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结构方案(2012版)
项目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编号: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四人字[2013] 号1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项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正式及公司聘用以外的所有员工)。
3 职责3.1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标准的制订、监督、检查工作。
3.2 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项目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的管理、申报、发放工作。
3.3 项目其他部门负责协助项目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调研员工意见,进行沟通反馈工作。
4 规定和要求4.1公司属项目经理部劳务派遣员工薪酬由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岗位薪酬、奖金、过节费和路费。
4.2 项目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薪酬4.2.1 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正规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土木工程、路桥、测量、试验、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机械等相关专业;(2)持有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高级技师等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从事相关技术岗位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4)其它经公司审批的特殊人员。
4.2.2 岗位薪酬:按照项目正式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2.3 奖金:项目领导班子根据公司项目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员工根据公司项目季度绩效奖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放奖金人员不超过项目劳务派遣人员总数的30%。
4.2.4 过节费:不超过公司正式员工过节费的50%。
4.2.5 路费: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路费按火车硬卧票价计算(不通火车的按汽车票价计算)包干使用,每年年底发放来回两趟路费(以从项目部到家庭住址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4.2.6 公司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谈判工资的方式确定薪酬标准,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谈判工资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过节费、路费等。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劳务派遣制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合理的工资标准既能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共赢。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构成。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基础部分,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发放,加班工资是指劳务派遣人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所得到的报酬,奖金和补贴是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表现的一种奖励和补助。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行业、工作性质、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保劳务派遣人员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有月结、周结、日结等多种形式。
在确定工资支付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支付方式,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权益。
四、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监督检查,确保工资的合法合规发放。
五、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调整。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调整工资时,应当充分征求劳务派遣人员的意见,确保工资调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资标准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结语。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合理确定和有效管理,对于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良性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全套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直接使用

全套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直接使用以下是全套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引言本旨在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平、合理的报酬机制,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团队的稳定性。
二:薪酬管理体系1. 薪资结构1.1 基本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和职能确定基本工资标准,应与同等岗位的正式雇员相对应。
1.2 绩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表现进行评估,由薪酬委员会或经理团队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1.3 职务津贴: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等级和特殊职责给予相应的津贴,如岗位津贴、技术津贴等。
1.4 加班工资: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时长和加班协议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遵循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2. 薪酬计算与发放2.1 薪资计算:薪资计算按月为周期进行,考核绩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
2.2 薪资发放:薪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采用银行代发工资或现金领取的方式进行。
三:绩效考核制度1.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设置为每年一次,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
2. 考核指标: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制定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并与员工进行明确的沟通和解释。
3. 考核流程:绩效考核流程包括目标设定、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奖励惩罚等环节,确保公正透明。
4. 绩效评级: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按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带薪假期: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
4. 节日福利: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劳务派遣人员相应的节日福利和福利礼品。
5. 健康管理: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和心理辅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6. 其他福利: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适当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工资与薪酬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工资与薪酬管理制度1.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模式,雇主将劳动力从劳务派遣公司租借来满足自身的用工需求。
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工资与薪酬管理制度起到关键作用,对于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与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讨论劳务派遣工资与薪酬管理制度。
2. 劳务派遣工资制度2.1 工资结构与构成要素•基本工资:劳务派遣工人的基本薪酬水平,根据工作性质、技能要求、经验等进行确定。
•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给予额外的奖励薪酬。
•加班费:劳务派遣工人在超出正常工时范围内工作时,根据劳动法或合同规定支付的加班薪酬。
•奖金与福利:根据绩效表现、项目完成情况等给予额外的奖金,同时还包括各种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等。
2.2 工资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按照每月工作天数与时长,以月薪的形式进行支付。
•按周支付:根据每周工作天数与时长,以周薪的形式进行支付。
•按小时支付:根据每小时工作时长,以时薪的形式进行支付。
不同的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工资调整机制劳务派遣工资调整应该公平合理,按照市场行情、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
常见的工资调整机制包括:•按年度调整:每年一次的工资调整,可以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和员工的绩效表现灵活确定。
•加薪评审:根据员工绩效评估结果进行个别加薪,每年或每季度进行一次。
•按时期调整:根据市场工资水平的变化,定期对劳务派遣工资进行调整。
3. 薪酬管理制度3.1 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挂钩是保证劳务派遣工人工资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客观评估每位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工资的发放提供依据,同时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3.2 薪酬透明化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应当遵守薪酬透明化原则,向劳务派遣工人及时、明确地公布工资的构成要素、支付方式及标准。
遵守透明化原则能够减少工资发放的争议,增加员工对薪酬的认同感。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标准进行规定和执行的一项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并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组成。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组成。
其中,基本工资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基础部分,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绩效工资是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工资总额;加班工资是指劳务派遣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奖金和津贴是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特殊情况给予的额外报酬。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周期。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即用工单位应当在每月固定的日期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其他支付周期,但是不得低于一个月。
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调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协商一致,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进行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或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可以进行工资调整,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并严格按照约定进行支付。
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障。
某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办法

某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办法
一、薪酬结构设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了如下的薪酬管理办法: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经验,公司将设定基本工
资标准,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基本报酬。
2.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发放相
应的绩效工资,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3.奖金福利: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员工表彰和奖励,包括但
不限于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二、薪酬支付时间与方式
为了保证员工的正常收入,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薪酬:
1.工资支付时间:公司将于每月的固定日期为员工支付当月的工资,确保员工按时收到工资报酬。
2.工资支付方式: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员工
应得的工资转入指定账户或进行现金发放。
三、薪酬调整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需求,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对薪酬进行调整:
1.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薪酬调整。
2.市场调研:公司将定期对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调研,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四、薪酬保密措施
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和薪酬信息安全,公司将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薪酬保密责任: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将薪酬信息泄露给他人,确保薪酬信息的机密性。
2.信息安全控制: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控体系,确保员工的薪酬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使用。
以上即是本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办法,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薪酬管理秩序,谢谢合作。
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派遣薪酬管理,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派遣员工享有与公司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派遣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公司规定确定,保障派遣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高温补贴、加班费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薪酬发放周期:派遣员工薪酬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
第十条薪酬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具体方式由派遣员工选择。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条件:派遣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责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薪酬发放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薪酬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薪酬调整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员工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薪酬调整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薪酬争议处理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对薪酬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对薪酬争议的处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
2012年工资分配方案(1)

四川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公司2012年工资福利及考核相关规定》的通知公司各科室、各项目部:为更好激励公司员工,提高企业员工凝聚力,战斗力,增强企业竞争实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向上发展,根据企业目前的具体情况,经公司工会协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现就公司2012年工资福利及考核相关规定的通知如下:一、工资调整原则:在2011年基础上上幅,最低工资为2000元(不包含加班、值班工资)。
工资结构形式为:工龄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工资;1、工龄工资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按50元计;2、基本工资由董事会根据企业效益和同行业工资水平进行核定,公司员工统一一个标准。
3、绩效工资是按基础工资的60%计算,每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工作绩效、服务态度、作息时间、团队精神、工作效率、安全责任;4、职务工资是指依据工作岗位和本人持有的职称学历挂钩的原则确定,按以下标准执行:(1)高级职称:20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初级职称:50元/月(不包含从业资格证书);(2)研究生:500元/月,本科生:300元/月,专科生:200元/月;(3)岗位工资由董事会确定;5、派驻到项目上工作的员工其工资不能低于公司按标准核定的工资,不足部分由所在项目负责,具体由财务部协调处理;6、事假扣工资,病假不扣工资.其标准按基本工资的1天计算,旷工1天按基本工资的2天扣除,连续旷工7天(含7天)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7、公司配备工作服装,其费用公司、员工各承担一半。
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工牌。
二、关于加班、值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在本职工作以外,需要加班的计发加班工资,其审批程序:填写加班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以基础工资按当月应该出勤的天数进行核定.值班工资是指根据岗位和工作的要求,由分管领导安排,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待遇按加班计算。
考勤工作由财务部、办公室轮流负责,每人每周一次;三、关于养老、医疗保险:公司按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所有员工统一按全省规定的社保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2011年12月31日前进入公司的职工自愿不参加的,由公司在年终时按应该缴纳的单位部分50%给予补助;2011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单位的,若在外单位已加入“两保”(医疗、养老)的人员进公司不再给予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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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薪酬及休假待遇管理办法为了满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公司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引进劳务派遣员工(其中包括公司检测服务可能用到的司机、探伤工、厨师以及其它辅助工种。
),优化公司原有用工结构,充实人力资源队伍。
为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制定出详细的管理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目前涉及用工人员主要有无损检测工、司机、厨师三类人员,薪酬待遇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工资性补贴和非工资性补贴四部分。
一、无损检测工人员1.1工资部分规定1.1.1、技加综合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技加综合工资共分为五个档次。
第一档:对于刚派遣到公司的初始见习操作人员,个人岗位工作水平未达到探伤工Ⅰ级理论和技能操作要求或工作第一年期间不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2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900元/月,加班工资300元/月);第二档: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就具备带摊兼机组长岗位技能水平的,按135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000元/月,加班工资350元/月)。
后者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三档:执行第二档技加综合工资满两年按15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100元/月,加班工资400元/月);第四档:取得任意一项NDT中级证,并能独立承担NDT二级相应资质工作的人员,按18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350元/月,加班工资450元/月),其资格应经所在检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推荐,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五档:取得任意一项NDT高级证并具备独立从事NDT高级工作能力的人员,按2700元/月计发(技能工资1800元/月,加班工资700元/月)。
如有持证但不能独立从事NDT高级工,按第四档执行,待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1.1.2、劳务派遣工入职后,公司根据入职年限、入职理论与技能操作考核结果确定起始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技加综合工资晋升申请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1.1.3、劳务派遣工在检测项目正常出勤情况下(含因雨、雪、停电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可视同出勤计发正常工资。
1.2、加班工资规定:公司安排劳务派遣工在国家法定节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三天)加班,加班工资日标准按技加综合工资的50%为基数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已经在技加综合工资中体现,不再重复计发。
1.3、工资性补贴部分随工资同时发放的工资性补贴有工龄工资、岗位补贴、持证技术津贴三类补贴。
1.3.1、工龄工资:为了公司职工队伍稳定,奖励劳务派遣工多年来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所有劳务派遣员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计发工龄工资。
㈠工龄津贴根据本人的连续工龄确定,从参加工作的第二年起开始计算工龄,月工龄工资标准每年1月份统一调整。
其中工龄津贴标准计发方法如下:连续工龄5年以内(含5年)的,每工作一年,每月标准为4元;连续工龄5年以上至15年(含15年),每工作一年,每月标准为8元;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每工作一年,每月标准为12元;㈡如中途辞职后,经公司同意再次被派遣到公司上班人员,工龄可以累计计算,不在单位工作期间不累计工龄时间;㈢工龄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缺勤期间,按日减发,日工资率按1/30计算。
1.3.2、岗位补贴:公司劳务派遣工中为暗室负责人、γ机操作组组长、现场班长、项目经理(副经理)的可享受相应岗位补贴工资,在和岗技工资一起逐月按考勤计发。
但相应符合发放岗位补贴的暗室负责人、γ机操作组长、现场班长、项目经理(副经理)的人员由检测项目上报任职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书面批准后才能发放。
具体岗位补贴规定如下(见表1):表1:岗位补贴分类说明1.3.3、持证技术津贴公司派遣职工,凡考取NDT二级证、NDT三级证和持光谱证人员享受持证技术津贴。
从证件资质批准日期的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持证技术补贴,但不从事持证技术相关拍片、评片工作期间不发放持证技术津贴。
具体持证技术津贴规定如下(见表2):表2:持证技术津贴分类说明1.4、非工资性补贴部分非工资性补贴项目包括艰苦地区补、防暑降温费、防寒费用和节日慰问金。
劳务派遣职工在检测项目正常出勤情况下,按天计发非工资性补贴,但病、事假、旷工、休假等情况停发。
1.4.1、艰苦地区补贴根据施工所在地的地区差别划分艰苦地区补贴等级,只要检测项目所在地属于划定区域范围,项目所属职工即可享受艰苦地区补贴,具体规定如下(见表3):表3:艰苦地区补贴发放标准.4.2、防暑降温费、防寒费以及防寒费防暑降温费、防寒费以及防寒费依据上级公司每年下文有关规定结合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发放。
1.5、奖金部分的规定奖金部分包括计件奖金、嘉奖和劳动竞赛奖,根据检测项目施工量和施工组织需要统筹发放。
1.5.1、计件奖金检测项目职工奖金以拍片数量为计算依据,在桂林地区以外检测项目施工人员,计件奖金单价为4元/张,桂林市(包括市属各县)的计件奖金单价为2元/张,具体计发办法据南方检测公司《计件奖金分配办法》执行。
1.5.2、嘉奖由各检测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施工进度、任务繁重程度、劳务派遣工个人工作能力和态度等,提出书面嘉奖申请,报公司经理审批,批准后随当月奖金一起发放。
1.5.3、劳动竞赛奖为提高检测项目施工士气和施工积极性,根据年度公司出台的检测项目《劳动竞赛方案》,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劳务派遣工发放劳动竞赛奖。
二、司机、厨师等非检测人员奖金规定2.1公司劳务派遣司机薪酬有别于派遣检测项目司机人员,凡是初次考核录用的派遣司机人员基本工资除社会保险外2400元,根据每月出勤情况计发300-600元的月度奖金,根据司机人员的工作年限每2年涨100元,总计涨幅不超过500元。
在桂林检测公司开车司机另行规定;2.2所有项目部派遣厨师薪酬实行包干制,除社会保险外每月暂定包干2800元。
三、劳务派遣工底薪水平保证原则因检测项目施工业务全年分布不均衡或施工项目进度差别等原因,有可能导致一部分劳务派遣检测工出外工作计件奖金太少,总收入薪酬偏低。
为了切实保障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检测工的薪酬收入,公司制订了“上不封顶,下有底薪”的底薪保障原则。
本规定仅适用于领取计件奖金的劳务派遣检测人员,其底薪是指劳务派遣工在正常出勤情况下(含因雨、雪、停电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得的应发技加综合工资+计件奖金,不含非工资性补贴部分。
凡是工作满一个月,在驻外检测项目个人表现良好能服从工作安排的劳务派遣工(第二个月开始执行)都适用本原则,但不适用于桂林地区检测项目部。
具体规定如下(见附表3):表4:派遣人员底薪保障发放标准表如劳务派遣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享受底薪保障待遇的,检测项目项目经理应在当月考勤中注明人员姓名及原因。
如全年劳务派遣工薪酬收入总额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根据政府发布的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补发,保证不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有关各种假期待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施工组织管理实际,制定劳务派遣工享受相应假法定探亲假、年休假待遇规定。
4.1、探亲假4.1.1已经转正的劳务派遣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从第二年开始可享受相应法定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假期30天。
另根据实际路程远近需要给予路程假,一般情况下路程假不超过6天。
4.1.2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冬休时使用,原则上施工期间不允许请探亲假,没有冬休的项目可以根据检测项目施工组织需要,在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情况下,统筹安排探亲假,探亲假时间包括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和休假日。
4.1.3因个人原因无故旷工10天及以上或请事假30天及以上的,或者因病、不是因工负伤和休假期满后待命的原因停止工作3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4.1.4探亲假工资待遇按个人的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加上工龄津贴标准为月标准,结合假期天数计发,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度探亲假的劳务派遣工,可以得到相当于探亲假天数对应的薪酬补偿。
4.2、年休假4.2.1已经转正的职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从第二年开始按其工龄期限不同享有相应年休假: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休假15天。
休假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和休假日,但没有路程假。
4.2.2年休假一般只可在员工冬休期间申请使用,原则上施工期间不允许请年休假,并且年休假原则上应当年度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最迟顺延到第二年的2月底)。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劳务派遣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4.2.3年休假工资待遇按个人的技加综合工资标准加上工龄津贴标准为月标准,结合假期天数计发,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度探亲假的劳务派遣工,可以得到相当于探亲假天数对应的薪酬补偿。
4.3、事假4.3.1因个人原因确需本人亲自处理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可向其所在的检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检测项目可根据施工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外聘工请假,事假期间停发一切薪酬待遇。
请事假1-5天的劳务派遣工由所在检测项目经理批准;请事假6-30天由所在项目部书面批准的基础上报生产科、综合办备案,并经生产科书面批准才算有效请假;请事假30天以上由检测项目书面批准基础上,报公司经理签字批准才算有效请假。
4.3.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归又没有提前续假并获得批准的,一律视同旷工,按旷工处理。
4.4、待命:因公司施工组织原因安排劳务派遣工待命的,按当年度广西区最低工资标准+工龄工资计发待命工资。
如因个人违反公司纪律等个人原因被公司安排在施工工地原地待命的,按500元/月计发待命工资。
待命工资在劳务派遣工结束待命到达施工工地后发放。
如待命时间超过1个月,待命工资分批发放。
五、人员进退场路途费用5.1劳务派遣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正常的进、退场路费和住宿费,按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正常报销。
5.2凡因劳务派遣工私人原因请假发生的路费,由其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六、员工培训待遇6.1对于劳务派遣工中敬业爱岗、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分子,公司尽可能地向其提供培训机会,使其取得NDT二或三资格证,培训取证费用和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由公司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
6.2凡与公司签定了《培训协议》,并取得NDT二级或三级资格证的劳务派遣工可享受培训期间的持证技术津贴,并且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NDT证件有效期内,提前离职人员必须按证件剩余有效期限分摊赔偿公司有关培训费用。
七、其它7.1按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负担社会保险统筹部分五金,劳务派遣工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用即三金由个人负担,并从月度工资中按月扣缴,劳务派遣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根据每月实际收入逐月代扣代缴。