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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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2•【字号】浙政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为切实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一)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以积极的态度,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统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

(二)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科学规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当地人口增减、城市发展、产业升级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趋势等,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以常住人口作为主要依据,编制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基本需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1、敦煌市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红花岗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一)公办学校:遵义第六中学、遵义第七中学、遵义市第九中学、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寄宿制)、遵义市新文小学、遵义市万里小学、遵义市龙门小学、遵义市海风井小学、忠庄中学(寄宿制)、长征中学(寄宿制)、海龙中学(寄宿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之吉白夕凡创作情况说明陈述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我校在本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一、摸清情况,确立工作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竭深入,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有许多成功人士已在经济发达地区购置房产安家落户,使大量生源外流,但仍有一部分的农民在外过着低收入的打工生活,无力支付高额的异地借读费用,只好将子女留在本乡由长辈或其他亲戚帮忙看管。

为此,我校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让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二、我校采纳的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度。

学校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计划,实施了“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工作方案,真正地使学校成为了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

2、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每班推荐几名典型学生与我校在职教师结对,每位教师结对1—3名学生,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他们生活、指导他们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建立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档案。

我校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留守学生及进程务工人员子女的情况,建立了每个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档案,加强的了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4、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为了“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我校在周二至周四的下午课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课外阅读、学习指导、体育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等。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1. 概述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之一,义务教育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2. 目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目标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为未来的成长与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方案内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确保平等入学政府将采取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入学。

一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资格不以户籍地限制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迁入城市的教育权益。

另一方面,政府将加强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防止出现以各种形式刁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行为。

3.2 提高学校资源配置为了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政府将加大对学校资源的配置力度。

这包括增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所在地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当的教育资源。

3.3 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政府将完善学校管理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中融入并受到平等对待。

这包括加强学校师生间的包容教育,鼓励学校开展多元文化教育,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3.4 加强家庭支持服务政府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的支持服务。

通过提供儿童托管设施、义务教育补贴、心理健康支持等措施,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成长和学习需求。

3.5 定期评估与调整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定期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实际需求和发展变化。

4. 实施机制为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建立以下实施机制:4.1 综合协调机制政府将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统筹推进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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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长宁中学进城务工
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2014-9
武功县长宁中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特拟定本方案。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
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
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

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籍管理规定。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组、处室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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