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职工管理规定进一步严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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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职工实施六种行为的监督机制和具体措施

严禁教职工实施六种行为的监督机制和具体措施

严禁教职工实施六种行为的监督机制和具体措施
1.严禁教职工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伪造等,建立学术道德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2. 严禁教职工进行违纪违法行为,如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等,建立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

3. 严禁教职工进行性骚扰等不当行为,建立性骚扰监督机制,加强对不当行为的预防和处理。

4. 严禁教职工进行言行不当,如诋毁他人、辱骂、恶意攻击等,建立言行监督机制,加强对言行不当的惩处力度。

5. 严禁教职工泄露机密,建立机密保密监督机制,加强对机密保密的监督和管理。

6. 严禁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建立工作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措施:
1. 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建立举报制度,对教职工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举报和处理。

3. 加强对学术道德、纪律、言行、机密保密和工作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警告、记
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5. 建立健全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监督措施的有效实施。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3篇)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全面发展;(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分类管理,注重实效,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教职工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同负责。

第二章教职工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教职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四)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要求如下:(一)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四)其他学科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第三章教职工的招聘与任用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八条教职工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二)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五)体检、考察;(六)公示、聘用。

第九条教职工的任用应当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任用建议;(二)经学校研究决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公示任用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四章教职工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加强教职工培训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完善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但由于各种原因,我省一些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还比较薄弱,存在教师配置不合理、教师在编不在岗、教师管理手段落后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2009年8月,全省各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已经省政府批复下达。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倾斜农村、促进均衡的原则,切实加强中小学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要通过逐校核编,切实解决当前中小学编制管理中存在的学段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编制在教师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鼓励教师从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教师短缺而又有编制的市、县(区),要抓紧补充教师,优先解决紧缺学科和农村学校教师的不足问题,同时避免一边给农村学校增加新教师、一边又把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到城镇学校的现象发生;学校布局调整产生的富余教师,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幼儿教育教学或到寄宿制学校担任生活指导教师;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800人以上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他学校要有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强化日常考核与管理,全面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教职工日常考核,把教职工的常规考核与师德考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核办法。

要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为契机,指导学校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竞聘上岗方案。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现就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工作纪律1.全体教职工要自觉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教师做到准时上下课、坐班人员做到准时上下班。

学校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全体人员及工勤等其他指定人员要执行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均应准时参加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

2、教师上课期间,必须认真组织教学,加强课堂管控,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坐班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串岗(上班时间串门闲聊),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影视片、刷微博微信、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格考勤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情况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各部门每月底应及时将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示后的当月考勤情况表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审核后及时公布全校每月考勤情况,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

三、严格请假制度1.加强请销假及外出去向管理。

凡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本部门不在岗人员去向,督促教职工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假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教职工请假应事前请假,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得请事后假,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向相关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批准手续。

凡未经请假、请假未准等情况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关于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关于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关于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关于教职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篇1】门卫制度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教人厅[1998]1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教人厅[1998]1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1998年8月10日教人厅[1998]10号)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加之一些地区财政包干到乡镇后,使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四川省遂宁市代课教师唐进奸污多名女生案,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声誉。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特作如下通知:一、理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不论财政是否包干到乡镇,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特别是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乡(镇)、村一级无权任用教师。

任何单位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用了教师及临时代课人员,将追究批准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件聘任教师,确保教师素质。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过去在生活作风方面有过错误或犯罪记录,特别是与未成年人有过不正当关系的申请人,不管其他条件如何,应当暂缓认定其教师资格。

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有违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

对这类人员依法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要从严控制。

三、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使教师明确与其职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要求,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3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促进工作秩序的良好运转,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规章。

1.2 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1.3 教职工在本校从事工作期间,应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第二章工作职责2.1 教职工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所负责的教学任务。

2.2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3 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章行为准则3.1 教职工应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努力提升教学水平。

3.2 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纪律。

3.3 教职工在校内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时,应增强自我修养,做到言行得体,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章考勤管理4.1 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上下班、上下课等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4.2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填写请假申请,必要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

4.3 教职工迟到早退达到累计一定次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5.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5.2 教职工如有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记过、降职等。

5.3 对于严重违纪的教职工,学校将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六章薪酬福利6.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合理确定薪酬和福利待遇。

6.2 教职工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3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税务义务,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附则7.1 本规章由学校进行解释和修订。

7.2 学校将定期组织对教职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以确保大家对规章的理解和遵守。

7.3 对于本规章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制度进行处理。

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工作人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请假第四条在职人员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

校长要对各类请假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办理必需证件、证明等手续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准签字盖章,更不得上报;对违规准假,或因请病(事)假造成违反计生政策生育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第五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校长、书记,因事、因病离开单位者,须向局长请假,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副职领导干部,请假6天以内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向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简称分管领导,下同)请假,并在局人事政工科备案;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校长及局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向局长请假,并在人事政工科备案。

第七条镇(街道)中心校所属学校校级领导请假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事假超过22天、病假超过2个月者,由镇(街道)中心校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局人事政工科备案。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请事假22天以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中心校所属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0天以内、病假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事假超过10天不满22天的、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中心校校长审批)。

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请假超过1个月的,基层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须报局人事政工科登记备案。

教职工请事假超过22天、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学校审核(中心校所属学校须经中心校审核)同意后,报局人事政工科审批;教职工请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由学校审核(中心校所属学校须经中心校审核)同意、局人事政工科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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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黄学区中心学校关于重申教职工管理规定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区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作作风建设,推进学校规范化管理,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严格按照《夷陵区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及教职工超病事假工资发放规定的意见》(夷教发[20014]34号)文件规定,手续齐全,逐级审批,杜绝教职工在编不在岗、或以请病假为小病大养、无故缺席旷工等现象。

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学校审批,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由中心学校审批,两个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由中心学校审批,7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校长外出离区,须提前1天向中心学校报告,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长期无故离(脱)岗人员要认真进行清查,采取登门、书面通知等形式通知本人,责令其限期返回工作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视其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教职工有岗不上岗,校长故意隐瞒不报或放任不管的,追究校长领导责任。

二、严格考勤管理
各学校要严明工作纪律,健全考勤制度。

严禁工作日迟到、早退、缺席、擅自离岗等现象。

学校行政管理、教辅、学生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坐班制度,不得无故脱岗早退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教学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严禁办公期间在网上打牌、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串岗、聚众聊天、打闹嬉戏、吃零食等。

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教职工健身活动,正确处理好健身与正常办公的关系,既要保障足够的备课、作业批改等办公时间,又要确保一定的健身活动时间。

要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专人负责考勤。

对教职工的考勤,每天有记录,每周一通报,严禁弄虚作假,把出勤情况作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对擅自离岗者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上报中心学校按相关精神予以处理。

学校擅自批准教职工离岗的,要严厉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禁酒令”
进一步落实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所有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

对酒后滋事、贻误工作的加重处罚。

近日,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将深入到各个学校重点检查工作期间工作纪律落实情况,各学校应高度重视。

四、严格工作纪律
广大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一名学生负责,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全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教职工,不准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校外兼课、兼职、办班、家教等活动;不准在校内推销商品;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品、礼金;不准接受家长宴请;不准要求学生或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

不准私自要求学生征订或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不准私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教职工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内推销商品、以教谋私、乱收费等,一经查实,学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树先和晋职晋级资格。

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各学校负责人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善于化解纠纷,妥善处理矛盾。

严禁教职工在网上乱发帖子,编造散布一些不实、扑风捉影的政治谣言诋毁污蔑他人,传播发表毫无根据、不负责任、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丑化学校形象的言论,坚决打击通过小字报、短信、网络等媒体造谣诬陷等行为,以弘扬正气,共同维护和打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五、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校长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教职工队伍管理负总责。

各校要加强学校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校关于加强学校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

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欢迎社会各界对教育行风进行监督。

中心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对中小学校的日常监督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经查实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分黄学区中心学校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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