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年度汇算热点问题解析
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张磊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1年第06期【摘要】2020年3月至6月是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也是我国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第一次实行汇算清缴。
面对一个全新的利民政策,各行业、各单位都在不断地研读政策,摸索正确的执行方法。
随着个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论文对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Abstract】The period from March to June 2020 is the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tipulated in the Tax Law. It is also the first final settlement period after the latest revision of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In the face of a new polic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eople, all industries and units are constantly studying the policy and exploring the correct implementation method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som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are gradually highlighted.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s in the final settl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關键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应对措施【Keywords】special additional deduction for individual income tax; final settlement;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6-0116-021 引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最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所得税法,按规定缴纳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汇算是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对其个人所得税进行先预缴后结算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汇算的概念、计算方法、申报流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预缴的概念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预缴是指纳税人在当年度内根据前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预缴的行为。
预缴的目的是使个人所得税实现及时化,便于国家财政的运转。
预缴税额以分次逐月预缴为原则,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不同的预缴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预缴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1.累进预缴方法:按照预缴比例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等进行逐月预缴。
例如,某纳税人在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预缴税率为20%,则纳税人每月需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20%/12。
2.实际收入预缴方法: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所得收入进行扣缴,逐月预缴个人所得税。
此方法适用于月度收入波动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士。
3.年终一次性预缴方法:年终结算时,根据纳税人当年的实际收入,结合预缴税额进行调整。
此方法适用于一年内纳税人收入情况难以准确预测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根据纳税人的情况有所不同,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预缴方式。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概念与申报流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在当年度结束后对前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真实和完整的计算和申报的过程。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需将全年的收入、扣除项目及应纳税额详细列示,并申报给税务部门。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申报流程如下:1.准备申报材料:纳税人应准备就业报酬、劳务报酬及其他经营所得等的税务凭证材料,包括工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的完税凭证等。
2.填写纳税申报表: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及扣除项目,逐项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缴纳税款:根据年度汇算结果,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额,并按时缴纳给国家税务机关。
2019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及解决方式

[711]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凭证中的税款所属期止必须小于2019-01-01!
用新的报表申报,不能用老的扣缴表申报。
该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请通过税费种认定功能先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后,再申报!
问题种类
解决方法
纳税人本属期无对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请通过税费种认定功能先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后,再申报。或者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和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请联系征管或者找到可以变更税费种认定信息的岗位进行操作,使得两者一致,以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首个新个税申报期扣缴客户端出现纳税人未扣减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
(1)通知纳税人通过到大厅做{变更税务登记}菜单进行企业信息街道乡镇的变更
[1014]您该税款所属期已申报,请不要重复申报。
已申报
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解析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凭证信息失败,主表业务对象为空!
更新客户端至最新版本,重新Fra bibliotek报。详细查看税费种判断原因。
[711]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解析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凭证信息失败,主表业务对象为空!
更新客户端至最新版本,重新申报。
税款所属期止必须小于2019-01-01!
用新的报表申报,不能用老的扣缴表申报。
申报表已作废(更正申报)
作废申报。
[711]申报失败,请重新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头校验错误;街道乡镇代码不能为空!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
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
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需要汇算清缴。
案例1:王某(居民个人,下同)在甲公司任职受雇,2019年1~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5635元(税前应发工资,下同),个人负担缴纳“三险一金”11875元,专项附加扣除396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2400元;甲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0元,计算过程如下: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5635-60000-11875-39600-2400=-48240(元),小于0,即不需要预缴税金。
假设王某未取得其他综合所得。
分析:王某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65635元,2019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65635-11875=53760(元)小于6万元,不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也不存在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探讨

2020年第19卷第20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问题探讨□肖远菊【内容摘要】全国各地于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历史上的第一次汇算清缴,意义重大。
对综合所得实行汇算清缴,不仅增强了普通民众的纳税意识,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逐步走向 完善的一个表现。
但从实施的具体情形来看,发现还存在诸多需要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作者简介】W 远菊(1979. 3 ~),女,四川德阳人,贵州财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财税理论及实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 施。
依据其第二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要按纳税 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其 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进 行预扣预缴。
其中综合所得包含四项所得项目,即工资薪金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平时取 得综合所得的各个项目时先按规定办法计算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再对综合所得进行合并来计算全年最终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金额,最后用该金额减去当年已经预扣预缴的税 款,根据计算结果对纳税人进行多退少补。
同时,现行《个人 所得税法》还在第十一条对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 缴的时间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 日至6月1日。
2020年由于全国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的影响,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开始时间由原定3月1日延迟到了4月1日,需要申报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 人所得税A P P 进行掌上办理或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问题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男女双方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后,就会面临生育问题,之后还会出现子女生育、子女抚养方 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家庭的和谐稳定产生影响。
目前 的新婚姻法中,与生育相关的规定并不明确,缺乏明确的生 育制度,在婚姻关系中,一旦出现生育相关的问题,就无法找 到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人们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 保护。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例题及解析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例题及解析【实用版】目录1.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定义和意义2.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对象和时间3.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税基数和纳税调整4.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举例和解析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和原则正文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定义和意义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对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调整和清缴的过程。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意义在于,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税率和税收法规,正确计算和缴纳所得税,防止逃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对象和时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税基数和纳税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税基数是会计利润加纳税调整数。
纳税调整主要包括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的调整。
例如,对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无收入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举例和解析例如,某企业在 2019 年度内实现会计利润 10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 20 万元。
根据税收法规,业务招待费支出最高扣除额度为当年销售收入的 5%,即 5 万元。
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业务招待费支出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金额为 20 万元 - 5 万元 = 15 万元。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和原则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和原则:1.遵循合理性原则,确保税收计算和缴纳符合实际情况。
2.事前性原则,即在进行税收计算和缴纳前,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收法规和政策。
3.税务处理清晰性原则,确保税收计算和缴纳的过程清晰明了,便于税务部门检查。
4.税务、会计差异化处理原则,对于会计和税务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应根据税收法规进行调整。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一、准备阶段(一)手机个税APP绑定个人银行卡(1类卡)教职工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您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1类卡)(二)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查询纳税收入明细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二、标准申报操作阶段(提示: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需手动选填),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
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教职工如校外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可以点击—【查询导入】—右上角【新增】导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或者【手工填写】—右上角【新增】录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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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6.如果我放弃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退税后,又想申请退税,最迟什么时 候可以重新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其多缴税款可以 自实际汇算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税。 例如:其在2020年5月31日办理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2019年度汇算 申报,其2019年度多缴税款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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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 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 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单独计算: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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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2.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 奖金吗?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 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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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3.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预缴环节选择了单独计算方式,年度 汇算时能否改为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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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补)税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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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补)税重点问题 1.为什么我的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 份信息不正
确
(2)您提交的 银行账户信 息不正确或
者无效
(3)您的申报 数据存在错 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 关审核发现有 需要向您核实 了解的情况, 但联系不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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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对于个人取得符合国税发〔2005〕9号所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即为“工 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因此,无论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还是选择单独计税方式,都可以 享受上述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根据桂政发〔2019〕21 号规定,“残疾(不含重度 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 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 残疾人员所得,减征 100%的个人所得税。”该优惠政策中所称的 “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但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 热点问题解析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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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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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退(补)税重点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要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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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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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1.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问题
1.合并计税
并入当年综合所 得计税(发放时 并入当月工资)
两种计税方 式(在2021年
因此,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 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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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4.在网上办理年度汇算时系统数据如何归集? 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和日常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加总后收入额 超过了 6 万元,则需由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并入综 合所得计税,还是维持单独计税。 通过网络方式申报的,税务机关为您提供的申报数据预填服务中,暂 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 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 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 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 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 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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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8.如果我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人们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等情形),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 报,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同时,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办理申 报。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48000元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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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年度汇算时,如您选 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 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 的,或者有多笔全年 一次性奖金的,可通 过 【奖金计税方式 选择】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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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5. 符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员, 如果从任职企业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时,能否享受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12月31日前)
2.单独计税
不并入当年综合 所得
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 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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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单独计税方式: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 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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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政策热点问题
7.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答: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 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