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

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是现代兽医学领域的重要课题,涉及到对动物的尊重和福祉保障。
在动物生命走到尽头之际,提供适当的终末关怀和人道的安乐死选择,对于减少动物痛苦,最大程度地保护它们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动物临终关怀及安乐死技术的相关概念、原则、实施方法以及其引发的伦理问题。
一、动物临终关怀的概念与原则动物临终关怀(end-of-life care)是指在动物生命接近终点的阶段,为其提供身体和心理上的照顾与支持。
其目的是尊重动物生命的尊严,减缓痛苦,提升生命质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合适的安乐死措施。
在进行动物临终关怀时,有以下原则需要遵守:1. 尊重与真诚:将动物视为有感情和有尊严的个体,对其予以关怀和尊重。
与动物主人保持真诚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 疼痛管理:提供适当的疼痛管理,包括药物和非药物疼痛缓解方法。
例如,为动物提供合适的镇痛药物,减轻其身体痛苦。
3. 舒适与安抚:为动物提供舒适的环境,例如柔软的床铺、安静的空间以及温暖的气温。
提供适当的安慰,如轻柔的触摸和温暖的饮食。
4. 饮食与水分管理:根据动物的需求,提供合适的饮食和水分管理。
在必要时,根据兽医的建议,进行管饲或其他形式的喂食。
5. 合适的安乐死选择:在经过充分沟通和谨慎考虑后,为无法继续生存或生活质量严重受损的动物提供合适的安乐死选择,以减少其痛苦和苦闷。
二、动物安乐死技术的实施方法动物安乐死技术(euthanasia)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帮助动物在无痛苦、压力和不适的情况下终止生命。
在实施动物安乐死技术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1. 兽医评估:由专业兽医对动物进行评估,确定其需求和是否适合安乐死。
2. 与动物主人协商:与动物主人充分沟通,了解其意见和决定,并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 安静环境:将动物放置在安静、熟悉和舒适的环境中,以减少其压力和不适感。
4. 镇静与麻醉: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镇静剂和麻醉剂,确保动物处于无痛苦和无意识的状态。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3/8/2019
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5
《辞海》(1999年版)
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阶段。
其过程分为:(1)濒死期。(2)临床死亡。表现 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2)生物学 死亡,又称“脑死亡”。指大脑皮质,以及整个 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变化,最终各个器官和 组织的功能相继解体的过程,大脑功能的永久性 丧失,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 成尸斑。
案例2:棉被窒息的“安乐死”
陈莉是苏北淡庄村村民。她于1985年与杜海芝结婚,婚后感情一 直很好,并育有一子。1993年7月,陈莉的丈夫杜海芝不幸被发现患了肝 癌。妻子陈莉到处求医,希望他能够活下去。然而,虽经积极治疗,但 杜海芝的病情越来越重,已经到了无法治救的晚期。杜海芝多次想自杀 ,他曾把菜刀、剪刀藏在枕头下边,也曾企图用腰带上吊自杀,但都被 发现而自杀未成。晚期癌症的疼痛使杜海芝不堪忍受,他多次请求早点 结束这一切,请求早死。1994年1月3日的晚上,杜海芝不断陷入昏迷, 于是陈莉用棉被蒙住了丈夫杜海芝的头,用布带套着他的脖子,洗衣板 抵压着他的咽喉,不久,杜海芝便死去。 1月15日陈莉以故意杀人罪被公 安局逮捕。经审理认为被告陈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 死者的疾病不可医治,患者本人也有早死的请求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三年
二、脑死亡概念的解释
美国“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blems in Medi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 提供了有关脑死亡的两个相互一致的解释:
1、“整合功能”的观点; 2、 “主要器官”的观点。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
两者孰优孰劣的争论从未停止。
本文试图从终极关怀的理念出发,以追求完满的死亡品质为愿望,寻求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标签:临终关怀;安乐死;死亡品质据现有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有700万人去世。
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每年有700万人要走向临终直至死亡,经历这人世间最大最深刻的痛苦。
非但如此,若以每个逝者约有5个直系亲属,10个左右的朋友计算,则中国每年约有3500万人要承受丧亲之痛,7000万人要承受丧友之痛。
因此,对临终者及其亲友提供支持和安慰,让他们能正确面对死亡,鼓起勇气面对死亡,这是人们所需要的,也是终极关怀所需要的。
科学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科学无能为力。
就医学来说,安乐死应运而生,它力图使病人死得尊严,死得安乐,获得完满的死亡品质。
宗教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宗教无能为力。
就佛教来说,临终关怀应运而生,它强调使病人获得有尊严,活得安乐,平静地体验生命的每一面,包括死亡。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谁是真正的智慧?完满的慈悲?笔者认为,两者都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都是大智慧,大慈悲,殊途同归。
生命与死亡本为一体,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结合势在必行。
一、安乐死是社会各界和患者自身对绝症病人的临终关怀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显然,这个词的初衷是要表达人们的一种希冀和向往:在身心安泰之中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路,从容地告别人生。
实际上,这类似中国人的寿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于治愈无望、生命垂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死亡处置方式。
我国不少赞成推行安乐死的专家学者参照国外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理论,为安乐死的实施提供了伦理依据,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临终关怀的误区

临终关怀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
以下是临终关怀常见的误区:
1. 临终关怀等于放弃治疗:其实,临终关怀并非放弃治疗,而是提供缓和治疗,旨在减轻患者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时光中有较高的生活质量。
例如,对于患有晚期卵巢癌的女士,临终关怀团队会在控制症状后,定期探望患者,给予其护理,使她有尽量高的生活质量。
2. 临终关怀等于安乐死: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是不同的。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而临终关怀则是在不加速或延后死亡的前提下,专注于改善病人的症状和减轻其痛苦的治疗方式。
3. 临终关怀只关注病人:临终关怀不仅关注病人,也关注其家属。
因为面对即将失去亲人的哀伤,家属同样需要身心慰藉和支持。
临终关怀所提供的护理不仅减轻了病人的生理痛苦,也缓解了家属心中的哀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濒临 死亡的病人,当其痛苦难以解除时,由病人或 其亲属提出,经过一定的法律、道德及科学程 序,由医务人员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参与实施 的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临终处置方式。
施行安乐死必须遵循的操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自主性原则 3、目的性原则 4、专业化原则 5、法制化原则
三、安乐死的伦理学争论(P126) (一)支持和反对安乐死的观点 (二)安乐死的实施程序 (三)法律责任
安乐死支持派观点
一些赞成者从人权的观点出发,支持安乐 死。其理由是:
✓死亡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必然归宿,每个
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
✓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
(包括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尊重 。
二、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1993年3月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 死立法的国家
2001年3月,荷兰上院通过了“安乐死法 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完全合 法化的国家
国外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形式,主要有判例 法和成文法。
实际上许多国家判例法和成文法是同时进 行的。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立 法进展缓慢,在有相关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大多是对被动安乐死的认可,而对于主动 安乐死,则在法律上遭到反对和禁止。
✓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
则。
✓合法地实施安乐死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
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安乐死反对派观点
✓安乐死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 ✓安乐死会带来医道与人道的冲突。 ✓就安乐死的对象来看判定某些病人身患绝
症,这是不科学的。
✓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
区别对待的观点
✓ 安乐死要有严格对象,不可滥施。
可以预见,如果证据确凿,医院及相关医生 将可能难逃其责。实际上,虽然我国并未将 安乐死合法化,但像这样暗中进行的安乐死 并非个案。只不过,其他安乐死都顺利实施 了,病人家属和医生相安无事,而上述这起 安乐死,在放弃治疗几十小时后孩子居然还 活着,并且留下了后遗症,这是这起安乐死 演变成一桩诉讼案的关键,也是这个案件最 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之处。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听起来挺人性化的,不就是让疼得受不了的人有个痛
快的选择吗?但真的那么简单吗?想想那些躺在病床上,忍受着无
尽痛苦的人,他们真的愿意就这样一走了之吗?还是只是被病痛折
磨得失去了希望?我觉得,这事儿不能光听患者怎么说,还得有医生、家人,甚至社会的参与和讨论。
临终关怀,这个名儿听起来挺温馨的。
不就是给快不行的人一
些温暖和陪伴吗?但这里面学问可大了。
除了医疗护理,还得有心
理安慰、精神支持。
想想看,一个人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他最需
要的可能不是药物,而是那些能让他感到安心和幸福的人和事。
这,才是临终关怀的真谛吧。
说到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其实就是一个关于生命尊严的问题。
有人觉得,与其在病痛中苟延残喘,不如痛快地结束;但也有人觉得,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活着,更重要的是怎么活。
这两种观点没
有对错,只是看你怎么看待生命和死亡。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都是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安乐死,我们得有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乱来;对于临终关怀,我们得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让更多人受益。
这事儿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可不容易,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无论是安乐死还是临终关怀,都是对生命的一种态度和选择。
咱们得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也得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毕竟,生命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活得有意义、有价值。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寿命也得以不断延长,但这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将面临病痛和死亡。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是现代医学中涉及到的两个话题,它们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伦理学和法律学的研究。
本文将就临终关怀和安乐死这两个话题,从伦理角度进行探讨。
临终关怀对于某些终末期患者而言,经历病痛和痛苦常常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患者需要关怀和照顾,医护人员也需要为这些病人提供支持和协助。
临终关怀旨在帮助临终病人缓解痛苦和改善生活质量。
临终关怀的目的是帮助病人和家属,在临终前最大限度地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和尊严,在生活的最后阶段感受到关怀和接纳。
同时,临终关怀也涉及到病人的心理、社交和精神需求,这有助于缓解病人的焦虑和恐惧。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相比,安乐死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争议的话题。
安乐死是指在没有抢救或治疗希望的疾病晚期阶段,由病人或代理人主动要求并经过医生的判定,采取医学手段终止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旨在给予病人一种在避免痛苦、维护尊严的情况下,安详而痛苦的死亡方式。
提到安乐死,会引起伦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讨论和争议。
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侵害人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尊重生命、关爱病人的行为,毕竟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可能面临无法承受的痛苦。
因此,安乐死是否合法以及其可行性等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严重的分歧。
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对于临终关怀而言,由于病人处于生命的最后阶段,因此医护人员需要更加敏感和尊重地对待病人和家属。
临终关怀涉及到的一些伦理问题,如下所示:自主权患者在生命末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他们应该有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遵循某些治疗计划或者是否接受某些治疗,包括中止治疗或正式宣告放弃治疗。
当病人失去决策能力时,代理人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否则可能会侵犯到病人的人权。
关怀义务医护人员有责任要为病人提供最优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这种服务不仅涵盖了医疗等生理方面的服务,也包括了情感、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宠物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方式

宠物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方式
在宠物的一生中,主人会陪伴它们度过许多美好的时光,然而我们也需要为它们的临终关怀做好准备。
当宠物年老或患病无法康复时,安乐死是一种让宠物免受痛苦的方式。
在进行安乐死之前,我们需要提供给宠物适当的临终关怀。
首先,在宠物生命的最后阶段,主人需要给予宠物更多的关爱和关注。
这包括定期检查宠物的身体状况,确保它们的舒适和健康。
如果宠物感到疼痛或不适,可以给予适度的止痛药物或其他治疗方式来减轻其痛苦。
同时,主人应该尽量陪伴宠物,不要让它感到孤独和恐惧。
其次,在做好临终关怀的同时,主人也应该考虑安乐死这一选择。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方式,可以减轻宠物的痛苦,让它们在安详的环境中离开。
在决定进行安乐死之前,主人需要咨询兽医师的意见,确认宠物的疾病情况和治疗效果。
如果宠物的病情已经无法挽回,主人可以考虑选择安乐死来结束宠物的痛苦。
最后,在进行安乐死时,主人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进行。
兽医师通常会提供两种方式:一种是注射安乐死药物,另一种是使用一种气体来实现。
注射安乐死药物是比较常见的方式,通过注射药物让宠物在短时间内安详地离开。
气体方式则是让宠物在舒适的环境中缓缓入睡,最终停止呼吸。
主人可以根据自己和宠物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总之,宠物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是需要主人认真考虑和准备的事项。
在宠物生命接近尽头时,主人需要给予宠物更多的爱和关怀,并在需要的时候做出合适的决定,让宠物在尽可能的舒适和安详中度过最后的时光。
希望每个宠物都能得到最好的关怀和爱护,安详地离开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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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导语:20 世纪80 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
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 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 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
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 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
1 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 (1) 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 (2) 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 (3) 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
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 (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
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
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 1 关于自愿原则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
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
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 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 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 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
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
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 2 关于避免痛苦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然而有资料显示,体面、自控、独立等因素比难以解决的疼痛及其它症状更容易诱发安乐死的动机。
加之痛苦首先是一种个体化倾向很强的肉体感受和精神体验,至今缺乏客观的检测方法和统一标准。
这就使得“避免痛苦”难以成为一把客观、公允、普适的尺子。
由此导致一系列难题,比如:在临床中我们如何判断什么样的痛苦是不可忍受以至可以成为需要放弃生命的理由呢? 如果能够给予临终患者以良好的基础护理,并通过药物控制等技术方法缓解疼痛,安乐死应该不是避免痛苦的唯一选择。
1. 3 关于尊严死亡生与死的话题几千年来一直是哲学家所关注的命题。
但对生的依恋与对死的恐惧却是人之常情。
然而,由于人的素质差异,每个人在身临困境濒临死亡时的境界必然有很大的差别。
相当一部分人会将选择死亡视为一种“解脱”,这与尊严无关。
孔子也曾说:未知生,焉知死?安乐死事实上维护的是人“死的尊严”,而患者在濒死状态所遭受的肉体上的痛苦与心灵上的焦虑和不安并没有消除。
试问“, 安乐”何在呢?1. 4 关于公正原则从社会公正和节约资源的角度而言,患者理性地选择了安乐死,医生及其亲属理性地支持安乐死。
然而当逝者已逝,亲人的内心却会受到非理性的情感因素的时时敲打而感到不安与自责。
对于安乐死所造成的这种负面情绪我们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无法视而不见。
除了情感因素的制约之外,从公正角度去考虑安乐死问题还有一定的功利主义之嫌。
此意推论,是否有严重缺陷的婴儿和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甚至有严重残疾的人的社会价值取向都应重新更改?以上分析足以显示:现阶段赞成安乐死的伦理论证线索是清晰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
但是,主动安乐死所面临的质疑却无法回避,加之传统的伦理观念的变革也非朝夕之功。
因而,安乐死立法还需待以时日。
讨论可以继续,认识有待统一,但现实问题的解决却无法被“束之高阁”。
于是,人们将目光转向“临终关怀”。
2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蕴浅析临终关怀的宗旨是“减少临终病人的痛苦,增加病人的舒适程度,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维护临终病人尊严,同时希望给予病患家属精神上的支持,给予他们承受所有事实的力量,进而坦然地接受一切即将面对的问题”。
临终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遭受灵与肉双重的煎熬。
临终关怀不只通过专业的方法帮助病人缓解或解除肉体上的痛苦,而且还意味着尽可能消除病人精神、心灵上的焦虑与不安,尽可能帮助病人及其家属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使临终病人获得全面的照护,能不抱遗憾与忧虑、安祥宁静甚至愉快地告别人世,告别亲友。
不难看出,临终关怀较安乐死而言更注重患者在生命最后阶段作为一个人的尊严。
没有临终前痛苦的挣扎,也不需要冰冷理性的权衡与抉择:是维持质量很低的生命的长度还是“尊严”地去死。
接受临终关怀的病人在一种自然的气氛中逐步了解死亡,进而接受死亡,使生与死自然地衔接而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使人在整个生命过程中都能保持和体现尊严。
从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行善、无伤及公正)也得到了更好的贯彻,同时也避免了主动安乐死所可能遭遇的不利情境。
首先,临终关怀通过控制病人的疼痛,使病人没有疼痛的压力,病人不必在与疼痛作挣扎的过程中产生“生不如死”的绝望情绪;其次,临终关怀不是与死亡做斗争,它强调良好的基础护理,没有ICU ,没有高昂的医药费,病人及家属不必为尽量延续生命而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不存在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
由此,病人及家属也能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坦然等待最后时刻的到来。
就像大自然有春夏秋冬四季,人生也有幼壮老衰四个阶段。
死亡过程是人生的一部分,我们不必人工地把死亡过程与生命过程斩断,也不必人工地把死亡过程拖长,一切顺乎自然。
这种自然主义观点其实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庄子至乐》曾说“: 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
3 临终关怀是主动安乐死的过渡选择尽管安乐死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伦理、社会、法律及医学等方面的诘问,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安乐死的提出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现代医学伦理学不但强调生命神圣而且强调生命质量。
当个体的生存质量已经非常之低时,选择死亡是符合道德要求的。
然而伦理学不能只是形而上学地讨论此事与彼事在道德层面的高与低,它更应关注在具体的情境中此事与彼事是否符合大众普遍的道德习惯。
譬如死亡,当整个社会的死亡教育尚未普及,人们对死亡还存有厌恶、恐惧、回避等情感时,试图用道德与法的形式来规范安乐死会引发道德滑坡也并非杞人忧天。
近年来,欧美日等国纷纷开展“优死学”研究,以期通过各种形式的死亡教育改变人们对“死”的看法。
美国出版了名为《生死》和《死》的特别杂志;德国则实施了“死的准备教育”并出版教科书;日本则定期举办“生和死问题研讨会”,还出版了《生与死的思考》、《人的临终图卷》等。
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且大多局限于学术界的探讨,民间尚缺乏此方面的普及教育。
1998 年,在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和郊区400名工人、农民、干部和医务工作者间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通过调查结果的全面分析可以看出,主张安乐死的人以农民所占比例最小,以医务人员所占比例最大;文化程度越高,对安乐死的支持比例越大。
这次调查中,81. 59 %的农民不支持安乐死,这是否可以得出“在农村人口占绝大数的中国,大部分人不支持安乐死”的结论尚可存疑,但这一数据起码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我国的死亡教育还远未普及,人们依旧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坦然面对死亡。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临终关怀作为一种缓和性措施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替代安乐死,并且从长远来看,临终关怀还可以促进安乐死观念的普及和相关立法的形成。
关于“临终关怀”所谓临终关怀源于Hospice一词,原意为旅游者中途休息的地方。
医学上指对病人关怀照顾的场所。
现译为临终关怀或临终关怀机构。
纪元前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就提及家庭对于一个贫苦的人所能产生的安稳及支持。
比利时中世纪时就曾在社区中设立了“温暖之家”。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临终前得到关怀和照顾的愿望由来已久,同时,人们对它的意义也早有所认识。
现代较健全的临终关怀组织是D.C.桑德斯博士1967年创建的英国伦敦“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机构”(St ChristopherHospice)。
现代临终关怀的定义是:它是一种照顾方案,与医生或社区中的巡回医护协会相配合,为垂死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缓和性和支持性的照顾。
临终关怀组织的理念是强调生命的存在并非只有肉体活动,还有高尚的精神生活.人在临终阶段,应受到的尊严和关怀.不该因生命行将结束而减低。
临终关怀组织其实就是末期照顾,因此末期照顾的理念应该与临终关怀的理念相通。
末期照顾的理念有二:一是坦然面对死亡,凡是参与末期照顾的工作人员,都应有死亡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的观念,这之间没有恐惧,没有忌讳;二是以同情心对待濒死病人.必须与患者站在同一线上,共同参与面对死亡的到来。
在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里,人们看到和听到的是欢乐、宁静,因而使人们很难相信这是走向坟墓、回归自然的地方。
由于有先进的医疗方法,良好的服务程序。
疾病的痛苦得以减轻,精神得到安慰。
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牧师也加入关怀的行列,让临终者充分享受完美的人生最后的乐趣。
科学家认为对临终者的护理与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参与临终护理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是正确对待死亡的态度和情绪;二、维护临终者的权利;三、具有仁爱之心做好临终病人的心理护理,充分理解和满腔热情地对待临终病人;四、在对临终病人进行躯体护理时,要注意保持病人的尊严;五、减轻临终者的痛苦是应尽的职责;六、掌握中断治疗的伦理问题。
临终关怀照顾小组成员应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临床心理学家、营养师、社会工作人员、精神医生、志愿人员等专业人士。
以医生为主导,由护士承担主要工作。
他们应该受到严格、正规、系统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们最初建立临终关怀院的目的。
自从D.C.桑德斯博士创办第一所临终关怀机构,迄今仅30年,但发展之迅速令人为之惊喜。
世界上已有4O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临终关怀机构或类似机构,英国近300所,美国已到2000所。
1988年7月天津医学院创立了中国第一所I缶终关怀研究中心,此外台湾、香港也已建立临终关怀安宁病房或善终服务,这说明我国已加入到世界临终关怀的行列之中。
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导致东西方死亡态度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死亡文化基本基于“来世观念”。
儒家好言死亡之意义,极为重视死亡。
庄子日:“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意为死生循环往返不已。
佛教更是以“轮回”生死观来肯定“来世”的。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对死亡存在着普遍的恐惧心理。
对上海、天津市居民关于死亡认识的调查研究表明:居民在家中谈论死亡“很公开”占第一位(36_8%),但第二位和第三位却是“尽量避免”和“不舒服”,并且后者比例之和远远高于“很公开”,反映了普通居民对死亡题目的回避和禁忌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