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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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职员工的请假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请假类型事假: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治疗或休养。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教职员工结婚请假。

产假:女教职员工生育请假。

陪产假:男教职员工配偶生育时请假。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请假。

工伤假:因工作受伤需要请假治疗和休养。

三、请假程序教职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事由等信息。

请假1 天以内(含1 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3 天(含3 天)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3 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明;请产假需提供相关生育证明;请丧假需提供亲属死亡证明。

审批通过后,请假申请表交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四、请假期限事假: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 天。

病假: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请假期限,但一般不超过3 个月。

超过3 个月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婚假:婚假为3 天。

产假:女教职员工产假为98 天,难产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 天。

陪产假:男教职员工陪产假为15 天。

丧假:丧假为3 天。

工伤假:按照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确定请假期限。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日扣除。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六、销假请假期满,教职员工应及时到学校人事部门销假。

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七、其他规定学校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保障教职员工的休息权利,同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请假是教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暂时离开岗位、中断工作时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行为。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以下请假管理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请假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全体教职工。

二、请假种类及申请程序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和其他特殊假等,请假种类及其申请程序如下:1. 病假教职工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具体程序如下:(1)教职工须在请假前尽早向所在部门或上级汇报请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2)如请假时间超过3天,教职工应提供医生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审核确认。

2. 事假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私事无法正常工作时,可申请事假。

具体程序如下:(1)教职工在请假前尽早向所在部门或上级汇报请假原因和预计请假时间;(2)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否则需提供充分的事由并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的批准。

3. 年休假教职工享有年度带薪休假,在经过单位批准后可以休假,具体程序如下:(1)教职工须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休假申请,包括休假起止日期;(2)休假申请需提前1个月提交,减少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

4. 其他特殊假教职工如遇到婚丧喜庆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可向所在部门提出特殊假的申请。

具体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审核批准。

三、请假批准及备案1. 请假批准教职工请假申请需经过所在部门或上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1)病假、事假、年休假请假申请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签字确认;(2)其他特殊假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2. 请假备案凡有请假行为的教职工,请在请假期满后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备返岗日期,以备案管理。

四、请假期间的事项安排1. 请假期限内非紧急情况,请假人员与所在部门保持电话、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络方式,配合解决可能产生的相关工作问题。

2. 对于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岗位,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通用10篇)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通用10篇)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通用10篇)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教师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篇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程序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

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

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

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

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教师请假制度15篇

教师请假制度15篇

教师请假制度15篇教师请假制度1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

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

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

(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2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

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

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

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

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

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一」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二」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

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

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请假制度是指针对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因病、事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请假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有助于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顺利进行。

一、病假制度1.病假的定义:教职工因疾病需要请假的情况。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交健康证明或病假证明。

3.请假时限与次数:每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且须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4.薪资待遇:在病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仍按正常发放。

二、事假制度1.事假的定义:教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参加亲友婚丧嫁娶等。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

3.请假时限与次数: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薪资待遇:事假期间,教职工仍可以正常领取工资。

三、婚假制度1.婚假的定义:教职工因结婚需要请假的情况。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请假时限与次数:婚假一般为3-7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5天。

4.薪资待遇:婚假期间,教职工仍可以正常领取工资。

四、产假制度1.产假的定义:女性教职工因怀孕生育需要请假的情况。

2.请假方式:女性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孕检报告或检查单。

3.请假时限与次数:产假为女性教职工分娩前产前假、分娩时产假和产后假三个阶段。

分娩前产前假一般为1个月,产假一般为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国家政策和医嘱执行。

4.薪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性教职工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福利。

五、年休假制度1.年休假的定义:教职工在年度内享受的带薪休假。

2.请假方式:教职工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报备本单位负责人。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一、请假的类别和期限(一)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可申请病假。

病假期限根据病情和医生建议确定,一般不超过具体时长。

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事假教职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可申请事假。

事假期限应尽量缩短,一般每次不超过具体时长,一学期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总时长。

(三)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具体天数。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休完。

(四)产假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产假具体天数。

产前假、哺乳假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丧假具体天数。

(六)工伤假教职工因工作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假。

(七)公假教职工因参加学校安排的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视为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一)填写请假申请表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别、请假期限、请假原因等信息。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请假类别,教职工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病历和诊断证明,婚假需提供结婚证等。

(三)审批流程1、请假时长范围 1以内的,由具体负责人 1审批。

2、请假时长范围 2的,由具体负责人 2审批。

3、请假超过时长范围 3的,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四)备案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请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一)病假待遇1、病假在规定时长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规定时长的,按照相关规定扣发部分工资。

(二)事假待遇事假期间工资按日扣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四、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_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2024年教职工请假制度_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

教职工请假制度_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教职工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教职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职在编正式员工和外用员工。

二、请假程序:1.病假:个人向学校校医说明身体状况--校医提出看病建议或直接陪护病人到医院就诊--病人根据医院的住院或请假证明向学校医务室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医务室根据病历情况和有关住院收费、医药收费或赴外地的'车票等凭据,经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相关病历、收费单据、车票等材料后签字--交学校办公室主任(校长或分管领导)审批――相关请假材料留办公室存档。

如果请假人员手续不齐全则不准予批准请假。

学校一律不接受电话请病假或委托他人请病假。

2.事假:个人必须以书面材料详细说明请事假的具体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交学校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审批――相关请假材料留办公室存档。

如没有说明请事假的具体原因则不准予批准请假。

学校一律不接受电话请事假或委托他人请事假。

三、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县、市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如弄虚作假请病假,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办理。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五、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请假完毕应当即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一旦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教职工在外地医院治疗的,请假结束后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医药发票、疾病证明)和往返行程票据交校办审核方可确认请假手续齐全,否则先前准予的请假按手续不全或弄虚作假请假予以注销并按旷工处理。

八、审批权限:1.教职工请假期(事假、病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累计请假(事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由校长或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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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一」(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

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

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

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

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

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二」一、教职工出勤、会议、请假规定:1、学生住校期间,教职工出勤上班时间为周日下午4:30后至该周五下午放学前。

班主任教师周日下午6点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在上该节自习前10分钟到。

2、学校每周一早上为升旗仪式,周一(13:00点至13:50分)为教职工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节课为德育工作例会,全体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需要改期或要召开临时会议以提前通知为准。

3、教职工每天上班实行点名制和坐班制。

每天上午、下午点名时间为预备铃响10分钟内。

星期一上午点名在升旗仪式时进行,星期五下午无课教职工不能于下午第三节课之前离开,由行政值周负责考勤。

坐班时间每天为上、下午为第一至三节课。

4、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按以下方式办理: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1个月以内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出院后凭出院证明销假。

1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请假条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半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行政值周负责审批;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超过7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

教职工事假,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获批准后主动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并到学校相关处室交接工作安排情况。

学校中层干部出差实行行政人员去向公示制。

5、实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职工例会公布当周教师当周出勤情况。

二、考核办法: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职工本人将所承担工作安排并落实折半计算,工作安排情况到相关处室备案。

每学年教职工有3天内的事假不计入教师个人出勤考核。

这3天事假用于教职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长会、办理其它事宜等。

教职工在使用这3天事假时需先申请,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连续使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迎检,期末考试等不能申请使用。

2、教职工请病假: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所承担工作安排落实(教师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计入出勤扣款。

因病住院超过6个月的报请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3、教职工旷(课)工:每节课扣款20元,每天按7节计算。

4、教职工点名、会议、上课(自习)迟到,会议、上课(自习)早退:扣款1元/每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

5、各类会议请假:每次20元,会议缺席按旷工2节课计算,教师当天已请假除外。

6、将教职工出勤情况记入教师出勤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教师评职晋级挂钩。

在全校教师中比较,出勤率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每学年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连续旷工、病假、事假超过绵游教体发[20xx]94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考勤由学校当周行政负责,学校工会作好统计并备案。

四、本制度从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相关术语解释:①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 修正〉,取消原晚婚 20 天的假期。

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 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 60 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 天。

③丧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待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 5 个工作日的丧假。

④产检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 1—6 个月,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 6—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怀孕第 8 个月,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怀孕 9 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篇三」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

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

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具体细则补充如下:(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人文假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

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三、岗位管理1、守职管理(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

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

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四、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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