海洋法庭运作以来对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进行划界的首例裁决,也是在亚洲地区范围内□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9年第2期海域边界争端的首例裁决,值得进行细致研究。
样本---海洋划界

目录一、引言 (2)二、海域划界相关理论发展情况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海域划界法律发展历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对国际海域划界的影响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各国在海域划界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 (4)2.权利主张的重叠致使海域划界争端加剧 (5)三、不同海域划界主要方法 (6)(一)领海的划界方法 (6)1.特殊情况——小岛特殊情况 (6)2.特殊情况——海岸线地理特殊情况 (7)(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界方法 (7)1.等距离与公平原则 (8)2.特殊情况与相关情况 (8)四、实际控制的相关效力问题 (8)五、海域划界规则适用的代表性案例 (9)(一)北海大陆架案 (9)(二)马耳他/利比亚大陆架案 (11)六、海域划界问题未来几年的趋势 (12)参考文献 (14)谢辞 (15)从国际法院的判例看国际海域划界原则摘要:海域划界是近年来国际海洋法中最为热门的议题之一,它事关国家主权和权利、民族利益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
其对沿海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是解决国际海域争端的有效措施、维护海洋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是沿海国家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
一直以来,国际法院对于相关海域划界案件的判决始终被人们热切关注着,并且有继续引起人们的兴趣的趋势,这是因为这些判决所涉及的大陆架划界问题,是当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所急需解决并且带有普遍性的一个问题。
本文将根据国际法院对于海域划界案件的一些判决,论述海域划界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相关实际进一步展望今后海域划界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海域划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平原则中间线自然延伸ABSTRACT: Maritime delimit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popular issues about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which is related to national sovereignty, national interests,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economy and so on. It is also very vital to coastal countries, since it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solv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isputes, and it is also the premise and basic of preservation of the marine interests, the important condi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itime strate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many judgments about maritime delimitation have been made by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Because these judgments are urgent problems in today’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ip and international law, they have get people’s attention for a long time. Based on such judgments, this article will discuss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maritime delimitation, and predict trends with the relevant circumstances.Key words:maritime delimitation; UNCLOS; equitable principle; median line; natural extension一、引言国际海域划界主要是指领海范围或以外相向和相邻国家的海洋边界的划定。
【配套K12】2018版高考地理二轮复习专题16世界地理作业手册新人教版

专题16 世界地理1.根据图文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孟加拉湾周边部分区域示意图(图Z161)。
图Z161材料二下表示意孟加拉湾沿岸某两地的各月降水量(单位:毫米)。
(1)与乙区域相比,甲区域的地势特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_,并简析其成因。
(2)材料二表中与拜蒂克洛降水特征相符的是______地(填①或②),分析其降水量季节差异的形成原因。
(3)丙区域是所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据图分析其工业发展的优势区位条件。
2.读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相关地图(图Z162),回答问题。
图Z162(1)说明图示甲国人口分布的特点及其主要原因。
(2)有人描述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海岸的冬天:“天光实在太短了,还时常大雾茫茫,令人感觉不爽……”分析其地理原因。
3.阅读图文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图Z163为非洲及周边地区略图,图Z164为维多利亚湖及周边地质构造示意图。
材料二(1)比较爱德华湖湖盆和维多利亚湖湖盆的主要地质成因的差异。
(2)简要说明图中7月份风向的形成原因。
(3)据表简述图Z164中甲地的主要气候特点并分析原因。
(4)比较维多利亚湖东岸和西岸降水量的差异,并说明成因。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图Z165为南美洲部分区域略图。
图Z165材料二阿根廷为世界主要小麦出口国,丙地是其小麦主产区之一。
下表为甲、乙两地气候资料。
(2)指出图中城市分布特点,并说明原因。
(3)2015年12月,丙地遭遇十年来最大的洪涝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推测其主要原因。
5.读美国本土部分农业带分布图(图Z165甲)和美国东北部工业区示意图(图Z165乙),回答问题。
图Z165(1)美国东北部工业区以当地矿产资源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工业部门主要是煤炭、________等,当地工业发展的优势区位条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3章保护海洋环境知识结构:典型例题:例1..阅读下

第三章第3章保护海洋环境知识结构:典型例题:例1..阅读下知识结构:典型例题:例1..阅读下面资料和孟加拉湾图回答以下效果。
资料一:孟加拉湾面向印度洋,呈喇叭口状。
孟加拉国位于该湾湾顶,沿海极易遭受风暴潮侵袭。
1970年,震惊世界的特微风暴潮招致外地30万人丧生,100多万人无家可归,这是亚洲地域近百年来最严重的陆地灾祸之一。
资料二:1981年盂加拉湾又发作一次强风暴潮,由于预告及时,采取了防范措施,死亡人数和受灾水平大大降低。
资料三:1991年4月29日夜间的孟加拉湾风暴潮巨浪高达6米多,吉大港水淹深达2米,受灾人口达1000万,有14万人丧生,经济损失至少有30亿美元。
(1)图中字母代表的天文称号国度:A ,B河流:a ,b城市:①,②(2)试从地形、气候等背景方面剖析,为什么孟加拉湾沿岸是世界上遭受风暴潮袭击频繁并招致灾情最为严重的地域?(3)我国大江大河的人海口和大海湾也是潮灾的主要发作区域,在防灾、减灾方面我们需求做些什么?研析此题主要是以孟加拉湾风暴潮为背景考察相关知识。
从图中信息不难判别(1)效果的两个国度区分是A印度,B孟加拉国,河流a是恒河,b是在我国西藏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恒河河口的西侧是印度的加尔各答,河口顶点上的是孟加拉国首都达卡。
(2) 孟加拉湾沿岸之所以是世界上遭受风暴潮袭击最为严重的地域,主要是由于孟加拉湾呈三角形海湾,而孟加拉国的首都达卡就位于喇叭形河口的顶端,当风暴潮构成并涌向海岸时,受喇叭口地形的影响,能量集聚,潮差增大;加上该地域夏季多飓风并盛行西南季风,加剧了潮势;由于恒河三角洲地域地势低洼,抗潮才干差,所以危害严重。
(3)是结合我国的实践,要求考生要识记住防灾减灾的措施。
(1)印度孟加拉国恒河雅鲁藏布江加尔各答达卡 (2)a.位于三角形海湾及喇叭形河口的顶端,潮差大; b.夏季多飓风并盛行西南季风,加剧了潮势; c.恒河三角洲地势低洼,抗潮才干差。
d.人口密集。
1447140042国际海洋法法庭_孟加拉湾划界案_之研析_兼论南海岛礁划界之启示_戴宗翰(1)

国际海洋法法庭“孟加拉湾划界案”之研析———兼论南海岛礁划界之启示戴宗翰范建得*摘要:2012年3月14日“孟加拉湾划界案”为国际海洋法法庭自1996年正式运作以来,有关海域划界争端所作出的第一起判决,也是亚洲第一件海域划界判决案例。
本案值得关注之点除了创下许多第一次外,还有四项值得注意的判决独特处,倘未来法院作为判例而予以引用,则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将有重大且深刻的影响。
一是岛屿划界效力的处理原则;二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管辖权;三是等距/相关情况划界法适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四是本案所谓的“灰区”处理方式(“灰区”系指海域划界线划定后,产生一国专属经济区与另一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相互重迭的区块)。
此外,一个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岛屿地位的圣马丁岛,本案却判定不具领海以外的划界效力,此岛屿划界效力的处理原则与近年来国际判例法趋势发展相同,值得作为两岸思考南海岛礁划界之警惕。
关键词:孟加拉湾单一划界线等距/相关情况划界法全效力灰区一、引言2012年“孟加拉国与缅甸于孟加拉湾海域划界争端案”(Dispute Concerning Delimitation of the Maritime Boundary between Bangladesh and Myanmar in the Bay of Bengal )(简称“孟加拉湾划界案”)创下许多第一次。
此案为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ITLOS )自1996年正式运作以来,有关海域划界争端所作出的第一起判决,也是亚洲第一件海域划界判决案,以及国际仲裁机构第一次针对200海里外大陆架进行划界判决案例。
这些第一次,在判例法上自然有其指标性意义,除对国际海洋法法庭本身有影响外,预计也将成为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自2009年以来持续审理有关孟加拉国与印度在孟加拉湾划界诉讼案的重要参考案例,〔1〕而本案岛屿划界效力的处理原则、相关划界方法与判决所依据的法理基础,更可作为中国南海岛礁划界之启示,因此值得从判例法之角度研究,而为本研究缘起。
孟加拉湾海域争端落幕

孟加拉湾海域争端落幕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一个海湾,西邻印度半岛,东临中南半岛,北部是缅甸和孟加拉国。
1968年11月,缅甸首次公布了自己的海岸基线,其中在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海域实行直线基线原则。
1974年2月,孟加拉国也宣称采取直线基线原则划定了自己的海岸基线,并对孟加拉国与印度和缅甸在孟加拉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做出了规定。
由于缅孟两国在孟加拉湾的海域主张产生了重叠,导致了海域争端。
之后,两国在1974年至1986年共举行了八轮谈判。
因为在采取什么原则划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线问题上难以协商一致,最终双方只签署了一个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会议纪要。
白热化2005年以后,随着大量天然气资源在孟加拉湾的发现,两国的争端迅速升级。
缅甸在其近海海域发现的天然气储量约10万亿~21.18万亿立方米;而据估计孟加拉国近海海域也有高达5万亿~13.773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
非争端海域如此高的天然气储量增加了两国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储量的“预期”。
2005年,缅甸对争议海域AD7区块进行公开招标,韩国大字公司中标,并于2007年开始勘探,2008年9月开始试验性开采。
孟加拉国认为,缅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海域主权,要求缅甸停止勘探。
但是缅甸认为“缅甸政府根据领土主权和国际法行事,不能接受孟加拉国的错误要求”。
2008年11月1日,在两艘缅甸军舰护航下,韩国大宇公司的四艘钻探船在孟加拉国马丁岛西南50海里海域范围内进行油气资源勘探。
孟加拉国对缅甸的行为表示不满,并于11月2日派出四艘战舰到该海域,声称其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护主权。
此事件使缅孟两国之间的海域争端白热化。
争端解决的进程2008年底,为解决争端,两国重开已停了22年的谈判。
至2010年1月,一共举行了四轮谈判。
由于意识到国际谈判的方式已经不能解决两国的海域争端,孟加拉国提出通过第三方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009年10月,孟加拉国外长穆妮宣布,要把与缅甸的海域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下的仲裁法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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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湾划界案中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关键词】孟加拉湾;划界案;单一海洋划界;影响因素
孟加拉湾是印度洋北部的海湾,孟加拉国及缅甸分别于2009年11月4日和11月12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款第1条,就孟加拉湾划界问题发表声明,表示接受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以下简称法庭)的管辖,随后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法庭对两国间所达成的“协议”的效力问题、领海界限的划定、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划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等问题做出了裁决,使得两国间长达数十年的纷争告一段落。
该案中,孟加拉国与缅甸均同意法庭对200海里以内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进行单一海洋划界,成为单一海洋划界的又一次实践。
首先所谓单一海洋划界,不能简单的将其误认为是划界结果的一种巧合。
综合来看,单一海洋划界有其自身的依据和基础。
虽然从结果上看,划分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是一条统一连贯的界限,但是从划界的过程、步骤及依据上,只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能够被认定为单一海洋边界。
综上,可以将单一海洋边界定义为依据同一个划界标准对当事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主张重叠区域划定一条单一的界限。
一、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综合因素
公平是海洋划界追求的目标,也是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重要因素。
《公约》第74条第1款与第83条第1款表述基本一致。
但是,正如案件中所述“法庭发现《公约》第74条第1款与第83条第1款在内容上完全一致,区别仅在其所涉及的海域的不同”。
[1]大陆架划界需要考虑的“有关情况”偏重于海床及底土,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有关情况”偏重于上覆水域,这样对海床及底土的公平标准未必使上覆水域也得到公平的处理。
因为这种不同,使得在单一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因素更加复杂。
在孟加拉案中,首先,法庭强调虽然《公约》中规定了应当以达成公平结果为目的,但并未规定达到公平目的的具体方法,因为孟加拉国主张应当应用夹角平分线作为划界方法,法庭于是对夹角平分线及等距离/有关情况两种方法都进行了论述,之后法庭强调“以达到公平为最终目标必须成为法庭一切行为的最重要的考虑。
因此,法庭所采取的划界方法应当能够在结合一般的地理情况及个案的特殊性的基础上,最后能够达到公平结果”,[1]最后,法庭认为法律体系的发展使等距离/有关情况越来越受欢迎,并最终在孟加拉湾划界案中选择等距离/有关情况为划界方法。
从以上划界方法的选择上来看,法庭不断强调“公平目标”,以公平作为目标。
而随后,法庭在根据等距离/有关情况方法划定临时等距离线后,又对临时等距离线进行调整并对划界结果做成比例检验,这样又将公平作为矫正手段。
综上,实际上由于公平本身即是海洋划界的目标,同时又是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因而公平作为目标及矫正手段都会对单一海洋划界产生影响。
二、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具体因素
首先,海岸地理因素可以说是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最重要因素甚至是唯一确定的因素。
可以说,多数情况下国际司法实践对等距离线这一划界方法是比较信任的,对调整临时等距离线持保守态度,甚至完全不做调整。
在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海岸因素亦成为唯一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事项。
法庭首先指出,孟加拉湾的海岸形态是显著地凹陷海岸,而临时等距离线由于凹陷海岸的原因对孟加拉国造成了截断效应,因此为了达到公平的结果,有必要对临时等距离线进行调整。
随后法庭援引国际法院在北海划界案中的表述[2]并列举几内亚与几内亚比绍的划界案中的关于凹陷海岸的论述,以此来证明凹陷海岸情况下对临时等距离线调整的合理性。
最终,法庭以本案中凹陷海岸会对孟加拉国造成阶段效果为由,将海岸因素作为本案中的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有关情况。
第二,岛屿在某些情形下亦可以成为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
虽然在本案中,法庭否定了孟加拉国对圣马丁岛效力的主张,但仍然承认岛屿在其他案件中是可能对划界产生影响的。
而关于圣马丁岛在单一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也是存在争议的。
高建军法官中也表达了这种分歧。
从法庭对圣马丁岛的态度上可以看到,在领海划界中,法庭赋予圣马丁岛全效力,而在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单一海洋划界中,法庭未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这显然是一种十分矛盾的处理。
与卡塔尔诉巴林案比较,国际法院在彼案中表示,“不能忽视法施特奥加利姆岛的特殊位置……但是考虑到如果给予法施特奥加利姆岛全效力,将会扭曲边界并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因此,考虑到公平方面,法庭决定在划定北部界限时不赋予法施特奥加利姆岛任何效力。
”[3]这里国际法院决定不赋予岛屿效力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公平”,并且不愿意看到临时等距离线被大幅度调整。
这与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法庭的对临时等距离线的态度基本一致,都是以公平目标为理由,对临时等距离线的变动持保守态度。
但是,在考虑到个案情况,在孟加拉湾划界案中,若不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则会对孟加拉国造成与圣马丁岛对缅甸产生的相同的损害,且法施特奥加利姆岛在经济、自然条件上完全不如圣马丁岛,因此不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显然是不合适的。
总之,从法庭对岛屿的态度中可以看出,岛屿虽然可以作为影响单一海洋划界的因素之一,但最后实际上很难对划界结果产生具体的影响。
第三,孟加拉国还提出孟加拉湾的沉积体系作为要求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理由。
而法庭对这一要求持根本否定的态度,即不将孟加拉湾沉积体系这种地质、地貌的因素列入单一海洋划界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中。
法庭认为“200海里内单一海洋边界的位置及方向只能由基于当事国海岸地理的海床、底土及上覆水域决定,而不是由划界区域内与地质、地貌相关的海床决定”,[1]这样,实际上就将地质地貌因素排除在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之外。
综上,基于公平的目标和中立性的价值判断,海岸因素逐渐成为唯一确定的
对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
岛屿的作用在逐步弱化,而诸如地质地貌等因素则被完全排除在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之外不予承认。
三、结论
从国际海洋划界的实践可以看出,在单一海洋划界中其影响因素被谨慎考虑。
国际正趋向用更简便的方法来处理国家之间的海洋划界纠纷。
对我国而言,在备受瞩目的东海划界问题上,可以说单一海洋划界的这种趋势并不利于我国对东海主张权利。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单一海洋划界,单一海洋划界仍然只是选择性而非强行性的。
研究探讨单一海洋划界一方面可以增强我们对单一海洋划界的理解,从而在合适的情形下加以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我们及时了解国际对海洋划界的态度,更好的应对海洋划界问题。
参考文献:
[1]Bangladesh/Myanmar,Judgment[EB/OL].http:///fileadmin/itlos/documents/ cases/ case_no_16/ C16_Judgment_14_03_2012_rev.pdf.15th,April,2013.
[2]转引自Bangladesh/Myanmar,Judgment[EB/OL].http:///fileadmin/itlos/documents/ cases/ case_no_16/ C16_Judgment_14_03_2012_rev.pdf.15th,April,2013.North Sea Continental Shelf,Judgment[Z].I.C.J.Reports 1969,P.3,at P.49,para.89.
[3]Qatar/Bahrain,Judgment[EB/OL].http:///docket/index.php?p1=3&p2=3&k=61&case=87&code=qb&p3=4.15th,April,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