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实施细则
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电二党发〔2002〕23号文,自20XX年4月8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部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是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项目经理部。
党工委(党支部)书记、项目部经理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党支部)对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书记对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项目部所管辖的施工作业队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责任,对项目部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项目部党工委(党支部)的兼职纪检监察员必须配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责任范围第六条党工委(党支部)书记对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项目部所管辖的施工作业队党支部书记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责任,对项目部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副经理、总工程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部各管理部门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管辖的施工作业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副经理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施工作业队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总工程师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4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室的一角,我泡了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4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这可是个技术活,得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让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真正运转起来。
一、明确目标我们要明确这个方案的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让廉政风险可控、可防、可治。
这不仅仅是防止腐败,更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干部队伍,让他们在廉洁自律的道路上越走越稳。
二、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步骤1.风险识别我们要对廉政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
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基层,了解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比如,采购、招标、审批等环节,都是廉政风险的高发区域。
我们要通过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方式,把风险点找出来,做到心中有数。
2.风险评估我们要对识别出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
这个过程中,我们要考虑风险的概率、影响程度和可控性等因素。
通过风险评估,我们可以确定哪些风险需要优先防范,哪些风险可以暂时放在一边。
3.风险防范确定了风险点后,我们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这包括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强化培训等。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我们可以建立严格的招标制度,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
4.风险监测防范措施制定后,我们要持续对廉政风险进行监测。
这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要定期检查病情,看看防范措施是否有效。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调整防范策略。
三、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实施细节1.组织保障要确保这个方案的实施,必须有强大的组织保障。
我们要成立专门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同时,设立专门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制度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制度,包括廉政风险识别制度、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等。
这些制度要具体、可操作,确保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有章可循。
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廉洁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培训要突出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员工识别和防范廉政风险。
3.建立汇报制度和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廉政风险汇报制度和监督机制,要求各部门和岗位按时向上级报告廉政风险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同时,学校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学校应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重点关注教职员工的廉洁行为和财务管理情况,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学校财务的透明度。
5.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和管控,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6.加强廉政宣传和教育:学校应加强廉政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廉政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可以组织丰富多样的廉政宣传活动,发挥学校内外媒体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廉政氛围。
7.建立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明确廉洁和不廉洁行为的奖惩措施。
对表现突出的廉洁员工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积极激励和严肃警示。
8.加强协作合作:学校应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可以与监察机关、纪委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加强风险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以上是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一些实施细则,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反腐倡廉的良好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勇于负责,敢抓敢管。
第二章 责任内容第五条 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委、监察处协助校党委、校行政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政各部门、各学院、各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负责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和校纪委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处理和纠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第六条 各级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班子内其他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协助分管部门落实学校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部署、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每学期,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专题听取纪委、监察处的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一次。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精品)

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公司纪委关于落实党风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确厂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设中的监督责任,找准定定位、突出重点、聚焦主主业主责,创新工作机制制,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问责职能,根据海南公司司纪委要求,结合XX X X X 厂实际,制订本实施施细则。
一、厂纪委的的监督责任(一)贯彻彻落实海南公司纪委工作作部署和要求,维护党的的纪律,监督本厂党员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使权力情况,对违反党规规党纪行为严格执纪问责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问题,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题。
(二)受理举报,,查办案件,严格执行重重要案情报告制度和”一一案双查”制度。
凡发现现本厂领导人员涉及重大大案件的线索;本厂发生生的重大案件;企业各级级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司司法机关传唤、拘留、逮逮捕等情况,必须在事件件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告。
(三)在公司纪委委和厂党委的领导下,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风,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方式,探索同级监督的方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加强对经营活动的再再监督,不断提高纪委监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和公信力。
(四)建设设廉洁文化阵地,定期举举行廉洁从业教育、党风风党纪教育,增强依法治治国治企的观念、培育法法律素养,作风建设等情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苗苗头性问题,做到抓早抓抓小,诫勉谈话。
发现重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厂党党委和公司纪委报告。
及及时组织查处涉及领导干干部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题案件。
二、履行监督督责任的主要任务(一一)协助厂党委开展党风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反腐倡廉工作1、根据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XX厂实际,定期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腐倡廉工作展开调查研究究,充分分析党风廉政建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向向厂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的建议,为厂党委决策策提供依据。
(政工部负负责;其他部门配合)2、协助厂党委抓好党风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工作部署和责任分解,协协助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召召开反腐倡廉建设专项会会议;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实到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检查考核,督促各部门落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任务,帮助解决难点问问题。
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2.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制度执行方式。
3.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档案,记录重要决策和工作活动。
4.开展廉政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各种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5.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廉政教育,组织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和能力。
6.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制度和投诉渠道,对廉政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7.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廉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督。
8.加强对教育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针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专项检查。
9.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实现风险防控的全方位监督。
10.加大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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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教育系统廉政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教育系统的清廉形象和良好声誉,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具体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明确的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目标,确保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实施。
2.建立组织机构:设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3.风险分析评估:对教育系统内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风险的类型、程度和影响,为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4.制定防范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廉政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5.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干部员工的廉洁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6.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7.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信息,增加整体透明度,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8.加大惩治力度:对发生的廉政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大惩治力度,形成震慑,确保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同时,要加强监督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长效效果。
河南省纪委印发《廉政准则》实施细则

河南省纪委印发《廉政准则》实施细则编关于转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试行)》。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2010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正确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前款所规定处理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实施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河南的中央驻豫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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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复线A4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章》、《廉政准则》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从实际出发,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岗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职责相符,落实到人;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第五条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和公司党委、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及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讲话、文件及法规、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
在抓好学习教育之外,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严格按照《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严格执行总公司党委建立的《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三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企业领导人员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汇报廉洁自律情况、职代会上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和年底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等“三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六)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开展执法效能监察三项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各级党政主管同为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一)项目经理、工会主席:对全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负责提出对本级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
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项目党委副书记:对分管的党委组织、宣传、团委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委工作部正职领导人员和团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项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助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在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当好党政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认真抓好上级及本级党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纪委各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各基层单位廉政督查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分管指定区域生产经营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区域、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分管区域、分管单位的正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项目总工程师:对副总工程师和分管的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副总工程师和上述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项目会计师:对财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七)项目经济师:对分管的生产经营、成本管理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八)项目工会主席:对副主席和分管的工会办公室、女工生保科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对副主席和上述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九)项目廉政督查员:协助党政主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当好党政主管的参谋和助手,全面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发现违反违纪苗头,及时向公司纪委反映。
协助公司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十)项目党委副书记:协助党政主管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一)副经理:分管工程管理、安全质量、设备物资等部门的副经理,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指定区域生产经营工作的副经理,对分管有关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该地区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十二)各队队长:对各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属干部职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十三)物业党政主管: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属干部职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责任考核第七条公司党委、纪委负责对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和公司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由党委组成的综合考核组或纪委实施。
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架子队和公司机关各部门的检查考核,由分公司党委和公司机关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考核的对象是分公司、直管项目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正职、廉政督查员。
分公司考核的对象是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项目经理、书记、队长。
公司机关考核的重点对象是机关各部、科、室主要负责人。
重点考核被考核单位党委在落实责任制方面的组织、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好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就、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九条检查考核坚持单位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各单位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5日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十条考核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客观真实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行政汇报,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励、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二)由于工作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给企业资信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独断,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四)违反《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拔任用干部,或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进行恶意攻击诽谤或打击报复的;(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分别由党政组织按照干部任免权限,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撤销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不够第十一条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可依据情节作如下处理:(一)领导班子集体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资信影响的,除追究党政主管领导责任外,要对该班子通报批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扣减班子主管和相关成员当年兑现奖的10%;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该班子当年评选好四好班子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良好单位资格。
(二)直接责任范围内人员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以下处分的,责任人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以上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扣罚责任人2000元,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直接责任范围内当年出现三人以上违纪受到法纪惩处的,扣罚责任人3000元,并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责任奖罚第十三条经过责任制年中抽查、年度考核和档次认定,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廉政督查员和党政主管同奖同罚。
其奖罚标准如下: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年终考核验收总评在90分以上的,可列入年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各2000元;总评在80分—90分的,可推荐参加公司“四好班子”的评选;总评在60分—80分的,不奖不罚;总评在6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及制定改进措施,并处罚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各2000元。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在本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