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3/8/2019
王云岭 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5
《辞海》(1999年版)
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阶段。
其过程分为:(1)濒死期。(2)临床死亡。表现 为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2)生物学 死亡,又称“脑死亡”。指大脑皮质,以及整个 中枢神经系统发生不可逆变化,最终各个器官和 组织的功能相继解体的过程,大脑功能的永久性 丧失,外表征象是躯体逐渐变冷,发生尸僵,形 成尸斑。
案例2:棉被窒息的“安乐死”
陈莉是苏北淡庄村村民。她于1985年与杜海芝结婚,婚后感情一 直很好,并育有一子。1993年7月,陈莉的丈夫杜海芝不幸被发现患了肝 癌。妻子陈莉到处求医,希望他能够活下去。然而,虽经积极治疗,但 杜海芝的病情越来越重,已经到了无法治救的晚期。杜海芝多次想自杀 ,他曾把菜刀、剪刀藏在枕头下边,也曾企图用腰带上吊自杀,但都被 发现而自杀未成。晚期癌症的疼痛使杜海芝不堪忍受,他多次请求早点 结束这一切,请求早死。1994年1月3日的晚上,杜海芝不断陷入昏迷, 于是陈莉用棉被蒙住了丈夫杜海芝的头,用布带套着他的脖子,洗衣板 抵压着他的咽喉,不久,杜海芝便死去。 1月15日陈莉以故意杀人罪被公 安局逮捕。经审理认为被告陈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 死者的疾病不可医治,患者本人也有早死的请求以及这一行为的社会危 害程度较小,因此,依法从轻处罚,判被告人陈莉有期徒刑三年
二、脑死亡概念的解释
美国“President’s Commission for the
Study of Ethical Problems in Medicine and Biomedical and Behavioral Research” 提供了有关脑死亡的两个相互一致的解释:
1、“整合功能”的观点; 2、 “主要器官”的观点。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

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有机结合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
两者孰优孰劣的争论从未停止。
本文试图从终极关怀的理念出发,以追求完满的死亡品质为愿望,寻求两者有机结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标签:临终关怀;安乐死;死亡品质据现有的统计数字,中国每年有700万人去世。
也就是说,中国现在每年有700万人要走向临终直至死亡,经历这人世间最大最深刻的痛苦。
非但如此,若以每个逝者约有5个直系亲属,10个左右的朋友计算,则中国每年约有3500万人要承受丧亲之痛,7000万人要承受丧友之痛。
因此,对临终者及其亲友提供支持和安慰,让他们能正确面对死亡,鼓起勇气面对死亡,这是人们所需要的,也是终极关怀所需要的。
科学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科学无能为力。
就医学来说,安乐死应运而生,它力图使病人死得尊严,死得安乐,获得完满的死亡品质。
宗教不是万能的。
在死亡面前,宗教无能为力。
就佛教来说,临终关怀应运而生,它强调使病人获得有尊严,活得安乐,平静地体验生命的每一面,包括死亡。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谁是真正的智慧?完满的慈悲?笔者认为,两者都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都是大智慧,大慈悲,殊途同归。
生命与死亡本为一体,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的结合势在必行。
一、安乐死是社会各界和患者自身对绝症病人的临终关怀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显然,这个词的初衷是要表达人们的一种希冀和向往:在身心安泰之中走完人生最后一程路,从容地告别人生。
实际上,这类似中国人的寿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于治愈无望、生命垂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死亡处置方式。
我国不少赞成推行安乐死的专家学者参照国外关于安乐死的一些理论,为安乐死的实施提供了伦理依据,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临终关怀的误区

临终关怀存在一些常见的误区。
以下是临终关怀常见的误区:
1. 临终关怀等于放弃治疗:其实,临终关怀并非放弃治疗,而是提供缓和治疗,旨在减轻患者的痛苦,让他们在最后的时光中有较高的生活质量。
例如,对于患有晚期卵巢癌的女士,临终关怀团队会在控制症状后,定期探望患者,给予其护理,使她有尽量高的生活质量。
2. 临终关怀等于安乐死: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是不同的。
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而临终关怀则是在不加速或延后死亡的前提下,专注于改善病人的症状和减轻其痛苦的治疗方式。
3. 临终关怀只关注病人:临终关怀不仅关注病人,也关注其家属。
因为面对即将失去亲人的哀伤,家属同样需要身心慰藉和支持。
临终关怀所提供的护理不仅减轻了病人的生理痛苦,也缓解了家属心中的哀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濒临 死亡的病人,当其痛苦难以解除时,由病人或 其亲属提出,经过一定的法律、道德及科学程 序,由医务人员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参与实施 的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临终处置方式。
施行安乐死必须遵循的操作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自主性原则 3、目的性原则 4、专业化原则 5、法制化原则
三、安乐死的伦理学争论(P126) (一)支持和反对安乐死的观点 (二)安乐死的实施程序 (三)法律责任
安乐死支持派观点
一些赞成者从人权的观点出发,支持安乐 死。其理由是:
✓死亡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必然归宿,每个
人都有生和死的权利。
✓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
(包括生存权和死亡权)的尊重 。
二、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1993年3月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 死立法的国家
2001年3月,荷兰上院通过了“安乐死法 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乐死完全合 法化的国家
国外关于安乐死的立法形式,主要有判例 法和成文法。
实际上许多国家判例法和成文法是同时进 行的。
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立 法进展缓慢,在有相关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大多是对被动安乐死的认可,而对于主动 安乐死,则在法律上遭到反对和禁止。
✓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
则。
✓合法地实施安乐死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
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安乐死反对派观点
✓安乐死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 ✓安乐死会带来医道与人道的冲突。 ✓就安乐死的对象来看判定某些病人身患绝
症,这是不科学的。
✓安乐死不符合我国的法律。
区别对待的观点
✓ 安乐死要有严格对象,不可滥施。
可以预见,如果证据确凿,医院及相关医生 将可能难逃其责。实际上,虽然我国并未将 安乐死合法化,但像这样暗中进行的安乐死 并非个案。只不过,其他安乐死都顺利实施 了,病人家属和医生相安无事,而上述这起 安乐死,在放弃治疗几十小时后孩子居然还 活着,并且留下了后遗症,这是这起安乐死 演变成一桩诉讼案的关键,也是这个案件最 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之处。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800字作文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安乐死,听起来挺人性化的,不就是让疼得受不了的人有个痛
快的选择吗?但真的那么简单吗?想想那些躺在病床上,忍受着无
尽痛苦的人,他们真的愿意就这样一走了之吗?还是只是被病痛折
磨得失去了希望?我觉得,这事儿不能光听患者怎么说,还得有医生、家人,甚至社会的参与和讨论。
临终关怀,这个名儿听起来挺温馨的。
不就是给快不行的人一
些温暖和陪伴吗?但这里面学问可大了。
除了医疗护理,还得有心
理安慰、精神支持。
想想看,一个人快走到生命的尽头了,他最需
要的可能不是药物,而是那些能让他感到安心和幸福的人和事。
这,才是临终关怀的真谛吧。
说到安乐死和临终关怀,其实就是一个关于生命尊严的问题。
有人觉得,与其在病痛中苟延残喘,不如痛快地结束;但也有人觉得,生命的价值不仅仅是活着,更重要的是怎么活。
这两种观点没
有对错,只是看你怎么看待生命和死亡。
安乐死和临终关怀,都是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
对于安乐死,我们得有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乱来;对于临终关怀,我们得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让更多人受益。
这事儿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可不容易,得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无论是安乐死还是临终关怀,都是对生命的一种态度和选择。
咱们得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也得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毕竟,生命这事儿,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但最重要的,还是要活得有意义、有价值。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伦理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的寿命也得以不断延长,但这也意味着更多的人将面临病痛和死亡。
临终关怀和安乐死是现代医学中涉及到的两个话题,它们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同时也引起了伦理学和法律学的研究。
本文将就临终关怀和安乐死这两个话题,从伦理角度进行探讨。
临终关怀对于某些终末期患者而言,经历病痛和痛苦常常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患者需要关怀和照顾,医护人员也需要为这些病人提供支持和协助。
临终关怀旨在帮助临终病人缓解痛苦和改善生活质量。
临终关怀的目的是帮助病人和家属,在临终前最大限度地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和尊严,在生活的最后阶段感受到关怀和接纳。
同时,临终关怀也涉及到病人的心理、社交和精神需求,这有助于缓解病人的焦虑和恐惧。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相比,安乐死是一个更加复杂和争议的话题。
安乐死是指在没有抢救或治疗希望的疾病晚期阶段,由病人或代理人主动要求并经过医生的判定,采取医学手段终止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旨在给予病人一种在避免痛苦、维护尊严的情况下,安详而痛苦的死亡方式。
提到安乐死,会引起伦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讨论和争议。
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侵害人生命的行为,也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尊重生命、关爱病人的行为,毕竟在有些情况下,病人可能面临无法承受的痛苦。
因此,安乐死是否合法以及其可行性等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中也存在严重的分歧。
临终关怀的伦理问题对于临终关怀而言,由于病人处于生命的最后阶段,因此医护人员需要更加敏感和尊重地对待病人和家属。
临终关怀涉及到的一些伦理问题,如下所示:自主权患者在生命末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他们应该有自主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遵循某些治疗计划或者是否接受某些治疗,包括中止治疗或正式宣告放弃治疗。
当病人失去决策能力时,代理人应该尊重病人的意愿,否则可能会侵犯到病人的人权。
关怀义务医护人员有责任要为病人提供最优秀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这种服务不仅涵盖了医疗等生理方面的服务,也包括了情感、关怀等方面的服务。
8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首先,临终关怀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 精神在生命问题上的体现,不仅表现于解除人们 肉体上的病痛或物质生活上的改善,而且还应该 充分体现在注重人们精神上的危机以及临终阶段 的关怀上。每个人都希望生得顺利、活得幸福、 死得安详。当一个患者处于生存无望的人生终末 阶段时,除了缓解肉体的痛苦,最需要的就是能 享有人间的温暖、社会的尊重、精神的照护、以 及亲情的关怀。临终关怀恰好能满足这样的需求。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 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 第二,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 第三,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
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我国的医疗体制规定,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承担。但是临终护理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 需承担护理费用,因此,高额支出使为数不少的 临终患者无力承担。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医疗体 制改革,但是并未给予临终关怀医院以政策和经 济上的支持,如北京的松堂临终关怀医院曾两次 申报,但都未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致使临终关 怀医院陷入困境。现在中国已有几百家临终关怀 医院或设立临终关怀病区的医院,比较规范的约 100多家。然而多数临终关怀医院的经营并不理 想,有的只能勉强维持,有的则是负债经营。
临终关怀(三)特点
• 特别强调个体化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综 合、持续性的护理治疗。根据每一位患者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临终关怀计 划,并努力帮助每一位患者尽可能了解自 己的病情与发展,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或潜 意识中产生相应的抗体,以配合医生和护 士的治疗和护理。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临终关怀不仅对病人采取积极的支持治疗和护理, 而且还给予病人、家属精神上的支持,使他们能 正视、承受现实。同时,也关心家属的身心健康, 使病人和家属始终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从而 共同去坦然面对生存与死亡问题。 • 由此可见,临终关怀对临终患者实行的是一种全 方位的人道主义服务,它的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 入大量医药、设备去救治回天无望的病人,它也 杜绝简单、冷漠、草率地对待病人,而是希望让 临终病人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于身心两方面都 能充分感受人间的温暖,真正体现出他们的生命 价值和生命尊严。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何谓安乐死
•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 文,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好死或者是幸福地 死亡”(a good or happy death)。②现代 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与这一含义相去甚远, 它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危而 又极端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形下,自愿要求 在他人(通常是医生或家人)的帮助下尽早 结束生命的一种方式。通常说来,安乐死可 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与被 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两种类型。 主动安乐死是指通过医生或是他人之手使用 药物或其它方式加速了结病人的生命,国外 也有人称其为“仁慈杀死”(mercy killing);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除或不 使用赖以维持患者垂危生命的人工呼吸装置、 体外循环装置及其它辅助设施,或是放弃医 疗措施,让患者自行死亡。
何谓临终关怀
• 临终关怀(hospitalpice)是挃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 戒更少)的患者迚行适当的医院戒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 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 • 临终关怀丌追求猛烈的、可能给病人增添痛苦的、戒无意 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 控制病人的症状。由亍临终关怀必然要涉及到各种症状的 姑息治疗,所以在肿瘤科领域它和姑息治疗往往是同义语。
• 但还有一些人持反对观点 • ,他们认为,上述这些观点,自有其 合理乊处,但其中有待商榷的地方也 颇多。以安乐死实施对象的界定为例, 现实中,我们究竟应如何判定某人身 患绝症呢?因为此处诊断为绝症,在 彼处未必认同;今日乊绝症,在明日 也许只是小儿科,绝症丌“绝”,绝 处逢生者大有人在。另外,疼痛的感 觉是主观的,他人很难度量,那么, 所谓痛苦丌堪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再 者,谁又能知道要求安乐死的病人究 竟是出亍精神的隐痛还是出亍肉体的 痛苦?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我们 能因病人一时的(可能是冲动的)要 求就将其“仁慈杀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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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临终关怀不仅需要人道主义的全面关怀与周到细 致的服务,而且在服务实施上也有较高的要求。 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经费来源困难,投入严重不 足,因而与国外临终关怀医院相比,无论是服务 条件与设施,还是总体上的服务水平,都存在相 当的差距。有的临终关怀医院为了解决经费问题, 往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是普通医院,又 从事临终关怀服务,从而出现人力、精力和财力 上的顾此失彼。再加上缺乏一支稳定的从事临终 关怀的队伍,护理力量也显薄弱,离临终关怀的 理想要求相去尚远,还亟需全社会关心和重视。
临终关怀(五)存在的问题
• 我国的医疗体制规定,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 同承担。但是临终护理不仅要承担医疗费用,还 需承担护理费用,因此,高额支出使为数不少的 临终患者无力承担。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医疗体 制改革,但是并未给予临终关怀医院以政策和经 济上的支持,如北京的松堂临终关怀医院曾两次 申报,但都未能纳入医疗保险范围,致使临终关 怀医院陷入困境。现在中国已有几百家临终关怀 医院或设立临终关怀病区的医院,比较规范的约 100多家。然而多数临终关怀医院的经营并不理 想,有的只能勉强维持,有的则是负债经营。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其次,临终关怀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 临终关怀是现代社会最具人性化的一种医 学发展,它不仅顺应了医学模式转变的趋 势,而且还适应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向。临 终关怀的发展,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 道德要求的,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我国 医疗卫生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尊 老敬老”优良传统文化的体现。
临终关怀与安乐死
临终关怀
发展简史 兴起背景 特点 价值与意义 存在的问题
安乐死
分类 历史 伦理之争
临终关怀
• 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 是对临终阶段的病人包 括其家属的一种“特殊服务”,实际上也是一种 对临终患者处置死亡的方式。 • 临终关怀主要是向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包括医 疗、护理、心理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照护,使临终 患者的症状得到控制,痛苦得以缓解,生命质量 得以体现,生命受到尊重,同时,病人家属的身 心健康也能得到关照,最终使病人能够无痛苦、 无遗憾、安详或舒适地告别亲友和人生,走完人 生的最后旅程。
临终关怀(二)兴起背景
• 人类疾病谱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我国 为例,以往的传染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 传染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呈逐年下降的趋 势,而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 的位次则不断前移,逐渐成为主要死因, • 这些疾病在临床上均表现为一个相对缓慢 的发展过程,从而使临终患者的数量日益 增多。如何加强对临终患者的治疗护理, 已成为现代社会对医学的强烈要求。
安乐死
•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本意是 指“无痛苦幸福地死亡”,其初衷是要表达人们 的一种希冀和向往:在身心安泰之中走完人生最 后一程路,从容地告别人生。类似于中国人的寿 终正寝、无疾而终的“优死”之意。 • 现代意义上的安乐死概念已与本原意义相去甚远, 它虽然也被称作“优死”或“好死”,但不是本 原意义上的身心安泰、神情愉悦地笑迎死亡,而 通常是指身患绝症的病人,于治愈无望、生命垂 危而又极度痛苦的情形下,自愿要求尽早结束生 命,在此前提下所实施的保持人的尊严与安详的 死亡处置方式。
安乐死(二)历史
• 时过境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铲除了德国 纳粹法西斯统治机器之后,安乐死的不祥阴影也 逐渐随之烟消云散。 • 战后,类似英国自愿安乐死的团体组织不断涌现, 很快遍及欧洲20多个国家。但这仅仅是一些鼓吹、 倡导安乐死的团体,要真正实施安乐死并不是容 易的事,因为几乎所有国家的立法机构(除了荷 兰)都未认可主动安乐死并为之立法,因而在这 些国家要实施安乐死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 保障。
安乐死(二)历史
• 英国在1936年率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英国 上议院也曾为安乐死提出动议,最终以35票反对、 14票赞成被否决。 • 很快,倡导安乐死的观念很快感染了欧洲各国。 • 德国纳粹势力借安乐死的口号,拟订强迫“安乐 死”的纲领,将2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是犹太人) 投入了纳粹帝国的“安乐死中心”,以安乐死为 名而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之实。从此欧洲人一 听到“安乐死”三个字便会不寒而栗,安乐死成 了笼罩在他们心头的不祥阴影。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安乐死的伦理依据 • 第一,对患者本人来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 第二,对患者家属来说可以解除他们心理与经济上的负担。 • 第三,实施安乐死对社会而言也符合社会公益原则。
安乐死(一)分类
• 根据意愿: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 死。
• 自愿安乐死是指针对患者明确表示或曾有 过要求安乐死的愿望,而实施安乐死; • 非自愿安乐死则是对未曾表示过愿意安乐 死的患者实施安乐死,这通常是指一些无 行为能力的患者,因各种原因而无法表达 他们本人的意愿。
安乐死(一)分类
• 对于被动安乐死,虽然存在争议,但容易 得到人们的宽容。 • 安乐死问题的焦点是主动安乐死。 绝大多 数人都认为,实施安乐死必须得到患者本 人的同意,除了那些无行为能力的患者。 即使是这样的患者,也不能随意的作出对 其安乐死的决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 核,甚至法院的判决
临终关怀(一)发展简史
• 临终关怀始于中世纪欧洲,最初是教会为患病的 朝圣者修建的庇护所。 • 现代意义上的临终关怀始于英国的桑德斯 (D.G. Saunders) 医师在1967年7月于英国伦敦东南方 的希登汉建立了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医院。 • 1974年,美国制订了第一个临终关怀方案 • 日本 在1981年建立起第一所临终关怀机构 • 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荷兰、瑞典、挪威、 瑞士、法国、印度、也陆续设置这样的机构。 • 1988年上海、天津等地也开始建立临终关怀医院 与临终关怀研究中心
安乐死(二)历史
• 16世纪西方乌托邦的倡导者托马斯· 莫尔 (Thomas More)认为,痛苦难忍、救治无方的 病人应该允许利用药物无痛苦地自杀。 • 19世纪下半叶,英国人威廉姆斯(Wilianms)提 议,医生不仅可以使用麻醉剂缓解病人的疼痛, 而且可以将此作为结束人的生命的手段。他的提 议一提出立即遭到英、美医学界的广泛反对。 • 可见,提倡自杀、助死及安乐死的种种见解、议 论在西方社会早就存在某种思想基础,虽然同时 也存在着强大的反对势力。
临终关怀(三)特点
• 特别强调个体化治疗、心理治疗,以及综 合、持续性的护理治疗。根据每一位患者 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临终关怀计 划,并努力帮助每一位患者尽可能了解自 己的病情与发展,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或潜 意识中产生相应的抗体,以配合医生和护 士的治疗和护理。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临终关怀不仅对病人采取积极的支持治疗和护理, 而且还给予病人、家属精神上的支持,使他们能 正视、承受现实。同时,也关心家属的身心健康, 使病人和家属始终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从而 共同去坦然面对生存与死亡问题。 • 由此可见,临终关怀对临终患者实行的是一种全 方位的人道主义服务,它的目的不是要盲目地投 入大量医药、设备去救治回天无望的病人,它也 杜绝简单、冷漠、草率地对待病人,而是希望让 临终病人在人生的最后历程中,于身心两方面都 能充分感受人间的温暖,真正体现出他们的生命 价值和生命尊严。
安乐死(二)历史
• 英国在1936年率先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英国 上议院也曾为安乐死提出动议,最终以35票反对、 14票赞成被否决。 • 很快,倡导安乐死的观念很快感染了欧洲各国。 • 德国纳粹势力借安乐死的口号,拟订强迫“安乐 死”的纲领,将20多万人(其中大多数是犹太人) 投入了纳粹帝国的“安乐死中心”,以安乐死为 名而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之实。从此欧洲人一 听到“安乐死”三个字便会不寒而栗,安乐死成 了笼罩在他们心头的不祥阴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临终关怀(四)价值与意义
• 第三,临终关怀是一种更容易为人们接受的临终 处置方法。把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相对照,两者的 对象都是临终患者,但在患者临终阶段的处置上 是有所不同的。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虽然 也是出于对临终患者身心痛苦的关怀,希望赋予 临终患者死的尊严,然而它只是求助于无痛的迅 速死亡,以此来摆脱无法解脱的痛苦,忽略了在 患者临终过程中的全面关怀,尤其是给予心理上、 心灵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临终关怀(三)特点
• 以病人为中心,它针对住院病人各自的特 点,以控制症状,姑息对症和支持疗法为 主,采取生活护理、临终护理和心理、精 神上的慰藉。临终关怀的目的不是要延长 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希望提高患者的生 存质量,让濒死患者在减少身心痛苦之时, 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包括家属的 亲情与照护,使他们满怀尊严,宁静、坦 然地辞别人生。
安乐死(一)分类
• 安乐死分为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 • 主动安乐死是通过医生或其他人之手运用药物等 手段加速结束病人的生命,即所谓“仁慈杀死”。 有的医生为病人准备好药剂、针筒以及选择好注 射部位,然后由病人自行动手注射,这称之为 “仁慈助死”。 • 被动安乐死一般是指撤除患者赖以维持生命、拖 延时日的体外循环装置、人工呼吸装置与其它辅 助设施,或放弃必需的医疗措施,使患者等待死 神的降临自然逝去。
安乐死(三)安乐死的伦理之争
• 西方国家首先倡导安乐死,并为之争论探讨长达半个多 世纪,其过程反复曲折,至今依然步履艰难。 •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有少数学者发表文章介绍 国外的安乐死概念,并主张在我国也应考虑实施安乐死。 此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也开展过关于安乐死问题的讨 论。1986年,陕西汉中发生了关于安乐死的诉讼案,历 时5年才告判决。此案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可谓一石激 起千层浪,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议论沸沸扬扬。 • 审理此案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我国医学界、 法学界、哲学伦理学界及其它社会各界以此为契机,掀 起了安乐死在我国的讨论、研究热潮,并对中国的传统 伦理思想,有关的医学观念、法律法规提出了疑问。
临终关怀(二)兴起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