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日本药用辅料管理介绍
日本药事管理概况课件

日本药品监管体系主要由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和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 构成。
监管机构
厚生劳动省是日本药品监管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药 事法规,并对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进行 监督和管理。PMDA则是厚生劳动省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审批和上市后监管。
日本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注重客户服务,提供专业的售前 咨询和售后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并保障消费者权益。
日本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及药事管理实践
01
合理使用药品
日本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
情和药物适应症来开具处方,确保合理使用药品。
02
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日本医疗机构通常会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审
02
日本药事管理政策与法规
日本药品质量管理规范(JPGEG)
总结词
重要法规,严格要求,涉及面广。
详细描述
JPGEG是日本药事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该法规对药品的研发、 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涵盖了药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JPGEG注重药品质量 的持续改进,强调企业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同时要求药企具有可追溯性和召回能力。
强调预防和风险管理
日本药事管理法规更加注重药品质量的预防和风险管理,通过加强 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与国际接轨
日本药事管理法规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以促进国际间的药品监管 合作。
日本药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的探讨
日本药店管理制度

日本药店管理制度日本药店管理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确保药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产品。
这些制度包括对药品销售的严格监管、员工培训和管理、医药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
本文将就日本药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药品销售监管1. 药品许可和审批在日本,药品的销售必须获得政府的许可和审批。
根据《药品、医疗器材和其他医药产品的销售和管理法》,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获得日本厚生劳动省批准。
其中,医疗器械和食品药品应按照特定的规范制定,并获得厚劳省批准后上市。
对于处方药品的销售还必须遵守《处方薬の販売に関する規則》(处方药品销售规则)的相关要求。
2. 药品库存管理日本的药店必须对其库存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入库、出库和过期药品处理等。
药品的存储条件也必须符合厚劳省的相关要求,对于特定的药品,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储存条件,如冷藏、避光等。
3. 处方药销售在日本,处方药销售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药剂师或者药师执业。
药师在向患者提供处方药品的同时,还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二、员工培训和管理1. 药师和药剂师培训在日本,成为一名合格的药师或药剂师需要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试。
申请药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获得相关的本科药学学位后,参加日本药剂师资格考试。
通过考试后还需要进行实习和培训,并通过厚劳省的认证后方能执业。
此外,药师和药剂师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以确保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处于最新的水平。
2. 员工管理药店对员工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员工入职培训、日常工作指导和评估、员工激励和晋升等方面。
良好的员工管理可以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
三、医药信息管理系统1. 药品信息管理日本的药店必须建立和管理药品信息数据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库存情况等信息。
药店还必须定期对库存进行清点和调整,并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处理。
2. 客户信息管理药店还必须对客户的购买记录和用药情况进行管理,以便于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和用药建议。
日本辅料添加管理

一、药用制剂辅料(日文汉字:医药品添加物)概要1、药用制剂辅料的定义在药品制剂成型时,以保持稳定性、安全性或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为目的而添加的物质称之为药用制剂辅料。
xx药局方制剂总则的制剂通则(3)项中有如下规定:"制剂时,除特别规定的物质外,为确保制剂保存过程中的性状及品质以及提高制剂的应用性,还可根据需要适当添加赋形剂、稳定剂、防腐剂、缓冲液、矫味剂、助悬剂、乳化剂、芳香剂、助溶剂、着色剂、粘稠剂等辅料。
但这些辅料不得影响制剂的剂量,或影响制剂的疗效及制剂的检验。
"就是要求添加辅料制得的制剂即使稳定性和溶解性良好,但若有导致药效不能充分发挥、或影响其安全性、或影响医药品的质量判断的情况时,仍不得使用这种辅料。
根据这种观点,对于药用制剂辅料的评价,除辅料自身成分的特性外,还应当包括对添加了该辅料的制剂的整体性的评价。
2、《医药品添加物事典》(药用制剂辅料手册)《医药品添加物事典》中收载了已有作为辅料使用先例,并已确认了其用途、用量等的药用制剂辅料的成分名,项下记载的内容在已获批准的药品中已经批准过。
二、制造(进口)医药品批准申请的注意事项1、添加的辅料系有效成分时一般来说,若是因制剂技术上的需要而添加的成分作为辅料管理,若出于药理作用的需要而添加的成分则作为有效成分管理。
在前一种情况(因制剂技术的需要)时,虽然辅料本身也具有药效活性,但只要使用量未达到该成分显示出药效的剂量时,仍作为辅料管理。
虽然只能根据各种具体情况来判断,但当辅料的用量与药用量相近(日用量为日常用量下限的以内为标准)时,作为有效成分管理。
(出处:H11.4.8医药审666--文件名)另外,以有效成分作为辅料使用时,销售时不得暗示性标示这种成分的效果。
2、添加的辅料无使用先例时关于辅料,必须对其在医药品中是否曾有过使用先例等内容进行调查,以充分明确其安全性。
《医药品添加物事典》对判断辅料是否有使用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日本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日本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资源的不断丰富,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成为医疗卫生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作为药品管理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用药和减少药品滥用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日本作为世界上对药品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之一,其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也是非常严格和规范的。
日本的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医生处方管理:根据《药事法》,日本规定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才能开立处方,而且处方必须标明医生姓名、患者姓名、用药剂量和用药方式等相关信息。
医生开出的处方要求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原则和用量要求,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2.药品处方审查:日本设立了药品处方审查机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药品处方审查机构主要负责对处方中药品的选择、用量和用法进行审查,排除有害药品和潜在的药品相互作用等因素,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3.电子处方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日本逐渐引入了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实现了处方电子化和医药信息的实时共享。
通过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医生可以快速查阅患者的用药历史和过敏史等信息,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药品滥用和重复开处方的情况发生。
4.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日本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处方药必须经过医生诊断后才能使用,而非处方药则可以由患者自行购买。
对于处方药的管理,日本规定只能在医院和药房等特定场所购买,患者必须出示有效的处方和个人身份证明才能购买。
而且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控制,确保患者使用处方药时遵医嘱用药。
5.药品处方追踪和监测:日本建立了药品处方追踪和监测系统,对处方药的使用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
通过药品处方追踪和监测系统,日本可以及时发现药品滥用、不良反应和药品相互作用等问题,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日本的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患者提供了规范的用药指导和保障,有效控制了药品滥用和不当用药的风险,对于维护患者健康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药事管理

• 第四章 -2 第三方认证(条款23-2至条款23-19)
– 指定管制医疗器械生产/分销认证,指定管制医疗器械国外生产商 指定的生产商/分销商管理,许可撤消,递交报告,注册,注册标 准,注册公布,标准符合证书审批职责,操作标准手册等。
《药事法》第五章
• 第五章 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商 • 第一部分 药品零售商(第24-38条)
《药事法》结构
• 《药事法》共11章,91条 • 适用范围
– 药品、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 药品
– JP收载的;诊断、治疗、预防人和动物疾病;调节人和动物生 理机能的产品。
• 准药品– 防止呕吐源自其他不适、难闻的呼吸或身体气味的; – 预防热疹 ,脓疮的; – 检查和防止鼠、苍蝇、蚊子、跳蚤等保证人和动物卫生的产品。
申请方专家
申请人解释 审评专家 主要问题讨论 由审评负责人主持 外部专家 第二次 审评专家 会议
审评专家
外部专家
GMP检查结论
审评报告(2) 审评结论
厚生劳动省
药事与食品卫生委员会
PMDA的安全对策职能
WHO、FDA等
发布信息
交流 厚生省 P M D A 评价
药事与食品卫生委员会
医师协会 药学会等
年金局
政策统括官
MHLW组织机构图
日本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日本药物局隶属于日本厚生省(卫 生福利部),负责全国食品、药品、 化妆品、生物制剂、医疗器械等管理。 药务局共有职员155名,其中医学博士 2名,药学专家56名,行政管理人员47 名,设有7个课:
药务局
1.计划课。负责制订计划,在药务局权限下调整 全部药品处理工作,并执行有关国家卫生科学学会 及对厚生大臣有咨询资格的中央药事委员会工作; 2.经济事务裸。主要负责制订计划,检查和调 整药品、类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用品的生产和贸 易,保证药品的供应和分配,适当调整药品价格; 3.审查课。负责对药品、类药品、化妆品和医 疗器械的制造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督,批准许可生产 或进口,对药用植物的培育和生产给予指导;
日本GMP第一部分

药品的生产控制和质量控制规范1.总则定义第一项1.本规范中的术语“标签和包材”是指产品的容器、外包材、说明书以及贴在容器和外包材上的标签。
2.本规范中的术语“批”是指在一个生产周期中的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具有均一性质的一批产品。
[包括原料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经进一步加工成为成品的物质(以下提到时称为“中间体”;第三项下的第一段第二条、第六项下的第一段第2-D条和第二段的第1-A,F,J条、以及第八项下的第一段第1-A和B条)。
3.本规范中的术语“控制单位”是指已经经证实为具有均一品质的一批标签和包装材料。
4.本规范中的术语“验证”是指确认和证明从生产厂房和设备、操作步骤和过程以及其他生产控制和质量控制方法(以下称为“操作规程”)得出的预期结果。
5.本规范中的术语“洁净区”所指的范围包括生产操作区(以下称为“作业区”)、原材料称重和药物配制区以及容器清洗后的晾放区。
6.本规范中的术语“无菌区”所指的范围包括作业区里无菌药物和消毒后容器晾放的区域、药物灌装及容器密封区、无菌操作区例如执行无菌检验及相似操作的区域。
生产控制主管及QC主管第二项1.药品生产商(以下称为“生产商”)应该在每一个生产车间指定一个负责生产控制单位的人为生产控制主管以及一个负责质量控制单位的人为QC主管,他们在产品安全药剂师的监督下履行职责。
2.质量控制单位应该独立于生产控制单位之外。
3.生产控制主管不应该被赋予具有任免与之协作的QC主管的权利。
产品安全药剂师第三项1.产品安全药剂师应该履行以下职责:(1). 监督生产控制主管和QC主管;(2). 通过对生产控制和质量控制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评估,决定是否放行产品出车间;(3). 依据报告的文件,确保验证、自检、培训以及在第15项下的第5段第1条指定的确认工作能顺利而恰当的执行(报告的文件见第10项下的第1段第2条、第11项下的第1段第2条、第14项下的第一段的第2条以及第15项下的第5段第2条)。
日本药用辅料管理介绍

发布日期20070423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标题日本药用辅料管理介绍作者霍秀敏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三部霍秀敏一、药用辅料的定义在药品制剂成型时,以保持稳定性、安全性或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目的而添加的物质称之为药用辅料。
日本药局方(日本药典)制剂总则的制剂通则(3)项中有如下规定:制剂时除特别规定的物质外,为确保制剂保存过程中的性状、品质及提高制剂使用的顺应性,还可根据需要适当添加赋形剂、稳定剂、防腐剂、缓冲剂、矫味剂、助悬剂、乳化剂、芳香剂、助溶剂、着色剂、粘稠剂等辅料。
但这些辅料不得影响制剂的剂量,或影响制剂的疗效及检验。
此规定就是要求添加辅料制得的制剂即使稳定性和溶解性良好,但若有导致药效不能充分发挥、或影响其安全性,以及影响药品的质量判断时,仍不得使用。
所以,对药用辅料的评价,除辅料自身的特性外,还应当结合对添加了该辅料制剂的整体评价。
二、《医药品添加物事典》(药用辅料手册)《医药品添加物事典》中收载了已有的药用辅料,且均确认了用途和用量等,药用辅料名称项下记载的内容均已获批准。
三、研制药物制剂辅料使用的注意事项1、添加的辅料具有药理活性通常因制剂技术上的需要添加的成分为辅料,而出于药理作用需要添加的成分则为有效成分。
如果因制剂技术需要添加某种辅料,且该辅料本身也具有药理活性,但只要其用量未达到该成分显示出药效的剂量时,仍可视为辅料。
但是,当辅料的用量与药用量相近(日用量为日常用量下限的1/5为标准)时,则视为有效成分。
另外,以具有药理活性的成分作辅料时,产品不得暗示或标示这种成分的效果。
2、添加首次使用的辅料对于辅料,使用前必须对其是否在药品中使用的情况等内容进行调研,以充分了解其安全性。
《医药品添加物事典》对判断辅料是否有使用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拟使用的辅料《医药品添加物事典》未收载,申请人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因有些辅料有别名,因此,应先与药品管理当局沟通,确认其是否以别名注册。
日本药事管理概况

0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年
10亿日元
出口 进口
资料来源 JPMA
© 2010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日本药品研发投入情况
%
16 14 12
11.2
12.9
13.8
14.2 14.2
11.2 13.8 13.3
10
国外制药公司
© 2010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PMDA的受害救济职能
药品不良反应救济 生物制品导致传染
性疾病救济
不良事件 救济工作
SMON病患者 救济
HIV携带者及患者 救济
氯碘羟喹 (抗阿米巴药物)
© 2010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1999
2001
处方药 OTC 其他
2003
年
资料来源 JPMA
© 2010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日本国际药品贸易情况
800 700
769 677
600
489
489
514
500 432 400
383 352
300 200 158
250
294
206
100
PMDA管理的范围
研发
药械面 对面的 咨询建
议
申
审评
请
药械审批 GMP/QMS
监测
PMDA
批
上市后
准
药械安全 性监测、 GPSP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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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23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
标题日本药用辅料管理介绍
作者霍秀敏
部门
正文内容
审评三部霍秀敏
一、药用辅料的定义
在药品制剂成型时,以保持稳定性、安全性或均质性,或为适应制剂的特性以促进溶解、缓释等目的而添加的物质称之为药用辅料。
日本药局方(日本药典)制剂总则的制剂通则(3)项中有如下规定:制剂时除特别规定的物质外,为确保制剂保存过程中的性状、品质及提高制剂使用的顺应性,还可根据需要适当添加赋形剂、稳定剂、防腐剂、缓冲剂、矫味剂、助悬剂、乳化剂、芳香剂、助溶剂、着色剂、粘稠剂等辅料。
但这些辅料不得影响制剂的剂量,或影响制剂的疗效及检验。
此规定就是要求添加辅料制得的制剂即使稳定性和溶解性良好,但若有导致药效不能充分发挥、或影响其安全性,以及影响药品的质量判断时,仍不得使用。
所以,对药用辅料的评价,除辅料自身的特性外,还应当结合对添加了该辅料制剂的整体评价。
二、《医药品添加物事典》(药用辅料手册)
《医药品添加物事典》中收载了已有的药用辅料,且均确认了用途和用量等,药用辅料名称项下记载的内容均已获批准。
三、研制药物制剂辅料使用的注意事项
1、添加的辅料具有药理活性
通常因制剂技术上的需要添加的成分为辅料,而出于药理作用需要添加的成分则为有效成分。
如果因制剂技术需要添加某种辅料,且该辅料本身也具有药理活性,但只要其用量未达到该成分显示出药效的剂量时,仍可视为辅料。
但是,当辅料的用量与药
用量相近(日用量为日常用量下限的1/5为标准)时,则视为有效成分。
另外,以具有药理活性的成分作辅料时,产品不得暗示或标示这种成分的效果。
2、添加首次使用的辅料
对于辅料,使用前必须对其是否在药品中使用的情况等内容进行调研,以充分了解其安全性。
《医药品添加物事典》对判断辅料是否有使用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拟使用的辅料《医药品添加物事典》未收载,申请人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因有些辅料有别名,因此,应先与药品管理当局沟通,确认其是否以别名注册。
添加无使用先例;或有使用先例,但给药途径不同或用量超过先例用量的申请,按照新辅料管理。
3、对给药途径、剂型等有使用限制的辅料
3.1依地酸(EDTA)盐
3.1.1注射剂除依地酸钙钠和依地酸二钠外,原则上均不得使用。
但对于非长期连续使用的药品(如碘造影剂),需根据安全性及使用该辅料必要性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3.1.2口服制剂:除依地酸钙钠外,其他不使用为宜。
3.1.3外用剂型(不包括以提高吸收为目的的佐剂):可以添加使用。
3.2聚乙烯吡咯烷酮(PVP)
3.2.1注射剂(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注射)不得使用。
3.2.2口服制剂、眼用制剂可以使用。
3.3五氯酚(PCP):口服制剂、外用制剂不得使用。
3.4硫脲:口服制剂、外用制剂、注射剂不得使用。
3.5汞化合物
3.5.1氨基氯化汞不得使用。
3.5.2其他的汞化合物:口服制剂、注射剂不得使用。
原则上不得使用,因制剂及安全性方面有要求,并有充足理由不能用其他辅料替代的外用制剂除外。
3.6氯仿
不得使用,不直接用于人体的诊断试剂等除外。
4、焦油色素
药品中使用的焦油色素,按厚生省公告的可用于药品中的焦油色素的规定执行。
描述药品外观时,应明确成品的色调,不必标明使用了何种色素。
此外,《食品添加剂公定书》中也收载食用色素,其中部分与可用于药品的焦油色素相同,但即使使用《食品添加剂公定书》中的色素,其用量也应符合省令的规定,在申请书中的成分栏中标明色素的用量。
注射剂中不得添加以着色为目的的色素,必须添加色素时,需说明理由。
5、香料
香料的添加量在总重量的0.1%以下时,只需标明成分名为香料(微量),不必明确具体的限度和检验方法。
关于香料的香型,可以标明香料(玫瑰香型),也可以仅标明香料。
香料的添加量超过总重量的0.1%时,除明确标明成分名和用量外,需同时明确具体的限度和检验方法。
6、预混辅料的管理
预混辅料可方便生产,并可防止微生物污染。
若所用成分的规格、混合比例明确,且质量(检验方法,定量指标等)有保证,则其申请可被批准。
当预混香料的用量在总量的0.5%以下,且该香料中所含非《日本药局方》和《医药品添加物规格》收载的其他成分的含量在总量的0.1%以下时,只要在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中明确标示出成分名称、混合比例,也可使用。
四、新辅料的管理
1、使用新辅料制剂申请的管理(新辅料的申请程序)
在药品中无使用先例,或虽有使用先例但给药途径不同、用量增大的辅料,作为新辅料管理。
审批时须对新辅料的质量、安全性等进行评估。
含有新辅料药品的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辅料的来源、研制情况综述、国外使用情况综述,辅料的理化性质、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稳定性研究资料,以及有关安全性研究资料。
目前不接受单独申报新辅料的注册申请,对新辅料的评价是与使用该辅料的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一同进行评价。
具体的管理方法:
(1)口服、外用的辅料:用于口服、外用的辅料,即使有用于食品、化妆品的先例,但若无用于药品的先例,仍作为新辅料管理。
(2)外国有使用,但在国内尚未使用过的辅料,作为新辅料管理。
(3)不符合《日本药局方》医药品用塑料容器检验标准的新材料制成的容器,作为新辅料管理。
(4)添加新辅料的药品注册申报时,需在备注栏内注明“含有新辅料”。
2、申报资料的要求
新辅料注册申报,原则上需提供如下资料:辅料的来源、研制情况综述、国外使用情况综述,辅料的理化性质、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稳定性研究资料,以及有关安全性研究资料。
(1)关于申报资料,现阶段不要求注册申请人提供全部的试验资料,但需尽可能收集有关该辅料的情报资料(包括国外的文献、综述等)。
(2)关于稳定性研究资料,通常应提供辅料本身的稳定性研究资料,但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也可以用添加该辅料的制剂的稳定性研究资料替代。
(3)关于安全性研究资料,原则上要求提供单次给药的毒性资料、重复给药的毒性资料、生殖毒性资料和遗传毒性资料,但如果有正当的理由,部分毒性资料可以省略。
安全性研究资料可以是实验资料,也可以使用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
(4)根据申报辅料的特性,提供相应的安全性研究资料。
例如,外用新辅料,除上述安全性研究资料外,还需提供局部刺激性研究资料等。
(5)安全性试验应符合GLP要求。
注:含有新辅料的药品由厚生省审批,其他已有上市产品的生产由各都道府县卫生管理部门审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