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旭: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子公司撤销的申请报告书

一、引言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自主权。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部分子公司可能存在经营不善、资源闲置、管理混乱等问题,影响母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向贵公司申请撤销某子公司。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二、子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XX子公司2.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3.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4. 成立日期:XX年XX月XX日5. 经营范围:XX行业相关业务6. 法定代表人:XX7. 注册号:XX-XXXXXXX三、子公司撤销原因1. 经营不善:XX子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经营业绩逐年下滑,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近年财务报表显示,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金额达人民币XX万元。
2. 资源闲置:XX子公司现有资产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部分设备、土地等资源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3. 管理混乱:XX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合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4. 人员流失:XX子公司员工流失严重,人才储备不足,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5. 税收负担:XX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承担相应的税收责任,对公司整体税负产生一定影响。
四、子公司撤销后的处理措施1. 人员安置:对XX子公司现有员工进行合理安置,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2. 资产处置:对XX子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弥补亏损。
3. 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XX子公司债权债务,确保各方权益。
4. 税务处理: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妥善处理XX子公司税务问题,减轻公司税负。
5. 法律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XX子公司注销手续。
五、子公司撤销后的影响1. 优化资源配置:撤销XX子公司,有利于母公司集中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爱旭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天津天创海河先
进装备制造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
71,210,246 3.89% 31,073,562 31,073,562 43.64% 1.70% 31,073,562
0
(有限合伙)
佛山市嘉时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33,334,499 1.82%
0
0
0
0
0
0
(有限合伙)
40,136,684 0 33,334,499 0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例
本次解质 前累计质
押数量
本次解质 后累计质
押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份中限售 股份数量
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 份中限售 股份数量
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陈刚
649,690,989 35.50% 121,000,000 98,000,000 15.08% 5.36% 98,000,000 0 551,690,989 0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解质(解冻)时间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754,235,734 41.21% 152,073,562 129,073,562 17.11% 7.05% 129,073,562 0 625,162,172 0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501670700000【处罚日期】2021.11.26【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中央【执法地域】中央【处罚对象】宋旭【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1.06 17:27:49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7305分类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1月26日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文号〔2021〕112号主题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2021〕112号当事人:宋旭,男,1975年11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宋旭内幕交易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1年10月2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宋旭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宋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16年新光圆成借壳重组后,时任新光圆成董事长、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新光圆成控股股东)董事长的周某光,一直看重机械板块业务发展,拟收购相关业务和行业中的优秀公司。
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因及其效果的实证分析的开题报告

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因及其效果的实证分析的开题报告题目: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因及其效果的实证分析背景:在中国股票市场中,ST股票是指股票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司。
ST股票在交易过程中有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ST公司往往需要进行特别处理,以激发投资者的信心和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
然而,随着政策变化和市场状况的改变,有些ST公司选择撤销特别处理,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股价表现。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因及其对公司的效果,为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评估ST公司的相关信息。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收集相关数据:本研究将收集有关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公告、财务报告、股价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
2. 分析影响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因:本研究将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和文本分析等方法,探讨影响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在因素,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等。
3. 比较撤销特别处理前后的差异:本研究将采用差异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比较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前后的股价、财务状况和其他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与同行业或同类公司的比较。
4. 结果分析和讨论:本研究将根据实证结果进行分析和讨论,探讨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因和效果,提出相关建议和启示。
研究意义: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说,本研究将为股票市场中特别处理机制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有助于深入了解公司治理、市场机制和政策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从实践角度来说,本研究将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决策依据,提高他们对ST 公司的认识和分析水平,防范投资风险。
预期成果:本研究预计将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1. 揭示影响ST公司撤销特别处理的内在因素,包括政策、市场、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因素。
2. 分析撤销特别处理对ST公司经营和股价表现的影响,评估其有效性和局限性。
未能成功募资取消投资合同告知函

未能成功募资取消投资合同告知函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我是XXX公司的代表,与您签订了关于XXX项目的投资合同。
但是,由于诸多因素,我们很遗憾地无法成功募资,因此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们所面临的困境。
经过深思熟虑,我们决定取消原定的投资计划,并终止投资合同的履行。
我们深知这一决定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不便,但请您放心,我们将竭尽所能减轻给您带来的影响。
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与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退款等相关事宜。
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要求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函告
XXX公司代表: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撤回上市的公告

撤回上市的公告是指一家公司宣布自愿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公司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决定撤回上市,包括财务困境、业务重组、收购或合并等。
撤回上市的公告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和股票代码:公告中会明确指出公司的名称和股票代码。
2. 撤回上市的原因:公告会详细说明公司决定撤回上市的原因,例如财务困境、业务重组等。
3. 撤回上市的时间表:公告会提供撤回上市的时间表,包括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结算日期等。
4. 交易所审批和程序:公告会说明公司需要履行的交易所审批和程序,以便顺利完成撤回上市的过程。
5. 股东权益保护:公告会强调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护股东权益,例如提供回购股票的机会或支付合理的补偿。
6. 公司未来计划:公告可能会提及公司未来的计划,包括寻找其他融资途径、寻求私有化或寻找新的上市机会等。
撤回上市的公告对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司而言,撤回上市可能会对其声誉和股价产生影响。
对于投资者而言,撤回上市可能会导致股票流动性下降,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撤回上市的公告并不意味着公司会立即停止运营或消失,而是指公司自愿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业务运营和发展。
爱旭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25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17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俞信华先生、独立董事徐莉萍女士、沈鸿烈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独立董事钟瑞庆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黄进广先生、陈孟钊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3、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林纲正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5、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6、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7、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8、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9、议案名称: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0、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3议案名称:发行时间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6议案名称:认购方式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7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8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11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2.1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19、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0、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2、议案名称: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6、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7、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光伏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8、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上述第8项、第11-2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ST 光明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1-044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代码:000587,股票简称:*ST光明)因2009年11月9日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的(2009)伊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
由于本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1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本公司证券简称变为“S*ST 光明”,证券代码仍为“000587”,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1年1月28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公司的重整作出终结裁定,裁定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1年3月10日,本公司披露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因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股票于2011年8月18日复牌交易,现公司证券简称为“*ST光明”,证券代码仍为“000587”,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3条的第(一)款规定,本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条件,但还存在被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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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爱旭公告编号:202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4.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1,549.3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688.23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237号)。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61号《关于同意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
根据安排,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恢复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NST新梅”,股票代码为600732,公司股票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次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新梅”,股票代码为60073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19年,公司实施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结构、股权结构均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也从原来的房地产行业转型为光伏行业。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并于同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申请。
自2019年12月27日始,公司证券简称由“ST新梅”变更为“ST爱旭”,证券代码“600732”保持不变。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2月24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518Z000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1.66亿元,净资产为25.66亿元。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根据2019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公司(原名上海新梅)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置出资产,与广东爱旭的全体股东持有的广东爱旭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其中,置出资产作价为5.17亿元,置入资产作价为58.85亿元,等值置换后差额部分,由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各交易对方购买。
2019年9月12日,公司办理完毕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割手续。
2019年9月25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后,主营业务变更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建成广东佛山、浙江义乌、天津三个生产基地,生产
高效单晶PERC太阳能电池,年产能达到9.2GW。
公司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降低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增强光伏电力在与全球其它电力竞争的成本优势。
据海关数据,2019年公司出口太阳能电池全国排名第一,全球出货前十的晶硅组件厂商均为公司的核心客户。
公司正积极推动产能扩张规划,预计2020年底产能达到22GW,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全球太阳能电池核心供应商的地位。
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0.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5亿元,各项财务指标较重大资产重组前均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明显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4.1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A股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