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处理-(2)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分录 首先是要明确固定资产的用途,决定了累计折旧的借方科目。
例如,用在行政的固定资产,借记管理费用;用在销售部门,借记销售费用;用在生产相关部门,借记制造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从税务的角度看,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是有规定的,与企业会计准则是有差异。
如果企业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金额,汇算清缴的时候,会做纳税调增。
建议处理方法: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去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免去纳税调整的麻烦。
1.折旧方法的选择。
会计理论提供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其他的加速折旧法,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到税局备案后,才能在税前抵扣。
2.计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起止时间,这个应该很多会计人都懂的: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也有规定,摘录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该遵循以上规定。
4.固定资产预残值:因为残值也会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有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财税实务案例解析109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

财税实务案例解析109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在国务院发布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文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具体文件,即财税〔2014〕109号文。
该文件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股权、资产在集团内部划转的税务处理,这为后期国有、民营经济的资产重组在带来了很大的税收红利。
如何正确理解并把握109号文是我们最需要关心的问题。
109号文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109号文所规范的集团间资产、股权的划拨行为仅限于100%控股的集团居民企业间,也就是说,无论是划拨还是接受划拨的主体,都必须是居民企业内部100%控股的体系下。
在这个基础上,109号文规范的资产、股权划拨包含了纵向划拨和横向划拨两种形式。
从纵向划拨来看,既包括母公司——子公司的划拨,也包括子公司——母公司的划拨,还包括的母公司——孙公司以及孙公司——母公司之间的跨主体纵向划拨。
而横向划拨则包括在集团100%控股下的各个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划拨行为。
所以,总体来看,109号文规范的资产、股权划拨行为是多样化的。
但是,不管划拨行为如何复杂,我们只要明确了在纵向划拨中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子公司——母公司这两种基本形式的税务处理,其他划拨就是这两种基本形式税务处理的组合。
一、母公司——子公司资产、股权划拨的税务处理案例A上市公司2014年6月收到其控股股东B《关于A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意向协议》,B公司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2000万股(占总股本20%)无偿划转给C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8-10-09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网址:/article/48/7347.html国税函[2008]828号:开发商品房转自用不再视同销售2009-2-19 8:59:00 文章来源:未知字体:【大中小】【打印】解读国税函[2008]828号: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转自用不再视同销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损失税务处理规定及会计分录

资产损失税务处理规定及会计分录⼀、资产损失根据发⽣情况分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1、实际资产损失是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是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应当在企业具备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者的主要区别:⼀个是实际处置、转让,另⼀个是未实际处置转让。
法定资产损失不关注是否实际处置、转让资产,是把核⼼放在是否有⾜够的证据证明损失已经发⽣,⽐如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产⽣的损失就属于实际损失。
另⼀个区别是:实际损失准予追补⾄该项损失发⽣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定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新政策,关注申报表和征管要求的调整。
主要为以下两个⽅⾯:1.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调整填报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对表单⾏次进⾏了重新设计。
纳税⼈申报资产损失时应按照资产损失的类别进⾏填报。
⾏次设计主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中的资产损失类型,结合企业资产核算类型,划分为现⾦及银⾏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类型。
2、关注增加“分⽀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次纳税⼈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1⾄27⾏按资产类型填报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情况,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第1⾏⾄27⾏应填报总机构和全部分⽀机构的资产损失情况,并在第29⾏填报各分⽀机构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汇总情况。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已提折旧50万卖出的价格是100万价款已经收到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4%的税率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出售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累计折旧50万贷:固定资产170万开票收款:借:银行存款100万贷:固定资产清理96.16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84万(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结转: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3万贷:固定资产清理23万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上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贷:银行存款1.93结转“补贴收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93贷:补贴收入1.93资料1、变卖固定资产的付款书面证明,或变卖合同、协议2、购买时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追问只能开普通发票吗?回答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按照买价÷(1+3%)×2%计算缴纳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17%。
是变卖不动产还是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变卖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直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营业税。
变卖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应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计算,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减半计算。
申报表附表一中第5、6列“未开具发票”列,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怎么处理。
一、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流程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进行转出,而新准则将不再像旧准则一样全部按账面价值分别转入“营业外收(支)”(出售、报废、捐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应付账款”(抵债)、资本公积“(调拨)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倒如,将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
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新的差异。
二、所得税方面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交易价格的变化。
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过程实际上是两个过程,首先是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处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这表明债务重组交易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例1】A企业与B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企业将其一条生产线(原价1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公允价值7万元)偿还B企业的债务8万元。
假定以上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A企业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累计折旧 4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债务重组收益:8万-7万=1(万)资产转让收益:7万-6万=1(万)借:应付账款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0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10000——债务重组利得10000纳税分析:由于新准则采用了等同于税法上的使用的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并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利得”——“营业外收入”账户,不再像旧准则一样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这样,新准则下以固定资产抵债,在所得税方面不再产生财税差异,勿需进行纳税调整。
资产减值准备税务会计处理例子

资产减值准备税务会计处理例子
假设一个公司在2019年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00元的机械设备,根据会计准则,公司需要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在2021年底,公司发现该机械设备的可变现金额大约为
80,000元,因此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反映设备价值的下降。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扣除资产减值准备。
假设公司所得税率为25%。
以下是该例子中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步骤:
1. 会计处理:
- 在2021年末,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公司需要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根据设备的价值下降幅度,公司决定计提20,000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 录入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损益表) 20,000元
贷: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 20,000元
2. 税务处理:
- 根据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了20,000元。
- 在纳税申报时,公司可以将资产减值准备作为税务抵扣。
根
据公司所得税率为25%,公司可以扣除20,000元 × 25% =
5,000元的税务抵扣金额。
以上是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会计处理例子。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可能会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所适用的税法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有关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指导。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摘要】固定资产盘盈是企业会计中常见的问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申报都有一定影响。
本文从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分析与识别、会计处理方法、税务影响以及纳入税务申报等方面展开讨论,帮助读者了解固定资产盘盈的全貌并能够正确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需要在会计报表中进行调整,同时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需要谨慎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正确处理固定资产盘盈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还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企业需要重视固定资产盘盈的合规处理,这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至关重要。
【关键词】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税务影响、税务申报、合规处理、企业重要性、原因分析、识别方法。
1. 引言1.1 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概述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情况。
在日常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盘盈是一个常见但重要的问题,需要企业及时识别、处理并在税务申报中合规披露。
固定资产盘盈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真实性,同时也可能对企业税务造成一定影响。
在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认真分析和识别盘盈的原因,并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还需要了解固定资产盘盈对税务的潜在影响,以便在税务申报中合规处理。
固定资产盘盈的合规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稳健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还能避免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和纳税争议。
加强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税务处理意识,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分析与识别固定资产盘盈的原因分析与识别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固定资产盘盈通常是指企业账面上固定资产的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会计处理不当导致财务报表失真,税务风险增加等。
1. 会计处理错误:包括固定资产入账错误、折旧计算错误等。
2. 评估价值不准确:企业在固定资产评估时可能存在估值不准确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高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是新名词,条例没解释,我认为就是以前我们所说的“资产的计价”] 一、固定资产;(一)什么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原《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
解析:本次没有谈到“低值易耗品”,也就是说:除固定资产外,的工具、器具使用期只不起过12个月,就可以一次计算费用。
(二)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附:《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可采用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计提折旧的起止时间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4、残值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解析: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区国税发[2003]70号规定: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国税函[2005]883号: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这次明确为:企业可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5、折旧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解析:比原规定多了“电子设备,为3年”6、特殊行业的折旧(折耗)年限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生物资产(一)什么是生物资产?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三、无形资产(一)什么是无形资产?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b3、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四)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四、长期待摊费用《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名词解释: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此次对分摊期限进行了明确。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
(原5年)提示: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五、投资资产(一)什么是投资资产?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二)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六、存货《税法》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什么是存货?: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二)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三)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提示: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