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我们都知道是需要先对其主体进⾏分辨的,在作者完成⾃⼰的作品时,通常会建议他们申请著作权。
这不仅是对他们⾟苦创作的⼀种肯定,也是对作品的保护。
那怎么分辨著作权的主体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者⾮法⼈单位。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然⼈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的独⽴构思,运⽤⾃⼰的技巧和⽅法,直接(包括书⾯的、⼝头的和⽴体的形式表现)反应⾃⼰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和⾮法⼈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和⾮法⼈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就不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和⾮法⼈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还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和⾮法⼈单位(见《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国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种情况:1.作者⾝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或⾮法⼈单位,法⼈或⾮法⼈单位变更、终⽌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或者⾮法⼈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法课件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单位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单位作品) 1991年著作权法中 年著作权法中, 其他组织”被称为“ 在1991年著作权法中,“其他组织”被称为“非法人 单位” 单位”,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为作者。 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 11条 (《著作权法》第11条) 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 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 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实施条例》 。(《 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实施条例》第3条)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 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 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 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著作权制度的起因——特许出版权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因 特许出版权 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 三、作者权时期 复制、 四、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的 国际保护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知识产权法作业答案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一、名词解释1.自然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2.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注重的是(B )A.作者的思想、理论、观念等思维B.作品的内容和形式C.作者对某一作品的特定表达D.作品内容本身2.我国著作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D )A.出版权B.作者权C.专有权D.版权3.《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D )A.版权B.著作权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情况下产生?(C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上回流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三、多项选择题1.著作权的特点在于(ABD )A.著作权因作品创作而自动产生B.著作中的人身权不得转让C.著作权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D.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一切著作权均不再受到保护2.著作权的法律性质属于(BD )A.抗辩权B.专有权C.对人权D.绝对权3.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ABCD )A.保护作者权益原则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C.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D.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4.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哪些法律中?A.民法通则B.继承法C.刑法D.宪法四、不定项选择题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ABCD )A.保护对象不同B.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C.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D.权利的效力空间不同2.对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目的是(AC )A.保护作者合法权利B.保护商业领域内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记C.鼓励创新,促进人类文明发展、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D.保护工业领域内的有关产品或制造方法的具体技术方案五、简答题1.著作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与联系?答:著作权和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共性。
第二章 著作权法

第四节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及一般性规定 二、出版者享有的邻接权 三、表演者享有的邻接权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邻接权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邻接权
作品的种类
根 据 作 系 先 后 的 关 国 籍 的 上 托 是 础 否 否 是 基 联 造 创 人 委 创 造 为 是 还 否 是 行 成 品 者 关 性 在 据 作 于 他 品 的 职 务 完 成 一 人 形 式 领 域 基 作 者 的 品 的 完 是 现 容 存 根 是 据 根 作 据 作 创 造 品 表 内 人 作 品 的 为 根 多 根 据 作 品 据 作 根 据 根
邻接权的概念和范围
邻接权是指为保护表演者或演奏者、录音录像制作 者或广播组织在其公开使用作者作品、各类艺术表 演或向公众播送时事、信息及在声音或图像有关的 活动方面应得的利益而给予的权利,包括: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 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 利;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 的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
作者 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定情况下著作权主体的确认
权 主 家 作 因 法 律 体 规 定 成 为 著 作 后 著 或 织 止 人 理 组 、 终 的 法 主 体 在 主 体 管 更 体 作 权 主 作 权 体 权 著 主 体 体 体 集 体 织 变 主 著 作 的 权 主 主 主 体 体 权 的 为 著 明 作 权 权 权 主 主 不 著 作 作 作 权 权 权 主 组 作 后 体 国 著 权 作 他 为 著 亡 作 份 品 的 著 著 著 作 作 的 的 的 著 著 死 人 其 作 其 然 者 身 作 品 品 品 的 的 自 体 作 托 作 作 作 品 品 委 职 务 视 影 辑 作 作 编 合 作 绎 演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4次作业答案第⼀章著作权概述⼀、名词解释1、⾃然⼈作者:作者是指进⾏⽂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即进⾏直接产⽣⽂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活动的⼈,与可视为作者的⾮法⼈组织和法⼈共同组成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概念。
2、创作:是指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
为他⼈创作进⾏组织⼯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其他辅助⼯作,均不视为创作。
3、著作权,⼜称为版权,是指⽂学、艺术和⾃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权利的总称。
五、简答题1、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都属于⽆形智慧型财产。
区别:(1)权利属性不同。
著作权是⼀种具有⼈⾝属性的权利,其著作财产权虽然可以因超过法定期限⽽丧失效⼒,但作者却永久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商标权则只是⼀种财产权,不具有⼈⾝属性,它可能因法定期限不续展⽽整体灭失,还可能因商标权⼈的违法⾏为⽽被撤销。
(2)两者的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
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标是以⽂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它只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创作。
(3)两种权利的取得⽅式不同。
著作权⼀般⾃作品创作完成时⾃动产⽣,⽆须登记注册。
⽽商标权则不然,由于⼀件商标甚⾄多个相类似的商标也只能取得⼀个商标权,因此商标权⼀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
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2、联系: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同属于智慧型财产,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区别:(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
著作权所保护的并⾮作品的思想内容,⽽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
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表达形式⽽深⼊到技术⽅案本⾝。
(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
第2章 著作权主体

7.二次作品(演绎作品) 其上同样有两种著作权的重叠: 一次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享有 二次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
注意:不论二次作品的创作是否构成侵权,
其著作权都照样发生,著作权法在作品的发 生问题上持中立立场。
外国人的作品
知识产权都具有鲜明的属地性,因此需 要讨论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是否享有著作权 的问题。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 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 保护。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WTO 的成员国,所以一般适用此条即可。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受 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说法哪些是正确 的?(2010年试卷二第30题) A.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 的归属 B.双方没有合同约定的,著作权由委托人、 受托人共同享有 C.双方没有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D.双方没有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注意:只发生著作财产权的继受,著作人身
权具有一身专属性(后述),不会发生转移。 方式 (1)概括继受 继承、企业合并 (2)特定继受 转让、法院的强制执行
小测验
王某创作了一部小说。经王某许可,李 某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杨某发表了一篇对 该小说的评论。张某经王某许可,将该小说 改编成了电视剧本。赵某受王某之邀为该小 说作序。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 法哪些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14题) A.李某对该小说的上述英文译本享有著作权 B.杨某对该小说的上述评论享有著作权 C.张某对上述改编的电视剧本享有著作权 D.赵某对上述小说的序不享有著作权
2.作者身份不明的情形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 人行使除署名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条例 13条)
第二章 著作权法

作品一般应具备的以下条件: 1、作品是表现作者的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造成果。 2、作品必须可依附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加以表现。 3、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作者独立构思、 独立创作完成的。 4、作品应具有可复制性。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010修改为法 律 对作品出版、传播的监督管理;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即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 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自然人作者,包括公民作者和外国人作者。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总之,如无 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著作权法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
一、著作权、著作权法的概述
1、著作权,亦称版(Copyright), 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 权利。
2.版权、作者权、著作权 版权——英美法系的称呼,原意是书籍的复制权,来源于 安娜女王法令。 作者权——大陆法系国家的称呼。他们认为,在著作权中 人格权是首要的,财产权次之。 著作权——来源于日本,由日本著名教育家福泽谕吉根据 英文copyright创造的。 著作权一词上世纪初从日本传入我国,1910年大清著作权 律首次采用。 199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2001年著作权法“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与归属

重点提示 著作权的权利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
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注册取得: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必须到著作权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能 取得著作权。 加注标记取得:指作品出版时必须在每一复制件上加注版权标记。 自动取得: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第二节 著作权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数人创作作品; 构成条件 2、合作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3、具有共同的创作行为。 注意掌握: 1、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2、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如何行使著作权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注意: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 意汇编其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 依本条第二款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职工享有的,单位有权在业务范
围内免费使用该职务作品并对其享有两年的专有使用权;依本条第二款规 定,职务作品由单位享有的,单位应当根据创作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对职工 予以相应奖励,职工可以通过出版方式汇编其创作的作品。
(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1、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2、合同未约定或者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动物“自拍照”的权利归属?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史莱特与网红“鸣人”
• 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戴维·史莱特( Slater ),2011年在印尼苏拉威西
岛热带丛林拍摄黑冠猕猴时,这群猴子其中的一只突然走上前来,查看 他的器材,夺走了他的一台照相机,并拍摄了数百张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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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
【注意】区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意义
1.不同主体享有的权利范围不同
原则上,继受主体一般无法享有著作人身权。
例外情况: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原始主体未必是创作主体。
如在委托创作的作品中,若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则委托人为原始主体,受托人为创作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原始主体
一、一般原则【法11条,条例2条】
二、外国作者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2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国籍原则(成员国国籍)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出版地原则(首先在中国出版)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出版地原则(首先在成员国出版)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8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出版地原则(首次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出版)
三、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原始归属
(一)职务作品(著作权法18条,条例第11、第12条)
1.定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条件
(1)作者与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
(2)创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3)对作品的使用属于单位业务范围
3.职务作品的归属
(二)合作作品(著作权法14条)
(三)汇编作品(著作权法15条)
【注意】
汇编作品属于双重著作权的作品,汇编人所享有的著作权仅限于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其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未经授权创作汇编作品的行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侵权,但汇编人仍可基于汇编行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
【注意】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五)委托作品(著作权法19条)
1.定义
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2.归属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无约定属于受托人
(六)视听作品(著作权法17条)
(七)其他特殊情形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若不存在相反的署名,则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二节继受主体
一、自然人通过继承获得
(一)类型:继承、接受遗赠
自然人作者死亡以后没有继承人的,由国家享有。
(二)获得的权利类型
1.继承人所继承的,仅仅是其中的财产权和发表权。
2.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保护。
3.作品载体(原件)的所有和继承,也应当依据有形财产的规定处理。
二、法人、非法人组织因变更、终止而继受(著作权法21条)
(一)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二)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通过合同继受
(一)方式:
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赠与合同
(二)权利的移转
1.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永久的转移;
许可是著作权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使用权的暂时转移。
2.著作权转让以后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受许可人只享有使用权,能否发放分许可证,能否提起侵权诉讼要看许可合同的约定。
3.人身权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