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用氧指南
新生儿吸氧

新生儿吸氧指征(1)原则上,凡遇早产儿发生青紫或呼吸困难及情况欠佳者,才给予氧气吸入。
(2)给氧以能解除症状为度,症状消失便可停止,必要时可持续给氧,但最好不要超过 3 天,流量与抢救窒息同。
(3 ) 给氧浓度以38%~40%为宜,禁忌给氧速度太快。
目前,仅靠临床上患儿情况来掌握给氧速度,以解除呼吸困难及青紫消失为宜。
(4)氧疗方式:一般吸氧头罩吸氧暖箱吸氧鼻导管吸氧(5)遇到喂乳时易青紫的患儿,可在喂奶前后予以数分钟氧气吸入。
(6)氧气通过水温 45℃左右湿化瓶效果最好。
如果吸入的氧气所带的湿度不够需额外用喷雾器或蒸气增加湿度。
未经加温和增湿的氧气会使婴儿迅速降温,输氧使婴儿降温越多,婴幼儿需氧越大,这样,把临床所需的氧转用来产热,将使婴儿处于危险境地。
(7)及时调节流量及湿化瓶温度并注意导管是否通畅。
(8)给氧过多可致高血氧症。
①对肺脏的毒性,见于正压呼吸给氧时,可引起肺功能及肺实质的损害,抑制细胞内代谢、去氧核糖核酸和ATP的合成,使很多酶灭活;②对眼的损害,见于小于2000g 的早产儿。
主要是造成晶体后纤维组织增生,血氧分压迅速改变最有害,即使给 30%~40%氧吸入也可发生此病。
故早产儿给氧浓度以不超过30%为适;③气管纤毛自动能力降低,支气管细胞粘液性增加,肺泡壁充血水肿,小血管内有纤维血栓形成。
所以,早产儿给氧应及时、准确、慎重,要根据患儿的实际情况给氧,以促患儿早日恢复健康。
新生儿缺氧的临床表现(一)多为足月适于胎龄儿、具有明显宫内窘迫史或产时窒息史(二)意识障碍是新生儿缺氧的重要表现。
生后即出现异常神经症状并持续 24小时以上。
轻型仅有激惹或嗜睡;重型意识减退、昏迷或木僵。
(三)脑水肿征候是围产儿新生儿缺氧的特征,前囟饱满、骨缝分离、头围增大。
(四)惊厥:多见于中、重型病例,惊厥可为不典型局灶或多灶性,阵挛型和强直性肌阵挛型。
发作次数不等,多在生后 24小时发作, 24 小时以内发作者后遗症发病率明显增加。
早产儿管理指南

括号内数值为mg/dl
(六)早产儿脑损伤
1.颅内出血:
维持血压稳定和血气正常。 避免液体输入过多过快、渗透压过高、 减少操作和移动、保持安静。 生后常规用VitK1 1mg静脉滴注。 对出生体重<1700g者,生后3天内应常 规床边做头颅B超检查,并在7天和30天 各随访一次,必要时行头颅CT检查。
PO2 98mmHg,BE -16.2mmol/l,HCO3-13.8mmol/l) (3)DIC:给予肝素治疗4天 (4)高血糖症:生后第三天出现,糖速3mg/kg·min-1左右
血糖波动在7-12mmol/l。给予胰岛素治疗。 (5)新生儿硬肿症:给予保暖对症处理。 (6)围产期窒息 (7)心肌、肾脏损害
(四)保持血糖稳定
1.低血糖症: 不论胎龄和出生体重,凡出生24小时内
血 糖 低 于 2.2mmol/L(40mg/dl) , 24 小 时 后血糖低于2.2-2.8mmol/L(40-50mg/dl)
(1)早期喂养:对可能发生低血糖症者生后1小时即开 始喂养10%葡萄糖生后2-3小时开始喂奶。
2.脑室周围白质软化(PVL)防治
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重在预防。 对已发生的早产儿PVL,应定期随访头颅
B超和神经行为测定。 强调在新生儿期开始康复治疗,减少后
遗症。
三、稳定期的问题和处理
1.感染的防治 2.消化问题的处理 3.营养支持 4.保持液体平衡 5.听力筛查
二、早期的问题及处理
保暖关
呼吸关
黄疸关
血糖关
脑损伤关
……
(一)保暖
产房温度应保持27-28℃,湿度60%-70% 早产儿适中温度根据体重不同在33~35℃
早产儿用氧注意事项

早产儿用氧注意事项
1. 哎呀呀,给早产儿用氧可不能马虎哟!就像给小宝贝精心准备食物一样,得特别仔细呢。
比如说,氧浓度可不能调得太高啦,这就像做菜盐不能放太多,不然会齁着小宝贝呀!
2. 你知道吗,给早产儿用氧的时间也要注意把控好呀!不能太长也不能太短,这就好比走路的步子,得适中才好呀。
要是用氧时间过长,那对小宝贝也不好呀,不是吗?
3. 嘿,一定要密切关注早产儿用氧时的状况哦!就如同守护着一颗珍贵的小树苗,要时刻留意有没有异常。
要是小宝贝出现什么不舒服的表现,那可得赶紧调整呀,对吧?
4. 千万别忘了注意用氧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呀!这就和汽车要保养一样重要呢。
如果设备出问题了,那可就危险啦,那怎么能行呢?
5. 用氧时环境也很重要哦!得保持安静、舒适,就像给小宝贝搭建一个温暖的小窝。
要是环境乱糟糟的,小宝贝怎么能安心呢?
6. 别忘了定期检查早产儿的身体状况哟!这就跟定期给钟表上发条一样。
看看用氧后小宝贝有没有好的变化,这样心里才有底呀,对不?
7. 还有呀,医护人员和家长可得密切配合呀!大家一起为早产儿的用氧安全努力,这就像拔河一样,要齐心协力才能赢。
只有这样,小宝贝才能健康成长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早产儿用氧是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让小宝贝们都能安全用氧,健康长大!。
早产儿治疗用氧指南

早产儿治疗用氧指南一﹑给氧指征临床上有呼吸窘迫的表现,在吸入空气时,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或经皮血氧饱和度(TcSO2)<85%者。
二﹑氧疗及呼吸支持疗法1.头罩吸氧或改良鼻导管吸氧:用于轻度呼吸窘迫的患儿。
给氧浓度视病情需要而定,开始时可试用40%左右的氧,10~20min后根据PaO2或TcSO2调整。
如需要长时间吸入高浓度(>40%)方能维持PaO2稳定时,应考虑采用nCPAP。
2.鼻塞持续正压给氧(nCPAP):早期应用可减少机械通气的需求。
压力2~6cmH2O,流量3~5L/min。
要应用装有空气、氧气混合器的CPAP装置,以便调整氧浓度,避免纯氧吸入。
3.机械通气:当患儿出现重度呼吸窘迫,符合上机指征时,予以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治疗。
三、用氧注意事项1. 严格掌握氧疗指征,对临床上无紫绀、无呼吸窘迫、PaO2或TcSO2正常者不必吸氧。
2. 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FiO2、PaO2或TcSO2。
在不同的呼吸支持水平,都应以最低的氧浓度维持PaO250~80mmHg,TcSO290%~95%。
在机械通气时,当患儿病情好转、血气改善后,及时降低FiO2。
调整氧浓度应逐步进行,以免波动过大。
3. 对早产儿尤其是极低出生体重儿用氧时,一定要告知家长早产儿血管不成熟的特点、早产儿用氧的必要性和可能的危害性。
4. 凡是经过氧疗,符合眼科筛查标准的早产儿,应在出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34周时进行眼科ROP筛查,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5. 进行早产儿氧疗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如氧浓度检测仪、血气分析仪或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仪等。
《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修订版)解读

对平均胎龄为26周的早产儿进行的随机临床试验显示,用
mL/L,10~20
ROP分类标准 2005年ICROP进行了修订。2“,在原来3区5期和附加病
变的基础上,重点提出和强调了以下概念:(1)前Plus病:介于 正常眼底血管形态和Plus病眼底血管形态之间的一种病变状 态,血管迂曲、扩张程度未达到Plus病程度,但较正常血管迂 曲、扩张,可视为Plus病的早期表现,进一步发展即可成为Plus 病。可与分期同时诊断,如2期并前Plus病。(2)急进性后极 部ROP(AP—ROP):为一种少见、进展迅速严重ROP病变,多见 于胎龄、体质量较低的极不成熟儿,预后较差;治疗不及时,可很 快进展至5期。此种病变多见于后极部1区,少数也见于后极 部2区,4个象限均可见病变,动静脉难以辨别,Plus表现明显, 但l~3期分期界限常不明显。对AP—ROP应予以高度重视,并 早期治疗。在本次指南修订中,按照ICROP,也对相应内容进行 了增补,旨在强化对Plus病变及AP—ROP的高度警惕,减少不必
Science)指出,对32周以
下早产儿,采取空气和纯氧进行复苏均是不合适的,可能导致
低氧或高氧情况,应该依据血氧饱和度情况采用30%~90%吸 入氧体积分数,如果无空氧混合设施,则应该选择空气复苏。1…。 国际新生儿复苏项目发布的2010年早产儿指南中,亦认为对早 产儿采取空气或纯氧复苏不合适,可能导致血氧饱和度过高或 过低,应视SaO:调节不同供氧体积分数,并推荐SaO:初始时应 为60%,并在出生后10 min达到90%的目标值。1“。我国2004 版指南中,建议初始吸入氧体积分数400 mL/L左右,该体积分
新生儿氧疗指针及注意事项

逐渐提高或降低氧浓度,使血红蛋白氧合逐渐增加至90%。
如果心率没有迅速增加至>100次/分,则需改善通气策略,用 100%氧。
如果没有空氧混合器和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也没有足够时间 将孕妇转送,可按足月儿来给氧复苏。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复 苏时短时间给100%氧可以导致早产儿损害。
(NRP INSTRUCTOR UPDATE, VOL 14, N 2 FALL/WINTER 2005)
氧疗的监测
在存在通过动脉导管右向左分流(PPHN)的 情况时,右上肢PaO2较下肢高,应使用两台监 测仪,监测导管前后的血氧饱和度。
注意事项
严格掌握氧疗指征 无紫绀、无呼吸窘迫、PaO2或TcSO2正常 早产儿呼吸暂停 病因治疗,间断吸氧。 不必吸氧
氧疗时密切监测FiO2、PaO2或TcSO2 。在不同的呼吸支 持水平,都应以最低的氧浓度维持PaO2 50~80 mmHg, TcSO2 90~95%。 机械通气患儿病情好转、血气改善后,及时降低FiO2。调 整氧浓度应逐步进行,以免波动过大。 如患儿对氧浓度需求高,长时间吸氧仍无改善,应积极查 找病因,重新调整治疗方案,给以相应治疗。
多中心研究表明:早产儿给氧达到高于
目标的氧饱和度,不能改善生长发育 有研究GA〈30周早产儿,在TcSO29194%和95-98%两组中, 在12个月大时,其体重、身长、头围及 失明、脑瘫等均无差异。 但高TcSO2组到纠正胎龄36周仍需依赖 氧的比率更高(64% versus 46%)、在 家接受氧疗的比率高(30% versus 17%)、依赖氧疗的时间更长(40天 versus 18天)
氧疗的监测
目标脉搏氧饱和度:
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修订版)

kPa)或经皮氧饱和
度(TcSO,)<85%者。治疗的理想目标是维持p。(0:)在50~
80
mmHg.或TcSO,在88%~93%,TcSO,不乍f高于95%。 头罩吸氧或改良鼻导管 rain后根据
1.2氧疗及呼吸支持方式 1.2.1头罩吸氧或改良鼻导管吸氧 而定,初始氧体积分数不宜高于400
儿,建议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
1.3.7进行早产儿氧疗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条件,如氧体积分 数测定仪、血气分析仪或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等,如不具备氧疗 监测条件,应转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医院治疗。
DOI:10.3760/cma.i.issn.2095‘428X.2013.23 023
2 2.1
ROP诊断和现阶段筛查标准 临床体征 ROP诊断标准遵循2005年修订的ICROP进
mmHg=0.133
严格掌握氧疗指征,对临床上无发绀、无呼吸窘迫、
P。(0:)或TcSO:正常者不必吸氧。对早产JL nT吸暂停主要针 对病因治疗。 I.3.2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FiO:、P。(O。)及TcSO:。在 不同的呼吸支持水平,均应尽量以最低的氧体积分数维持 P。(O:)在50~80 mmHg,TcSO:在88%~93%。如高于目标值, 应及时下调给氧体积分数。调整氧体积分数应逐步进行,以免 波动过大。 1.3.3如患JLx',j氧体积分数需求高,长时间吸氧仍无改善,应 积极查找病因,重新调整治疗方案,给予相应治疗。 1.3.4埘RDS早产儿或胎龄26周以下RDS高危早产儿,或胎 龄28周以下母亲未使用产前激素或出生时需插管复苏的早产
行。
2.1.1
ROP的发生部位分为3个区1区是以视盘为中心,视
盘巾心到黄斑中心凹距离的2倍为半径画圆;2区是以视盘为 中心,视盘中心到鼻侧锯齿缘为半径画圆;2区以外剩余的部位 为3区。早期病变越靠后,进展的危险性越大。 2.1.2病变严重程度分为5期1期约发生在矫正胎龄34周 (30~37周),在眼底视网膜颞侧周边有血管区与无血管区之间 出现分界线;2期平均发生在平均35周(32~40周),眼底分界 线隆起呈嵴样改变;3期发生在平均36周(32~43周),眼底分 界线的嵴f:发生视网膜血管扩张增殖,伴纤维组织增殖;阈值前
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修订

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修订)引言早产儿是指在妊娠期未满37周的胎儿。
由于早产儿的肺功能不健全,他们通常需要额外的氧气供应来维持呼吸。
然而,过度或不足的氧气供应都可能对早产儿的视网膜造成损害,从而导致视网膜病变。
本指南旨在提供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的指导,帮助医生们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氧气治疗原则1.个体化治疗:根据早产儿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氧气供应。
2.动态监测:对早产儿的氧气供应进行动态监测,随时调整氧浓度,以满足患儿的需求。
3.避免高浓度氧气治疗:尽量避免给早产儿高浓度氧气治疗,以减少可能的视网膜病变风险。
4.补充氧气时机:根据早产儿的氧饱和度进行补充氧气,保持在90%-95%的范围内。
5.适时减少氧气供应:一旦早产儿的氧饱和度稳定在90%以上,逐渐减少氧气供应。
视网膜病变预防和治疗1.早期筛查:早产儿出生后4-6周进行眼底检查,以早期发现视网膜病变的征兆。
2.定期随访:对于有视网膜病变征兆的早产儿,应定期进行随访,密切监测病情的发展。
3.个体化治疗:根据早产儿的视网膜病变程度和眼底血管发育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4.光凝治疗:对于有严重视网膜病变的早产儿,可考虑进行光凝治疗,以阻止病变的进一步恶化。
5.家庭教育:向早产儿的家长提供必要的教育,告知他们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风险和预防措施,以保障早产儿的眼健康。
注意事项1.团队合作: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需要一个多学科的团队合作,包括儿科医生、眼科医生、呼吸治疗师等。
2.患者家属沟通:与早产儿的家长积极沟通,解答他们对治疗和预后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3.随访和追踪:对早产儿的治疗过程进行随访和追踪,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损害。
4.知情同意:在进行治疗之前,应与早产儿的家长充分沟通,取得知情同意,并解释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
结论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一个多学科的团队合作,以确保治疗方案的科学合理和早产儿的视网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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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用氧指南-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
南》
(修订版)
前言
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ROP)是主要见于早产儿、低出生体质量儿的一种以视网膜血管异常增殖为特点的眼底疾病,目前仍是儿童致盲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是一种可防治的疾病,合理用氧可显着减少ROP的发生,而及时的筛查和治疗则对预防ROP致盲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卫生部于2004年特制订颁布了《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对于规范我国的早产儿用氧和ROP防治,降低ROP发生率和致盲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该指南颁布至今已9年,国内外对早产儿氧疗目标值、辅助通气指征、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应用、ROP的适宜筛查对象、最佳筛查及治疗时机、治疗方法等方面的认识均有较多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更新。
ROP国际分类标准(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Retinopathy of Prematurity,ICROP)于2005年进行了首次修订,美国儿科学会(AAP)也于2013年对美国ROP筛查指南进行了修订。
我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曾于2010年和2012年2次委托本会组织了早产儿用氧和ROP防治现状的检查,并组织专家结合检查结果和目前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对2004年版《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进行了修订,以便更好地指导临床。
1早产儿治疗用氧
给氧指征
临床上有呼吸窘迫的表现,吸入空气时动脉氧分压[pa(O2)]<50 mmHg(1 mmHg= kPa)或经皮氧饱和度(TcSO2)<85%者。
治疗的理想目标是维持pa(O2)在50~80 mmHg,或TcSO2在88%~93%,TcSO2不宜高于95%。
氧疗及呼吸支持方式
头罩吸氧或改良鼻导管吸氧
头罩吸氧或改良鼻导管吸氧用于有轻度呼吸窘迫的患儿。
给氧体积分数视病情需要而定,初始氧体积分数不宜高于400 mL/L,10~20 min后根据pa(O2)和TcSO2调整。
如呼吸窘迫综合征(RDS)进展或需长时间吸入高体积分数氧(>400 mL/L)才能维持pa(O2)稳定时,应尽早采用辅助呼吸。
鼻塞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nCPAP)
nCPAP用于有轻度呼吸窘迫的患儿,早期应用可减少机械通气的需求。
早产儿RDS使用压力建议不低于5 cmH2O(1 cmH2O=kPa)。
建议应用装有空氧混合器的CPAP装置,以便调整氧体积分数,避免纯氧吸入。
给氧体积分数视病情需要而定,初始氧体积分数可从210 mL/L开始,不宜高于400 mL/L,10~20 min后根据TcSO2调整。
如RDS进展或需长时间吸入高体积分数氧(>400 mL/L)才能维持TcSO2稳定时,应尽早采用进一步措施辅助呼吸。
机械通气
当经上述处理的轻、中度呼吸窘迫,吸入氧体积分数(FiO2)>时,TcSO2仍<85%,二氧化碳分压[p(CO2)]>60 mmHg,CPAP治疗无效,或临床上表现重度呼吸窘迫,或有其他机械通气指征时需给予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注意事项
严格掌握氧疗指征,对临床上无发绀、无呼吸窘迫、pa(O2)或TcSO2正常者不必吸氧。
对早产儿呼吸暂停主要针对病因治疗。
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FiO2 、pa(O2)及TcSO2。
在不同的呼吸支持水平,均应尽量以最低的氧体积分数维持pa(O2)在50~80 mmHg,TcSO2在88%~93%。
如高于目标值,应及时下调给氧体积分数。
调整氧体积分数应逐步进行,以免波动过大。
如患儿对氧体积分数需求高,长时间吸氧仍无改善,应积极查找病因,重新调整治疗方案,给予相应治疗。
对RDS早产儿或胎龄26周以下RDS高危早产儿,或胎龄28周以下母亲未使用产前激素或出生时需插管复苏的早产儿,建议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
对早产儿用氧时,应当书面告知家长早产儿血管不成熟的特点、早产儿用氧的必要性和可能的危害。
对符合眼科筛查标准的早产儿,应按标准严格实施筛查。
进行早产儿氧疗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条件,如氧体积分数测定仪、血气分析仪或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等,如不具备氧疗监测条件,应转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医院治疗。
2ROP诊断和现阶段筛查标准
临床体征
ROP诊断标准遵循2005年修订的ICROP进行。
ROP的发生部位分为3个区
1区是以视盘为中心,视盘中心到黄斑中心凹距离的2倍为半
径画圆;2区是以视盘为中心,视盘中心到鼻侧锯齿缘为半径画圆;2区以外剩余的部位为3区。
早期病变越靠后,进展的危险性越大。
病变严重程度分为5期
1期约发生在矫正胎龄34周(30~37周),在眼底视网膜颞侧周边有血管区与无血管区之间出现分界线;2期平均发生在平均35周(32~40周),眼底分界线隆起呈嵴样改变;3期发生在平均36周(32~43周),眼底分界线的嵴上发生视网膜血管扩张增殖,伴纤维组织增殖;阈值前病变发生在平均36周(31~43周),阈值病变发生在平均37周(32~44周);4期由于纤维血管增殖发生牵引性视网膜脱离,先起于周边,逐渐向后极部发展;此期据黄斑有无脱离又分为A型和B型,A型无黄斑脱离;B型黄斑脱离。
5期视网膜发生全脱离(大约在出生后10周)。
Plus病变指后极部视网膜血管扩张、迂曲。
存在Plus病变时,病变分期描述为3期+。
阈值前ROP,表示病变将迅速进展,需缩短复查间隔,密切观察病情,包括1区的任何病变,2区的2期+,3期,3期+。
阈值前病变分为Ⅰ型和Ⅱ型。
阈值前病变Ⅰ型包括:1区的任何期病变伴Plus病变;1区的3期病变不伴Plus病变;2区的2期或3期病变伴Plus病变。
阈值前病变Ⅱ型包括1区的1或2期病变不伴Plus病变;2区的3期病变不伴Plus病变。
阈值病变包括:1区和2区的3期+,相邻病变连续达5个钟点或累积达8个钟点是必须治疗的病变。
前Plus病变
介于正常眼底血管形态和Plus病变眼底血管形态之间的一种病
变状态,血管迂曲、扩张程度未达到Plus病变程度,但较正常血管迂曲、扩张,可视为Plus病变的早期表现,进一步发展即成为Plus 病变。
前Plus病变可与分期同时诊断,如2期并前Plus病变。
急进性后极部ROP(AP-ROP)
AP-ROP为一种少见、进展迅速的严重ROP病变,多见于胎龄、体质量较低的极不成熟儿,预后较差;如治疗不及时,可很快进展至5期。
此种病变多见于后极部1区,少数也见于后极部2区,四个象限均可见病变,动静脉难以辨别,Plus表现明显,但1~3期分期界限常不明显。
对AP-ROP应予以高度重视,并早期治疗。
病变晚期前房变浅或消失,可继发青光眼、角膜变性。
诊断要点
病史:1.早产儿和低体质量儿;2.吸氧史(非必需)。
临床表现:病变早期在视网膜的有血管区和无血管区之间出现分界线是早期典型ROP临床特征。
分界处增生性嵴形病变,视网膜血管走行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和晚期晶体后纤维增殖改变,应考虑ROP诊断。
AP-ROP发展迅速,常以血管发育异常或眼底出血为主要特点,可无典型ROP的分界线及嵴形改变,诊断时应予重视。
筛查标准
(1)对出生胎龄≤34周或出生体质量<2000 g的早产儿,应进行眼底病变筛查,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2)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有吸氧史的早产儿筛查范围可适当扩大;(3)首次眼底检查时间应按出生胎龄不同而有所区别,见表1;如果患儿病情危重且存在长期高体积分数氧吸入,初次检查时间还可适当提前。
检查时由
具备足够经验和相关知识的眼科医师进行,如由新生儿医师采取眼底成像系统筛查,应由有资质的眼科医师共同出具报告;(4)筛查间隔时间应根据第1次检查结果而定。
如双眼无病变,可隔周复查1次,直到矫正胎龄44周,视网膜血管长到锯齿缘为止。
如有1、2期病变,应每周复查1次,随访过程中若ROP程度下降,可每2周检查1次,直至病变完全退行。
若出现3期或阈值前病变Ⅱ型,应每周复查1、2次,如达到阈值前Ⅰ型或阈值病变,应尽快进行激光或冷凝治疗。
对考虑为AP-ROP复查间隔时间不能超过3 d,如有进展应尽早手术。
如持续观察病变一直未消退,至少应筛查至矫正胎龄50周,且确认无阈值前病变、无进展趋势,并除外2、3区存在可能异常收缩或进展的异常血管组织,方可停止筛查。
无论ROP治疗与否,后期均应注意其还可能出现弱视、斜视、屈光不正、白内障等,并建议眼科随访。
治疗原则
(1)对3区的1期、2期病变定期随诊;(2)对阈值前病变Ⅱ型应密切观察眼底情况,如有进展及时治疗;(3)对阈值前病变Ⅰ型及阈值病变,应行间接眼底镜下光凝或冷凝治疗;(4)对4、5期病变可以进行巩膜环扎或玻璃体切除等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