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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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食品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台账管理制度

门店食品安全台账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门店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门店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台账的执行情况。

四、台账内容1. 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2.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3. 食品安全检查台账:记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的结果,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4. 食品召回台账:记录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日期、处理结果等信息。

五、台账管理1. 台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台账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 台账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六、台账使用1. 门店员工应熟悉台账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查阅。

2. 门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台账管理的培训。

七、监督检查1. 门店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台账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在台账中。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建立或维护食品安全台账的行为,门店负责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于因台账管理不善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门店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食品门店的台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门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门店的台账管理工作,包括食品进货、销售、库存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门店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门店的台账管理工作负总责。

2. 门店应当设立专门的台账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工作。

3. 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台账内容1. 食品进货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食品进货凭证,如发票、付款凭证等。

(3)记录食品进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信息。

2. 食品销售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等信息。

(2)记录食品销售的价格、销售额等信息。

(3)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食品销售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3. 食品库存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存储地点、存储条件等信息。

(2)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3)记录食品库存的变动情况,如入库、出库、损耗等信息。

五、台账管理要求1. 台账应当使用统一的格式,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 台账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3. 台账应当定期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4. 门店应当定期对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规处理1. 门店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门店提供的台账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门店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台账管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门店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门店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台账管理。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的进货和销售情况。

第四条食品进销台账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进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检查、汇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食品进销台账等相关资料。

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在采购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食品进货台账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与进货台账相一致的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和追溯。

三、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在销售食品时,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凭证,并保留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者可以采用电子台帐软件进行食品销售台账管理,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及时更新食品进销台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销台账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食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食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市场
食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
为规范场内经商户的经营行为,建立、畅通食品安全追溯渠道,根据《北京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且信誉良
好的供应渠道采集食品,严禁从非法渠道采集销售食品的行为。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应当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进货时间、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如实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购货人及购货时间。

第四条台账登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台账整洁,不得乱涂乱画;
2.内容填写有序、规范、真实、准确,无漏项;
3.进销货凭证应完整有效,粘贴在对应登记内容的指定区域。

禁止使用无印章发票、收据及其它凭证,禁止使用白条充当进销货凭证;
4.属于“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批零挂钩”的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挂钩单位供货渠道进货;
5.台账使用完后,及时更换。

食品经营者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员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建立并执行食品购销台帐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购销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在食品购销环节的台账管理。

第三条台账管理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购销台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

第四条购进台账内容购进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三)食品进货日期、进货价格、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等信息;(四)其他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销售台账内容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名称、销售对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食品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发票编号、金额等信息;(三)食品退货、召回、处理情况等信息;(四)其他有关食品销售、消费者反馈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台账管理要求(一)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购销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管理;(二)台账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三)台账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表格和文字,字迹清晰、易于查阅;(四)台账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核、归档,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食品追溯管理经营者应当通过台账记录,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管理。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应当能够根据台账记录及时追踪食品来源和流向,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食品购销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范本(通用8篇)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范本(通用8篇)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范本(通用8篇)食品台账登记制度1为加强霞岭村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规则,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全体幼儿及教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工作。

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八、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九、严格执行成品48小时留样及登记工作。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2一、食品购销台账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二、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三、及时处理已过期或接近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抓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和成品供应台账;食品批发零售企业抓好各类食品进货、验收;餐饮业抓好粮、油、肉、蛋、水产品、蔬菜、调味品等容易发生污染的食品验收。

五、食品零售业,餐饮业服务单位应固定供货单位并定期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供货单位考察,了解其卫生状况。

食品台账登记制度3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购销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购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定义1. 食品: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包装材料。

2. 购销台账:指记录食品购销活动的台账,包括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

三、责任1. 食品供应商负责按规定提供合格的食品,并保证食品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食品销售单位负责按规定销售合格的食品,并确保购销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食品购销台账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购销台账记录和管理工作。

四、购销台账的要求和内容1. 进货台账(1)记录供应商、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记录进货日期、进货编号等信息。

(3)记录进货检验合格的证明或商检报告,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记录食品的存放信息,包括储存条件、保质期等。

2. 销售台账(1)记录销售对象、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记录销售日期、销售编号等信息。

(3)记录销售退货、换货等情况,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3. 库存台账(1)记录食品的库存情况,包括库存数量、品种、保质期等信息。

(2)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库存数量与台账记录是否一致。

4. 购销台账的编制和保存要求(1)购销台账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2)购销台账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日后查阅和监督。

五、违规处理1. 对于发现的违反购销台账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六、制度的落实与监督1. 各相关部门应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2. 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购销台账进行检查和审查。

七、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应按照程序进行。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的范本

食品进销台账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进销台账制度。

本制度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原则,确保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进货台账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 进货台账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 鼓励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对台帐进行管理。

三、销售台账1. 食品经营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的,应按上述要求建立食品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日期和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2. 批发食品必须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有存根联、发票联和随货同行联。

3. 食品销售台账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1. 食品经营企业在进货时,应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3. 对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五、食品进货和销售的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和销售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食品进销台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定期对食品进销台账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台账记录与实际经营活动相一致。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六、监督和检查1. 食品经营企业应主动接受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经营企业的进销台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本制度。

3.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对食品经营企业的进销台账记录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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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者有义务自觉向上级批发商索要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凭证:该供货凭证可作为进货台帐,请注意保存2年,凭证应当包括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包装规格、进货数量、生产单位、联系电话、供货日期等内容;对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安装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电子台帐软件,并按规定及时将进货时间、数量、来源以及货物品种、规格、流向等内容如实记录清晰、完整,确保所售商品货正源清。

三、食品零售商应设立档案盒,将供货商提供的具有规范内容的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作为进货台帐保存;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应保存好进销货的电子数据,不得随意删除。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认真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符合工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供货凭证,认真核对产品信息与凭证内容是否一致,并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

二、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监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
7、进口食品是否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认真查验供货方提供的有效检验检疫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认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做下架,退货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入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没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
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经营销售的食品要符合卫生标准,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

四、库房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五、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六、入库食品的入库日期及数量应挂牌标明,并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七、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应冷藏储存,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

冷库(冰箱)应定期除霜。

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八、运输产品时要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安全食品: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食品相混淆,使购买专利者误认为是该知名食品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四、如有突发性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可能存在有问题商品要下架封存处理,并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工商部门,不得降低促销。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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