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应用探讨

合集下载

浅谈我国建筑工程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和措施

浅谈我国建筑工程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和措施

4 建筑工程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 4.1 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需求不足。 ❖ 虽然我国建筑领域的市场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很多业主和承包商仍然不能成为合格的市场主
体。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利益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从而使业主和承包商缺乏风险管理的意 识。试点城市已开始试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但由于投资体制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完善、 当事人的工程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工程质量保险费用无法列入施工企业成本等原因,各 方往往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工程 质量保险的项目还比较少,导致了建设市场主体的需求明显不足。
4 建筑工程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 4.2 保险公司发展滞后,不愿涉足工程保险领域,且缺乏相应工程保险中介机构。 ❖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工程质量保险业务还处于初创阶段,有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工程保险是一
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大量的数据和丰富的经验,如果某一环节的风险管理不到 位,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赔钱。由于目前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和 管理,而最终的业务风险要由自己来承担,还将带来许多与传统业务不同的新的管理问题,使 得这项业务开展起来难度较大,导致目前尚未形成工程质量保险人市场。 ❖ 4.3 工程保险费率高、险种少。 ❖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但保险公司的盈利并未因此而增长。保险人 运用资金不合理,投资利益不佳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险种少是我国工程保险的另一个 缺陷,目前我国的工程保险险种主要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除和职工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第三者责任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但这些险种的设计并不 合理。
本文阐述了在我国实行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 析,提出了解决思路和具体对策。

论我国工程保险制度推广研究

论我国工程保险制度推广研究

摘要:工程保险是转嫁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有力措施,如何积极推进工程保险制度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实际出发,识别出工程保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一些关于如何加快推进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保险风险管理1.引言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参与主体众多等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充满不确定性的工程。

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都面临着诸多风险。

然而,工程保险是转嫁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手段,工程保险最早起源于英国,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然而,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却比较缓慢,究其原因,工程保险制度在中国市场推行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2.1法律、法规不健全《建筑法》中关于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了明确规定,即“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明确投保主体,付费主体及被保险人,从条款表述上属强制性保险,除此之外,《建筑法》中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追偿的规定,即“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这为我国工(gf ―1999-0201)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就工程保险做了如下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构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等。

这些规定对投保主体、付费主体、被保险人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投保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责任、保费应该计入项目哪项成本中等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从条款文字描述上,除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外,其余条款为选择性投保条款,并无强制性要求,投保主体本身素质不一,对保险的认识、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这就导致不少业主、承包商对于选择性投保条款干脆就不进行投保。

对当前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研究

对当前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研究

1 当前 我国工程质量保 险制度概述
从20年始 , 02 人保 财 险 与建 设 部 和 保监 会 进 行 了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制 度 的 研 究 实 践, 并通 过一 些项 目试 点 , 设 郜 和 保 监 会 建 干 2 0 年 8 , 合发 文 关 于 推 进 建 设 L 05 月 联 程 质 量 保 险 工 作 的 意 见 》 为 推 进 工程 质 量 , 保 险 工 作 提 出 基 本 制 度 框 架 , 将 工 程 质 并 量 保 险 体 系 定 位 为 : 一种 转 移 住 工 程 建 设 和 使 用 期 间 由可 能 的 质 量 缺 陷 引起 的 经 济 责 任 方 式 ” 。 工 程质量 保险 足在 工程完 工以 后 , 使 用过程 中对出现 质量问题进 行的保 险。 由 于 工 程 竣 工 后 必 须 要 通 过 质 量 验 收 , 以 所 这 种 保 险 在 国 外 称 为 潜 在 缺 陷 保 险 , 保 其 险 责 任 期 限 , 常 结 束 于 建 筑 物 竣 工 后 l 通 0 年 , 时 也 被 称 为 l 年 责任 保 险 。 险 由 、 有 0 保 主或 者 开 发 商 为 购 房 人 购 买 。 程 开 工时 , 工 开发 商或 业 主 为这 种 保 险预 付一 定数 额 的 保 险 金 , 险 企 业 委 托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机 构 保
题提 出相应 的 对 策 。
关键词 : 工程 质量保险 问题 对策 中 图 分类 号 : TU7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7 -3 9 ( 0 ) 4 a-0 4 -0 1 2 7 1 2 1 0 () 1 5 1 6 O - 法 律 没 有 明 确 认 证 机 构 对 认 证 结 构 的 责 任 , 而 不 能 有 效 的控 制 质 量 保 险风 险 。 从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优化研究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优化研究

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蒸蒸日上,但是其中的风险问题也变得尤为突出。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大力推进,涉外项目增多,国际惯例逐渐融入到我国建设项目当中,工程保险成为解决风险问题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例如三峡大坝、南水北调、西气东输以及地铁项目等,但是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工期较长、施工技术较为复杂,并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应用到新型建筑材料以及设备工具,这些特点导致工程会面临很大风险,而且有些风险一旦发生,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我国上海地铁、中央电视台新址以及湖南高架桥等处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得工程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大大提升。

二、我国工程保险现状我国的工程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自20世纪末才开始陆续出台《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相关条文还不够完善以及其他各方面原因,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保险公司在我国工程保险中只是处于一种积极拉保单,消极对待理赔的地位,该种情况下,其接受了工程项目的保单后,风险管理工作便无踪影。

该种模式中,工程项目得不到工程保险应该起到的防止、控制、避免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当出现理赔的情况时,由于保险公司对工程项目认识有限,投保方以及承包方各执一词,理赔难度更是难上加难,最初风险转移的目的也并未达到。

我国工程保险发展不乐观的原因:(1)由于工程保险不是强制险,项目被保险方没有自制力进行投保;(2)工程项目各方对风险未做到足够认识,保险公司未体现出保险中给其带来的利益;(3)由于保费较高,但是保费在预算费用中无体现,使得保费无处可出;(4)就保险公司而言,保费的费率厘定并没有依我国工程保险制度优化研究□文/郑宪强付园园(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北京)[提要]工程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其应用具有非常高的地位。

本文从我国工程保险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制度优化研究进行分析。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保险制度的探讨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保险制度的探讨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保险制度的探讨所谓建设工程项目保险制度,就是运用保险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或风险控制措施,使工程建设的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就其实质而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保险担保制度,就是要运用市场经济的理论,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交易行为;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实现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联系;运用市场经济的管理杠杆,克服过多的行政干预和不负责任的行政权力滥用;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来解决行政管理手段的失灵。

目前,一些欧美国家均已建立了比较科学的、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工程项目保险制度,而我国才刚刚开始。

本文就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发展对策,作一些探讨。

必要性分析一是规范建筑市场,提供公平、合理、平等的竞争环境的需要。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很不规范,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尚不健全。

工程发包中,私自接受、炒卖项目、强行垫资、越级承包、出卖证照、转包工程等不良现象普遍存在,利用“人情”、“关系”、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承包任务的情况还有很大市场;工程招投标中,泄露标底,捞取好处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工程招投标往往流于形式。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行业运行新秩序,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保险制度成为十分必要。

只有这样,才能培育一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才能有效地促进建筑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引导业主准确、合理地决定投资方向;引导建筑业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发展方向和管理模式,发挥资源的最佳效能,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是减少各种风险,保障建筑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一个工程项目不管其大小,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在投资兴建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存在着决策风险,如项目是否属重复建设,建成后能否及时收回投资;还存在质量风险,如项目的设计能力是否足够,使用功能是否齐全,原材料是否有缺陷、工艺是否科学、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通病等。

在我国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的探讨和政策建议

在我国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保险制度的探讨和政策建议
水 平 、 理 能 力 、 务状 况等 严格 把 关 。建 设市 场 主 管 财
体 各 方 在 自身利 益 的驱 动下 , 然提 高 合 同意 识 , 必 强
( ) 在 局部 地 区试 行建 筑 企 业之 间 的” 3可 同业 担
保 ” 同时 应 明令 禁 止 彼 此担 保 或 三 角担 保 , 避 免 , 以
2 在 我 国 建立 工 程担 保 制度 的政 策建 议 、 ( ) 久 前 , 国颁 布 了( 标投 标 法> 其 中第 1不 我 招 , 四十条 规 定 ,招标 文 件 要求 中标 人提 交履 约 保证 金
的, 中标 人应 当提 交 。 是我 国建 设 法律体 系走 向成 这 熟 的重 要 标志 ,也 是 我 国工 程建 设管 理 与 国际惯 例 全 面 接轨 的 良好 开端 。
当前我 国建 设 市场 机 制 尚未成 熟 ,建 设 市 场主 体 合 同意识 薄 弱 ,信 用观念 淡 漠 ,从 业行 为 缺 乏规 范 。 方 面 , 主 的行 为难 以得 到有 效 的 制约 , 价 、 一 业 压 回扣、 资、 垫 限期 、 欠款 , 拖 被形 象地 比喻 为压 在 承包 商 头上 的数座 大 山 。 另一 方面 , 法转 包 、 质挂 靠 、 非 资 偷 工减 料 、 制滥 造 、 粗 弄虚 作假 、 延 工 期 、 拖 延付 工 人 工 资 、 欠供 应商 货 款 、 避保 修 责任 等 现 象 发生 在 拖 逃 承 包 商 身上 可谓 屡 见不鲜 。 有这 些 , 为 导致 工 程 所 成 建 设 质量 低 劣 、 设 市场 行 为混乱 的直 接根 源 。 建
相 互推 诿 保证 人 责任 的现 象 发 生 。对于 不足 一 定 规
模 的小型 工 程可 以免除 实行 工程担 保 。此 外还 可 试

工程保险制度应用论文

工程保险制度应用论文

工程保险制度应用论文首先,工程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施工工程保险、工程财产全险以及工程责任险等几种类型。

施工工程保险是指为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材料损失、工程建筑性质的损失等风险提供赔偿保障的保险形式。

工程财产全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工程项目投入的全部资金予以保险保障,包括资金的安全、流失等风险。

而工程责任险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施工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如工程损失、人员伤亡等风险。

这几种工程保险形式相互配合,形成了完整的工程保险制度,保障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保险制度的应用中,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的界定非常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对于保险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

在施工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保险标的,对于材料损失、工程建筑性质的损失等风险进行赔偿。

而在工程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对于施工方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保险责任的明确定义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用户来说都非常重要,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应用还需要考虑赔偿范围的问题。

在实际案例中,往往会出现工程项目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对于赔偿范围进行准确的判断和界定,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工程财产全险中,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计算实际的损失金额,并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而在工程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对于施工方承担的全部责任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的准确定义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用户来说都非常重要,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保险制度的应用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风险,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也能够帮助施工方和保险公司建立更加密切的合作关系,提高项目的保险保障水平。

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工程保险制度,提升工程保险的应用水平,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浅析工程保险制度及其推行障碍

浅析工程保险制度及其推行障碍

浅析工程保险制度及其推行障碍一、工程保险制度概述二、工程保险制度的优势与障碍三、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四、如何解决工程保险制度推行的障碍五、未来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工程保险制度是为规避建设工程发生意外风险而设置的一种保险制度。

它的优势在于解决了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并保护了参与建设工程各方的财产权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难以推行的障碍。

本文将从以上几个角度对工程保险制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工程保险制度概述工程保险是指留有建设潜力的建筑、设备、线路、基础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发生的全称意外损失,经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形式。

工程保险制度包括建设工程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驳货运输保险等。

工程保险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调解委员会等。

二、工程保险制度的优势与障碍工程保险制度的优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 规避建设工程意外风险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非常多的意外风险,如自然灾害、质量问题等。

对于保险参与方而言,一旦出现损失风险,便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减少了损失。

2. 保证各方的利益对于参与建设工程各方而言,工程保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保险手段。

建设单位可以依据保险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而施工单位也可以获得金融保障,降低了财务风险。

3. 促进工程发展工程保险制度可以充分保证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在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后,建设单位会考虑到保险费用,进而更加安全地推进工程建设,尽量避免损失情况的出现,为工程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然而,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仍存在障碍,主要表现为:1. 意识不够很多参与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工程保险的认知存在着很大的误区,认为风险并不大,或是觉得不会发生此类情况,因而忽视了工程保险的重要性,从而对其制度推行产生了障碍。

2. 保险费用高昂虽然工程保险能够保障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但其保险费用通常会很高,这导致许多建设单位不愿承担这一成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应用探讨
摘要:工程建设是高风险行业,工程保险是控制工程风险的有效手段。

本文探讨了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保险;探讨
中图分类号:f840.6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092-02
0 引言
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历来被风险管理者所推崇。

工程保险是指在工程建设或使用期内,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人为原因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工程保险体系与制度的建立,可以形成一方出险多方分担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地转移工程风险给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损失。

1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工程保险最早起源于英国,现在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工程保险市场发达。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保险起步较晚,最早于1979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引进,但一直到1999年,原建设部才提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建立起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2004年原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并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1个城市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2005年8月5日,建设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这些标志
着国家的有关主管部门开始正式建立我国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逐步实施。

总的来讲,我国的工程保险市场发育很不成熟,保险产品单一,业务量小,交易双方的积极性低。

目前只开展了强制性的意外伤害险及推行了其他自愿险。

工程保险的投保率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较低,我国的工程保险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及障碍,亟需解决。

2 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投保意识不强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许多发达国家推行强制保险,而我国工程保险除了意外伤害险,其它险种属于自愿保险,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工程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中自觉购买工程保险的很少。

不少业主、承包商思想观念落后,风险意识淡薄,存在风险侥幸心理。

针对建设工程风险事件存在诸多的不确定,许多业主和承包商缺乏科学的态度,心存侥幸。

他们认为若风险不发生或发生了但损失较小,所支付的保险费将白花。

这种心理严重影响了工程保险的推行。

同时,工程保险公司缺乏既懂保险又懂工程技术的人员,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保险公司对工程保险都不够重视。

2.2 法律法规的制约我国随着《民法通则》、《建筑法》、《保险法》和《担保法》及相应配套法规的颁发,已逐步形成了基础法律体系,但这些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工程保险制度都没有涉及,在强制性工程保险方面,我国目前只在《建筑法》中对“职工意外伤害
险”做了规定,而其他一些关乎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险种均未规定。

而目前推行的其他险种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这为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增加了难度。

另外,现行的法规对工程保险费用究竟由谁来支付无明确规定。

建设部令107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中的第五条对项目成本的界定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未涉及工程保险费。

在2003年2月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中也未涉及工程保险费。

2.3 工程保险市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
称在工程保险市场中,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进而产生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

“隔行如隔山”,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建筑企业可能会为了取得保险公司的信任和较低的保险费而向保险公司隐瞒自身的缺陷及工程风险因素,合同订立后,建筑企业又可能偷工减料、松于管理而导致工程事故的发生,使保险公司蒙受损失。

保险公司只有制定更高的保险费率,于是风险小的工程便不愿投保。

2.4 权威责任事故鉴定机构及规范的鉴定程序的缺失工程保险理赔过程复杂,难度大,赔付率低。

责任事故鉴定是责任保险赔偿处理的核心。

一旦出现工程事故,要查明事故的责任方非常复杂,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则很难准确判断项目参与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职业责任,造成理赔工作困难很大,处理结果难以得到认同。

保险
当事人意见不一致,事故赔付率低。

3 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应采取的对策
3.1 提高业主、承包商的风险意识,鼓励投保业主、承包方等应提高风险意识,消除侥幸心理。

虽然投保以后风险不一定发生,但投保之后对投保方的精神、心理也带来了保障作用,使投保方能够更专注于工程建设。

建筑协会等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推动保险制度在建设工程中实施。

3.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建筑工程保险需要更加严密有效的法制监管体系。

我国建筑工程发包市场规模庞大,但工程保险投保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30%)。

在发展初期,如仅依靠市场调节形成工程保险保障机制远远不够,为此必须建立市场约束和法律约束的双重机制。

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以保险法和建筑法为基础,尽快出台与工程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增设、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从而最终建立一套完善的建筑工程保险法规体系,扩大建筑工程保险的内部需求,是解决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保险市场险种缺乏、保障不力的重要手段。

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及安全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应强制实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设计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

通过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能够迫使参建各方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监督。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解决投保费用的来源渠道问题。

应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作进一步的调整,修改工程建设领域的概预算编制方法和会计制度,明确保费的出处,将保险费用正式纳入投标报价,计入工程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保险资金的来源问题。

3.3 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针对以往出现的投保人欺诈、骗赔事件,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事件,要加强与信用信息持有机构的合作与配合,建立起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失信者失信成本和处罚力度。

同时我们应注意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要以偿付能力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3.4 培育保险公估人、完善事故鉴定及理赔程序在工程保险实际应用中,保险公估人作为责任事故鉴定机构,对所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进行评估,我国工程保险公估人由于开展业务历史不长,其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管理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

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培育一批规范的工程保险公估机构,实行规范的工程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与认证制度,建立严格规范的公估业务操作程序,从而使我国的工程保险公估机构能够向保险双方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4 结语
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在我国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对于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鲁强,姚熙,黄跃灵.关于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建议[j].工程质量,2009,(2).
[2]陈建军,卞艺杰,朱晖,王洪海.现代日本建筑工程保险评析与借鉴[j].安徽农业科学,2007,(17).
[3]李峰,颜哲.建筑业中的工程保险应用研究[j].建设监理,200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