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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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教师资格证体检表

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基本信息1. 姓名:2. 出生日期:3. 性别:4. 民族:5. 身份证号码:6. 联系电话:7. 邮箱地址:8. 家庭住址:二、健康状况1. 身高:2. 体重:3. 视力:(1)右眼:(2)左眼:4. 听力:(1)左耳:(2)右耳:5. 牙齿情况:(1)龋齿:(2)义齿:6. 呼吸系统:(1)自觉症状:(2)体格检查:7. 心血管系统:(1)自觉症状:(2)体格检查:8. 消化系统:(1)自觉症状:(2)体格检查:9. 泌尿生殖系统:(1)自觉症状:(2)体格检查:10. 神经系统:(1)自觉症状:(2)体格检查:11. 皮肤:(1)病变情况:(2)其他特殊情况:12. 其他系统:(1)自觉症状:(2)体格检查:三、传染病检查1. 乙肝表面抗原(HBsAg):2. 丙肝病毒抗体:3. 梅毒试验:4. 艾滋病病毒抗体(抗原):四、血常规1. 血红蛋白(Hb):2. 白细胞计数(WBC):3. 血小板计数(PLT):4. 其他:五、尿常规1. 尿蛋白:2. 尿糖:3. 尿酮体:4. 尿潜血:5. 其他:六、X射线检查1. 胸部X射线片:2. 其他部位X射线片:七、心电图检查1. 心电图结果:八、B超检查1. B超结果:九、肺功能检查1. 肺活量:2. 用力肺活量:3. 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十、眼科检查1. 眼底检查:2. 其他眼科检查:十一、口腔检查1. 口腔病变:2. 其他:十二、皮肤病检查1. 皮肤病情况:2. 其他:以上为教师资格证体检表,希望各位考生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相应信息。

体检是为了确保教师身体健康,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各位考生应如实填写,配合医生的检查,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工作。

祝各位考生体检顺利,早日获得教师资格证,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检查者
眼病
内科
血压
/ kpa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发育情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肝脾肾
其它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颈部
医师意见:
签名:
皮肤
面部
关节
脊柱
四肢
检查者
其它
耳鼻喉
听力
左耳米
右பைடு நூலகம்米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嗅觉
检查者
耳鼻咽喉
口腔科
唇腭
是否口吃
医师意见:
签名:
牙齿
(齿缺失——————+——————)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身份证号
申请资格种类资格类型
既往病史
有无精神病史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传染病史及其它
眼科
裸眼视力
右:
矫正视力
右:矫正度数
检查者
医师意见:
签名:
左:
左:矫正度数
色觉检查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黄()绿()蓝()紫()
其它
胸部透视医师签名:
肝脏功能
表面抗原
体检结论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局、劳动人事部颁发的体检标准中关于师范院校招生体检规定,经体检格。
主检医师签名:
年月日(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意见: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教师资格,一经发现撤销其教师资格。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3.本表应用A4纸双面打印。

4.“报名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初审材料时确定的号码。

注意事项1.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本表中“姓名”、“既往病史”和“有无精神病史”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他栏目由体检医院填写。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和要求应一致。

3.“编号”栏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

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

岁月告诉我: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

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

岁月告诉我: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

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

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

岁月告诉我: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

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

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

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花看半开,酒饮微醉。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方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托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比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觉漏缺工程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托付的高等学校要强化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方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教师资
格,一经发现撤销其教师资格。

2.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受限三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3.本表应用A4纸双面打印。

4.“报名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初审材料时确定的号码。

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本表中“姓名”、“既往病史”和“有无精神病史”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他栏目由体检医院填写。

2.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和要求应一致。

3.“编号”栏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方法(试行)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行方法》和《浙江省实行〈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联合我省实质,拟订本方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申请认定各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初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一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行(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拜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履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查验单应指定专人传达和集中保留。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 X 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次序逐一比较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一定对“传得病”仔细检核查实,亲身咨询“精神病史” ,并实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察无误后,仔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赞同,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赞同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付体检表进行审察,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切实、不清楚的状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实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自己。

不合格的不可以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留,不退还自己。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一定从头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拜托的高等学校要增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增强监察检查,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责、营私作弊、违犯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审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方法自下文之日起实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说。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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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
日照市2017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3月22日至3月25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领取保存,待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各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范围
日照市中加国际健康管理中心
日照市山东路和青岛路交叉路口,日照奥林匹克水上运动公园内
8313311
3681828
申请高中、中职资格,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认定人员
东港区人民医院
日照市望海路66号
8022835
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东港区、开发区、山海天的认定人员
岚山区人民医院
岚山区岚山中路566号
2937377
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岚山区的认定人员
莒县中医医院
莒县城阳南路338号
6886105
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莒县的认定人员
五莲县医疗集团中心院区(五莲县人民医院体检部)
五莲县利民路12号
2252272
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五莲县的认定人员
提示:请申请认定人员根据申请类别、所在区域选择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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