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简述
房地产项目收并购模式简介

房地产项目收并购模式简介目录•一、房地产并购的类型•二、房地产并购的几种方式•三、不同并购方式的区别、联系与优劣•四、房地产并购的基本流程•五、并购的退出机制•六、并购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房地产并购的类型•由于并购目的、主体、时点等不同,房地产并购主要分为两大类型:☆在建工程并购(含待开发土地)☆持有型物业并购•下面主要讲前一种:在建工程并购。
一、房地产并购的类型•1、目的不同:在建工程并购多数是为了继续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以获得项目的二级开发经营权和收益权为目的;持有型物业并购主要以获得房地产资产经营收益或资产价值增值收益为目的,并不一定需要取得其二级开发权。
•2、主体不同:前者基本是房地产企业;后者多数是投资企业,无需房地产开发团队。
•3、时点不同:前者基本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甚至是刚取得开发用地不久;后者基本是在项目开发接近完毕、甚至是二级开发已基本完成、形成了竣工持有物业。
二、房地产并购的几种方式•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司法程序收购司法程序收购其实可以包含在前述的两种并购方式中,既适用于股权并购、也适用于项目收购。
单独开列出来,是因为在并购程序中,增加了司法程序。
二、房地产并购的几种方式•股权并购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或以向目标公司增资方式,成为目标公司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使该公司变更为并购方的全资或控股企业。
注1: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之区别第一、资金受让方不一样。
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即增资后,增资的款项归公司所有,股转后,股权转让价款归股东方所有,由股东支配。
第二,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第三,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
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除非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另有约定。
第四,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

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以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为题,本文将介绍房地产收并购的常见模式,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房地产收并购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兼并或合作方式,获取其他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股权或经营权益的行为。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房地产收并购模式。
1. 股权收购模式:即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来实现收购。
这种模式相对简单,且能够快速掌控目标企业的经营权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收购往往需要支付高额的收购成本,并且可能面临法律法规的限制。
2. 资产收购模式:即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来实现收购。
这种模式相对于股权收购而言,对于收购方而言风险较小,因为可以选择性地购买目标企业的优质资产,同时也可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收购过程中,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确保所购买的资产真实有效。
3. 合作开发模式:即通过与目标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开发模式需要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以避免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风险。
除了常见的收并购模式,房地产收并购还存在一些风险,需要加以防范。
1. 法律风险:在收并购过程中,可能面临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因此,在进行收并购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尽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资金风险:房地产收并购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资金链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收购计划的中断或失败。
因此,在进行收并购前,需要确保自身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并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计划。
3. 经营风险:收并购后,可能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重组和整合,这涉及到管理层的能力和经验。
如果管理层无法有效地实施整合计划,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进而影响收购的效果。
因此,在进行收并购前,需要评估目标企业的管理层能力,并制定相应的整合计划。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1.政府拿地:开发商通过政府出售或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
政府通常会通过土地招标或拍卖等方式来进行选择。
2.招标拿地:开发商通过参与招标,争取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出让的土地。
3.土地增值拿地:开发商购买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土地,通过改造和开发来实现土地的增值。
4.城市更新拿地:开发商通过改造和重建老旧建筑或社区,重新开发利用土地。
5.合作拿地:开发商与土地主合作,共同开发土地。
该模式常见于有土地资源但不具备开发能力的土地主。
6.建设拿地:开发商承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作为回报,获得所建项目的一部分土地。
7.委托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合作,由开发商负责拿地并进行开发,土地所有者获得一定的分成。
8.集资拿地:开发商通过向投资者或股东募集资金,以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9.资产证券化拿地:开发商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用于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10.土地租赁拿地:开发商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以减少资金压力。
11.存量房改造拿地:开发商购买已有的存量房,改造后进行销售或出租。
12.托管拿地:开发商与土地经营方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由开发商进行管理和开发,土地经营方获得一定的回报。
13.兼并收购拿地:开发商通过收购其他房地产公司或企业,获取其拥有的土地资源。
14.产权交换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交换,以获取适合开发的土地。
15.委托招拍挂拿地:开发商通过委托招拍挂的方式,由招拍挂机构代为拍卖或出售土地。
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拿地:开发商通过竞争性招标或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是常见的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优势。
开发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拿地模式。
房地产项目收购细则(1)

收购项目工作流程细则目录一、收购程序 (1)二、进行尽职调查 (1)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2)2治理结构与人事管理情况 (2)3资产(权益)、负债情况 (2)4纳税及规费交纳情况 (2)5房地产项目情况 (3)6重大合同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3)7财务状况 (3)8其他注意事项 (4)三、制作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4)1股权转让合同应载有原股东的声明与保证。
(4)2资料移交 (5)3付款安排 (5)4违约责任 (5)5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 (6)6其他风险 (6)四、清产核资及公司交接 (6)1清产核资 (6)2项目交接 (6)五、工作流程表 (9)六、房地产项目收购尽职调查清单 (11)1涉及公司类的文件 (11)2设计开发项目类文件 (11)3涉及财务类的资料 (12)4公司的经济合同履行情况 (13)七、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法 (15)八、项目收购资料移交记录表格 (16)证照移交记录表 (17)基本资料移交记录表 (18)资料移交记录表(行政类) (19)协议、合同明细表(行政类) (20)资料移交记录表(工程类) (21)资料移交记录表(人资类) (22)法律事务统计表 (23)印鉴移交记录表 (24)印鉴移交记录表(印模) (25)项目移交备忘录 (26)收购细则一、收购程序一、收购程序1、进行房地产公司收购,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在达成初步意向后先签订一个收购意向书。
如涉及到当事方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还可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无论收购是否完成,双方均应对收购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然后收购方对拟收购目标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及房地产项目的法律与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系非常专业的工作,是进行商业决策的基础与前提,一般情况下宜由专业律师与专业会计师进行。
3、尽职调查后专业人员应作出系统、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对收购的可行性、交易条件及潜在风险作出判断,为收购方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

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一、项目介绍房地产项目收购是指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房地产项目,以实现投资收益或拓展业务范围的目的。
在制定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时,需充分考虑市场环境、项目实施可行性和风险预估等因素,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市场分析在制定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之前,首先要进行全面的市场分析。
包括对目标项目所在地区的市场规模、竞争情况、价格趋势等进行深入了解。
通过市场分析,可以明确项目收购的目标和方向,并为后续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投资回报评估在制定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时,必须进行投资回报评估。
通过评估目标项目的潜在收益、风险和预期回报率等指标,确定是否值得进行收购并提出详细的投资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政策风险以及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以减少投资风险并提高投资回报。
四、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时,必须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表、资金筹措、项目团队组建以及与项目相关方的合作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控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
五、风险控制措施房地产项目收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制定方案时必须考虑相关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主要的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和项目运营风险等。
为降低风险,可以考虑分散投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及投保相应的保险等。
六、资金筹措方式房地产项目收购通常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制定方案时,必须明确资金筹措方式。
常见的资金筹措途径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
在选择资金筹措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利息成本、期限要求以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等因素。
七、项目评估和监控在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项目评估和监控。
评估主要针对项目进展、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方案。
监控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八、结语房地产项目收购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需全面考虑市场环境、项目实施可行性和风险预估等因素。
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

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以房地产收并购常见模式及风险防范为标题,本文将探讨房地产收并购的常见模式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常见模式1. 资产收购模式:指企业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或股权来实现收并购。
在房地产领域,资产收购模式常见于企业收购具有优质物业资产的开发商或运营商。
这种方式可通过购买物业项目或股权来获取目标公司的资产,从而实现扩大市场份额或优化资产配置的目的。
2. 合资合作模式:指企业通过与目标公司合资或合作的方式来实现收并购。
在房地产领域,合资合作模式常见于企业与开发商、投资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合作共同开发项目,共享资源和风险。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来实现资源整合、风险分担和业务互补等目标。
3. 并购重组模式:指企业通过并购和重组目标公司来实现收并购。
在房地产领域,并购重组模式常见于企业通过收购具有相似业务或地域优势的公司来实现规模扩张或提高竞争力。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并购与目标公司实现业务整合和资源整合,从而实现协同效应和降低成本。
二、风险防范措施1. 尽职调查:在进行房地产收并购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
尽职调查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2. 合同约束:在进行房地产收并购时,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收购方式、价格、条件等重要条款。
同时,还应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进行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3. 风险评估:在进行房地产收并购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是必要的。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政策风险、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4. 资金安全:在进行房地产收并购时,确保资金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资金安全包括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的风险。
房地产项目收并购模式简介

房地产项目收并购模式简介企业收并购大概可分为两种模式,即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实操过程中,由于高税负以及资产转让时的限制条件,又不断衍生出多种操作方式。
本文就各方式的定义、特点及收并购中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资产收购模式(一)定义及具体方式资产收购模式是指将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交易对象,直接过户至收购方名下,现实务中多采用方式为将拟收购资产与项目公司脱离至新公司,双方再交易新公司股权。
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1、“公司分立”“公司分立”指的是,原公司股东通过分立的方式设立新公司,原公司再将目标土地或目标物业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新公司。
但应当注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公司分立除应当经过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外,还应履行外部通知程序,提前通知原公司债权人,否则将存在行政处罚的可能。
2、“出资入股”“出资入股”指的是,转让方以目标土地或目标物业即实物的形式出资设立新公司,此时,应注意该实物应当进行评估,并应进行权属转移。
3、“资产划转”“资产划转”指的是,同一控制下资产划转,是指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即无增值额)划转股权或资产。
实操中,部分地区税务局认为该种方式仅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进行同一控制下的资产划转的相关批复文件,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民营企业操作难度较大。
(二)资产收购模式的利弊1、优势与股权收购相比较,资产收购风险主要集中在拟收购资产本身,尤其是权属问题,而关于资产的历史沿革、规划条件、开发证照等关键信息可通过向政府申请的方式获取,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2、劣势资产收购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转让条件严格和税负较重,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该种模式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目标地块应当符合一定的投资、开发程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对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方式分析及建议

对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方式分析及建议房地产项目并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房地产项目的方式,以实现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的整合,从而实现规模扩张、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等目标。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通过并购可以快速获取项目土地资源,提升企业规模和知名度,拓展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等。
房地产项目并购涉及多方面的风险和问题,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方式进行分析,制定合适的并购策略。
一、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方式分析1. 直接收购现有项目直接收购现有房地产项目是一种常见的并购方式,通过直接购买具备开发潜力或已经开发完毕的楼盘项目,来快速获取土地资源和开发项目,并且可以通过成熟项目获取稳定的现金流。
但是在项目选择上需要谨慎,对项目的地段、品质、未来市场前景等进行充分评估。
2. 股权并购股权并购是指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来获取其房地产项目或土地资源。
相比直接收购现有项目,通过股权并购可以实现对目标公司更全面的控制和管理,但也面临着更多的法律、财务风险和管理挑战。
3. 合作开发与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是一种实现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的有效方式。
通过合作可以共享开发成本、风险、资源等,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实力、发展理念等因素,以避免出现合作矛盾和风险。
4. 通过资产包并购资产包并购是指购买目标公司所持有的包括土地、房地产项目、资产等在内的大宗资产,通过一次性交易实现多项目的获取。
这种方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但也需要对目标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和评估,以避免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5. 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并购利用金融工具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如债务融资、信托融资等,是一种获取资金迅速扩张规模的方式。
但是需要谨慎评估债务风险和财务成本,以确保融资行为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项目并购的建议1. 充分调研和评估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并购前,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状况、行业动态、目标项目的情况等,通过调研和评估进行全面的分析,确保并购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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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式简述一、交易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几种收购方式所谓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泛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既包括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和开发项目的收购,也包括对一般企业的已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收购;既包括整体收购,也包括部分收购。
目前,普遍采用的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方式大体上有三种,即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项目收购。
二、几种收购方式的交易主体和操作模式(一)股权收购所谓“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而间接的持有房地产项目。
既包括全资和绝对控股型的收购,也包括非控股的参股型收购。
此种模式又可细分为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和增资扩股方式收购。
股权转让方式为大家所熟悉,就是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所谓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收购,即收购方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权。
1、交易主体: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原股东。
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交易的决策权在股东手里。
2、操作模式:在股权转让模式下,进行股权收购的操作模式: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达成协议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采取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收购,具体来说,由收购方即增资方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对增资额和增资后各方所占股权比例作出约定,然后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目标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增资后目标公司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则需要经相关商务部门批准,然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资产收购“资产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为标的进行收购的法律行为,是收购方购买被收购方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该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外。
1、交易主体: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人)。
2、操作模式: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实质经营性资产,来控制房地产项目。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协议。
如果有债权人的,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三)项目收购所谓“项目收购”,是指收购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获得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进行了部分投资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
1、交易主体:收购方和被收购方(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人)。
2、操作模式:采取项目转让的方式进行收购。
3、项目收购应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3)拟转让的房地产不得有下列情形: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登记为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④权属有争议的;⑤未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一般都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即在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投资方先设立一家公司实体(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然后再以该公司的名义去拿地和进行开发。
项目公司除持有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一般不再持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在项目开发完成并销售完毕后,该项目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以项目公司作为开发载体的模式下,对房地产项目的收购,多数以股权收购的模式进行。
三、几种收购方式的利弊分析(一)股权收购1、优势(1)税赋低廉,有利于降低收购的总体价格进行房地产项目的交易,往往将不可避免的涉及到高额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这些费用,有的是需要收购方来缴纳的,有的需要被收购方缴纳,但是最终都会体现在收购价格上,也就是说,收购方不仅要缴纳其应缴纳的税费,还要承担被收购方应缴纳的税费,直接导致收购成本的大为增加。
而作为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方,如何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是他们最为关注的,怎样去合理的避免高额的税负?在实践中,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税费,通常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来降低税负。
因为采取股权收购方式,各项资产无需作为销售处理,房屋、土地等无需办理过户手续,避免转让方的流转和所得税和契税等财产税,从而可获得更为优惠的股权收购价格。
部分股权收购时,可以采用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投资方式,免交营业税,大多数情况下还可以免土地增值税。
即在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时,一般情况下,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高额税费,大为降低了收购总体价格,而且收购前开发成本和资金占用利息可以全额计入此后项目总成本,有利于降低今后项目处置的土地增值税。
(2)在法律程序上,操作相对简单股权收购只要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股东达成协议收购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优势后,再进行董事、监事改选即可。
2、存在的风险(1)目标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往往是在一个地上建设多个项目,如写字楼、住宅、酒店、商贸等,该等资产可能都是预期盈利前景较好的项目,也可能存在一些预期盈利前景不佳的项目,如果在收购前,能够将那些预期盈利前景不明朗的资产进行剥离的话,前期投入的成本可以得到保障;如果不能进行剥离,需要一并收购的话,不仅将导致收购成本增加,而且面临预期整体盈利效果不理想的风险,前期投入资金无法获得保障。
(2)存在或有负债。
虽然采取股权收购方式,收购方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
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3)被收购企业的税务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原应尽而未尽的义务、新纳税义务)均由新股东承继。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可能掉入被收购方设立的陷阱,导致收购方有可能要为被收购方的股东“买单”。
3、进行股权收购时应考虑的因素(1)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属状况:在收购前应对目标公司的权属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查明目标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和权属纠纷。
如果存在质押和权属纠纷,则在收购该等股权后,收购方可能会丧失该等股权或会引起权属纠纷,从而蒙受损失。
故,应关注目标公司股权的权属状况,以确保收购后股权权属不发生争议。
(2)房地地产项目资产的权属状况: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最终的目的是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而间接的控制房地产项目资产,并通过持有和经营该等资产而获得收益,故房地产项目的权属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从而影响收购方日后的收益。
因此,在进行股权收购前,应根据房地产项目的现状查明其是否具备开发建设的基础文件(如已建成的工程,看是否具备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文件;如在建工程,看其是否取得相关的立项批文和不同部门的批准,四证是否齐全,是否已将验收,将来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是否存在障碍等等),是否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或存在其他权属争议等。
(3)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状况:进行股权收购,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不会因目标公司股东的变更而发生转移,该等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享有或承担,最终会影响到收购方在收购后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利益。
因此,在收购前,要查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数额较大的对外担保、已存在或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纠纷,以避免出现潜在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仅有一人的情况下,则不存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为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此时就应注意其他股东的有限购买权问题。
在进行收购前,要求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函。
(5)对税务方面要进行尽职调查,避免税务风险。
(二)资产收购1、优势(1)可以避免被收购方向收购方转嫁“或有负债”。
在资产收购时,收购双方必须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逐项的核对,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
这样就可以比较准确的评估和避免负债的影响。
同时,收购方也可以在收购时剔除某些负债。
(2)可以避免少数股东的阻挠。
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部分股东想继续保留手中持有的股权,那么就可以采取资产收购的方式避开部分股东的阻挠。
(3)税务风险较小。
2、不利因素(1)收购方不能承继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
在资产收购中,由于被收购方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独立,收购方将不能享有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
但是如果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由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法律地位不变,被收购方的税收优惠将会得到保留。
(摘抄,具体的不明白)(2)缴纳高额的税费。
通常情况下,采取资产收购方式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收购,收购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被收购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具体的税率标准如下:①契税:根据《中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卖方)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税率为3%—5%。
②印花税:根据《中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产权转移书据的,应当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③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卖方)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和相关税率来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注: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④营业税:根据《中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转让额、销售额的5%缴纳营业税;⑤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取得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纳税所得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取得财产转让所得的企业,应当按照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得,税率为1%;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额、消费税的税额缴纳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