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1.11•【文号】国新出发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二、核验重点(一)重点核验内容1.内容导向和质量。
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是否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发法律法规禁止刊载、存在导向问题、低俗庸俗媚俗、危害社会公德等不良和有害信息内容;是否擅自编译刊发境外新闻信息产品;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等质量问题。
2.出版资质和能力。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导向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三审三校”等采编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出版活动,是否存在经营恶化已资不抵债的情况;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16•【文号】[1994]435风气•【施行日期】1994.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1994)435风气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各出版社:近年来,我国图书出版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出版社已达540余家,年出书量达9万多种,出版了一大批为广大读者欢迎的图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读者和社会的需要。
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出版社甚至出版了社会影响不好的图书。
这些图书有的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内容有严重问题,有的质量低劣,差错很多。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图书审读工作离目前的出版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图书的审读工作在出版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审读,可以了解图书出版的情况、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积极引导图书出版。
通过审读,发现好的典型,予以扶持和表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展蔓延,形成热点。
通过审读,还可以加强对各方面图书出版情况的了解,便于相互沟通出版信息。
尤其是在当前实现出版工作阶段性转移的情况下,加强图书审读工作对保证图书出版优质高效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拟定《关于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图书审读工作提出要求。
一、审读工作的含义和内容。
本通知所称图书审读是指政府出版管理部门对出版物的社会效果进行的检查,是对出版物是否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当今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等做出的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价。
这种审读不同于一般出版社编辑人员对书稿编辑加工的审读,它是从宏观的角度,侧重于检查其政治的和政策性的内容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5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09•【文号】新出报刊[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开展报刊审读工作,现将《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履行报刊出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维护报刊出版秩序,提高报刊出版质量,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繁荣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刊,应列入审读范围。
第四条报刊审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6国家新闻出版署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2件)编者按:2019年11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截至2019年11月1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82件,现将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567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68569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0571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2573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4575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6577期刊出版法律、法规、规章中国期刊年鉴CHINA PERIODICAL YEARBOOK578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3.保持人民情怀,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21•【字号】皖新出[2008]209号•【施行日期】200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新出【2008】209号)各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出版单位: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确保正确导向,提升质量效益,促进我省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版物审读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出版物审读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作用1.审读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提高出版物整体质量,促进优秀出版物不断涌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2.审读工作是加强新闻出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出版动态、确保正确导向,维护出版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出版物日常监管的有效措施。
加强和改进审读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反应灵敏、掌握及时、监管有力、调控得当的出版物舆情预警处置机制,有利于客观、准确、及时地把握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现状、动态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宏观管理,有利于引导新闻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
二、审读重点与任务3.审读的主要对象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把握反映重大敏感、热点问题的出版物内容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对刊后审读的认识和讨论

质量监督规定为科学技术期刊主管部门的 管理职责之一; 国家科委于 1992 年颁发的
《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3 1对审读目 的、
审读对象、 审读内容和审读方式方法等作了 明确的阐述和规定; 中国科协则分别于 1993
年和 1999 年颁发了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
技期刊 审读办 [4 《 科 法》 1和 中国 协科技期刊 日 读工作 度暂行规定》 , 对科 常审 制 [s1 前者
读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办刊方向的检查、 监 督, 促进办刊宗旨和方针的落实, 研究办刊 中出现的问题,摸索和积累办刊工作的经 验, 加强对期刊编辑、 出版工作的宏观指导, 使科技期刊在社会注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年中国科协 1999
发布的《 中国科协科技期刊日 常审读工作制
自1988 年以 在这些文件的 来, 指引下, 各级科技期刊管理部门都加强了对所主管
出版署于 1991 年颁发的 《 科学技术期刊管
理办法》1中 对所管的 [2 也将 期刊进行审读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 64 一
客观公正、 力求准确。另外, 新闻出版署于
2005 年颁布的 《 期刊出 版管理规定》 1则 [7
再次重申了“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 后审读制度、 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 期刊 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 理制度”的规定。
技期刊审读的目的和要求、 审读内容和审读 方法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后者对日 常审读
机构和队伍, 审读范围和标准,日 常审读员
职责和任务等作了详细的暂行规定。其后, 新闻出 版署又于 2001 年颁发了 《 关于进一
步加强 进报刊审读工作的 和改 通知》 1 该 [6,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浙新广发[2014]27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12.30【实施日期】2014.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272号)各出版单位:根据近年来我省出版物的审读情况和出版管理工作的需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新出发〔2008〕6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按照《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6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公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公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1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等行政法规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新出图〔2004〕440号)的要求,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科学管理,有效地改进和加强出版物的审读工作,促进出版信息预警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审读目的与基本原则出版物审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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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1988年11月9日)
做好对报纸、期刊、图书的审读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管理的重要方法。
其任务是了解报纸、期刊、图书的内容,掌握出版动态;研究报纸、期刊、图书出版中出现哪些新的突破性进展或倾向性问题;向上级领导提供有关报纸、期刊、图书的情况和建议,以便于对报纸、期刊、图书出版工作进行监督和宏观指导,帮助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总结经验、提高报纸、期刊、图书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为此,通知如下:
一、新闻出版署报纸局、期刊局、图书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负责审读工作的人员;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聘任一些具有审读能力,又乐于参加审读的人,将他们组织起来,与署、局的专业审读人员一起对出版物进行审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审读本地区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对其中在全国或本地影响较大的报纸、期刊和图书进行重点审读。
三、审读的主要内容是:
1.书、报、刊的内容是否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各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办报、办刊、办社宗旨和方针;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专业分工;
3.报纸、期刊和图书的出版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出版管理规定、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
4.报纸、期刊和图书有无违反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5.报纸、期刊和图书刊载了哪些特别重要的新闻报道,以及在理论观点、艺术质量、创作题材方面都有较大突破的理论文章、文艺作品;
6.新闻报道、图片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对严重失实报道是否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善后措施。
四、报纸、期刊、图书的审读人员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审读工作,要及时将负责审读的报纸、期刊、图书(含美术摄影作品)的选题、类型、题材、倾向、趋势等进行分析,提出综合性的审读意见。
要结合审读业务撰写表扬或批评文章,向署、局提出表扬、批评和处理的意见,可参加报社、期刊社、出版社组织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表彰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署报纸局、期刊局、图书局每半年向署领导提交一份扼要的综合审读报告。
对于重要情况,必须随时通报。
五、对聘任的审读人员,可以根据他们的工作情况,支付一定的报酬。
对于不能胜任者,可以随时解聘。
六、审读人员在审读报纸、期刊、图书的工作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处理而又出现不同意见时,可报新闻出版署鉴定。
新闻出版署各有关司局必须由至少3人组成的专家小组签署审读意见,报署长(或指定的副署长)核准,以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