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广告制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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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广告公司规章制度及规范篇一1、管理总则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奉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总则。

奖惩上不受其年龄及任职时间长短的限制。

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及管理的需要调整员工的岗位。

2、岗位设置公司采用金字塔型管理模式的分层负责制,有管理层,业务层,制作层,服务后勤层组成。

其中: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所有工作的安排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3、招聘流程根据公司不同阶段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层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流程分为初步面试,书面面试,主考面试三步,通过者可以录用为公司实习员工,特殊能力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直接成为正式员工。

新员工的基本条件:品貌端正,敬业爱岗,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品德修养,有亲和力,有事业心,有极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员工培训实习员工:所有实习员工一律进入制作部进行为期7天的制作实习,了解广告最基本的组成,结构和专业术语。

经简单考试合格后,进入各部门正式见习岗位。

期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岗位业务水平的培训和指导。

5、试用制度实习期内不享受正式员工所享有的福利和其他奖励。

6、辞退条例公司可以随时解雇涉及以下条例者:(1)无视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违背社会公德者。

(4)言行不检及行为有损公司利益或形象者。

(5)对公司犯有不诚实行为或有意隐瞒客户投诉者。

(6)消极怠工,无故旷工或实习期内不能达到公司所定要求者。

(7)违反业务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8)因自身原因受用户投诉累计超过三次者。

(9)个人以公司名义推销公司所营范围外业务或推销其他与公司相关业务有冲突的其他公司业务者。

7、辞职规定实习期内,员工有意终止试用合约的,应提前七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与管理层。

转为正式员工后,员工辞职,需本人写书面申请报告,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同意,在一个星期内办完手续。

广告招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招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广告招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广告招牌的制作、设置、管理和维护,维护市容市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告招牌设置原则1. 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广告内容合法、健康,不得含有虚假、误导内容。

3. 广告招牌设置不得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4. 广告招牌应当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创意性。

第三条广告招牌的制作和设置1. 广告招牌的制作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保证安全、耐用、易于清洁。

2. 广告招牌的设置位置、高度、大小、颜色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广告招牌的文字、图案、颜色等应清晰、美观,不得使用简体字、繁体字和外文。

4. 广告招牌的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确保电路安全。

第四条广告招牌的维护和管理1. 广告招牌的所有者应当定期对广告招牌进行维护、清洗、修复,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

2. 广告招牌的字体、图案、颜色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广告招牌的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广告招牌的所有者应当承担因广告招牌设置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责任。

第五条监督管理1.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广告招牌的制作、设置、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2.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招牌市场的监管,对违反本规定的广告招牌设置行为进行查处。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广告招牌设置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广告招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3. 广告招牌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实施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广告应当突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同时真实反映商品或者服务的缺点。

3. 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者歪曲事实。

第三条广告形式要求1. 广告应当采用清晰、醒目的形式,不得使用模糊、易误解的语言或者符号。

2. 广告中使用的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应当清晰可见,不得进行夸大或者虚假的编辑。

3. 广告应当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比较、排名、推荐等表述。

第四条广告发布要求1. 广告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发布。

2. 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不得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

3. 广告发布者应当明确标明广告性质,不得将广告与其他信息混淆发布。

第五条广告审查要求1.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2. 广告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得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

3. 广告审查人员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广告监管要求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2.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法检查。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广告审查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平面广告规章制度

平面广告规章制度

平面广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广告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广告备案管理1. 广告备案的范围和内容1.1 广告备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广告、电视广告、平面广告等各类广告形式。

1.2 广告备案内容应包括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形式、广告内容、广告时长等相关信息。

2. 广告备案的程序和要求2.1 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广告前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2.2 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予备案。

3. 广告备案的审核标准3.1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不良信息等内容。

3.2 广告时长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时长。

第三章广告内容管理1. 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1.1 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

1.2 广告内容应符合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消费者。

2. 广告内容的合法性2.1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信息、淫秽内容等。

2.2 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侵权、抄袭等行为。

3. 广告内容的道德性3.1 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不得含有暴力、恐怖、低俗等不良信息。

3.2 广告内容不得歧视任何特定群体,不得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第四章广告发布管理1. 广告发布的范围和要求1.1 广告发布单位应在备案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发布广告。

1.2 广告发布单位不得私自更改广告内容,应按照备案内容发布广告。

2. 广告发布的质量要求2.1 广告发布单位应确保广告质量,不得出现错误、失真等问题。

2.2 广告发布单位应保证广告效果,不得出现无效广告或虚假广告。

3. 广告发布的监督与管理3.1 监督部门应对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广告合规发布。

3.2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为规范。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处罚1. 广告违规处理的范围和标准1.1 广告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违法信息、侵权行为等。

广告规章制度

广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布、制作、代理、发布、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广告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广告内容规范第五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六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吸毒等。

第八条广告内容不得对他人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进行侵害。

第九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文化。

第十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信息。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三章广告形式规范第十二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采用虚假、夸大、误导等手段。

第十三条广告形式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强迫、欺诈消费者。

第十四条广告形式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或者商品。

第十五条广告形式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六条广告形式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七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字体、字号、颜色等要求。

第四章广告发布规范第十八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广告发布资格。

第十九条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第二十条广告发布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

广告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广告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广告制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广告制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告、视频广告、户外广告等。

三、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广告制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广告制作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安全管理人员(1)广告制作部门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

(2)各广告制作项目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安全顺利进行。

3. 员工安全责任(1)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隐患排查(1)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团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机械设备管理(1)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用电安全(1)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 交通安全(1)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运输广告材料时,应确保车辆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6.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门头广告规章制度

门头广告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门头广告设置,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门头广告的定义门头广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上、屋顶、门面等处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霓虹灯、LED显示屏、喷绘、雕塑等形式的广告。

三、门头广告设置原则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城市市容管理;2. 体现地方特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安全、环保、耐用,便于维护;4. 不影响城市景观,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5. 保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门头广告设置要求1. 设置门头广告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广告主”)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 广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3. 广告形式应当与建筑风格、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市貌;4. 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标准;5. 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6. 广告设置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资源。

五、门头广告设置备案流程1. 广告主向所在地城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门头广告设置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门头广告效果图;(5)广告内容说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城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3. 审核通过后,城管部门将发出门头广告设置许可通知;4. 广告主凭许可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设置广告。

六、门头广告管理1. 城管部门负责门头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设置、损坏、脱落、擅自拆除等行为进行查处;2. 广告主应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3. 城管部门应定期对门头广告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 因广告设置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广告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拒不执行本规章制度的,由城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广告牌制作规章制度

广告牌制作规章制度

广告牌制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告牌制作行为,保障公共环境整洁,维护城市形象,保护公共利益,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广告牌的制作、安装、更换等活动。

第三条广告牌制作应遵循“绿色、环保、节能、文明”的原则,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保证广告牌制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六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确保广告设计符合客户需求和市场定位。

第八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第二章广告牌制作管理第九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并保证其持续接受培训和提升。

第十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广告牌制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档,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广告牌质量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二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遵守公共安全规定,确保广告牌安装牢固、稳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遵守组织章程和自律准则,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和发展。

第十四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安装、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一旦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纠正。

第三章广告牌制作流程第十五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在接到客户委托后,进行广告立项设计,并征得客户确认。

第十六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在进行广告设计时,应当遵循客户需求和市场定位,同时充分考虑广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和道德性。

第十七条广告牌制作单位应当在选择广告材料时,注重环保和安全性能,确保广告牌的质量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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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广告制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特制定相关规定,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则
1.为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电石一公司。

3.广告制作范围
(1)在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袖标、胸卡、标签、桌签、门牌、条幅、喷漆、喷字、警示牌、标识牌、路灯牌、彩带、彩旗、海报、流程图、操作规程、换宣传栏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类牌匾。

(2)不在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广告制作需要请示综合部长进行重新议价。

4.责任人职责
(1)经办人:提供广告的用途、名称、材质、数量、规格,负责《申请单》的填写、传递、与广告公司对接、广告验收、发放事宜;
(2)综合部企管员:提供合同价等基本信息,审核《申请单》内容,比照合同价进行核实,负责《申请单》台账汇总及单据留存;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把关广告制作必要性、数量、材质;
(4)公司总经理:整体把关、审核公司广告制作。

二、广告制作流程
(一)制作申请
1.由申请经办人填写《鄂尔多斯化工事业部制作广告牌申请单》,将单据上的制作部门、制作日期、广告名称、数量、单位、用途、材质、合同价填写完毕。

2.《申请单》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填写,如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需申请人、广告公司、综合部三方提前议价并填写《议价单》;需预付款或广告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3.广告制作部门经办人持《申请单》至综合部企管员处审核价格签字,再由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处审核签字,持签过字的《申
请单》报综合部长、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原件交至综合部企管员处,由综合部企管员比照合同价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并复印留存一份《申请单》。

(二)广告制作
1.《申请单》签字完毕交企管员审核,企管员统一汇总《申请单》原件后交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依据《申请单》制作广告。

2.申请经办人直接对接广告公司,并自行协调制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

3.广告制作必须由招标广告公司制作,如因广告公司无制作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单位制作的,需出具书面请示报综合部长同意。

(三)广告验收与结账
1.广告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广告制作,申请部门及费用承担部门对制作完成的广告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接收。

2.广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后需开具广告《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及发票,并于结账时交企管员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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