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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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9•【字号】郑政办[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0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市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开发等部门先后出台了贫困生救助、城市低保子女考取高等学校一次性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对扶持贫困生就学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由于城乡之间、各县(市)、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还存在着适龄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或难以完成学业的现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

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县、乡三级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让孩子们都上学”和“确保考入普通高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这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特制定《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6年7月29日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第二章聘任第四条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

国家督学数量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省级、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督学除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任职条件外,还应适应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达到下列工作要求:(一)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第七条聘任程序:(一)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聘任单位推荐参聘人员。

(二)审核:聘任单位对参聘人员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三)公示:聘任单位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布:聘任单位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5.09.14
•【字号】郑政教督〔2015〕17号
•【施行日期】2015.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教督〔2015〕17号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范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督学在促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专职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9月14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教督导[2012]1108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导〔2012〕110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厅直属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总结各地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履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的法律职责,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督促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深化改革,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方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开展学前教育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1]41号〕,加强我市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一、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郑州市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二、等级设定和标准全市幼儿园在准办园以上共分5级: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示范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作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的依据之一。

〔一〕合格幼儿园根本标准1.有办园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收费许可证并公示,伙食费专款专用。

2.有根本的幼儿生活、学习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有一定数量的玩教具,符合平安卫生要求。

3.各类工作人员持资质证和健康证上岗。

每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4.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设置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科学和数学〕、艺术〔音乐和美术〕课程。

5.有专兼职保健人员,初步建立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食品平安和卫生。

幼儿须体检合格前方可入园。

〔二〕二级幼儿园根本标准1.具备合格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生均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6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玩教具、图书。

4.由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一级幼儿园根本标准1.具备二级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标准。

3.有相应的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储藏室、厨房、隔离室、音体室、资料室和办公用房等设施条件。

4.按照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配备玩教具。

5.达6班以上规模。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6.园长具有专科毕业程度。

80%以上的教师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7.有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doc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doc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郑州市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的通知郑政教督[20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特制定《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郑州市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2.郑州市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2014年4月28日附件1: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评定对象郑州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且办园满两年的幼儿园,可参加等级评定。

二、等级设定和标准全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共分5级,由低到高分别为: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作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的参照依据之一。

郑州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依据《郑州市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进行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

总分600-699分为郑州市合格幼儿园;700-799分为郑州市二级幼儿园;800-899分为郑州市一级幼儿园;900-1000分为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可降低标准100分进行相应的评估定级。

三、等级评定的实施(一)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级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定级工作,并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统一认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定级工作,负责推荐省级示范幼儿园,并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的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进行抽验督导。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政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发展成果,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编制河南省第二期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三年来,新政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确立了“普及、均衡、优质、惠民”的发展思路,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

公办、标准化化幼儿园建设力量加大,办园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基本普及了学前教育,初步构建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1、积极开展标准化幼儿园创建工作。

XX--XX年,新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估队伍,规范评估程序,依照《郑州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了等级评估工作。

三年间,我市共有141所幼儿园参加等级评估。

其中申报省示范1所、郑州市示范园12所、一级园34所、二级园54所、合格园40所,并顺利通过了评估验收。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确立了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多渠道补充幼儿教师,面向社会大中专毕业生招录幼儿教师84名,通过小学教师富裕转岗培训幼儿教师119名;三年来,对我市在职幼儿教师进行了一轮的全员培训,共培训教师3016人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到70%以上。

同时,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园编外聘用教师享有在编教师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和优先权力。

3、XX-XX年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81%以上;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9.66%以上。

4、重视幼儿早期教育。

各乡镇、办事处都能以幼儿园为中心,通过多种途径举办托班、亲子班,并和卫生部门一起针对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5、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XX-XX年间,已建、在建和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48所,总投入15686.9万元,总建筑面积130087平方米,新增534个教学班,增加学位16020个。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2]3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2]3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车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参照《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24407-2012,以下简称校车)。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在城市公交覆盖区域,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坐公交车。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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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市属企事业及社会力量办幼儿园:
现将《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和《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尽快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办人民满意的幼儿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
郑州市内所有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办园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等级评定。

二、等级设定和标准
全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共分5级:郑州市合格幼儿园、郑州市二级幼儿园、郑州市一级幼儿园、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河南省示范幼儿园。

幼儿园等级作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的参照依据之一。

(一)合格幼儿园基本标准
1.有办园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收费许可证并公示,伙食费专款专用。

2.有基本的幼儿生活、学习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有一定数量的玩教具,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各类工作人员持资质证和健康证上岗。

每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4.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设置健康、语言、社会、科学(科学和数学)、艺术(音乐和美术)课程。

5.有专兼职保健人员,初步建立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

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二)二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合格幼儿园条件。

2. 达6班以上规模。

占地面积生均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6平方米以上,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3.有一定数量的大、中、小型玩教具、图书。

4.有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

(三)一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二级幼儿园条件。

2.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标准。

3.有相应的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储藏室、厨房、隔离室、音体室、资料室和办公用房等设施条件。

4.按照教育部《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配备玩教具。

5.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6.园长具有专科毕业程度。

80%以上的教师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7.有完善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

开展营养计算,幼儿伙食达到一级膳食标准。

8.能对幼儿发展进行评价。

9.办园特色初显。

(四)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基本标准
1.具备一级幼儿园条件。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学习、生活用房和辅助用房。

提倡男女幼儿分厕。

3.玩教具(含自制玩教具)、图书配备种类丰富,数量充足。

配备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现代化设施。

4.园长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幼儿园管理经验,持有园长岗位资格证。

5.教职工与幼儿比例:全日制为1:6—1:7,寄宿制为1:4—1:5;保健人员足额配备,与幼儿比例为1:150;炊事员与幼儿比例为1:45。

6.有完整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制度,档案齐全。

7.有幼儿发展评价体系并有效实施。

8.办园特色明显。

三、等级评定的实施
(一)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郑州市合格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的评估定级工作,并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统一认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郑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定级,负责推荐省级示范幼儿园和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的郑州市合格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一级幼儿园进行抽验指导。

(二)幼儿园自愿申报,各等级无年限和层级递升要求,凡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某等级的,均可提出等级认定申请。

(三)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自评→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申报书》→组织评定。

(四)对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

从评定之日起,三年后,由负责组织评定的督导机构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保留等级称号;复评不合格的,撤销其等级称号。

(五)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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