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控制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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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管理,以保证供应商能长期、稳定地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给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商的管理。
3.定义:
无
4. 职责分配:
4.1 采购部负责组织做好对供应商的评价和业绩考核工作。
4.2品质部负责供应商评价过程中物资的检验,负责做好对供应商的质量评价。
4.3研发部负责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供应商样品的最终确认工作。
4.4工艺部负责供应商提供物资的相关工艺参数确定。
5. 过程分析乌龟图:
6. 流程图:
7. 程序内容:
7.1 供应商的选择和推荐
7.1.1供应商选择要求
1)原则上一种物料,需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对于唯一供应商或者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
单》。
2)一般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需经过初审、样品评价两个阶段;重要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需经过初审、样品评价、现场审核、小批量试用四个阶段。
7.1.2 采购部通过多种途径选择供应商。本公司鼓励供应商自荐或者品质部、研发部等部门推荐。
7.1.3 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连同相关资料(营业执照、ISO9001、
IATF16949证书复印件等)、报价资料提供给本公司采购部。
7.2 供应商的初审
7.2.1 采购部填写《供应商选择建议表》,连同相关资料报送总经理进行初审。
7.2.2 初审通过后,供应商成为候选供应商,继续进行后续评价。
7.3 供应商的评价
7.3.1 样品评价
1)采购部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技术文件,供应商根据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样品准备,完成后将样品和报价提供给本公司采购部。
2)采购部填写《样品送检申请单》,连同样品一起送品质部。
3)品质部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而后将《样品检测报告》送研发部确认。具体执行《样品确认管理规定》。
7.3.2 现场审核
1)采购部组织品质部、工艺部等部门的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按《供应商现场审核准则》的要求就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履约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服务和技术支持能
力四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论记录在《供应商现场审核评价表》中2)现场审核总符合率≥85%,且每个审核项目的符合率≥75%,则现场审核通过;75%≤总符合率<85%,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总符合率<75%,现场审核不合格。
7.3.3 小批量试用
1)采购部3个月内向候选供应商采购10批次以上物料进行试用,试用情况记录在《小批量试用记录表》中。
2)3个月(10批次以上)每批次物料检验合格,则小批量试用合格;如果有2批次以下不合格,但不存在导致生产线停产的情况,则应对该候选供应商再次进行现场审核,然
后重新进行3个月10批次以上物料的试用;如果有3批以上不合格,或者出现导致生
产线停产的情况,则取消该供应商的资格。
7.4 供应商入选审批
7.4.1 由采购部依据《供应商选择建议表》《样品检测报告》《供应商现场审核评价表》《小批量试
用记录表》,对供应商进行分析、比较、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入选审批
表》报总经理批准。
7.4.2 采购部将批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并将新增供应商的情况及时通告
相关部门。
7.4.3 《合格供应商名单》是采购时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应随着新供应商的开发和供应商业绩的
评价来补充调整。
7.4.4 对已合格的供应商,若需扩充供货类别,则需重新评估,按7.3-7.4.1条款执行;若所供
零件类别没有变化,只是规格发生变化,则只需送检进行样品评价
7.4.5 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性,采购部应要求供应商与本公司签订必要的《质量保证协议》和《供
货保证协议》。
7.5 供应商的监督
7.5.1 初始供货监督
1)如果是现有合格供应商新材料,正式供货前3个月内,新材料部分只能按辅供应商对待,份额不能超过20%,期间须批量供货3款以上并且不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否则需再进行评价。
2)新入选供应商,正式供货前3个月只能作为辅供应商对待,份额不能超过20%,期间须批量供货3款以上并且不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否则需再进行评价。
7.5.2 现场审核
1)对重要物资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临时现场审核:
①供应商季度评价被评为C级时
②供应商来料质量问题导致公司生产线1个月出席2次以上重大质量事故而停产时
③供应商1个月内连续出现3次以上交期延误时
2)现场审核由采购部组织,根据每次审核的目的,安排品质部、工艺部等部门的人参加。
现场审核的结论记录在《供应商现场审核评价表》中。
3)现场审核总符合率≥85%,且每个审核项目的符合率≥75%,则现场审核通过;75%≤总符合率<85%,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总符合率<75%,现场审核不合格,原则上取消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7.5.3 同一供应商同一类产品连续2次(批)出现不合格时,由品质部以《供货质量反馈单》的
形式要求供应商改进。如果改进无效果,则品质部填写《供应商资格取消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7.5.4 供应商价格、交货期、服务水准低劣时,采购部填写《供应商资格取消申请表》报总经理
批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7.5.5 当有供应商被取消供货资格时,采购部应及时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剔除,并通知
相关部门。
7.6 供应商业绩评价
7.6.1 每季度首月的第10个工作日前,对供应商上一季度的业绩进行评价,填写《供应商业绩
评价表》。业绩评价由采购部组织,品质部参加。
7.6.2 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评价的项目及分值如下(总分100分,各项目得分最少0分)
1)质量评价:满分40分
2)交期评价:满分30分
3)价格评价:满分10分
4)服务评价:满分20分
7.6.3 打分办法
1)质量评价由品质部打分
质量得分=[1-(进料不合格批次/总进料批数)]*40-扣分
扣分计算如下:
①来料特采一批扣1分
②导致生产线停产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