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咨询收费的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津价房地〔2008〕136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价格。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没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五、咨询服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价格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及罚则等,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可靠的咨询服务。
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天津城建设收费标准

500 以上-1000
2500
1000 以上-3000
5000
3000 以上-5000
15000
5000 以上-8000
25000
8000 以上-10000
40000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8万元
21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 费
监理合同总额(万元)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万元
23
合同审查费
设计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招标方交纳50%
中标方交纳50%
勘察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施工合同审查费
住宅
万分之2.1
公建
万分之三
24
施工图审查费
住宅
砖混
1.3元/平方米
4万平米以上项 目每平方米减0.2元;两栋楼
56938.69
6
人防设计费
按照人防面积收取12-25元/平米
7
招标代理费
1元/平米,可协调至0.5-0.7元/平米。也有按中标价的比例报价如
0.12%。(招标代理公司)
30000
8
地质勘察费
2元-3元/平米;按勘察单位报价,每延米60-80元。
106760.04
9
保险费
千分之1.2,由施工方交纳,甲方垫付,3000万以上按千分之一收
213520.08
2、
规划设计费
咨询费
每平米1元左右,详规设计费含在其中。
35586.68
方案设计 费
根据所用设计单位和项目档次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住 宅项目5-15元/平米,商业10-20元/平米,项目档次高或 选用国外设计单位,则费用更高(较一般高10-20元/平米)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津价房地[2008]259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9号)市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为工程建设提供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津价管[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0〕138号)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排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二、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一)污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体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二)雨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前收水井(含收水井)。
三、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排水工程建设费由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
其他区县排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排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一)前期费用;(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三)间接费用。
五、排水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管理责任是:污水管道由化粪井外至市政排水干管之间,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化粪井至建筑物由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维护。
小区内的雨水管道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排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七、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所收取的排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
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为规范本市安全评价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文,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省市相关收费标准制定本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建设项目及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及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1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各行业收费调整系数表2二、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非储罐区类储存企业表3说明:根据储存企业的危险性及复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调整幅度不大于20%。
(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表4(三)可燃气体(含液化气)储罐区收费在上述液体罐区收费额基础上乘以1.2系数。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加油站表5(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评价费=底价+类别单价×危险化学品品种数1、批发(有仓库)及分装经营(1)底价:按上年度营业额的1‰计算,且不低于0.4万元,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不低于0.5万元。
(2)类别单价:第1、2、3、4、6类危险化学品每种100元,第5、8类危险化学品每种50元。
2、批发(委托储运)(1)底价:按下表取值(2)类别单价:危险化学品每种收费50元3、零售(1)底价:2000元(2)类别单价:每种危险化学品100元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天津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安全评价专业委员会2004.12.1。
天津市配套收费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小配套及区内配套收费情况汇总一、天津市关于市政大配套费收取情况说明:1、根据天津市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规定住宅大配套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165元/平方米,公建标准210—280元/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排水(含雨、污水)、自来水、燃气、道路、绿化,上述工程界定都到规划道路红线,此为大配套费所包括的工程范围。
大配套费由市建委配套办收取,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一级开发在进行红线外市政管网施工时在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施工(这关系到工程的验收及今后的维护)商谈工程造价时,也要参照此收费标准,控制在此收费标准的70%左右,因为政府对市政大配套费还要进行相应的分成。
如果整理的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梅江地区)政府可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政大配套工程指挥部,梅江地区的大配套费为建筑面积195元/平方米(含中水管道)。
(武清区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收取)。
二、市政大配套费不包含的热力、电力收费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热力管网:根据津价房地[2004]46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热源(红线外)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92元/平方米,公建项目130元/平方米,如用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则为150元/平方米。
上述费用包括一次管网到项目热交换站含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水电配套费。
2、电力:电力配套不同于其他配套,根据津价房地[2006]187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及公建电力配套收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多层105元/平方米,高层110元/平方米。
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
上述费用不包括红线外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以及土建变电站、箱式变电站、CF控制柜的土建费用和入户DZM电缆进户箱费用,配套电力一户一表收费如下表所示:上述费用也不包括临时施工用电的电力设施安装费。
临电施工费由电力部门执行电力工程定额据实收取。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津价房地〔2004〕5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委: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
按照国家有─1─关规定,其计费方式由按费率收取,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2—(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四)设计交易服务费(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会员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
(二)信息服务费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建设项目,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三)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4—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四、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单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已纳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收取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规范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包括施工、设备、监理、设计、勘察和桩基检测)的交易服务费一律按中标金额。
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四、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五、规范统一收费政策。
根据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机构的性质,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公益一类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各级公益二类、三类服务机构确需收取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行成本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并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除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7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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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2005年6月11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类)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1.6元/平米(10万平米以上);
0.5%(验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