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型作品”定义重构
论述模型制作和设计的关系

论述模型制作和设计的关系模型制作的含义:(一)、什么是模型1、设计的表达:是指设计师在承担某项设计的过程中,运用各种媒介、技巧和手段,选择平面形式或立体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设计构思,以展示其设计作品的风格和品质。
2、设计的表达方式:一种是图纸,另一种是模型。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点,各有用途,但都是争取设计项目的最基本手段。
图纸设计表现方法是画草图、效果图或基本工程图,就算是完成了初步的设计方案。
模型作为对设计理念的具体表达,就成为设计师与开发商和使用者之间的交流“语言”,而这种“语言”——即设计“物”的形态,是在三维空间中所构成的造型实体。
3、模型:最早的含义是指浇铸的型样(铸形)。
例如我国最早的建筑模型——汉代的“陶楼”。
现在的模型是一种全新的现代模型概念,起源于西方近代对工业化产品的模拟展示。
4、模型的概念可简单定义为:依据某一种形式或内在的比较联系,进行模仿性的有形制作。
5、模型的功能:体现在图纸与实际立体形态之间,把两者有机地联系起来,让设计师能在真实空间的条件下观测、分析、研究、处理“物”的形态的变化,表达它所包含的创造意图。
(二)、模型的类别模型的种类很多。
根据用途和制作工艺,模型有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不同的分类方法适用于不同的用途和场合。
(一)以模型的用途作为分类标准按其表现形式和最终用途,模型一般可分为方案模型和展示模型两大类。
1.方案模型方案模型又称“构思模型”或者“工作模型”,相当于设计的草图,是设计师继续深化构思,使构思成熟的重要手段。
主要用于设计过程中的分析现状、推敲设计构思、论证方案可行性等环节,对于完善设计构思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2.展示模型展示模型又称“实体模型”,是模型的一种重要类型,它给人以直观地观看和评赏模拟设计中景物的机会,是设计师在完成设计后将方案按一定的比例微缩后制作而成的一种模型。
(二)以制作材料分类如果以制作模型的材料来进行分类,可以大致把模型分为石膏模型、木质模型、塑料模型、油泥模型、玻璃钢模型与其他类综合材料模型六类。
“解构”与“重构”

“解构”与“重构”作者:李玉平来源:《美与时代·美术学刊》2015年第03期摘要:随着视觉艺术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对视觉传达设计中的文字设计也有了新的要求,文字设计进入了新的视觉空间。
视觉艺术作品中的文字设计日益成为设计中的主要元素,更多的人开始利用文字的视觉传达功能,在二维空间中寻找与创造更为丰富多彩的视觉语言形式。
文字设计的地位日益加重,因此,寻找新颖的构思和富有创新性的设计理念成为视觉设计的重要话题。
本文主要从“解构”与“重构”的角度分析文字设计的创新方法。
关键词:文字设计解构重构创新方法21世纪的今天,视觉艺术正以其独特的形式和前所未有的方式影响着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而文字设计作为视觉传达设计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并改变着视觉艺术的表现形式。
一、文字设计在视觉传达设计中的重要性文字设计意为对文字按视觉设计规律加以整体的设计安排。
文字设计的本质就是字体语言化、字体图形化的过程,将文字与语言、图像相结合,以提高文字的视觉传达功能,为人们构建新的文化思想、为信息沟通提供新的平台。
文字作为视觉传达设计的重要元素之一,易被受众识别、理解,视觉的表现力仅次于图形部分。
通过对文字的加工和编排,如对文字点、线、面的布局编排,对个体文字面积大小的改变以形成文字大小不等的组合等,产生具有形式美法则的和视觉美感的画面。
在完成传递和交流信息任务的同时,给人视觉上以美的感受。
在视觉传达设计中,文字设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东西方的字体虽然有着极大的差异,但是在进行字体设计时所遵循的美的规律和设计方法是相通的。
文字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幅作品的好坏,好的字形设计和文字的编排,在感官上给人美的享受,在无形中吸引了人的注意力,增加了观者阅读的空间,间接促进了信息的传递。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文字设计的传统理念传统文字设计遵循设计形式美法则及传统美学规律,在设计中更重视文字的基本功能,即传递信息的功能,认为文字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传递信息,其次才是满足人们审美的需求。
创造与重生——浅谈绘画中的解构与重构

一、解构与重构画面的意义解构一词起始于现代主义运动中的解构主义,它涉及了哲学、语言学、美学等诸多方面。
在艺术领域中主要是指后现代主义的思维形态。
解构就是意味着突破原有的系统,打开其封闭的结构,排除其本原和中心,消除其二元对立。
另一方面意味着将瓦解后的系统的各种因素暴露于外,看看它隐含着什么,排除了什么,然后使原有因素与外在因素自由组合,使它们相互交换、相互重叠,从而产生一种无限可能性。
我们所熟悉的模仿再现的模式,即写实性绘画对现实自然结构的模仿,是他律的。
重构性的形式语言,其所遵循的创作观念是“形式自律”和“主观创造”。
它可以满足艺术家的创造欲望,充分释放艺术家的创造潜力,发挥艺术家的自主创造力,在作品中将自然形象解构,重新组织画面结构,建构一种非写实的全新的艺术形象,这对于艺术创作来讲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简化是重构画面的重要途径▲减法的过程在现实对象中所呈现的因素常常是多方面的,包括点、线、面、外形、光影、质感等,绘画写生中的解构就是对客观物象的简化与抽离。
其中简化是必然的方法手段,就是把物象复杂多样的外部形态组织在一个单纯统一的结构程序中,使自己要传达的意图用最明确的方式表现出来。
抽离,就是将隐含在对象中纯粹的形式结构因素抽取和分离出来。
这里的解构是要将形式元素从自然形态中抽离出来,用简化的方式加以表现。
其实,早在解构、重构的观念被提出之前,就早已出现类似解构与重构的形式。
比如中国的龙的形象就是将现实世界里的很多动物的形象进行解构删减,只将其寓意强势的、美好的部分重构在一起,这样全新的龙的形象便产生了。
中国龙的形象具备了鹿角、虎眼、狮鼻、牛耳、鹰爪,就这样新的和谐形象诞生了,并被赋予了超越现实非凡的意义。
当然,这是一种无意识的解构与重构。
在这里简单地讲,解构就是把原结构解体肢解还原成每个局部的基本原始单位,重构就是把原结构解体肢解还原成每个局部的基本原始单位重新组合,构成一个全新的、不同于以前的新物体结构。
艺术重构的解释

艺术重构的解释艺术重构是一种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的艺术表现形式。
它不仅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创新的思维方式。
艺术重构的目的是通过重新审视传统艺术,重新定义和重新发现其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和新的艺术体验。
艺术重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的艺术家们开始尝试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
例如,俄罗斯的康定斯基(Kandinsky)和法国的毕加索(Picasso)等艺术家,他们通过对传统艺术的重新审视和重新定义,创造出了抽象艺术和立体主义等新的艺术形式。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艺术重构也越来越成为了当代艺术的一个重要方向。
现代艺术家们通过利用数字技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重新审视和重构传统艺术,创造出了许多令人惊叹的艺术作品。
例如,日本艺术家村上隆(Takashi Murakami)的作品《花神》就是一件将传统的日本绘画与现代的流行文化相结合的艺术作品。
艺术重构的实践需要艺术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创新精神。
艺术家需要对传统艺术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同时也需要掌握现代技术手段,例如数字化工具、计算机编程等。
艺术家还需要具备创新精神,能够在传统艺术和现代技术之间找到切实可行的结合点,创造出有意义的艺术作品。
艺术重构的实践不仅仅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
艺术家通过对传统艺术的重新审视和重新定义,创造出新的艺术形式和新的艺术体验,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重新关注和认识。
艺术重构的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总之,艺术重构是一种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的艺术表现形式。
它不仅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创新的思维方式。
艺术重构的实践需要艺术家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创新精神,同时也需要对传统艺术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艺术重构的实践不仅仅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更是一种推动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力量。
(正文)自行车创意重构的设计与表现

毕业设计说明书自行车创意重构的设计与表现摘要装置艺术在当代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国内外都在不断地摸索和研究,它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现在的装置艺术已经日趋成熟。
我的毕业作品是以直行车为基础,通过对自行车的重新构成,赋予自行车新的概念和意义,用装饰手法对自行车进行创意设计,完成三个主题的表现,作品放置在特定的艺术展览空间中,传达设计者的创作意图,使观众与作品之间产生互动,特别是视觉上的互动。
作品希望通过这种表现形式唤醒人们对生活的反思,例如交通安全、保护动物、环境保护等一些社会热点问题。
关键词:装置艺术;自行车重构;社会意义;环境保护ABSTRACTInstallation art in modern with fresh vitality, at home and abroad are in continuous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t also constantly changing, device art now has become more mature. My graduate work is to use bicycle as basic material, through the rebuild of bicycle, with some decorative appearance and color printing on the bike for creative design, a variety of materials into the design of public art.Through installation art, its unique way of expression, ornamental and works full involvement and participation, through the involvement of this positive thinking and body involve, can strongly show the mind of art creativity and significance. Through a wide range of subjects, involving many aspects of people's lives and ideas, such as social significa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 on some hot issues. With the help of installation art to convey information, calling for people to think about their own life.Key words:Installation art;rebuild of bicycle;social significance;environmental protection前言 (1)第一章设计背景与认知 (2)1.1后现代艺术的重构概念 (2)1.2国内外装置艺术的发展 (2)1.3创意重构与装置艺术的关系 (4)第二章设计构思与创作 (5)2.1设计灵感来源 (5)2.2设计的目的与意义 (6)2.3设计的形式与材料 (6)第三章制作过程与表现效果 (7)3.1制作过程 (7)3.2表现效果 (9)3.3创作感悟 (9)结论 (10)参考文献 (11)附录 (12)谢辞 (15)装置艺术作为现代艺术形式,为公共艺术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这种开放式的艺术形式,正在艺术领域与公共环境中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
图形设计的方法同构、替构、解构、重构 PPT

异影同构
异影同构是以影子作为想象的着眼点, 以 对影子的改变来表情达意。影子可以是 投 影,也可以是水面倒影或镜中影像等。 异 影同构可以将事物不同时间状态下的状 态、事情的因果关系、事物的正反两面、 现象与本质等不同元素巧妙的组合在一 起。
作业(三)
作业内容:以超现实的方式组合将两种以上的元 素进行整合 作业要求:选择两种现实中独立的元素,分析两 者的形态结构,以恰当的组合方式将两者整合为 一个新图形形象。不强调图形的含义,注重整合 方式运用得合理巧妙。
元素的替代
元素的替代
元素的替代 / 课题设计
课题名称:元素的替代 — 意和形的替代 课题内容:意和形的转换图形训练 课题时间:十六课时 教学方式:1.在成语中寻找切入点,如“糖衣炮弹” 2.在相同形中寻找替代物,如“麦当劳新口味” 3.有趣味的联想,如“巧合” 4.意的引伸,如磁铁所表示的吸引力—“爱的 力量” ▲ 教学要求:1.在原创图的基础上通过元素的转换,在视 觉上赋予新感觉 ,在寓意上赋予新的含义, 如“精神食粮” 2.作业量及尺寸:在 A4 纸上作10 个以上图 形 ▲ ▲ ▲ ▲
同构图形
▲ 教学要求:1.学生可在上述四项内容中任选一,展开深入的联想。 2.尺寸:A1纸,至少有10个方案,上交5个精画的方案。 ▲ 训练目的:在平面设计中,我们往往因受各种附带的限制而带来视觉宣传上的 困难。比如所提供的纸面空间的限制,还有客户提供的是不令人感 到美的产品,却需要我们进行宣传。有意义的想象可以使产品赋予 新的生命力。比如酒产品“ABSOLUT VODKA ”的瓶形想象成为古罗马 时期的柱子 ,使之与历史同行 — 宣传其悠久的酒文化与影响力; 海尔的洗衣机方形造型是由一棵绿色植物修剪而成的—表现海尔与 自然的关系。这种训练的目的也正是在此,图形的演变带给消费者 的是一种企业的经营理念,给观众是一种视觉享受。
分解与重构立体主义绘画大师——毕加索
分解与重构立体主义绘画大师——毕加索作者:冉剑来源:《教师·中》2013年第04期毕加索是20世纪西方最具影响力的艺术家之一,他一生留下了数量惊人的作品,风格丰富多变,充满非凡的创造性。
毕加索生于西班牙的马拉加,后来长期定居法国。
他的父亲是一位艺术教师,他自幼喜爱艺术,15岁时以优异成绩进入巴塞罗那美术学校,后来转入马德里圣费尔南多美术学院。
他于1900年来到法国巴黎,开始以极大的同情心描绘穷人的生活。
此时,他的作品充满悲剧性。
瘦削的形象和冷灰的蓝色调,使他的画面充满孤独和绝望、灾难与不幸的感觉,人们把这一时期称为其创作的“蓝色时期”(1900—1904年)。
1904—1906年是毕加索创作生涯的“粉红色时期”,他这一时期的作品以描绘马戏团人物为主,形象虽然忧郁,却并不孤寂。
1906年毕加索受到非洲原始雕刻和塞尚绘画影响,而转向一种新画风的探索。
在西方现代艺术中,立体主义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运动和画派,其艺术追求与塞尚的艺术观有着直接的关联。
在毕加索的《亚威农少女》一画上,正面的脸上却画着侧面的鼻子,而侧面的脸上倒画着正面的眼睛。
一般说来,《亚威农少女》是第一件立体主义的作品,而立体主义运动则通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12年之前的所谓的分析立体主义,画家们继承塞尚对绘画结构进行理性分析的传统,试图通过对空间与物象的分解与重构,组建一种绘画性的空间及形体结构。
1912年以后,立体主义运动进入第二阶段,通常称为综合立体主义。
此时在画中色彩起了有力的作用,但形体仍然支离破碎,只是更富于装饰性。
画家们新创出一种以实物来拼贴画面图形的艺术手法和语言,进一步加强了画面的肌理变化,并向人们提出了自然与绘画何者是现实,何者是幻觉的问题。
立体主义虽然是绘画上的风格,但对20世纪的雕塑和建筑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12年起,毕加索转向其“综合立体主义”风格的绘画实验,他开始以拼贴的手法进行创作,《瓶子、玻璃杯和小提琴》就清楚地显示了这种新风格。
论毕加索“分解重构”造型手法的特点
论毕加索“分解重构”造型手法的特点作者:李文文来源:《美术界》 2012年第2期阿多尔诺强调艺术的自律性,强调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内部规律。
艺术家必须按照艺术的自身的规律办事,而不是听任外部因素的干扰。
他强调艺术的自律性,强调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内部规律。
传统绘画从摹仿客观自然出发,发现了绘画与自然的真实与统一。
毕加索认为艺术活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用艺术的方式来掌握世界。
艺术家必须按照艺术的规律办事,而不是听任外部因素的干扰。
毕加索摆脱了文艺复兴以来的绘画传统,放弃了传统的透视与造型方法,将描绘对象概括为几何形体,或将物体加以分解,根据画家对画面结构,根据画家的造型创意,根据画家的情感,再将它们组合起来,表现画家的独特创造意味。
毕加索的分解重构影响了现代艺术及现代的审美文化,古典画家用古典的模式影响了后辈人,而毕加索用不断变化的分解重构造型阐释了自己对艺术的理解。
他的每一个变化都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一、分解组合毕加索的绘画虽然承传了塞尚的某些东西,却与塞尚那种具有古典主义意味的分析有质的区别。
毕加索的绘画是借助或者叫有意曲解了塞尚的理论.极端化了形象的平面形状和色彩,对接与搭建了新现实的绘画作品。
《凯恩维勒》向我们清楚显示了,毕加索是怎样将这种分析立体主义的绘画语言,用于某个具体人物形象的塑造的。
他不厌其烦地细心分解形体,从而获得一种似乎由层层交迭的透明色块所形成的画面结构。
“画中色彩仅有蓝色、储色及灰紫色。
色彩在这里只充当次要的角色。
虽然在线条与块面的交错中,卡恩维勒先生形象的轮廓还能隐约显现,然而人们却难以判断其与真人的相似性。
在毕加索看来,形象化依然是作品的主要特征。
”分解的造型使毕加索对绘画有了新的认识,重构的过程使毕加索体会到了艺术不断发展的乐趣,游戏的本能体现在毕加索身上,有了前所未有的创造性。
他不再以现实物象为起点,将物象朝着基本元素去分解,而是以基本元素为起点,将基本的形状及块面转化为客观物象的图形。
建筑作品定义之重构
1 我国“ 建筑作品” 定 义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1 . 1与 我 国 应 承 担 的 国 际 义 务 不 符
上文 曾提 及 , 联 合 国教 科 文组 织 与世界 知识 产
权组 织 所 公 布 的文 件 规定 了建 筑 作 品 的 受保 护 范 围: “ 建筑 作 品通常 包括 设计 图 、 草 图和 模 型 以及 已 完成 的建 筑物 或其 他建 筑结 构 ” 【 】 蠲 。这 表 明建筑 作 品应 当包 括两项 内容 : 建筑 物本 身 以及 建筑 设计 图 与模 型 。从这 份文 件可 以看 出 . 世界 知识 产权 组
“ 建 筑模 型 ” 包 括建 筑 物 落 成 前 的 施 工模 型 与建 筑 物 落 成 后 的 缩 影模 型 。
[ 关键 词】 建筑作 品; 定义 ; 内部 设 计 ; 标 准 设 计 元 素
[ 中图分类号] D 9 2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4 一 l 1 0 4 ( 2 0 1 3 ) O 4 — 0 0 4 7 一 O 5
[ 摘要】 我 国《 著作权法 实施条例》 将“ 建筑作 品” 定义为“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 该定义存在着与我国应承
担的国际义务不符、 不 利 于建 筑 设 计 图 和建 筑 模 型 的保 护 、 未 明 确建 筑 物 的 内部 设 计 以及 标 准 设 计元 素 能 否 成 为 建 筑 作 品著 作 权 的保 护 对
但不 包 括个 别 的标 准 特征 ” [ 2 ] 4 4 0 。英 国《 版权 法 》 第4 条第 1 项规定 : “ 建筑 ( 作品 ) 包 括 建 筑 物 和为 建 造
建筑 物所 制作 的模 型 ( a m o d e l f o r a b u i l d i n g ) ” ④ 。 我 国台湾 地 区的 著作 权 法 将 “ 建筑作品” 定义为 : “ 建 筑著作 。 包 括 建筑 设计 图 、 建 筑模 型 、 建 筑物 及其 他
面向知识建构的跨学科主题学习:模型构建及实践研究
面向知识建构的跨学科主题学习:模型构建及实践研究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3)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4)二、理论基础 (5)2.1 跨学科主题学习理论 (7)2.2 知识建构理论 (8)2.3 模型构建的方法论 (9)三、跨学科主题学习模型构建 (11)3.1 模型的基本构成要素 (12)3.2 模型的构建步骤与策略 (14)3.3 模型的评价与优化 (15)四、实践应用与策略探究 (16)4.1 跨学科主题学习的实施流程 (17)4.2 教师角色与能力的转变 (19)4.3 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 (20)4.4 课堂管理与教学评价的创新 (21)五、案例分析与反思 (23)5.1 成功案例剖析 (24)5.2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25)5.3 对未来研究的启示与展望 (26)六、结论与建议 (28)6.1 研究结论总结 (29)6.2 对教育实践的建议 (30)6.3 研究的不足与局限 (31)一、内容描述本文将阐述知识建构的理论基础,解析知识建构与跨学科主题学习的内在联系。
将介绍跨学科主题学习的理念及其在现代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阐述如何通过跨学科学习促进知识的整合与创新。
本文将构建面向知识建构的跨学科主题学习模型,该模型将围绕知识获取、知识整合、知识应用、知识创新等关键环节展开,旨在通过模型的构建,提供一个可操作性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框架。
本文还将对模型进行实践研究,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展示模型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其实践效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建议。
将探讨如何优化跨学科主题学习的实施路径,提高学习效果,促进知识的深度建构与应用。
本文将总结研究成果,提出面向知识建构的跨学科主题学习的未来发展方向,为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档旨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跨学科主题学习的发展与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迁:“模型作品”定义重构2011-12-20摘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伯尔尼公约》中的“model”直译为中文“模型作品”,并定义为“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导致了自相矛盾: 为了对现有物体进行展示、试验或观测,根据实物的形状结构严格按比例制成的物品无法符合“独创性”的要件,但有艺术创造的模型,却又不符合上述定义中的目的要件和制作方法要件。
《伯尔尼公约》中的“model”是指对作品或物品的立体造型设计。
我国立法应当还“model”的本来含义,将立体作品的原型或者根据实物、人或动物的形状制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模型列为保护对象。
关键词:模型模型作品外观设计“模型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第 3 条第7 项明文列出的一种法定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4 条第13 项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是: “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1】笔者认为: 对“模型作品”的这一定义是错误理解《伯尔尼公约》中“model”一词的结果,该定义有自相矛盾之处,并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混乱。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
一、立法对“模型作品”的定义自相矛盾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模型作品”必须根据有“形状和结构”的“物体”制成,此“物体”显然是指具有长、宽、高的属性,占据一定物理空间的实物,而“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模型作品”也当然是三维的。
因此,要制作“模型作品”,必须经过一个将实物按比例进行放大、缩小或按原尺寸制作的过程。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 条的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模型作品”作为一种法定的作品类型,当然也必须具备独创性。
那么,一个将实物按比例制成另一物品的过程如何体现独创性呢? 笔者试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 一) 模型准确再现了实物如果模型是严格地按照一定比例对实物进行放大、缩小或按原尺寸制成的,而没有在外形、结构或装饰等方面作出任何改变,那么这样的模型是不具备独创性的。
这是因为独创性要求劳动者独立贡献出了源自于本人、能够被客观识别的东西。
虽然考虑到两名劳动者有可能出于巧合,各自独立创作出相同智力成果,因此不能将独创性解读为“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但在排除出于巧合存在相同智力成果的情况下,独创性实际上要求劳动者必须是贡献出有别于前人智力成果的新成果,而不能仅仅重复前人的智力成果。
任何物体都是由点、线、面和几何结构等诸多要素构成的,而制作精确放大版、缩小版或按原尺寸制作模型的劳动者并没有贡献出源自其本人的任何新的点、线、面和几何结构,而是按照比例关系准确地再现了它们。
需要指出的是: 有些模型的制作完全是工业化流程的产物,另一些模型则需要纯手工制作,需要艺人高超的技巧。
但即使是后者,由于最终形成的模型与原物相比,除了尺寸严格按比例缩放之外,并没有产生可以被客观识别的、“源自于制作者”的成果,制作者所运用的仅仅是为进行“精确复制”所需要的技巧,因而由此形成的也只是大尺寸、小尺寸或原尺寸的复制件而已。
英国版权判例也指出: “通过绘画去制作完美的复制件,或制作放大版的照片都需要极大的技巧、判断和劳动,但是没有人会认为油画的复制件或放大版的照片是具有…独创性‟的艺术作品并能获得版权保护。
仅仅存在于复制过程中的技巧、劳动或判断并不足以产生独创性。
”【2】换言之,如果原物本身就体现了造型艺术作品,则这种制作过程产生的仅仅是“作品的模型( 复制件) ”而不是“模型作品”。
因此,当他人未经许可以复制、发行等方式利用“作品的模型”时,只可能侵犯原造型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而不是既侵犯了原造型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又侵犯了模型的著作权,或者只侵犯了模型的著作权,而不侵犯原造型艺术作品的著作权。
因为在此情况下,原物和模型只不过是同一作品的两种体现( 原件和复制件) ,只存在一个著作权。
( 二) 模型未能准确再现实物如果模型的制作者在根据实物进行缩小、放大或按原尺寸制作的过程中,没有严格地按照各构成要素的比例关系,而是人为地改变了点、线、面或几何结构,导致最终形成的物品在内容上与原作品存在显著差异,则制作者贡献出了源自于本人的成果,而不是单纯地再现原作品。
例如,在对人像雕塑进行缩小的过程中,刻意改变人像的表情或面部特征,导致缩小版的人像雕塑具有嘲讽的视觉效果。
再如,以波音飞机为原型,制作供儿童玩耍的玩具,该玩具并非飞机的精确缩小版,而是适应儿童的审美心理,对飞机各部分的形状进行了重新塑造和艺术加工。
在这种情况下,制作者的确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艺术表达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新的艺术表达创作出了新作品,也即原作品的演绎作品。
但是,对于这样一种作品,能否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却是值得质疑的。
首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中有“目的要件”,即要求该模型必须“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而制作,“试验或者观测”显然要求模型精确地再现原物,否则无法实现这类用途。
例如,在研发飞机的过程中,需要“将飞机做成几何相似的小尺度模型”,利用相对性原理和相似性原理,将其置于风洞中进行试验。
在我国国防科研人员研发歼10 战机的过程中,将模型放在风洞中进行了一万多次的试验,为飞机研制提供了大量科学准确的气动试验数据。
【3】可以想象,用于试验和观测的歼10 战机模型,只要在造型和结构上与真机有丝毫的差异,研发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而“展示”的对象显然是原“物体”,也即制作模型是为了让观看者从中了解原“物体”。
如果模型与原“物体”在内容上相去甚远,就达不到“展示”的目的了。
例如,2010 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展示了我国新近研制的飞行器“天宫一号”的模型。
【4】为了让全国观众了解“天宫一号”的全貌,该模型必须是实物的精确缩小版,否则央视的“展示”不是愚弄观众么?其次,“模型作品”定义中还有“制作方法要件”,即“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
“按比例制成”当然是对原“物体”按统一的比例缩小、放大或按1∶1的比例原样制作,从而在模型中保持原“物体”的“形状和结构”,而不可能是对其中一部分按10∶1的比例,对另一部分又按20∶1的比例进行制作。
因此,上文提及的可具有独创性的制作实例———在对人像雕塑进行缩小的过程中,刻意改变人像的表情或面部特征,不符合立法对“模型作品”的定义。
由此可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是自相矛盾的。
“模型作品”必须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但对“模型作品”的定义却恰恰排斥了有独创性的制作过程。
实际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直接来源于《现代汉语词典》对“模型”的第一个释义———“依照实物的形状和结构按比例制成的物品,多用来展览或实验”。
【5】但这种简单的照搬却带来了严重的问题: “模型”与“模型作品”的混淆。
在风洞中进行试验的歼10 战机模型是符合《现代汉语词典》定义的“模型”,却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模型作品”。
二、立法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所造成的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原告主张自己制作的模型被未经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一些法院不加区分地认定: ( 1) 模型是“模型作品”;( 2) 模型制作者享有“模型作品”的著作权。
例如,在“北京赛野模型公司诉北京市京一天成模型制作中心案”中,原告制作了“万润家园”等5个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模型。
法院在没有深入阐述理由的情况下认定: 涉案的 5 个参展房地产项目建筑模型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模型作品。
原告是上述模型作品的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
【6】同样,在“深圳市广益塑胶公司诉周亚波案”中,原告指称被告拷贝了自己研制的织带塑胶拉头、金属加织带塑胶拉头、五金塑胶拉头、绳带塑胶拉头、纯塑胶配件、植胶标等产品图片近400 张,并擅自发布。
法院认定原告发布的产品图片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如上文所述,如果建筑模型是严格地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建筑物制作的建筑模型,则在原建筑本身就是建筑作品的情况下,建筑模型与建筑物相比,无独创性可言。
二者体现的是同一个建筑作品,而不是“建筑作品”和“模型作品”这两个不同的作品。
【8】这一点在许多国家的著作权立法中都得到了确认。
【9】例如,英国《版权法》第4 条规定: “建筑( 作品) ”包括为建造建筑物所制作的模型( model) 。
美国《版权法》第101 条规定: “建筑作品”是在任何表达介质上体现出的对建筑物的设计。
在“Shine 诉Childs 案”中,法院认定: 在建筑模型中体现的对各种设计要素的安排和组织符合建筑作品的定义。
【10】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 往往为建筑设计师事务所或根据合同取得著作权的开发商) ,才是建筑模型被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时适格的权利主体,而“织带塑胶拉头、金属加织带塑胶拉头、五金塑胶拉头、绳带塑胶拉头、纯塑胶配件、植胶标”等纯粹的工业产品并不是作品。
为了真实地展示产品而严格按照比例制作的模型并无独创性可言,将其认定为“模型作品”是违背著作权法原理的。
【11】当然,在根据实物制作模型的过程中,如果制作者进行了艺术的抽象或增加了艺术装饰,则完全可能符合独创性的要求。
但法院在未比较模型与原物,未考查模型独创性的情况下,认定模型就是作品,在逻辑上是值得商榷的。
而在另一类案例中,法院认定的“模型作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却不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模型作品”的定义。
在“徐慧玖诉上海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案”中,原告参加了被告对“第二代东方书报亭”设计方案的征集活动,其绘制了新一代东方书报亭的设计图并制作了模型。
在原告发现被告启用的东方快报亭与之设计相似时,便起诉被告侵权。
但由于在起诉时,原告只完成了建筑作品的设计图及模型,并没有实际建成建筑作品,因而法院一直将涉案模型称为“模型作品”。
【12】从该案的案情来看,原告自行设计了图纸和模型,而且图纸和模型体现出的设计还有一些区别,因此涉案模型确实可以构成作品。
但是问题在于: 该模型并不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为“模型作品”设定的“制作方法要件”———“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
因为原告是根据图纸制作模型的,而并不是根据任何已建成的东方快报亭( 物体) ,按照一定比例制作模型。
但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立法对“模型作品”的定义本身存在矛盾。
三、问题的根源:错误理解《伯尔尼公约》中“model”的含义那么,为什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会如此定义“模型作品”呢? 笔者臆测,这是因为《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7款规定:应由本联盟成员国自行决定其立法适用于实用艺术作品、工业设计( industrial designs) 和“models”的范围,以及保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