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销货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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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食品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台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门店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门店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台账的执行情况。

四、台账内容1. 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3. 食品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4. 食品召回台账: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日期、处理结果等信息。

五、台账管理1. 台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台账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台账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六、台账使用1. 门店员工应熟悉台账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查阅。

2. 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台账管理的培训。

七、监督检查1. 门店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在台账中。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建立或维护食品安全台账的行为,门店负责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于因台账管理不善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门店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经营单位所有食品经营行为,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第四条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以下信息:1.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2.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3. 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4. 进货日期;5. 检验检疫证明编号;6. 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五条食品进货台账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便随时查阅。

三、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以下信息:1.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2. 销售时间;3. 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4. 销售价格;5. 销售数量。

第七条食品销售台账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以便随时查阅。

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第八条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 对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采购、销售;3. 食品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品不受污染、损坏;4. 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在销售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优先销售。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九条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经营台账进行自查,确保台账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营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单位食品经营台账进行检查时,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经营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凭证: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2年,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正源清。

三、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监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7、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进销台账模板

进销台账模板

进销台账模板篇一:进销货台帐销货单位:负责人:登记人:进销货单位:登记人:篇二:进销货台帐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保健食品购进的合法性:①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保健食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作记录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3、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进货台帐记录或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购进保健食品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台帐记录,购进台帐记录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项内容。

5、从事保健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建立保健食品销售台账。

如实记录批发的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购买单位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库存数量等内容,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做好销售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7、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不合格、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及质量条件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篇三:食品销货台账封面和样式附1:食品进、销货台账封面及凭证(规格32开)食品销货台账供货者名称:管辖工商所: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数张)填写要求1.食品批发者应当如实、完整、规范、清晰地填写;2.食品供货者、进货者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单位名称一致;3.采用粘贴、装订、电子化等方式制作成册并存放于经营场所内,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样式⑴供货者(盖章):电话:⑵销货日期:年月日⑶供货者地址:市县(区市)路(街或市场)号(摊位)⑷进货者:电话:粘贴装订区第一联由供货者建立销货台账№:0000001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食(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进销台账模板)品商检证,应当要求供货商对应如实填写其编号。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购销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在食品购销环节的台账管理。

第三条台账管理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购销台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

第四条购进台账内容购进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三)食品进货日期、进货价格、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等信息;(四)其他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销售台账内容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名称、销售对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食品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发票编号、金额等信息;(三)食品退货、召回、处理情况等信息;(四)其他有关食品销售、消费者反馈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台账管理要求(一)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购销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管理;(二)台账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三)台账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表格和文字,字迹清晰、易于查阅;(四)台账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核、归档,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食品追溯管理经营者应当通过台账记录,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管理。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应当能够根据台账记录及时追踪食品来源和流向,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食品购销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购销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购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定义1. 食品: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包装材料。

2. 购销台账:指记录食品购销活动的台账,包括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

三、责任1. 食品供应商负责按规定提供合格的食品,并保证食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食品销售单位负责按规定销售合格的食品,并确保购销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食品购销台账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购销台账记录和管理工作。

四、购销台账的要求和内容1. 进货台账(1)记录供应商、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记录进货日期、进货编号等信息。

(3)记录进货检验合格的证明或商检报告,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记录食品的存放信息,包括储存条件、保质期等。

2. 销售台账(1)记录销售对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记录销售日期、销售编号等信息。

(3)记录销售退货、换货等情况,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3. 库存台账(1)记录食品的库存情况,包括库存数量、品种、保质期等信息。

(2)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库存数量与台账记录是否一致。

4. 购销台账的编制和保存要求(1)购销台账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购销台账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日后查阅和监督。

五、违规处理1. 对于发现的违反购销台账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六、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 各相关部门应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2. 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购销台账进行检查和审查。

七、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应按照程序进行。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进销台账制度。

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原则,确保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进货台账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 进货台账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对台帐进行管理。

三、销售台账1. 食品经营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的,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批发食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有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3. 食品销售台账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1. 食品经营企业在进货时,应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3. 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五、食品进货和销售的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和销售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食品进销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台账记录与实际经营活动相一致。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六、监督和检查1. 食品经营企业应主动接受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经营企业的进销台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本制度。

3.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对食品经营企业的进销台账记录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台账制度17、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保健食品)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保健食品)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____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应范围。

隶属于葫芦岛及龙港区周边所在地城市、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从事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总代理商、批发商和食品经营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都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概念。

“一证一票”含义。

“一证”,是指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供货时,出具的具有“所供食品均已索证索票”意思表示并加盖印章的证明。

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时,供货方应当提供加盖印章的与所售食品相符的索证索票证明复印件。

食品经营者之间长期固定供货的,在所供食品品质、品牌不变的情况下,索证索票证明可以每年提供一次。

“一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一、依法引导和监督食品超市、食品市场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销售者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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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退市台账
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者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违者依《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特提醒食品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执行进销退市台账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页(共页) 本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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